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m5566: 還滿屌的 05/14 15:36
推 Hamao: 形式裁定 05/14 15:37
→ iXXXXGAY5566: 法律真的是北七到有春 05/14 15:37
推 L0v35: 這樣以後叫別人幫簽一下 整個大安區都我的欸 05/14 15:37
推 yafx4200p: 國賠 告死政府 05/14 15:37
推 zipizza: 全國的詐騙集團可以趕快賺錢囉 05/14 15:37
推 beek: 高雄不意外 05/14 15:37
推 leo0821: 鬼島司法 幹 05/14 15:38
→ omage: ma19: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看看這句話有多蠢 05/14 15:38
推 fallmoon: 支付命令這種爛法律到底什麼時候要拿掉。 05/14 15:38
→ samuelcdf: 幸福花媽市, 真是太幸福了 05/14 15:38
推 notea: 這招用很久了 05/14 15:38
推 MacOSX10: 寄一堆支付命令給立委會怎樣? 05/14 15:38
→ beek: 609縣市 台灣法律管不到 05/14 15:38
推 zxcxxx: 已經上報好幾起類似案件了... 還是沒解 05/14 15:38
噓 fbiciamib123: 廢了那以後欠錢都不用還要不到 05/14 15:38
推 Linnsen: 所以要懂法律阿 20天內有反應你就沒事 還能告人偽造 05/14 15:38
→ hsiyafel: 合法的詐騙集團,全台聲請超過100件........ 05/14 15:39
推 f051372: 那我要13睡過的那間 05/14 15:39
推 tom80114: 一人一信去法院聲請車輪黨支付命令 05/14 15:39
→ samuelcdf: 畜類正路不走, 撇步最多. 一棒下去當場讓你以後都撇步 05/14 15:39
→ Linnsen: 可以參考老爸叫我離開科技業1文 七期很多地都被騙走的 05/14 15:39
推 makimakimaki: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你們不懂嗎 05/14 15:39
推 s87623: 誰叫他不去申明異議 05/14 15:39
推 xxxg00w0: 這支付命令判例是有什麼病?既然都確認偽造文書,這筆債 05/14 15:40
→ xxxg00w0: 務根本違反公序 自始無效 還要強制執行是腦袋洞多大? 05/14 15:40
噓 jay111101: 我遇到酒駕臨檢也以為詐騙集團,可以不理嗎? 05/14 15:40
→ scarbywind: 聲請發支付命令, 500元 然後對方聲明異議就GG 05/14 15:40
推 beek: 609縣市,騙子跟官員一路 05/14 15:40
推 cicici: 整個台灣都是我家? 05/14 15:40
推 Chopstick2: 有沒有專業的來解釋?怎麼看起來像法院不管欠條真偽? 05/14 15:40
→ fallheart: 就依法行政啊 05/14 15:40
推 BlueGlad: 一切合法 呵呵 05/14 15:40
→ sagarain: 法律人 不意外 05/14 15:40
→ xxxg00w0: 公務人員便宜行事致生損害 可以要求國賠嗎? 05/14 15:41
推 G41271: 一切合法,自己不讀好台灣規則,好意思拿台灣身份證 05/14 15:41
推 Klosr: 真扯 05/14 15:41
推 jupei: 自己找偽簽者是白痴嗎… 05/14 15:41
噓 dichotomyptt: 連簽名鑒定都不是本人還可以判支付XD 05/14 15:41
噓 Pony5566: 真他媽爛法 故意找那些長期出門出國的寄支付命令 賺翻了 05/14 15:41
推 cychine: 黨工又在帶風向 真可憐 05/14 15:41
→ Linnsen: 法院寄來的東西要當一回事電話還能說詐騙法律不是開玩笑 05/14 15:42
推 f051372: 推文各種合法不合理都不懂了 05/14 15:42
→ holybless: 大水庫理論 05/14 15:42
推 xunter123: 學到一招了 鬍鬚張下一個GET 05/14 15:42
→ jorden: 法律蟑螂! 05/14 15:42
→ jay111101: 遇到什麼都以為是詐騙集團,你乾脆去深山隱居算了 05/14 15:42
推 s87623: 公務員沒違法申請什麼國賠? 05/14 15:42
噓 alwaysstrong: 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 05/14 15:42
推 music120: 白海豚都會轉彎 就我們的法律明知道不對了還轉不過去XD 05/14 15:42
推 lovetweet: 所以我可以照這模式搞勝文哥嗎? 05/14 15:43
推 DiAbLoE: 這什麼智障恐龍司法 05/14 15:43
推 h73o1012: 這還叫法律?根本仗著國家機關玩死別人 05/14 15:43
→ keyneslan: 吃什麼飯用的 真是擾民 05/14 15:43
推 xxxg00w0: 自己找偽簽者 那要檢警執法人員沖殺洨?領稅金收工放飯 05/14 15:43
→ music120: 你搞不過勝文哥 他整天閒閒法院又是他們家開的 05/14 15:43
→ jay111101: 說好賺的怎麼不去試一下?耍低能也該有個極限 05/14 15:43
→ xxxg00w0: ? 05/14 15:43
推 skyringcha: 一類組的亂源無誤 05/14 15:44
→ jay111101: 身在法治國家又不想懂法,乾脆滾去北韓 05/14 15:44
推 after1: 這麼老套的手法 還有人被騙阿 05/14 15:44
推 Klosr: 詐騙集團開始玩法律了 吃定死老百姓不懂 弄100個中10個就好 05/14 15:44
噓 k47100014: 爛法律... 05/14 15:44
噓 Darius: 大家快來狂寄支付命令當大富翁吧~~~~~~ 05/14 15:44
→ glacialfire: 信不信 要是有人偽造馬芙丸簽本票 這個法院一定能 05/14 15:45
推 Linnsen: 法律是有錢人玩得 走法院就搞死肥宅 敢玩勝文? 05/14 15:45
→ after1: 不過這官司還能打. 05/14 15:45
推 LoveFood: 應該說科技這麼進步了,還把寄信當唯一通知真沒跟上時代 05/14 15:45
→ glacialfire: 查到 只會欺負老百姓而已 05/14 15:45
→ ChinkFilmsZZ: 一堆在哭的 沒這個人家欠你錢你怎討 ㄏ 說說看阿 05/14 15:45
→ Klosr: 去百貨門口問100路人 看有多少人懂 05/14 15:45
噓 sanhowu: 幹三小? 05/14 15:46
推 Hamao: 目前的狀況就是收到不管真假 一定要馬上向法院異議 05/14 15:46
→ gomi: 重點在於 已經證明是詐騙了 05/14 15:46
→ magamanzero: 有這個也討不到 重點是懂不懂 不是討不討得到 05/14 15:46
噓 GJ21: 這不是很久了嗎.....之前也有類似的新聞阿 鄉民真健忘... 05/14 15:46
推 gmoz: 這三小 05/14 15:47
推 theword: 而且吳春宏還不起訴 超爽der ~~~~~ 05/14 15:47
→ glacialfire: 沒有不能討阿 只是審查機制? 而且都確認偽造了 05/14 15:47
推 s87623: 支付命令被聲明異議,申請支付命令的人會有責任 05/14 15:47
推 Yijhen0525: 真是這樣我也想騙個一億來花 05/14 15:47
→ gmoz: 吳男不能抓去測謊嗎 05/14 15:47
推 Toge: 太好了,我知道怎麼對付旺旺跟遠雄惹 05/14 15:47
推 kps1247: 有新招了 05/14 15:47
→ glacialfire: 還要等人找到簽名者才可以判回 沒有就強制法拍? 05/14 15:47
→ reaturn: 支付命令超屌的,說你欠錢不用查證的 05/14 15:47
推 resudi: 這種爛法律趕快修一修吧. 05/14 15:47
推 pierreqq: 法院誰開的?? 05/14 15:47
→ linzero: 看有沒詐騙集團去詐立委他家,看會不會快速修法 05/14 15:48
推 capsspac: 黃國昌以前就說過支付命令制度有問題 05/14 15:48
推 euphoria01: 太扯了 就不知道是誰要怎麼找偽簽 05/14 15:48
→ s87623: 是先審核過了,才發現是偽造吧 05/14 15:48
