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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him03 (隨風而去)》之銘言: : : 我認為1086第2項的解釋足以解決這問題,但我沒有任何實務依據,歡迎指教。 : ..................................... : 發支付命令的是銀行,不是父母,甚至發支付命令的事由也不一定是保證 : 你想想看就知道,在還沒發生保證債務的情況下 : 用保證當具體事由去聲請支付命令會過嗎? : 為什麼你會覺得銀行發的支付命令,一定可以看出父母和小孩利害關係相反? 我認為父母代收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卻沒有異議,等於其行為違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應該屬於或得類推適用1086.2不得代理的情況,所以其收受送達效力未定, 支付命令自然不能確定,當然這一切都是我的幻想,歡迎指教。 : : 不見得普通的同居人就可以代收,更何況我也不懂何謂普通的同居人 : 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1項 : : 我就是認為透過送達的嚴格認定阻止確定力的發生,比任何救濟都來的快速有效 : 所以你認為合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沒去異議是他活該 我認為有部分是肇因於法學常識教育的不足,這是國家的責任 另一方面也是當事人自己有疏失,就像110、119一樣,打個165問看看不致於很難 對我來說,收到疑似法律文書與身體出現不熟悉的病症一樣。身體是你的,你自己不警覺 有再多的醫療資源你也不見得會用。 : 即便只有20天1張紙,效力還是該這麼強 : 那我也只能尊重你了 我先前也說了,我不反對修法,從程序保障的觀點,你或者諸大學者當然沒有錯 只是要防止詐騙濫用,我認為提高聲請成本以及 對當事人的合法送達加以限縮,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之一 如果我是一般民眾,也沒欠錢,我會希望我不要上法院就可以解決這件事,愈簡單愈好 從程序來看: 依現行法律,只要在支付命令寫上「拎北沒欠錢」、簽名郵寄回法院就完成異議, 也不用你本人寫,更不用跑法院。夠簡單吧。 從內容來看: 支付命令多半也才2頁,字體還是14級還16級的大小。 第2頁最後的教示條款還特別空一行,我不知道到底有多難閱讀 你也不用懂甚麼法律,只要能看懂最後兩行的教示就好。 修法方案: 主張多一次救濟的機會。缺點可能是你必須跑法院。 我贊成,但我希望可以不要上法院,有辦法做到嗎? 我的想法: 1、提高聲請支付命令的成本, 2、對於支付命令的合法送達可以嚴格一點 或者是說,只要債務人能夠釋明未合法收受的原因,就認定送達不合法 准其撤銷確定證明書。接下來就是債權人自行決定要不要上法院 : 鐵定有感的根據到底在哪啦,辯論這麼容易 : 都憑你的感覺就好了,然後再假設一堆別人的心態 : 即便沒欠債的是少數,也該去救好嗎 : 你學法律是教你訴訟經濟第一,其他都不管的嗎 我只是試著從一般人的角度出發思考制度上怎麼樣對當事人最有利 又不至於增加太多法院的負擔 當然我不是大師也不是律師 你願意指點一二我也是很感謝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704674.A.342.html
Tomoyui: 第一點很多社區管理費催繳或小債權人會跳... 05/15 23:47
Tomoyui: 第二點贊成 05/15 23:48
magicbook123: 整個討論串下來支付命令就是魯蛇翻身的工具 05/15 23:48
Tomoyui: 第二點後面兩行超讚成 05/15 23:48
magicbook123: 有申請有賺 20天後就能賺到一棟房子 05/15 23:49
magicbook123: 平凡人看到只覺得是惡法 腦筋動快的人就是商機 05/15 23:50
dferww55: 提高申請成本,增加撤銷命令的機會,我雖不是學法 05/15 23:52
dferww55: 但怎麼看也覺得這應該只適用雙方無異議,節省司法資源 05/15 23:53
dferww55: 結果法律人只想便宜行事,將不懂法未即時聲明異議的人 05/15 23:54
dferww55: 硬是直接當成雙方無異議,你自己不維護自己權益的態度 05/15 23:55
dferww55: 根本聽不下去,如果代價不高也就算了,一個小疏失代價這 05/15 23:56
dferww55: 麼高,怎麼可能會合理? 05/15 23:56
dferww55: 最簡單的辦法,提供適度擔保開個簡易庭之類的就能撤銷前 05/16 00:02
dferww55: 令,要是真欠錢的人應該也不會這麼做,增加法院負擔應該 05/16 00:03
dferww55: 還好 05/16 00:03
look: 怎麼會只適用雙方無異議?況且支付命令不需要懂什麼法,你只 05/16 01:07
look: 要能看懂教示條款就會做了,哪裡需要什麼高深的法律知識 05/16 01:08
dferww55: 有異議不就要進行實質審理? 05/16 01:09
look: 你是說把未聲明異議的人當成承認不合理嗎? 05/16 01:10
look: 供擔保撤銷前支付命令?我覺得你還是支持司改會方案就好了 05/16 01:12
dferww55: 非完全不合理但也不完全合理,仍需得知其真實意見 05/16 01:12
dferww55: 可能實際上是有異議,但沒完成聲明異議程序,應有補救機會 05/16 01:14
dferww55: ok呀,畢竟我不是學法,可能有思考不周的地方,單純就合理 05/16 01:15
dferww55: 性做判斷而已 05/16 01:15
look: 供擔保還是得上法院的,所以我說不如就支持司改會版本 05/16 01:21
look: 我的想法也是試著就一般人的角度來處理,但是不同點在於 05/16 01:24
look: 只要支付命令沒有確定,執行程序就不能開始,已進行的要撤銷 05/16 01:24
look: 債務人也不用供擔保來停止執行或主動提起訴訟 05/16 01:25
look: 至少是可能寫幾個狀紙就不用上法院了。 05/16 01:27
linzero: 現在就是有詐騙者拿來利用而被害者一開始沒理會,後來警 05/16 10:09
linzero: 覺到但已無力回天的案例。甚至還有通知送達上有漏洞,有 05/16 10:10
linzero: 人根本無從得知就過期限的案例。有問題也好幾年,每隔一 05/16 10:12
linzero: 陣子就有新受害案例發生,怎麼都沒修法? 05/16 10:12
dferww55: 因為法院好像很怕業務量增加,我不熟相關法律,不知怎麼 05/16 12:15
dferww55: 改增加業務量最少,這個也還是要法律人才知道 05/16 12:17
dferww55: 最好是讓真欠錢的人也不太敢隨意進入訴訟 05/16 12:19
dferww55: 應該可以減低修法的阻力 05/1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