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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難得看到許多人在討論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間司改會工作,在此把 : 支付命令的問題點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 以目前案例來說,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有幾個方式: :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 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幾次之後,A先生即 : 不加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 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詐 : 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卻沒有任何 : 有效的救濟管道。 : 抛棄繼承未異議,支付命令要還錢 : B先生父親去世後,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 : 承。幾天後,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 : 令,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就無需理會。20日法定異議期 : 間過後,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目前法律上,B先 : 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債一世人 : C小姐大學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 : 文。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竟然未經 :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 : 人的規定,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 受送達,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如此,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 : 制執行,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太太離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錢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 : 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 : 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 : 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 : 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 流程圖請見: : https://popularintllaw.files.wordpress.com/2015/01/overview.png
: 圖片來源:法律白話文 PLM :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 苛,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 結果法院卻要求「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 那麼司法院對支付命令的問題怎麼說呢?司法院在1月15日曾發出新聞 : 稿,回應認為: : 「不當濫用督促程序(也就是支付命令)製造假債權,或以支付命令作 : 為詐騙工具,實係少數例外情事」,法院「應確實審查」;又說,司改 : 會舉出的例子是「因詐騙集團利用督促程序遂行犯罪,或因民眾法律知 : 識不足,或因親屬間不當或非法代收訴訟文書所致,尚不宜以此少數例 : 外情事,遽以變更現行制度」,還說「已經有異議時間、又可以(在30 : 日內)提出再審,救濟手段完備」。最後,司法院還說,如果支付命令 : 沒有既判例,「債權人恐因支付命令不具確定私法上權利之效力,其權 : 義關係將長期處於不安定狀態」,導致大家改用訴訟求償,民事訴訟變 : 多。 : 可是,台灣以前就已經修法,把和支付命令類似的「本票裁定」改為僅 : 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也沒有因此而造成一堆人改為使用訴訟方式提 : 起訴訟,執票人還是會聲請本票裁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會有這 : 種邏輯跳躍的回應出現。而且,法律如果已經有被濫用的案例,本來就 : 該檢討,怎麼還會回應「案例很少,只要小心審查就好」?而且分明許 : 多人提出再審,結果遭到法院退回,司法院居然還認為「救濟手段完備」 : ,司法院的想法實在令人費解。 : 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經提出修法,大致上有三項修正: : 一、修正民事訴訟法521條第1項、第2項: : 修正確定之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而無實質確定力,也就是不會成為真 : 正的判決,未來有問題也不用走再審的途徑。 : 二、增訂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 : 當事人可以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且可以先提 : 供相當的擔保時,先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等確認債權確實存在的時 : 候,再執行支付命令。 : 三、增訂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3、5項 : 這條是過度時期處理方式,在新法生效前,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提出再審: : 1. 支付命令提出的證物是偽造、變造 : 2.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時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 沒有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 : 3. 有受較有利益裁判之證據者 : 4. 不公平或是違法的狀況 : 這是目前支付命令的狀況,給大家參考。大家可以思考,這個不合理 : 的法律,最大受益者是誰?恐怕是全世界都欠他錢的銀行吧! : 相關文章: : 支付命令說帖(給法律人看的) :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 司改會1月13日記者會:支付命令修法,法院不再當詐騙幫兇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33 : 司法院回應: : http://bit.ly/1HjaPF8 : 修法條文: :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2.pdf :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3.pdf : 審議進度: : 目前進度均為「一讀」 : 另外,司改會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喔!如果您知道有受 : 害者,請與民間司改會聯絡! : 申訴專線:02-25421958 : 申訴email:case@jrf.org.tw : 申訴信箱: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 承辦人:執行秘書 蕭逸民 : 紙本支付命令受害申訴書下載 : http://bit.ly/1JKRtpQ : 工商服務: : 最近有律師架設了一個專門給律師討論法律的討論版,歡迎執業律師加入! : https://forum.jrf.org.tw : 也歡迎大家關心司法改革的議題,司改會FB: : http://on.fb.me/1EN2DfC : 本文授權:CC-BY 4.0,標明作者出處即可轉載喔! 我想問一下,如果的我是船員呢 長期1年都不在家,遠洋不回台,父母都走了 家還沒結婚 如果用這種方法,我一定回來欠很多人錢吧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2.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764148.A.D34.html
count52: 民訴515 05/16 16:18
darknote: 長期出國 =>不動產管理信託 05/16 16:18
fallmoon: 你這種人確實不在的不用擔心,不會發生送達的效力。 05/16 16:19
fallmoon: 本文一開始的苦主是自己確實有收到,但當詐騙沒處理。 05/16 16:19
fallmoon: 跟你的情況是完全不一樣的。 05/16 16:20
rreewwqq: 但我住大樓有管理室代收啊 05/16 16:20
fallmoon: 至於什麼出國要搞信託的,看看就好,我是覺得沒必要。 05/16 16:21
fallmoon: 管理室代收有效力的前提是你人確實經常住在那邊 05/16 16:21
rreewwqq: 管理員也不會拆開信件來看,況且人在公海沒訊號 05/16 16:21
fallmoon: 結論就是不用煩惱啦 出事了上法院一定會還你清白的 05/16 16:22
darknote: 長期在國外的很多都用信託管理來節稅 05/16 16:23
count52: 你有收過法院文件? 這命令不會直接給管理員的 05/16 16:24
count52: 至少都是掛號 05/16 16:24
darknote: 也不用擔心被其它親戚友人過戶變賣脫產 05/16 16:28
darknote: 詐騙 05/16 16:29
mantour: 如果一年回來連房子都被賣掉了 這時主張送達無效房子 05/16 21:11
mantour: 要得回來嗎 05/16 21:12
look: 出國一年還不找人處理信件問題,這是你的問題 05/18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