→ Yijhen0525: 鄉民集體去申請支付命令,向財團要錢 05/14 15:48
→ calvin301301: 歡迎來到鬼島 05/14 15:48
推 chyou2003: 這麼嚴重的法律漏洞竟然還沒修,這種詐騙好幾年了吧 05/14 15:48
推 winiS: 找幾個遊民搞大法官才有效果 05/14 15:49
→ s87623: 他審核時應該不會管真假 05/14 15:49
推 Linnsen: 詐騙集團都比青椒宅聰明 這招不知賺幾台GTR 05/14 15:49
→ gomi: 發現是偽造的以後 為何不能推翻之前審核? 05/14 15:49
→ euphoria01: 說不管 要是寄到戶籍地沒人住 錯過時效不就很淒慘 05/14 15:49
推 theword: 隨便弄個支付命令就能把陌生人搞得家破人亡 05/14 15:49
推 mecca: 這招有聽過 05/14 15:49
推 zzro: 謝謝台灣的立法院 感恩 讚嘆 689 05/14 15:50
推 jason79718: 可以不用廢啊,但是漏洞要補,不然被玩死都不知道 05/14 15:50
推 edward13: 之前新聞就好幾起了 到底要不要修法? 05/14 15:50
→ s87623: 可以推翻吧,只是要走司法程序 05/14 15:50
推 O10lOl01O: 鬼島的法律就是個笑話 05/14 15:50
→ bbbruce: 還 挺 屌 的 05/14 15:51
→ Linnsen: 法院能改通訊地址阿 長期不在可以請鄰居幫忙注意信件 05/14 15:51
噓 yehmd: 惡法,每次都有萬年法師說被詐的活該… 05/14 15:51
推 a20351: 類似事件前陣子蠻多的,早該修的法到現在繼續擺爛,真的扯 05/14 15:51
推 euphoria01: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就確定不是本人簽的 那本票當然無效 05/14 15:52
推 gadoma: 聲明異議超簡單,一張白紙寫上姓名跟案號,然後寫三個字「 05/14 15:52
→ gadoma: 我異議」也可以,連這樣你都不作,法院怎麼知道聲請人提出 05/14 15:52
→ gadoma: 的文件有問題... 05/14 15:52
→ euphoria01: 吧 這樣還能繼續法拍喔...?無法理解其中邏輯 05/14 15:52
噓 darknote: 2011年就有這惡法就有上新聞了 2015還是沒變 偉哉KMT 05/14 15:52
推 Yijhen0525: 我也想去申請一張跟遠雄集團要錢 05/14 15:52
推 Athanasius: 讀法律的人 哈哈 05/14 15:52
→ Linnsen: 這招就是吃定一般民眾不理以為是詐騙 古早時代都馬嚇壞 05/14 15:52
→ Linnsen: 看到法院的東西要很謹慎處理 05/14 15:53
推 ohiyo104: 太瞎了吧 05/14 15:53
噓 WINWIND1029: 我也遇過類似的,結合裝潢詐騙……馬的這些畜生! 05/14 15:53
推 nixon: 誰確定沒有欠債了 05/14 15:53
→ euphoria01: 20天欸 要是你剛好不在 或不住戶籍地 沒人告訴你 05/14 15:53
推 ccucwc: 這什麼鳥法律啊? 05/14 15:53
噓 raft75462: 一堆人又再檢討受害者了 真是鬼島無誤 05/14 15:53
→ euphoria01: 是能聲明異議個雕 05/14 15:54
→ fgkor123: 找小戶數有管理員的寄,管理員簽收,出國一個月就吃屎拉 05/14 15:54
推 lX: 支付命令有問題吧 以前很多人被騙 立委不知在幹麻 不改 05/14 15:54
推 cargod7321: 問一下 如果現居地跟戶籍地不同 導致未接獲通知視為過 05/14 15:55
推 apple0660: 幹超瞎XDDDDDDDDD 這超誇張的XDDDDDD 05/14 15:55
→ cargod7321: 期 而被強制執行 這樣不是很鳥 05/14 15:55
→ fgkor123: 要簽收才算,不過他不管誰簽收的... 05/14 15:55
推 melike671: 以前就出現過利用支付命令在詐騙的新聞,說要修法結果 05/14 15:55
推 Klosr: 而且偽造簽名文書的詐騙集團沒事? 05/14 15:56
推 Hamao: 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目前只會就形式裁定 不會實際查明真 05/14 15:56
→ melike671: 也是不了了之 05/14 15:56
→ Hamao: 偽債權 05/14 15:56
→ fox999: 阿收到法院文書還不管? 怪我囉 05/14 15:56
推 fasise: 之前不是說要修法 是要多久才能修這鳥洞... 05/14 15:56
推 Linnsen: 重點應該是以簽收 管理員也該有點SENSE吧 法院的信.. 05/14 15:56
推 WilliamWill: 一定要讓立委上當才會修法嗎?XD 05/14 15:56
→ marauder08: 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 支付命令本來就有特殊的功能 05/14 15:56
推 euphoria01: 而且法院不會去查你交來的是真是假才是問題? 衰小到 05/14 15:56
→ wxtab019: 以前不是也有過假的法院文書嗎 05/14 15:57
→ marauder08: 與背景因素 05/14 15:57
→ euphoria01: 別人用一句行政瑕疵帶過... 05/14 15:57
→ wxtab019: 一般人也分不出來送來的是真是假 05/14 15:57
推 gll: 支付命令超寬鬆搭配再審要件超嚴格 真的是..... 05/14 15:57
→ fox999: 不然我借錢給別人 還要怕別人脫產不還債 這東西對債權人多 05/14 15:57
→ marauder08: 你只要在20天之內 去聲明異議就好 什麼都不做誰能幫你 05/14 15:57
推 davidbright: ....智障法律? 05/14 15:57
→ fox999: 方便呀 05/14 15:58
推 liusim: 我老母也被拐過 台中還要跑去台南法院超煩人 05/14 15:58
→ fgkor123: 覽教音速,是時就是被拿來詐騙 05/14 15:58
→ Linnsen: 重點是要當一回事 查證後當然可能是詐騙 05/14 15:58
推 s87623: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都要審真偽,法院都不用開庭了,整天都審 05/14 15:58
→ s87623: 不完。 05/14 15:58
→ euphoria01: 莫名其妙 卻要別人花錢打民事官司救濟?可以叫法院賠 05/14 15:58
推 urreed: 這根本人渣法律啊 05/14 15:58
推 cress0128: 鬼島又將引發一波創業潮 05/14 15:58
→ liusim: 不過還好有google跟問警察 當下有立刻處理 = = 05/14 15:58
→ fgkor123: 中華電信,可以把申請帳號當做號碼這也很低能 05/14 15:59
→ euphoria01: 這些損失嘛? 當別人很閒整天上法院自證清白 05/14 15:59
→ wxtab019: 如果有人兩三天就送一次 讓你兩三天跑一次法院辦異議? 05/14 15:59
→ marauder08: 想請問批評的人 有去了解支付命令跟一般實質審查的差 05/14 15:59
→ marauder08: 別嗎? 05/14 15:59
推 wotupset: 這法條超智障的勒 O口O 05/14 16:00
推 ef9527: 有利可圖,怎麼能讓人修法給修掉呢? 05/14 16:00
推 chyou2003: 前面沒異議是一回事,後面都已經證明欠錢證明是偽照的 05/14 16:00
→ liusim: 只知道隨便一個人用你名字簽本票就能煩死你…… 05/14 16:00
→ marauder08: 有多少債權人碰到惡劣的債務人 就是用支付命令逼出面 05/14 16:00
→ chyou2003: 拍賣還沒辦法庭停止?賣掉後錢給誰?還是給詐諞人? 05/14 16:00
→ cms6384: 支付命令這真的是對詐騙集團的一大利器 05/14 16:01
推 Linnsen: 有餘力當然能在搞他偽造阿 可是跑法院耗時又耗錢 05/14 16:01
推 urreed: 人渣法律讓法官成了人渣的幫凶 歡迎來到鬼島 05/14 16:01
推 Yijhen0525: 本意跟濫用是兩回事,這是濫用 05/14 16:01
