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davirius: 有沒有違憲不是誰說了算 要當事人聲請解釋由大法官會 05/15 08:16
問題是釋憲要所有行政救濟都走完才可以用那都多久了 房子早被法院拍賣了換
錢分給巴嘎囧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19:28
→ nodavirius: 議解釋結果才算數 這才是有權解釋 其它都是狗屁 05/15 08:17
→ Judicial5566: 賣菜刀有沒有違憲 有人買菜刀殺人耶 05/15 08:17
鄭杰買菜刀殺人是鄭杰被抓去槍斃不是賣菜刀的人
可是今天是我房子被你法院拿去賣錢分給流氓耶....
保護一般人跟銀行利益又不衝突 又不是妳銀行去當詐騙集團
推 hikaru77613: 惡法都是碰到權貴才會更改,賤民就等被愚弄...... 05/15 08:19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24:09
推 nodavirius: 雖然大法官解釋很多都很白爛硬拗 05/15 08:22
→ nodavirius: 房子被法院拍賣 只能說前人沒有種樹 所以只能由他做起 05/15 08:23
→ nodavirius: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社會才會進步 05/15 08:23
所以土雞城如果最後被賣掉要不回來只能怪老闆可憐活該?? 修法前的既往不咎??
美合市法院認定人謀不臧原地主也是要不回來啊地上都已經住那麼多人了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26:09
推 belmontc: 其實你講一堆都只是國人法律常識與素質的低弱造成的耶.. 05/15 08:24
→ belmontc: 且遇法律文件第一時間不是跟法院確認真僞而是置之不理?? 05/15 08:25
就算不懂法不應該難道身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都沒有嗎? 一紙偽造文書就可以讓你身家
瞬間移動卻沒任何救濟?
一個電機博士看到天外飛來一筆的莫名欠款他的反應也很有可能是跟土雞城老闆一樣
這些事也從來沒人教過就算教過也可能不是每個領域的人都會常常接觸到難道這樣就
活該?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31:20
→ belmontc: 再說講到送達,各國都幾乎大同小異 不要在那邊爭啥管理室 05/15 08:26
推 nodavirius: 取捨一直都存在呀 高速公路開車時前面跳出一隻狗 請問 05/15 08:28
→ nodavirius: 你要閃狗還是開過去給牠死? 05/15 08:28
推 piliwu: 除了管理室你講的那堆人很可能都是無效的送達 05/15 08:32
→ belmontc: "這些事也從來沒人教過"所以不就是國人法學素質問題阿 05/15 08:34
→ belmontc: 再說支付命令不是沒有救濟方法,不然異議是三小? 05/15 08:35
→ belmontc: 還是你只懂義氣? 05/15 08:35
我的意思是說即便提了異議也要一段時間還要自己提證對方非偽造 時間還只給30天
至少在法院這部分明明有那麼多疑慮你不可以先執行法拍甚至是查封免得又牽扯進
不相干的第三人造成不可逆的後果
這些是你法院能做的甚至是你法院的責任
如果買美河市的人當時就知道這案有那麼多鬼我想應該大部分的人就不會去買了
要不回地地主會很想哭
若到最後跟大埔一樣拆屋還地也不是不可能就換成這些屋主更想哭
如果最後國賠地主埋單是全民都很想哭吧
→ ta29: 樓上記得留地址 05/15 08:35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50:38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8:52:18
推 piliwu: 你生病不看醫生有稅務問題不找會計師法律不找律師怪我? 05/15 09:03
我沒有不找啊~ 你這樣講不就是在檢討被害人?
再說這個詐騙犯是先寄一堆假的給土雞城老闆或許一開始老闆真的有去認證發現假的
但是他如果照三餐寄老闆就要照三餐去認證?
100封裡中1封經法院500元認證的身家就乾坤大挪移囉?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9:08:31
→ look: 你誤會好大,異議只要幾分鐘 05/15 09:22
如果20天後呢?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09:27:27
→ Ulster: 你收到20天都沒動作,還說完全沒錯嗎? 05/15 09:49
→ Ulster: 已經進入執行程序要怎麼辦,我回文給你了= = 05/15 09:49
1.好比現在這樣要是我沒回來看過我發文20天後我也不知道你有回文
2.剛剛有人也有講民眾自己法律白癡也有責任但是不一定每個人都有接觸過或是有能力理
解/記憶 那麼多法律概念(我是認真的有的人不是輕視法律是真的無法想那麼多)
再說先前有案例詐騙集團簽4000萬坑婦人....婦人因為不懂這些就活該被欠4000
萬~多少人會有4000萬現金...還不是就查封了 這太沒比例原則了吧
3.土雞城朱男之前已經先接過很多假的偽造文件
你法院沒有嚴格審核就寄有鬼的支付命令還強迫人民接受法院本身問題就更大啊
這幾乎違憲了吧!! 異議還要人民自己提反證 舉證成本還比檢舉成本大哩
若詐騙犯是每天照三餐寄假的給朱男朱男就有義務要每封都去認證?
