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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引述《look ()》之銘言: : : 理性勿戰 : : 「連續」收到「公文」,卻沒有警覺,我不覺得這修法有救。 : : 問法院、甚至派出所員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修法沒救 : 這樣說好了,如果不是支付命令,以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來看 : 有什麼是同樣狀況下會沒救的,麻煩舉例一下??? : 而且這個A先生如果不是後來有驚覺了,他會出來申冤嗎? 這案例沒說明他為什麼知道前面收到的是假公文? 連續收到「公文」,能直接當成詐騙而不予理會的人,我不知道該如何形容 : 以德國支付命令來看,到執行階段還有給人一次抗辯機會 我不反對,但能不能修的好 用我這個一般人的角度,要民眾走進法院絕對是麻煩事 而修法的方案看起來就是是鼓勵民眾走進法院 要等到執行階段再來處理問題不是上策。 : 請問有幾個人到了財產都被法院拍賣執行了還無動於衷的? 多的是財產被拍賣掉了才突然出現的債務人 : 真的有這種人,那再來談不要救他比較適當 : 再來,法律人先天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邏輯 : 以為這個世界要繞著法律、法院文書打轉 我以為更多人認為債務人都是被害人。 : 所有人收到都應該要有相同的敏感度和態度去面對 : 如果膽敢沒這種敏感度或態度,讓他從無到有突然負債幾千萬也是合理 : 是否,你的意思是這樣?? 我感嘆鬼島的法學常識教育很失敗。但這問題可能更麻煩。 : : 關鍵字:不理會 : : 這個案例看起來有點年代了,繼承修法後,銀行應該不會再這樣做。 : : 質問銀行或向法院查詢都懶,法律怎麼救你? : : 聲請請支付命令不難,但異議其實更簡單 : 又來一樣了,就算是現在識字率也沒有100% : 更別說對於法律不嫻熟、不瞭解或不知道後果嚴重性的人民 : 遠比法律人想像的更多,法律人整天在法院、法院文書打轉,其他人可沒有啊 : 設計一個制度不是把責任都推給人民 : 而是要做到即便不懂法、不瞭解薄薄一張紙後果有多嚴重的人 : 都有足夠的程序保障,至少有相對足夠的程序保障 我同意你上面三行 : 你看看民事訴訟開庭制度 : 原告去告別人要錢後,要跑多久程序 : 被告要經過多少程序,才能變成一造辯論判決 : 然後就連一造辯論,法官還是要審查原告提出的證物 : 還是要審查原告所說的事實真實性如何 : 判完被告還可以上訴 : 結果到了支付命令,一張紙,20天就可以決定生死 : : 1、保證無效 : 保證有沒有效這裡重要嗎? 順便提一下而已 : 支付命令連偽造的證物都可以申請核發 : 誰管你實際上保證有沒有效啊 : : 2、收受送達未異議,這收受送達也是無效的,去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比較容易成功 : : 修正的草案對這種情形不見得比較有幫助 : 這邊可能你要說明一下送達無效的理由在哪了? : 有任何實務見解供參嗎?到底為什麼法定代理人收送未成年子女的送達會無效? 我認為1086第2項的解釋足以解決這問題,但我沒有任何實務依據,歡迎指教。 : : 這個更好爭執送達的效力,當事人間有利益衝突,不是本人親收都會認定 : : 送達無效。 : 他可以不要用本人當債權人,找一個人合作就可以了,就變成普通的同居人 不見得普通的同居人就可以代收,更何況我也不懂何謂普通的同居人 : :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 :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認為目前的制度問題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 如果都把責任推給被害人,都不認為制度有問題 : 你這邊的心得確實可以成立,反正我不管,你突然欠債幾千萬是你自己問題 : 反正也有一些是寄存送達產生的疑問也不甘制度的事 我就是認為透過送達的嚴格認定阻止確定力的發生,比任何救濟都來的快速有效 : 但我終究不懂,即便債務人真的有收到支付命令,真的有部分責任 : 到底憑什麼只要20天就決定生死 這個是立法權衡,我也不知道20天怎麼來的。 : 要這樣幹,乾脆民事訴訟法直接規定民事被告再收受起訴狀後 : 20天內沒回覆,一律視為認諾,照原告希望判決,被告不得上訴,這樣好不好??? : 上級審趕快把現在地院有些認為一造辯論基於衡平 : 還是要審酌原告所提出的證物和事實這種見解廢棄,反正被告不來是被告的事 : 公平正義?