噓 jay111101: 一堆人搞不懂送達就妄想很好賺,重點是收到了又不理, 05/14 16:01
→ ef9527: 對了,真的不想還錢方法也不少,支付命令可能也只是張紙。 05/14 16:01
→ jay111101: 怕詐騙打個電話問一下有這麼難? 05/14 16:01
推 taotzu: 有沒有送達才是重點啦 05/14 16:02
→ fox999: 我比較好奇哪條法律規定要去找出真正的偽造票據的 05/14 16:02
→ magamanzero: 真的詐騙 打了電話搞不好就... 05/14 16:02
→ fox999: 妓者造法嗎 05/14 16:02
→ chyou2003: 這案子本票簽名確定是偽造,也就是苦主沒欠吳男錢,那拍 05/14 16:02
→ wind0710: 怎沒人用這招用在連家,幾百億就到手了 05/14 16:02
→ fgkor123: 安安 乾脆配合這招,來電號碼是高雄地方法院唷^.< 05/14 16:03
→ chyou2003: 賣後的錢法院要交給誰?還是吳男?充國庫? 05/14 16:03
→ ef9527: 詐騙就是99個失敗只要1個成功就是賺的生意。 05/14 16:03
→ a58805082: 87鄉民,收到不理才是重點吧,一點法律常識都沒zzzzzzz 05/14 16:04
推 s87623: 好啦大家不要氣憤,2016我來參選立委,再來修法,打給貢猴 05/14 16:04
→ s87623: 母猴? 05/14 16:04
推 Linnsen: 這招以前沒啥用 後來詐騙盛行 一堆人不理 ... 05/14 16:04
噓 jay111101: 一堆白痴鄉民在那邊帶風向 05/14 16:04
推 vhs159: 垃圾國民黨 05/14 16:04
推 aaagang: 太誇張了= = 05/14 16:04
→ chyou2003: 大家都知道前面要注意,線在問題是連證明是詐騙都沒辦 05/14 16:04
推 eliteark: 窮魯快去買空白本票申請全區 很快你就能矇到一間房子囉 05/14 16:04
推 DarkerDuck: 這問題有一段時間了,到現在還沒改,立院效率真高啊 05/14 16:05
→ chyou2003: 法阻止自己的財產被法拍 05/14 16:05
推 liusim: 老人家都會以為是詐騙啦 我家老母收到 老爸也說不用理他 05/14 16:05
→ Linnsen: 中華電信寄給肥宅說你欠2萬 肥宅會不理麻..馬上打去問吧 05/14 16:05
→ cargod7321: 既然好手好腳不工作只想撈偏門 那以後詐騙集團抓到直 05/14 16:05
→ cargod7321: 接剁掉手腳好了 反正也用不到不是? 05/14 16:05
→ liusim: 真的還好有google 05/14 16:05
→ magamanzero: 詐騙集團利用法院名義甚至用假電話號碼 也不是沒有 05/14 16:05
推 EO45566: 紅色那段超智障 遇到真的會氣死 05/14 16:06
→ liusim: 咦 也不對 因為真的是詐騙= = 05/14 16:06
→ magamanzero: 該怪的是詐騙罪太輕 05/14 16:06
推 youbi: 一開始法院核發就有問題了!還憑什麼終身職 退休俸!垃圾 05/14 16:06
推 zzxx80135: 根本bug啊!! 05/14 16:06
推 westwet: 垃圾黨工好厲害吼,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在檢討被害人 05/14 16:07
推 jimmy5680: WTF 05/14 16:07
推 chyou2003: 你自己前端疏忽,所以為了維護自己財產要多跑幾次法院 05/14 16:07
推 hoody: 支付命令已有確定力 再審也被法院駁回 吳男還真可以拿到錢 05/14 16:07
→ fgkor123: 假電話號碼就是電信網路中申請的名稱跟電話號碼一樣... 05/14 16:07
推 Cityfrighten: ............ 05/14 16:07
→ liusim: 要主動去說「債務關係不成立」這種詐騙真的超級雞巴 05/14 16:08
推 NowQmmmmmmmm: 工作幹嘛?還不狂寄支付命令當大富翁! 05/14 16:08
→ fgkor123: 其實很明顯,申請那電話就是拿來騙錢,中華電信也知道 05/14 16:08
推 dtdon1699: 好瞎... 05/14 16:08
→ chyou2003: 就認了,但現在是都已證明對方是詐騙還要被法拍 05/14 16:08
→ JOJOCK: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嘖嘖 05/14 16:08
推 youbi: 如果連文書事件都無法辯真偽,法院的判決還談什麼公信力? 05/14 16:09
推 ewolf: 因為借據借條只有單方面會去法院申請支付啊,法院要查證也 05/14 16:09
→ liusim: 幸運投到債權複雜的 或老年人之類的 說不定還傻傻還錢 05/14 16:09
推 Rucca: 沒有去看詐欺獵人... 05/14 16:09
→ ewolf: 只能發函去問吧 05/14 16:09
推 answer1115: 這就是蛆蛆最愛的一切合法 05/14 16:09
推 s76083kahala: 今天就來簽一千張本票申請支付命令好了wwww 05/14 16:09
→ liusim: 台灣真鬼島Q.Q 05/14 16:09
→ s76083kahala: 比買樂透還好賺 05/14 16:09
推 Linnsen: 不然台中哪那麼多好車 大都做黑的 買個資 騙老人 05/14 16:10
→ s76083kahala: 專門寄給那種獨居老人或是很忙的工作狂人 05/14 16:10
推 stja: 很早就有人警告過了 也真的有人這麼幹了 05/14 16:10
推 youbi: 台灣的法官到底憑什麼是終身職?會考試 話虎爛,實際審判無 05/14 16:10
→ youbi: 能力! 05/14 16:10
推 iam0718: 台灣法律本如此 05/14 16:10
噓 sy4826951: 法院是誰開的,不就知道了嗎 05/14 16:11
→ sisn: 這才叫名符其實的知法玩法,羨慕的鄉民學著點啊。 05/14 16:11
→ Linnsen: 沒啥資產的肥宅不用擔心 05/14 16:11
推 k14134: 幹 太扯 吳男根本垃圾 法律專門便宜人渣 05/14 16:11
→ sisn: 反正不管怎麼修法,蠹蟲還是找得到地方蛀,學法有益無害嘖嘖 05/14 16:12
→ fgkor123: 主要是再審太鳥,就跟假電話號碼,不是鎖申請人。鎖個別 05/14 16:12
推 cppwu: 法務部長忙著護航長官,對彌補法律漏洞提案修法,沒空 05/14 16:12
推 waijr: 惡法亦法 一切都合法..... 靠 立法和法院審裡都大有問題 05/14 16:12
→ fgkor123: 電話號碼。根本沒屁用=_= 05/14 16:12
推 answer1115: 蛆蛆最會賴給法官 立院哪黨多數都當沒看見 05/14 16:12
噓 aimgel: 鬼島立委不修法啊 怪自己選出來的立委吧 05/14 16:12
推 erik777: 這條法律的執行根本有問題吧 05/14 16:12
噓 freemail: 垃圾 05/14 16:12
推 Klosr: goggle 支付命令 詐騙 一堆 還有可憐老婦人被這樣騙5千萬 05/14 16:12
推 xshaddockx: 這不是很早就有的詐騙,只要跟法院回覆沒欠錢 05/14 16:13
→ Linnsen: 還好有網路跟媒體台中也跑到阿共那去騙不少 羅X穎就是 05/14 16:13
→ xshaddockx: 法院就不會鳥這個了 05/14 16:13
推 c7683fh6: 20天聲明異議的期間真的有點短 誰沒事會有空詐騙集團 05/14 16:13
推 krajicek: 就跟你講台灣人很聰明的,這種簡化訴訟程序的美意都會被 05/14 16:14
推 chyou2003: 所以,法拍後的錢到底要給誰?法院?吳男? 05/14 16:14
→ dluog: 這招老梗了 可是支付命令根本是惡法 應該修改或廢除 05/14 16:14
→ krajicek: 詐騙集團拿來用,這是那些法學大家始料未及的吧XD 05/14 16:14
推 windangellin: 幾年前看過案例,超扯!現在還有喔??!法院在幹 05/14 16:15
→ windangellin: 嘛 05/14 16:15
→ Linnsen: 對討債的人來說20天覺得長了 討不到才找法院 本意 05/14 16:15
推 lili300: 要是大樓管理員想用這方法騙錢超容易的吧 05/14 16:15
→ fox999: 一堆人在那喊惡法 哪天變成債權人看會不會一樣 05/14 16:15
