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moyui: 第一點很多社區管理費催繳或小債權人會跳... 05/15 23:47
→ Tomoyui: 第二點贊成 05/15 23:48
→ magicbook123: 整個討論串下來支付命令就是魯蛇翻身的工具 05/15 23:48
→ Tomoyui: 第二點後面兩行超讚成 05/15 23:48
→ magicbook123: 有申請有賺 20天後就能賺到一棟房子 05/15 23:49
推 magicbook123: 平凡人看到只覺得是惡法 腦筋動快的人就是商機 05/15 23:50
→ dferww55: 提高申請成本,增加撤銷命令的機會,我雖不是學法 05/15 23:52
→ dferww55: 但怎麼看也覺得這應該只適用雙方無異議,節省司法資源 05/15 23:53
→ dferww55: 結果法律人只想便宜行事,將不懂法未即時聲明異議的人 05/15 23:54
→ dferww55: 硬是直接當成雙方無異議,你自己不維護自己權益的態度 05/15 23:55
→ dferww55: 根本聽不下去,如果代價不高也就算了,一個小疏失代價這 05/15 23:56
→ dferww55: 麼高,怎麼可能會合理? 05/15 23:56
→ dferww55: 最簡單的辦法,提供適度擔保開個簡易庭之類的就能撤銷前 05/16 00:02
→ dferww55: 令,要是真欠錢的人應該也不會這麼做,增加法院負擔應該 05/16 00:03
→ dferww55: 還好 05/16 00:03
→ look: 怎麼會只適用雙方無異議?況且支付命令不需要懂什麼法,你只 05/16 01:07
→ look: 要能看懂教示條款就會做了,哪裡需要什麼高深的法律知識 05/16 01:08
→ dferww55: 有異議不就要進行實質審理? 05/16 01:09
→ look: 你是說把未聲明異議的人當成承認不合理嗎? 05/16 01:10
→ look: 供擔保撤銷前支付命令?我覺得你還是支持司改會方案就好了 05/16 01:12
→ dferww55: 非完全不合理但也不完全合理,仍需得知其真實意見 05/16 01:12
→ dferww55: 可能實際上是有異議,但沒完成聲明異議程序,應有補救機會 05/16 01:14
→ dferww55: ok呀,畢竟我不是學法,可能有思考不周的地方,單純就合理 05/16 01:15
→ dferww55: 性做判斷而已 05/16 01:15
→ look: 供擔保還是得上法院的,所以我說不如就支持司改會版本 05/16 01:21
→ look: 我的想法也是試著就一般人的角度來處理,但是不同點在於 05/16 01:24
→ look: 只要支付命令沒有確定,執行程序就不能開始,已進行的要撤銷 05/16 01:24
→ look: 債務人也不用供擔保來停止執行或主動提起訴訟 05/16 01:25
→ look: 至少是可能寫幾個狀紙就不用上法院了。 05/16 01:27
→ linzero: 現在就是有詐騙者拿來利用而被害者一開始沒理會,後來警 05/16 10:09
→ linzero: 覺到但已無力回天的案例。甚至還有通知送達上有漏洞,有 05/16 10:10
→ linzero: 人根本無從得知就過期限的案例。有問題也好幾年,每隔一 05/16 10:12
→ linzero: 陣子就有新受害案例發生,怎麼都沒修法? 05/16 10:12
→ dferww55: 因為法院好像很怕業務量增加,我不熟相關法律,不知怎麼 05/16 12:15
→ dferww55: 改增加業務量最少,這個也還是要法律人才知道 05/16 12:17
→ dferww55: 最好是讓真欠錢的人也不太敢隨意進入訴訟 05/16 12:19
→ dferww55: 應該可以減低修法的阻力 05/1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