發現真實?丟海裡囉 你覺得甘有可能?氣話人人會說 : 另外,本票裁定也是在篩檢不必要的訴訟,但是他也沒有確定力 : 本票裁定相對人還是可以爭執,如果因為沒確定力所以就沒用 : 乾脆廢除本票裁定好不好?還是本票裁定也改成有確定力好不好? : 我以為只要制度讓一個人受害,就要想辦法把制度完善 : 支付命令早已經遠遠遠遠遠不只一個人受害,金額也很龐大 : 沒想到訴訟經濟可以天王成這樣,可以說那都是少數人,不要理他 Orz 我沒有說不要理啊?只是明明收到又不理的人,我不知道受害在哪? 本票裁定是基於票據法來的,跟支付命令我不覺得可以放在一起比較。 : : 1、成本低:不分金額一律500,郵資還是法院負擔,我覺得很不合理。 : : 2、送達的認定:戶籍一直是法院對於住所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近來實務上 : : 操作會加以限縮,實質去調查送達地是否為債務人管領力所及之處所。 : :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達給予特別規定,我覺得更能減少濫用的問題。 : :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沒有定見,但是如果能同時增加法院員額 : : 我樂見其成。 : 希望可以增加囉,法官很累大家都知道 : 不過拿掉既判力,代表工作大幅增加的依據不曉得在哪? 實際上欠債不還的人遠大於真的沒欠債的人 這些人又有很大一部分帶著能拖就拖的心態 如果真的拿掉既判力法院案件的增加是鐵定非常有感的 我不反對修法,但怎麼修真的是大哉問 : 本票裁定只有執行力而已,難道沒有減少任何工作量? : : 不專業心得,要鞭請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00.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65327.A.19B.html
terry1020: 只有20天的時間,本人還不一定知道,你確定不用改? 05/15 12:59
terry1020: 剛好出國或外地工作而沒收到,穩死而且沒救濟手段 05/15 13:00
phix: 會傷害無辜的人的法律 不行吧 05/15 13:00
meteor780212: 平常要上班,還要特地請假處理? 05/15 13:01
chengn1: 借問 如果找300位鄉民 週一至週五每人接力發支付命令給 05/15 13:15
chengn1: 同一人 會如何? 05/15 13:15
innominate: 你還可以掰這麼多,前面都講得很清楚,現在要修的是救濟 05/15 13:16
innominate: 也就是有多一些機會可以救濟,又不是要廢支付命令 05/15 13:17
undead5566: 樓上,你要出$15,000嗎?還要負責寫狀紙和寄信喔 05/15 13:17
innominate: 而送達這件事情並不能完全等同於救濟 05/15 13:17
innominate: 這明明是兩個不同的議題 05/15 13:18
undead5566: 講錯了,是十五萬 05/15 13:18
zacks80: 支付命令不是債權人發的,是債權人聲請法院發的,所以同 05/15 13:20
zacks80: 時會有三百宗卷三百個案號,只要一張紙同時寫上三百個案 05/15 13:20
zacks80: 號向法院表示否認即會使300張支付命令均失效 05/15 13:21
undead5566: 送達的部分修法還有提高支付命令的成本是否比增加救 05/15 13:22
undead5566: 濟來的有用,更能減少弊端,這不就是原po的疑問嗎? 05/15 13:22
zacks80: 送達的部分要修法談何容易?U大不知道債務人為了躲債閉 05/15 13:24
zacks80: 不見面的功夫有多髙 05/15 13:25
undead5566: 遇到這麼會閃的就走一般訴訟啊。支付命令不是萬能。 05/15 13:30
zacks80: 如果送達要完全貫徹了解主義也不是不行,只是將來可能完 05/15 13:30
zacks80: 全不會有判決確定這種東西了XD 05/15 13:30
zacks80: 會閃的都不出庭了走訴訟有用? 05/15 13:31
jeffrank: 不一定要15萬呀, 299張是假的 05/15 14:00
undead5566: 一般民事訴訟有一造辯論,但是原告仍有舉證責任 05/15 14:53
undead5566: 那就一起拿去派出所報案啊 05/15 14:54
undead5566: 299件偽造公文書,有多少鄉民敢背 05/1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