推 hoody: 簡化訴訟程序應該要規定個上限 不然太可怕了 05/14 16:15
→ chyou2003: 有bug就要修,雖然大家都要注意法律,但一條法律弄到 05/14 16:15
→ magamanzero: 繼承惡法就是個例子了 還有很多要改的 05/14 16:15
推 Strasburg: 很久以前在一堆網路轉寄郵件裡看過 原來是真的 05/14 16:15
→ rofellosx: 只需認偽造文書就能得到土雞城 05/14 16:15
推 p910520670: 想到之前某些人的言論 犯法一定是錯的 實在快笑死 05/14 16:16
→ gunbf109: 上面那個網址婦人更慘,5000萬的支付命令。 05/14 16:16
推 senior: 把執行力拿掉支付命令就廢了阿 不過不應該給既判力 05/14 16:16
推 darknote: KMT:立院/司法 都我獨大啊 想修法?省省吧 05/14 16:16
推 blakespring: 司法秀下限 05/14 16:16
→ chyou2003: 一不小心就讓你傾家蕩產,連挽救機會都沒,就是有問題 05/14 16:16
推 ABA0525: 台灣真的被法律人害死 05/14 16:16
→ magamanzero: 只是中國ECFA好像比較重要? 05/14 16:16
推 rada118: 再不修法,法院就成了共犯結構 05/14 16:17
推 versace: 還不快修法… 05/14 16:17
推 winiS: 不知道有沒有問題,所以就許可了。這啥鬼邏輯? 05/14 16:17
→ winiS: 我可以主張黨產都是我的嗎?反正也不能證明不是 05/14 16:17
→ nckukath: 找個法官試試看,看他們怎麼解決的 05/14 16:17
推 Rucca: 這好像本身法律邏輯沒問題?要不然怎麼日本也有類似的事情 05/14 16:18
→ fox999: 哪裡連挽救機會都沒呀 科科 05/14 16:18
推 broodkey: 廢物政府 05/14 16:18
噓 ld29: 看一次噓一次 支付命令垃圾法律 05/14 16:18
推 Lucroy: 扯翻了 05/14 16:18
推 Ludy760421: 支付命令用最多的是銀行跟電信公司,所以要叫立委修法 05/14 16:19
推 Jerryegg: 要怎麼確定他有已讀 05/14 16:19
推 astranagant: 還蠻屌的~ 05/14 16:19
→ Ludy760421: 等於斷自己財源 05/14 16:19
推 ym010273: 幹,廢物司法,聯合詐騙集團還要被害者找出簽名者 05/14 16:19
推 peace1way: 支付命令這幾年惡意使用的情況很多,應該要修法了 05/14 16:20
推 wateryou: 真爽 那我要來查封帝寶了 05/14 16:20
推 roy2142: 看來推文有詐騙集團,說要修法就跳腳 05/14 16:20
→ ym010273: 千錯萬錯絕對不會是偉大的法院 05/14 16:20
→ astranagant: 全民查封運動 05/14 16:20
→ fox999: 都已經至少給了兩次救濟機會 你不提 怪我囉 05/14 16:20
推 wsx26997785: ====== 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 臺灣人吞下去 ========== 05/14 16:21
→ magamanzero: 當你借錢給人時 本來就要有考慮風險了 05/14 16:21
推 krajicek: 我覺得要修改成支付命令必須當事人親自簽收而且解釋清楚 05/14 16:21
→ magamanzero: 法律可以保障你 一定拿得回錢? 05/14 16:21
推 Zeroyeu: 這些法官是吃屎長大的嗎???? 05/14 16:21
→ krajicek: 雙掛號沒用,而且也不是每一個人都看過法院公文書 05/14 16:21
推 peace1way: 推文說要查封帝寶的,實際上你真的可以搞出這事情來。 05/14 16:22
→ fox999: 廢話 不然民法跟強執拿來幹嘛的 05/14 16:22
→ krajicek: 很多人是真的會以為是假的就置之不理,這反而變成漏洞 05/14 16:22
→ peace1way: 只是人家私下怎麼搞你就沒辦法預期了,但是如果你以這 05/14 16:22
→ magamanzero: 那為什麼國稅局還一堆錢追不回來? 05/14 16:22
→ peace1way: 新聞的手法去搞的話,有很大的機會是會成功的 05/14 16:23
推 c7683fh6: 支持修法+1 目前支付命令的使用真的出現很大的問題 05/14 16:23
→ fox999: 法律本來就保障債權人 在債務人有資力時實現債權呀 05/14 16:23
→ fox999: 因為國稅局討債的對象"無資力"呀 05/14 16:24
→ fgkor123: 脫產惹,真要欠錢。白吃才等你 05/14 16:24
噓 rockheart: 立=委還在睡 05/14 16:24
→ magamanzero: 那就對拉 本來就是有條件的 05/14 16:24
噓 duolon: 申請國家賠償 05/14 16:25
推 Linnsen: 法律就是降 不懂法只能靠律師 不然自己權益你都不知道 05/14 16:25
→ fgkor123: 話說沒人統計過假電話ID和支付命令詐騙比率嘛? 05/14 16:25
推 wsx26997785: =====作為台灣人 不管你職業是啥 法律系一定必修==== 05/14 16:25
→ fox999: 假設這個土雞城老闆就欠債不還 用這種方式討債 不就剛好 05/14 16:26
噓 ufo15526368: 陳菊不負責 民進黨立委不修法 深綠的我很難過 05/14 16:26
→ chanollili: 所以台灣必須徹底翻一次全部檢視該修法的修法 05/14 16:26
→ drigo: 這不關法官的事,這是「司法事務官」弄出來的,很多人可能 05/14 16:26
→ Linnsen: 只能任人XX 有$$找好律師 傷害大都能減到最低 05/14 16:26
→ fgkor123: XX嘛,你現在就確定他沒欠。還在扯 05/14 16:26
推 sca133: 9.2表示 達成一中歷史共業比較重要 被騙?怪我囉? 05/14 16:27
噓 peggyhao: 雞掰法律蟑螂幹 05/14 16:27
→ Linnsen: 請到菜鳥兩光的 搞不好GOOGLE都比較威.. 05/14 16:27
→ drigo: 不知道司法事務官是幾年前為了讓法官減少民事的案件負擔, 05/14 16:27
→ magamanzero: 真的有心欠 早就無資力了不是? 05/14 16:27
推 wsx26997785: ====政府官員陪吳男還大喇喇查封XD 鬼島法律讚!===== 05/14 16:28
→ fox999: 要討論這制度 請去比較用支付命令討還來的跟被詐欺的比例 05/14 16:28
→ drigo: 所以某些民事案件就交給司事官審理,司事官幾年前好像招了 05/14 16:28
→ wsx26997785: 還要自己找偽簽者才能撤銷!! 中華民國法律太棒拉~~~ 05/14 16:29
→ magamanzero: 這個條件對於有心欠的人不管用阿 05/14 16:29
→ drigo: 兩、三年就沒再招考了。 05/14 16:29
→ fox999: 真的有心欠 早就無資力了不是?===>誰說的? 05/14 16:29
→ opmikoto: 我覺得..這個規則要修 05/14 16:29
→ fgkor123: 哈哈,那要不要看無欠債訴願成功的比率? 05/14 16:29
→ magamanzero: 所以要統計囉(茶 05/14 16:29
推 ebod221: 這不是老招了嗎 05/14 16:30
推 chyou2003: 這case老闆已經證明他沒欠錢,還是無法阻止法拍 05/14 16:30
推 firejur: Push 05/14 16:30
推 babogoo02: 高調..太扯了!有沒有救啊? 05/14 16:30
推 reprobate: 還有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真他X的鬼島 05/14 16:30
推 STi2011: 扯.....我要害你 這樣搞就好了? 05/14 16:31
→ magamanzero: 統計一下 故意欠債不還 會脫產的比例? 05/14 16:31
→ KOKOLALAMA: 合法不合理,請大家合法詐騙。 05/14 16:32
→ fox999: 這本來就是法益衡量問題 銀行債權人的法益當然比賤民高呀 05/14 16:32
噓 k28829982: 噓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真鬼島無誤 05/14 16:32
