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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472823636278151 黃國昌 2014年1月20日 · 支付命令本不應有既判力 以前在高雄大學帶著學生進行法律服務時,就遇到不少因「確定支付命令」而受害的案例 。被害人運氣好時,可以事後另循侵權行為訴請損害賠償,運氣不好時,連這個救濟管道 都沒有。運氣好不好,完全就看法官對「既判力強度」所抱持的見解(對不起,再說下去 就變成上民事訴訟法的課了)。 問題是:支付命令形成過程中欠缺必要的程序保障,確定的支付命令只應有執行力,根本 不應有既判力。現行法賦予支付命令既判力,只是在減輕法官的案件負擔,給予債權人不 應得的windfall,犧牲的是無辜債務人的利益。 這件事司法院老早就知道,筆者也倡議修正多年了,但是基於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就是 不願處理。 希望這次這位婦女是最後的受害者,也希望立法委員不要搞錯了真正應該修正的方向。 --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說:「黃國昌算什麼,他懂民事訴訟法嗎?」XD 不過所謂"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所指為何,這就不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67743.A.B23.html
GiBai5566: 那個理由是...銀行好做事? 05/15 13:29
LFD: 討債用阿 05/15 13:30
pchunter: 就算銀行既支付命令給你 你也可以聲請異議 05/15 13:30
oklagg: 遇到些很白爛,死不還錢的..這個還是很有用,我自己是有用支 05/15 13:31
pchunter: 結果這條只有不懂法律的倒楣 05/15 13:31
Cityfrighten: 推 05/15 13:31
oklagg: 付命令討回差點拿不回來的12萬 05/15 13:31
heimaykiwi: 我不樂意見到,但看來是要死一些重要的人 才會修法的 05/15 13:32
innominate: 理由當然是銀行跟法院好做事,雙贏 05/15 13:33
kerodo: 銀行和法官都很爽,死的都是小老百姓 05/15 13:33
yoyun10121: 就把風險轉嫁給, 跟銀行法院毫無關系的倒楣路人甲乙丙 05/15 13:34
yoyun10121: 然後舉著節省司法資源大旗, 嘲諷受害人不懂法律活該 05/15 13:35
wgadv: 用這招對付國民黨黨產啦~來個「無敵黨證對上正義司法」 05/15 13:36
nckukath: 借錢給別人風險本來就很大,但是沒必要讓無辜民眾倒楣吧 05/1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