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時間Fri May 15 11:35:23 2015
看完這串討論文讓我最恐怖的點在於
1.很明確的這是低風險高報酬的行為
2.執行完全沒有任何難度
3.執行失敗基本上毫無被處罰的可能
4.整串行為基本不違法
所以可以想見的未來,台灣支付命令絕對是滿天飛
人人都會收到~整棟大樓一戶一戶送
尤其戶籍在老家的,一大堆一大堆的送去給你老父老母簽收
我只要把金額壓低,ex:三萬,或甚至一萬,五千
絕大多數的受害者會因為避免訴訟麻煩跟訴訟成本,而選擇付錢了事
ex:人在國外工作的,或竹科整天加班的 他們請假成本可能遠高於五千ntd.
只要這次那個主使人沒有受到應有的處分
這樣的景象絕對在不遠的將來,你我都看的見!
阿悶~~
※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引述《look ()》之銘言:
: : 理性勿戰
: : 「連續」收到「公文」,卻沒有警覺,我不覺得這修法有救。
: : 問法院、甚至派出所員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修法沒救
: 這樣說好了,如果不是支付命令,以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來看
: 有什麼是同樣狀況下會沒救的,麻煩舉例一下???
: 而且這個A先生如果不是後來有驚覺了,他會出來申冤嗎?
: 以德國支付命令來看,到執行階段還有給人一次抗辯機會
: 請問有幾個人到了財產都被法院拍賣執行了還無動於衷的?
: 真的有這種人,那再來談不要救他比較適當
: 再來,法律人先天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邏輯
: 以為這個世界要繞著法律、法院文書打轉
: 所有人收到都應該要有相同的敏感度和態度去面對
: 如果膽敢沒這種敏感度或態度,讓他從無到有突然負債幾千萬也是合理
: 是否,你的意思是這樣??
: : 關鍵字:不理會
: : 這個案例看起來有點年代了,繼承修法後,銀行應該不會再這樣做。
: : 質問銀行或向法院查詢都懶,法律怎麼救你?
: : 聲請請支付命令不難,但異議其實更簡單
: 又來一樣了,就算是現在識字率也沒有100%
: 更別說對於法律嫻熟、瞭解或知道後果嚴重性的人民
: 遠比法律人想像的更多,法律人整天在法院、法院文書打轉,其他人可沒有啊
: 設計一個制度不是把責任都推給人民
: 而是要做到即便不懂法、不瞭解薄薄一張紙後果有多嚴重的人
: 都有足夠的程序保障,至少有相對足夠的程序保障
: 你看看民事訴訟開庭制度
: 原告去告別人要錢後,要跑多久程序
: 被告要經過多少程序,才能變成一造辯論判決
: 然後就連一造辯論,法官還是要審查原告提出的證物
: 還是要審查原告所說的事實真實性如何
: 判完被告還可以上訴
: 結果到了支付命令,一張紙,20天就可以決定生死
: : 1、保證無效
: 保證有沒有效這裡重要嗎?
: 支付命令連偽造的證物都可以申請核發
: 誰管你實際上保證有沒有效啊
: : 2、收受送達未異議,這收受送達也是無效的,去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比較容易成功
: : 修正的草案對這種情形不見得比較有幫助
: 這邊可能你要說明一下送達無效的理由在哪了?
: 有任何實務見解供參嗎?到底為什麼法定代理人收送未成年子女的送達會無效?
: : 這個更好爭執送達的效力,當事人間有利益衝突,不是本人親收都會認定
: : 送達無效。
: 他可以不要用本人當債權人,找一個人合作就可以了,就變成普通的同居人
: :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篩檢不必要的訴訟,減輕法院負荷,
: :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認為目前的制度問題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 如果都把責任推給被害人,都不認為制度有問題
: 你這邊的心得確實可以成立,反正我不管,你突然欠債幾千萬是你自己問題
: 反正也有一些是寄存送達產生的疑問也不甘制度的事
: 但我終究不懂,即便債務人真的有收到支付命令,真的有部分責任
: 到底憑什麼只要20天就決定生死
: 要這樣幹,乾脆民事訴訟法直接規定民事被告再收受起訴狀後
: 20天內沒回覆,一律視為認諾,照原告希望判決,被告不得上訴,這樣好不好???
: 上級審趕快把現在地院有些認為一造辯論基於衡平
: 還是要審酌原告所提出的證物和事實這種見解廢棄,反正被告不來是被告的事
: 公平正義?發現真實?丟海裡囉
: 另外,本票裁定也是在篩檢不必要的訴訟,但是他也沒有確定力
: 本票裁定相對人還是可以爭執,如果因為沒確定力所以就沒用
: 乾脆廢除本票裁定好不好?還是本票裁定也改成有確定力好不好?
: 我以為只要制度讓一個人受害,就要想辦法把制度完善
: 支付命令早已經遠遠遠遠遠不只一個人受害,金額也很龐大
: 沒想到訴訟經濟可以天王成這樣,可以說那都是少數人,不要理他 Orz
: : 1、成本低:不分金額一律500,郵資還是法院負擔,我覺得很不合理。
: : 2、送達的認定:戶籍一直是法院對於住所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近來實務上
: : 操作會加以限縮,實質去調查送達地是否為債務人管領力所及之處所。
: :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達給予特別規定,我覺得更能減少濫用的問題。
: :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沒有定見,但是如果能同時增加法院員額
: : 我樂見其成。
: 希望可以增加囉,法官很累大家都知道
: 不過拿掉既判力,代表工作大幅增加的依據不曉得在哪?