→ route22: 該修法囉 05/14 16:32
→ STi2011: 那我要帝寶兩間好了 05/14 16:32
推 williamsc: 支付命令提異議就無效 我覺得問題在怎樣送達命令才不會 05/14 16:32
推 adonisey: 有夠扯 05/14 16:32
噓 urreed: 持偽造文書詐財還獲不起訴 真它ma了不起 05/14 16:32
→ williamsc: 被當成詐騙集團而被無視 05/14 16:32
推 revive25: 支付命令真的是詐騙利器 沒有常識的人被騙身家很正常 05/14 16:32
→ bear123: 法律不知道在幹嘛?爛透了 05/14 16:33
→ fox999: 把法院文書(是真的)當成詐騙集團才好像 05/14 16:33
→ magamanzero: 的確是法益問題 看民眾囉 05/14 16:33
推 ni60705: 荒謬,還有這跟高雄有什麼關係? 05/14 16:33
推 nomorepipe: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05/14 16:34
→ fgkor123: 這你要問郵局和中華電信阿,我一開始就講了 05/14 16:34
推 wsx26997785: =====夭壽喔 吳男100件申請 八成核准 代表人數?===== 05/14 16:34
噓 cash9632: 鬼島………… 05/14 16:34
噓 dennis2030: 都已經老招了,都還不修法防止,立委們都在幹嘛 05/14 16:34
→ fgkor123: 兩個廢物公務機關擺明詐騙的申請還是通過 05/14 16:34
推 birdy590: 這是古老法令的問題 之前就已經有檢討聲音了~ 05/14 16:34
推 ufo15526368: 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 三小? 05/14 16:34
→ fox999: 問收件者吧 沒人收過法院文書嗎? 除了蓋章還要簽名著名 05/14 16:35
推 peace1way: 我覺得這擺明是可以惡意使用有漏洞的法,還有推文的人 05/14 16:35
→ fox999: 跟收件人的關係咧 05/14 16:35
噓 jardon: 司法機關干地方政府屁事 加油好嗎 05/14 16:35
推 yuchuan0521: 有夠扯 05/14 16:35
→ magamanzero: 我還真的沒收過 四插貓應該收過XDD 05/14 16:35
→ peace1way: 猛護航才好笑。好像法有疏漏要修是會要了他的命一樣。 05/14 16:35
→ fox999: 有人是文盲嗎? 重點法院在收到申請支付命令時根本不知道 05/14 16:35
→ fox999: 債權真偽(存在與否) 因為根本不會去實質審查 05/14 16:36
→ fgkor123: 你到底懂不懂阿?寄存和他人都可以代收... 05/14 16:36
→ snake29136: 老梗,有上過法律緒論之類的課都會提到 05/14 16:36
→ peace1way: 一定要被害人吞,好像法完全沒有問題一樣…… 05/14 16:36
→ fox999: 郵局跟中華電信什麼時候要去幫你審查支付命令了? 05/14 16:36
推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 05/14 16:37
推 wsx26997785: 哇靠!! 超爽的!!! 立委快來一起看~~~* 05/14 16:37
→ fgkor123: 另外電信公司和郵局也不防堵詐騙方式 05/14 16:37
→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 05/14 16:37
→ ko007x: 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 05/14 16:37
推 nt2013: 拍,馬英九還在睡 05/14 16:37
推 chyou2003: 我覺得最需要檢討的是已證明是詐騙,還是沒辦法阻止法拍 05/14 16:37
→ fgkor123: 送信和電話都可以偽裝,這才是很多人不鳥他的原因 05/14 16:37
→ fox999: 因為郵局寄送的是"真的"法院文書啊 他要審個屁.. 05/14 16:37
推 masterliy: 還不修法嗎立委都在幹嘛? 05/14 16:37
→ fox999: 至於阻止法拍那就是要再審撤銷原來的確定裁定 兩個層次的 05/14 16:38
→ fgkor123: 送一份假的還有申請法院電話的ID,郵局和電信公司都不管 05/14 16:38
→ fox999: 問題 後者就是舉證責任 難道法院還要判無法舉證的人勝訴?? 05/14 16:39
→ fgkor123: 你多收幾次就會以為是假的... 05/14 16:39
推 Moratti: 太可憐了 根本整個國家挖坑給百姓跳 05/14 16:39
→ birdy590: 不是支付命令本身 但是事前審核和事後救濟程序顯然有洞 05/14 16:40
推 wsx26997785: ====== 立委:92共識、服貿必過、兩岸一家親 ======= 05/14 16:40
推 llrabel: 以前就聽說過,扯到一個爆炸 05/14 16:40
推 kingrichman: 支付命令真是爛法 05/14 16:40
→ magamanzero: 其實只要把他當一回事就好 問題是有被騙的機率... 05/14 16:41
→ magamanzero: 然後騙你的人被抓到 過不了多久又出來騙你(茶 05/14 16:42
→ fox999: 我才覺得怪的地方是 幹嘛要受害人去找出真的偽造人 05/14 16:42
→ fox999: 民事案件中 對於偽造文件的舉證責任根本不是那樣 05/14 16:43
推 chyou2003: 扯前面跟後面救濟是兩回事...對當事人而言就是同一回事 05/14 16:43
噓 nicktop2001: 後發先至,玩遊戲王都知道,法律比遊戲規則還沒用 05/14 16:43
→ fox999: 在一些偽造印鑑的案件裡面 反而是偽造的人要去證明印鑑是 05/14 16:43
→ fox999: 印鑑是真的 05/14 16:43
→ fgkor123: 因為偽造人要賠老闆損失... 05/14 16:43
→ chyou2003: 至少確定是偽造後法拍暫停,讓他把救濟手段跑完 05/14 16:44
→ matrox323: 關花媽屁事 05/14 16:44
推 appoo: 立法院快修掉這條智障法條好嗎? 05/14 16:45
→ iam0718: 立法院的人比法條更智障 要怎麼修.. 05/14 16:46
推 darknote: 說學日本德國的 為啥不學日本德國的救濟管道? 05/14 16:46
推 v52186: 最令我驚訝是留言鄉民們的知識低落,早該廢古文改學民法 05/14 16:46
→ darknote: 德國日本分別在1992跟1996就修補這漏洞 怎麼台灣不學 05/14 16:47
推 chyou2003: 前面老闆疏失所以得到教訓要跑法院,結果好不容易證明 05/14 16:47
→ chyou2003: 簽名是偽造,結果法院說這是兩回事,法拍照舊,錢照給 05/14 16:48
→ chyou2003: 詐騙男這樣? 05/14 16:48
噓 lazyming: 駁回再審跟本莫名奇妙 05/14 16:48
推 ezpeer15: 法律誤國 05/14 16:48
推 wsx26997785: 大推 darknote 臺灣有這法令 確沒救濟管道XD 05/14 16:48
→ wsx26997785: chyou2003 真的很怪 內文還要朱男自己找偽簽者XD 05/14 16:49
推 kid725: 白癡政府 05/14 16:49
推 imlkw: 台灣的法官都這麼顢頇嗎? 05/14 16:50
推 pboy: 這邏輯真屌 沒欠錢還要逼人拍賣 05/14 16:50
推 perytech: 台灣的司法真是害人不淺 05/14 16:52
噓 arcanite: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根本詐欺獵人劇情 05/14 16:53
推 chyou2003: 我不知道有些人一直扯老闆前半段疏失沒異議是怎樣? 05/14 16:53
→ wsx26997785: 不是臺灣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直到千秋萬世~~* 05/14 16:53
→ wsx26997785: 這裡分兩派 一派檢討這爛法律 一派檢討不懂法的老闆 05/14 16:54