你當土雞城整天閒閒沒事搞這些就好了啊
再說你又知道朱男前期收到假的沒去認證嗎? 長期收到莫須有的欠款通知且已知是假的
不理是正常啊
這個根本可以直接命令無效了吧!!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30:49
→ Ulster: 1.所以你覺得法院文書放著沒看合理?如果這樣,恐怕沒有制 05/15 10:37
→ Ulster: 度能解決所有需要送達的案例 05/15 10:38
→ Ulster: 2.法院訴訟輔導與法律諮詢就是為了這個存在的,我們有提供 05/15 10:39
→ Ulster: 救濟管道與程序諮詢,不是沒有 05/15 10:39
→ Ulster: 3.如果提的是異議不用成本,收到假的左轉地檢署 05/15 10:40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170023-1.aspx
還是有人民財產被強取豪奪
今天要是20天後呢? 就像土雞城老闆這個案子
還是要把新聞頂起來跟洪仲秋案一樣才能引起社會重視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41:15
→ Ulster: 還有疲勞轟炸法不是支付命令固有的問題 05/15 10:41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42:31
→ Ulster: 而且別人已經說明過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了 05/15 10:42
連一個整間法院都知道是造假的票據還要全員出動去查封無辜人民的財產甚至法拍
這就很可笑又可恨可憐了 ......想必你是司法人員你會回這些代表你心裡也有認知
事情的荒謬
你說過了20天後支付命令的程序啟動又是一回事...這才是重點吧
我都知道那個騙子無賴假造票據當然不怕跟你跑官司就是花錢花時間
但是啟動支付命令程序那部分備把你房子查封法拍了賣給到可能不相干的第三人
又怎辦? 你一直避重就輕這部分 房子若是賣了要得回來嗎?
我房子是被你法院查封拍賣怎麼會跟你法院沒關係?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50:28
→ Ulster: 你提異議進入訴訟是對方要舉證,你搞錯了 05/15 10:43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58:09
→ Ulster: 所以現在您是要討論哪個情況?我不希望討論跳來跳去的 05/15 10:58
我想說的就是20天"後" 當然20天內的程序也是不對舉證比檢舉麻煩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0:59:31
→ Ulster: 您說我避重就輕,是什麼意思?要我說明執行程序嗎? 05/15 10:59
我要去圖書館準備司法官考試了掰掰~
等我當法官再好好收拾這些蟑螂跟不盡職的法律人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1:00:56
→ Ulster: 支付命令異議,不用附理由不用舉證= = 05/15 11:00
→ Ulster: 是支付命令確定後您要處理比較麻煩= = 05/15 11:01
我就是說20天後的土雞城老闆啊不然有啥好說的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1:02:05
→ Ulster: 麻煩您先稍微看一下規定... 05/15 11:02
看到你們這些氣到念不下了啦.....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1:04:00
→ Ulster: 20天內的程序也是不對舉證比檢舉麻煩<-那這句? 05/15 11:03
→ Ulster: 20天後的程序,我想所有可能的管道與流程我都說了 05/15 11:03
→ Ulster: 法院是依據合法的執行名義,推翻前就是合法沒有當然無效 05/15 11:05
法律一定有司法官可以解釋個空間
不然以後找超級電腦判案當法官就好了
吳男寄了600多封偽造文書你們都不擋你們難道不知道他是個前科累累的圾垃嗎?
難道他寄了就一定要幫他執行嗎?
→ Ulster: 想要停止有停止執行程序 05/15 11:05
→ Ulster: 最後,司法官考試今天報名截止,要報名請便 05/15 11:06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1:11:02
→ Ulster: 說錯了,司法官昨天截止 05/15 11:07
推 Ulster: 您是要新開討論點嗎?跳來跳去很困擾... 05/15 11:14
對不起我是你們文組看不起的理組法學知識只有到高中公民沒辦法跟司法官大大大人
您~談到深入 請見諒
但是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是有眼睛的
※ 編輯: jason791111 (58.114.178.175), 05/15/2015 11:16:50
→ Ulster: 另外,執行名義法定,沒有解釋空間 05/15 11:15
推 Ulster: 我是理組的 05/1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