: 本票裁定只有執行力而已,難道沒有減少任何工作量?
: : 不專業心得,要鞭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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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的風車不歇停的轉動..
拿著執著的長槍
毅然著催動我心愛的小毛驢
向那命運的扇葉發動誓死的衝鋒.
這就是我---唐吉柯德土撥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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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37.2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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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lm (183.37.224.121), 05/15/2015 11:37:55
→ Ulster: ...您想太多了 05/15 11:37
→ belmontc: 如果真像你這樣講支付命令早在民國89年就把支付命令廢了 05/15 11:38
→ lisoukou: 重點是沒有防詐騙的制止機制 05/15 11:40
→ sagarain: 趕快來開一家文創支付命令代辦公司 05/15 11:41
→ silencedance: 不無可能啊 今天是因為賠掉一間店才上新聞 05/15 11:42
→ silencedance: 如果是小金額 以台灣人息事寧人的習慣 付錢了事就好 05/15 11:42
推 xvmon123: >>belmontc 請問那年發生什麼事? 05/15 11:44
→ belmontc: 那年發生甚麼事情你還要問我嗎? 強執修法支付命令部分阿 05/15 11:45
→ belmontc: 二十餘年來都沒像klm講這麼恐怖 今天一個案就人心惶惶? 05/15 11:45
應該只是之前沒發現那麼好用,其次台灣黑道的制約效果
(亂搞容易被抓去看海聽海)
如果是黑道本身來玩這招,科科!! 會很刺激阿...
※ 編輯: klm (183.37.224.121), 05/15/2015 11:47:16
→ belmontc: 抱歉阿 我算數不好 15年而已 05/15 11:46
→ silencedance: 有台灣一年發出多少張支付命令的數據嗎? 05/15 11:47
→ silencedance: 這個案只是"有上新聞"而已 沒浮上檯面的有多少呢? 05/15 11:48
→ shamanlin: 不是說沒那麼好用,因為用這招代表用的人必須露面 05/15 11:48
→ shamanlin: 露面後的風險很大,所以一般用支付命令來玩的不多吧 05/15 11:48
所以說要感謝台灣成熟的黑道體系阿..
※ 編輯: klm (183.37.224.121), 05/15/2015 11:50:11
推 xvmon123: >> belmontc 又不是沒個人都知道 兇? 05/15 11:51
→ shamanlin: 而且還有另個問題,支付命令的雙掛號是可以由管理員簽 05/15 11:52
→ shamanlin: 收,等於受害者有可能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gg啊 05/15 11:54
→ shamanlin: 基本上我同意收到通知不與理會導致損失權益這種事 05/15 11:55
→ shamanlin: 但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就gg....這很慘的 05/15 11:56
→ belmontc: 不要再說簽收問題了 送達有效與否上面討論到爛了 05/15 11:59
→ lisoukou: 修法又沒加入防止詐騙的制止機制 所以詐騙繼續騙爽爽 05/15 12:04
所以~結論~台灣的治安是靠黑道在維繫的...
※ 編輯: klm (183.37.224.121), 05/15/2015 12:06:45
推 cowboyerkk: 現在屯房的這麼多 搞不好房查靠個資送去給屯房的地址 05/15 12:08
→ cowboyerkk: 然後 因為是假空屋 所以30天過後你就賺到一間房了 05/15 12:08
→ cowboyerkk: 上面打亂了 搞不好房仲流出屋主個資 05/15 12:09
→ moonshade: 這要上法院的,被抓了跑不掉的 05/15 12:26
→ moonshade: 這個個案是他自己疏忽太嚴重,完全不理通知 05/15 12:27
看置底文 thx
→ meteor780212: 有聽過之前有人被騙過五萬的,因為懶得跑法院異議了 05/15 12:28
壓低金額是不二法門!
推 cowboyerkk: 但是內文有提到吳姓男子多次使用都沒被抓 可見漏洞夠 05/15 12:28
為何要抓,吳姓男子行為並無違法阿
※ 編輯: klm (183.37.224.121), 05/15/2015 12:29:59
推 jerrywei17: 竭澤而漁吧,應該不會氾濫 05/15 12:30
推 meteor780212: 因為被騙金額不高,相對來講跑法院的成本還比較高 05/15 12:31
推 udm: 其實還滿期待有人這樣幹的,當受害者超過整個國家二分之一的 05/15 12:52
→ udm: 人口,看那些財團銀行立委還敢不敢擋修法~~~ 05/15 12:52
推 heimaykiwi: 遲早會發生有被害人不滿去撞法院或丟汽油彈的事 真的 05/15 12:55
→ heimaykiwi: 那時候死幾個法官或高官 大概才會有人注意要修改 05/15 12:55
噓 Judicial5566: 類似新聞出來幾年了,你的未來始終還未來。 05/15 13:21
→ jackgn: 為什麼有人寧願去殺法官,卻不去殺騙你的那個人? 05/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