推 euphoria01: 啊 不會還要學王金平 提假處分繳錢才能停止吧...因為 05/14 16:54
→ chyou2003: 他有疏失,所以要多跑幾次法院才能把權益拿回來 05/14 16:55
噓 hihi29: 法律人 不意外 然後法律人會推給法律是立委立的跟他們無關 05/14 16:55
推 justastupid: 偽造簽名居然不用關 無法確認也該調查吧 05/14 16:55
推 lazycat5: 這就是合法不合理....這法律有問題巴 05/14 16:55
→ euphoria01: 顯然他被法拍的速度 趕不上他提救濟的速度啊 05/14 16:55
噓 smallx3: 會有一堆法匠跑出來說老闆自己不懂法律又不問 怪誰 05/14 16:56
→ chyou2003: 問題是他現在可能怎麼作都沒用... 05/14 16:56
→ euphoria01: 現在就搞不懂 要被害者提自己偽造簽名是怎麼回事?他提 05/14 16:57
→ fox999: 科 起碼可以拿回被法拍得來的價金 05/14 16:57
→ euphoria01: 再審有沒有過? 都證明這簽名非本人了 證據效力不夠嘛? 05/14 16:58
→ chyou2003: 救是後面救濟管道根本不合理,還有人會跟你扯這是兩件事 05/14 16:58
推 wsx26997785: J大 政府人員還陪同查封~* 哈哈 中華民國法律讚! 05/14 16:58
→ chyou2003: 詐騙者還完全沒有風險... 05/14 16:59
噓 abc32521: 檢察官 法官 政客 這些法律系養出來的廢物是台灣亂源 05/14 16:59
→ euphoria01: 就很爛啊 顯然他後面的程序跟他前面的執行完全不合比 05/14 17:00
→ wsx26997785: 這法到現在沒修 受害者到底多少人了? 05/14 17:00
→ euphoria01: 例嘛?最好不用修啦 05/14 17:00
→ euphoria01: 她今天被查封的是他的生財工具 除非他有錢去打官司啦 05/14 17:01
→ euphoria01: 不然還真的沒戲了 05/14 17:02
→ euphoria01: 光繳錢就可以壓死人了 05/14 17:02
噓 silentence: 垃圾法律人出的包不要牽拖到高雄 05/14 17:05
噓 junkjizz5566: 法律系出一堆社會亂源是誰der錯 05/14 17:06
推 vacawind: 9.2馬上轉彎,法律本來就是拿來參考用的 05/14 17:07
推 euphoria01: 我看了fg大的推文 大概懂邏輯了>法院保障債權人 所以 05/14 17:07
→ cargod7321: 所以 這隻吳男拿牠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05/14 17:07
推 higan: 偉哉法律系,定這種法根本神邏輯。 05/14 17:08
→ euphoria01: 雖然證明那本票非朱男簽名 但是有可能要是債務人冒用 05/14 17:08
推 et803: 法律酸民:自己不去申覆的~~怪誰 05/14 17:08
→ euphoria01: 朱男名義寫給吳男本票>所以兩方還是有債的關係 至於 05/14 17:09
→ euphoria01: 朱男衰小 沒辦法喔 吳男的假設債務關係成立 他這樣算 05/14 17:10
→ euphoria01: 自力救濟 除非朱這個衰小人 有辦法找出偽簽者是誰 不 05/14 17:10
推 dnkofe: 好爛的法,這該修吧!而且有問題竟然還執行,他媽的依法行政 05/14 17:10
→ euphoria01: 然你沒辦法否定這張本票的債的關係喔 你有損失 要去 05/14 17:11
→ euphoria01: 找偽簽的要 吳男也只是履行他的權益 (翻桌 05/14 17:12
推 peter510251: 高調 修法 05/14 17:13
推 killer922: 之前法緒老師講說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就等同確定判決 05/14 17:14
→ killer922: 所以你不鳥它就是等死....... 05/14 17:14
推 peter510251: 如果把信幹走不就無敵了?! 05/14 17:15
推 mp60707: 鬼島 05/14 17:16
→ cargod7321: 好鳥....等於詐騙集團可以明著搶劫啊 05/14 17:16
噓 jimmy00520: 白癡司法 05/14 17:17
推 zukidelko: 這太扯 05/14 17:17
推 mocca000: 太扯了 05/14 17:18
→ silentence: 推 peter510251: 如果把信幹走不就無敵了?! <- 沒錯 05/14 17:20
噓 FuSen000: 垃圾法律 用來給人受苦用的? 05/14 17:20
→ silentence: 就是有人這樣被劫走房子的 05/14 17:21
→ iceroy: 這超屌的...不愧是鬼島 05/14 17:21
→ hogu134: 只要20天無異議就有三審定讞的效力 再審成功率不到0.1% 05/14 17:21
→ gmoonyh: 法院對本票真的都是採形式認定 格式OK就會過關 超級鬆 05/14 17:21
推 chungyiju: WTF 05/14 17:21
推 dogcatking: 這真的很扯 05/14 17:22
→ hogu134: 不過還好聽說快要改掉了 05/14 17:22
→ laechan: 朱男必須找出偽簽者 <= 媽的這種法律是誰訂的 05/14 17:22
推 pp0769: [馬的]絕招竟然被爆 05/14 17:22
推 glow0531: 如果判斷朱男有被冒用名義的可能,不就代表跟吳男有債 05/14 17:24
→ cargod7321: 只准政客行搶 不准百姓自保 難怪上面有人說重劃區住 05/14 17:24
→ glow0531: 務關係的不是朱男嗎 05/14 17:24
→ cargod7321: 戶都是被財團搞掉的 05/14 17:24
推 Anikk: 合法 但不合理!! 05/14 17:25
推 glow0531: 吳男要討錢牠不用自己搞清楚債務人是誰??? 05/14 17:26
噓 yuki2474: 看看選出來的立委都玩這種東西還怪法院喔,北七 05/14 17:26
推 powerfulman: 太可悲了吧! 05/14 17:27
→ glow0531: 反而是要被冒簽的去找誰才是吳男債務人??? 05/14 17:28
推 zarono1: 扯弊了,這樣搞馬的當然有恃無恐 05/14 17:28
推 e1q3z9c7: 超級爛法律 05/14 17:28
推 greedypeople: 有夠扯 05/14 17:29
推 gfneo: 為了方便財團討錢的爛法,結果變成被濫用的惡法,幹 05/14 17:30
推 luckyBF: 太有趣了!!號召鄉民10萬人對馬九搞這招~只有有1人掉球~ 05/14 17:30
推 zerson: .. 05/14 17:30
→ luckyBF: 只要有1 人掉球,馬九不就沒地方住了XDDDD 05/14 17:30
推 zxc455233: 幹你娘這三小法律 肏妳媽鬼島KMT 05/14 17:31
推 rainbow321: 幹 超強 這招一定要學起來 05/14 17:31
噓 g8330330: 玩法律的果然都是些混蛋 05/14 17:32
推 OTLOrz: 幹 苦主換成連D跟郭董 看法院還會不會這麼有效率 05/14 17:32
推 pchs80309: 這種詐騙真的很煩人阿 幹 這法律要有更完善配套啦 05/14 17:33
推 ispy03532003: 這條一定要盡快修改 05/14 17:34
噓 HERHER: 80%?睡菊??? 05/14 17:35
推 DVW: 有這種白癡法也蠻屌的 05/14 17:35
推 youbi: 睡菊?嘖嘖嘖 地方政府有司法權? 05/14 17:36
推 necrophagist: 鬼島無誤 05/14 17:36
→ youbi: 哦!原來市長有司法官檢察官的升等調職權? 05/14 17:36
推 washltz: 不愧是鬼島 蠢到一個最高點 05/14 17:37
→ emou: 法律是給懂得玩法的人用的 要被害人找出偽簽者 真是氣死人了 05/14 17:38
推 GimO: 說真的 不懂的最好先弄清楚支付命令再來砲 05/14 17:39
→ emou: 法院便宜行事就變這樣 善良老百姓欲哭無淚 05/14 17:39
推 eeveelugia2: 號召鄉民組團向帝寶申請支付命令 05/14 17:39
推 ccas: 前幾天馬19不是才在說他任內詐騙減少八成…@@ 05/14 17:40
→ emou: 用同樣方式對付權貴 就不是這樣了 05/14 17:40
→ tissot: "一切依法行事"~~~哈哈 05/14 17:40
噓 yclin14: 依法行事?都證明簽名不是本人簽的,還硬是要執行下去, 05/14 17:42
推 wtmo5566: 法律是給玩法的人玩的,看看馬英九,前苗栗縣長 05/14 17:42
推 qaz12453: 謝謝分享 以後不用工作了 05/14 17:42
推 rick6304: 我民法通識的期中報告 又被學到一招 05/14 17:42
→ yclin14: 頭腦也太硬了吧?都沒債權人,法拍的錢給誰?給法院嗎? 05/14 17:42
→ qaz12453: 每個人都用這招騙就好啦… 05/14 17:43
推 x36023x36023: 幹 這三小 太雷了吧 05/14 17:43
推 ching620: 誇張 05/14 17:44
推 youbi: 詐騙事件的FPY高達8成,法院審核真的沒問題?三爽10奈米也 05/14 17:45
→ youbi: 沒高成這樣 05/14 17:45
→ green001: 法律漏洞,詐騙集團隨便申請總有人不理結果上當的 ... 05/14 17:46
推 youbi: 已經證實無此債權債務,是要拍三小?台灣法院人員是腦袋__ 05/14 17:47
→ youbi: 屎? 05/14 17:47
推 madaniel: 歡迎來到鬼島~~ 05/14 17:49
→ tk10118: 用同樣的方法有辦法騙到總統官邸嗎? 05/14 17:49
→ chrisleez: 其他信件被幹走不就有名字了 05/14 17:51
噓 boyawake: 哈哈 依法行政 依法辦事。該修的法明明就一堆 05/14 17:51
推 xsexyx: 還好我家窮到沒什麼東西好騙的 05/14 17:51
推 tp950016: 鬼島的法院被當詐騙工具 太好笑了 05/14 17:52
推 neilisme: 高雄真是個不可思議的地方 05/14 17:53
推 euphoria01: 錯喔 現在法院邏輯是 只是冒簽 只要吳男說簽名不是他 05/14 17:53
→ euphoria01: 又說債確實存在 那就不代表沒這個債喔... 05/14 17:53
推 serval623: 國民黨霸佔國會整整104年,爛法都修不掉?什麼狗黨? 05/14 17:55
推 umaga1: 司法院在幹嘛..還不快修改規定 05/14 17:55
噓 lisoukou: 幹他媽的 當簽名確認是偽造的 該支付命令就無效了 05/14 17:55
→ lisoukou: 狗娘養的法官還在那邊GGYY 到底是偷收對方多少錢啦 05/14 17:55
推 ffaatt: 這國賠了吧 05/14 17:56
→ yjlee0829: 找出偽簽者.................. 05/14 17:57
推 IDfor2010: 台灣的司法 不意外 一堆念法律的還是堅持信念是對的 05/14 17:58
噓 clover1211: 證明是偽簽 還要受害人找兇手才要撤銷 這啥鬼東西 05/14 17:59
推 HNO3: 鬼島鬼司法 05/14 18:00
→ clover1211: 應該去問吳男他本票哪裡來的吧 05/14 18:00
推 lcomicer: 國民黨還在司法就不可能改革 05/14 18:00
推 sissyfox: 這爛法這麼久沒修??? 立委們幹啥吃的??? 05/14 18:00
噓 iecdalu: 偉哉鬼島,爛法一堆 05/14 18:00
→ sighle: 這麼誇張的司法漏泂被拿來當詐騙工具都不用檢討改進喔? 05/14 18:02
→ eva19452002: 說為何不去聲請異議的人,我就天天申請支付命令到你 05/14 18:03
→ eva19452002: 家,你就得天天去法院聲請異議 05/14 18:04
推 Lighty: 幹 05/14 18:06
推 ctes940008: 快集資私法正義啊,那些人渣真的不值得尊重啊~ 05/14 18:06
推 cannotsleep: 樓上是在風涼話什麼 那鄉民就天天在各地方法院堵你 05/14 18:07
→ cannotsleep: 天天告你偽造文書 05/14 18:08
推 june0204: 已後詐騙集團乾脆都這樣搞好了,反政法院會幫詐騙集團 05/14 18:09
→ june0204: 合法執行 05/14 18:09
→ beartsubaki: 如果借據冒簽 後面的行為應該就不算了吧 05/14 18:09
→ lovemilk0117: 鬼島法律不意外 05/14 18:10
噓 handsomeKim: 已寄支付命令給馬英九 05/14 18:10
推 herikocat: 又有人中招支付命令了 05/14 18:12
噓 lomgray: 難怪臺灣是個詐騙島,根本培養滋生騙子的溫室 05/14 18:12
噓 gyman7788: 警局:請自己抓小偷唷 >////< 05/14 18:13
噓 mis1114: 到現在還不修.. 05/14 18:13
推 silentence: 不知道能不能在OPENDPP提案看看... 05/14 18:15
推 addict: 垃圾法院 05/14 18:15
推 kikimomo: 鬼島有自己的玩法 05/14 18:15
推 jeff21115: 超屌 要搞人真容易 05/14 18:16
推 cloudin: 真的是惡法 05/14 18:20
推 hchs654: 鬼島法律是詐騙集團訂的 法院是詐騙集團開的 05/14 18:20
推 bhgkai: 法律有漏洞 就是要修 不然還會有受害人出現 05/14 18:21
推 jonwei: 幹你娘勒 專門欺負老百姓 05/14 18:21
推 Absioute: 扯 05/14 18:23
推 EvilPrada: 法官 不意外 05/14 18:23
→ EvilPrada: 這個垃圾職業 明明自己最知道台灣法律有哪些漏洞 卻 05/14 18:23
推 chichung: 期限內回覆不就沒事了 05/14 18:24
→ EvilPrada: 整天狗吠說立法院不改 他們只能照判 啊幹是不會推動 05/14 18:25
推 Hotaruinori: 國民教育應該放入基本法律這課 05/14 18:25
推 wizard8426: 為何以確認是偽造文書, 還要朱去找人犯? 05/14 18:25
→ EvilPrada: 修法喔 領那麼多納稅人的錢 只會吃屎是不是? 05/14 18:25
→ wizard8426: 這不是應該執法者的工作嗎? 竟然要受害者找犯人 05/14 18:26
推 lturtsamuel: 三天兩頭就一篇這種新聞 立委都在睡? 05/14 18:27
噓 lkrichard: 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 誰搞的要我去哪找? 05/14 18:28
噓 JT0827: 偽簽者我叫流浪漢簽 一輩子找不到,什麼鬼啊! 05/14 18:29
噓 lisoukou: 法官一定是偷收吳男的錢 才會腦殘到要朱男去找僞簽者 05/14 18:31
推 eric2099: 政府利益集團跟詐騙集團掛勾 05/14 18:31
推 wizard8426: 學法律學到成腦殘了, 基本邏輯都有問題. 05/14 18:32
推 smallma009: 他媽的白痴法條 05/14 18:32
推 Homeparty: 智障法律 05/14 18:32
推 BlueGlad: 全天下只有法官不用應注意未注意 05/14 18:35
推 Rong13: 腦殘法律 05/14 18:37
噓 fish250504: 一堆人自以為懂法律就檢討受害者 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 05/14 18:38
→ fish250504: 樣 05/14 18:38
推 Tmythic: 好怪...都證明是詐騙了還要法拍 05/14 18:39
推 lefthander: ㄏㄏ 05/14 18:40
→ lefthander: 超屌依法行政 其他組的快學 05/14 18:40
→ puchen: 都已經證明簽名是假的還要強制執行-->說有問題的部分是這 05/14 18:41
→ puchen: 個吧,一堆人一直跳針其他 05/14 18:42
噓 hzs6111: 家中有老人的該當心財產被吞掉了~ 05/14 18:43
推 togmogo: 爛法律 05/14 18:44
推 xxx83221: 我超想知道那個拍賣來的錢最後是不是會給吳 05/14 18:47
噓 jim66356: 這種騙法不是報好幾次了? 05/14 18:47
噓 good2009: 報好幾次誰不知道 重點是漏洞沒解決 腦X 05/14 18:49
推 zenuo: 鬼島自己都要小心一點 05/14 18:50
推 bhgkai: 今天受害方要是K黨高層 你相信 詐騙集團還會不起訴處置嗎? 05/14 18:50
推 andy90498: 謝謝689選的立委 這樣合法洗劫人民真不愧是國民黨特色 05/14 18:51
噓 LocustMan: 20天? 你阿公懂這東西嗎? 05/14 18:52
噓 mark0628: 台灣念法律的幾乎都是關在象牙塔讀死書沒出社會的 05/14 18:53
→ mark0628: 台灣被這群書呆子掌管法律超悲哀 05/14 18:54
推 Crauser: 好像之前就傳出這種詐騙案例,只能說詐騙集團去死下地獄 05/14 18:55
→ Crauser: 另外高調立委改這種爛法,不然到時換立委被騙就好笑了 05/14 18:56
噓 Charleston: 腦殘的執法機器,還要受害人自己找偽簽者 05/14 18:57
→ Charleston: 如果人人都是柯南,還需要養警察法官嗎? 05/14 18:57
噓 rupcj8: WTF 05/14 18:59
噓 skizard: 馬的 又是法律系垃圾誤國 05/14 19:03
噓 Charleston: 很難想像守著台灣最後正義防線的,竟然有一堆書呆子 05/14 19:06
推 scu96: 還沒廢掉喔 幾次了 05/14 19:06
推 dixieland999: 時代真的變了,現在詐騙比你更懂法律 05/14 19:06
→ dixieland999: 比你更不怕上法院...根本合法流氓了 05/14 19:07
噓 jerrys0580: 法律 呵 05/14 19:09
推 bhgkai: 還是要高調 多點人注意 少點人受害 最好有節目討論宣傳下 05/14 19:16
推 oomomo: 都不用查證的法律有效用嗎? 05/14 19:17
推 Junticks: 這是什麼智障的結果啊……根本沒欠債法院照樣法拍?? 05/14 19:17
推 moto000: 還不修法,不知道是不是有油水 05/14 19:20
→ jay0215: 洪湘羚!! 欠我的錢快還我 還是妳想收支付命令?? 05/14 19:21
推 ilikebrandy: 讚!連勝文的帝寶是我的ㄌ 05/14 19:23
推 Silverdawn: 法律人只會喊法律不是為人服務 放到現實根本頗呵 05/14 19:30
推 elephant999: 扯 05/14 19:35
推 GaussQQ: 文組不意外 05/14 19:37
噓 tontonplus: 柯P不用出來負責嗎???? 05/14 19:38
噓 IFeltQQ: 重點是發現簽名是偽造 支付命令還有效太扯 05/14 19:40
推 beavis77: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的最高表現 給法界拍拍手 好棒棒! 05/14 19:41
→ tomanbaya: 不懂關科P啥事情........? 05/14 19:41
推 derringer: 05/14 19:42
推 slime756: 真好笑 柯P是有制定法律的權責嗎 ? 05/14 19:48
推 slime756: 那要不要臺灣退出聯合國 柯P怎不出來負責? 05/14 19:51
推 s6525480: 前幾天那個心肌梗塞轉診的醫師要賠 那這位法官還是相關 05/14 19:55
→ s6525480: 人等 要不要也賠? 05/14 19:55
噓 ninet: 惡法非法 05/14 20:06
推 cywbz: 讓我想到羅x強在fb上批柯p的話 05/14 20:09
噓 jayway: 幹0涼簽名都假的 是在有效三小 通過這法案的去被狗O 05/14 20:11
推 Trionychidae: 高調幹 05/14 20:11
噓 lalateam: 淦 白吃法律 05/14 20:13
推 sid3: 就一切合法 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05/14 20:13
推 nightjoker: 所以法官要不要出來賠個土雞城? 幹您娘法律系誤國 05/14 20:19
→ hzs6111: 合法但爛法 05/14 20:20
推 cloud72426: 鬼島 05/14 20:24
推 rinsoukan: 台灣最扯的法條之一 05/14 20:26
→ yamhome: 看到書面審查就知道一堆法匠只看字不看人的 05/14 20:28
→ Asucks: 台灣法律根本就是欺負不懂法律的好人,爛透了 05/14 20:30
推 andersontom: 法院太扯了吧 靠一個簽名就判支付命令? 05/14 20:31
→ Silverdawn: 法律系專出法匠 又特別愛喊法律高於一切 05/14 20:32
→ andersontom: 現在司法官考試又有面試 以後會更多這種法官 05/14 20:33
推 Kmmmmmmmmmmt: 你以為司法人員是憑良心作事? 05/14 20:43
噓 ketsukuo: 幹這什麼世界.. 05/14 20:48
噓 togs: 幹這太北爛了吧! 05/14 20:48
推 nsaids: 這漏洞到底哪時才要補啦幹 05/14 20:53
推 toto0202: 雞巴這超久的幾年前也看一個這樣被搶 05/14 21:01
推 boggae: 幹你娘司法 05/14 21:07
推 BrownPAN: 心動惹 05/14 21:11
推 houting: 詐騙集團合法詐騙 就是kmt合法吃乾抹淨台灣那樣的縮影 幹 05/14 21:11
推 vcx530: 100多件法官都不覺得有問題嗎?立法委員在睡覺嗎? 05/14 21:15
推 ying0502: 鬼島司法 05/14 21:25
推 ray0305: 支付命令這東西到底何時才要廢除 05/14 21:26
推 staley9590: 鬼島司法超威的,諾貝爾獎決定是你了! 05/14 21:29
推 jehow: 老闆只好再用同樣方式搞別人 抓交替惹 05/14 21:31
推 yabition0411: 法官判的下去喔? ........ 05/14 21:33
→ yabition0411: 有這前例後 後面的詐騙集團都這樣搞了阿 搞屁喔 05/14 21:35
→ yabition0411: 那仿冒郭台銘 還是張忠謀 看這法官趕不敢這樣判? 05/14 21:35
推 yohuXD: 這不是司法的問題吧 是立法的問題 05/14 21:49
推 kamichu: 為啥支票要印鑑,本票不用,該廢除的是本票吧 05/14 21:49
噓 abudi717: 噓爛法順便公布法官名字 05/14 21:50
→ kamichu: 隨便一張紙就值錢 05/14 21:50
噓 buddar: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05/14 22:00
→ buddar: 一堆所謂合法卻不合情不合理 05/14 22:01
噓 buddar: 以為詐騙不理卻財產被查封,如果理了可能受詐騙而損失錢 05/14 22:03
※ miyarou: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14 22:04
推 gibson72: 國民黨最愛的依法行政 管你惡法好法 科科 05/14 22:17
推 a5178934: 國民黨最愛得合法就沒問題喔 有本事你告我 05/14 22:17
→ a5178934: 本案的吳姓男子就是這樣了 05/14 22:21
噓 IHD: 不相信專業 那就要靠自己啊 立法委員都是自己投的吧 不投更棒 05/14 22:24
推 xoyster: 到底是哪種政府建構出來的司法制度呀 05/14 22:31
推 QQdragon: 幹你娘的一群頭殼裝屎司法廢物 05/14 22:31
推 Misher: 馬的,一堆智障法律人,只能等科P來救了。 05/14 22:41
推 ku8l: 幹一堆垃圾 還有北妻說法治國家就要懂法 馬的那這樣司法特考 05/14 22:55
→ ku8l: 要幹嘛? 律師都去吃土好啦 05/14 22:55
推 tongzhou: 告回去阿 偽造文書 05/14 23:00
推 homerunball: 鬼島 05/14 23:04
推 lolicone: 知道黨產該怎麼拿回來了齁 05/14 23:08
推 yien: 傻眼 05/14 23:16
推 bzbread: 鬼島... 05/14 23:25
推 albb0920: 這種玩法歷史悠久了啊,合法搶劫 05/14 23:56
推 metalhead: 故意設計的法律,主要是為了某些勢力能夠合法強奪某些 05/15 00:19
→ metalhead: 產業 05/15 00:19
推 ax0068588440: 高調 05/15 00:26
推 QQDK: 文組訂出來的東西不意外 數學停在高二程度的人果然不可靠 05/15 00:27
推 sparkle: 大學民法有教 05/15 00:29
推 yggyygy: 那個姓吳的人渣住哪呀? 05/15 04:12
→ Mahoutsukai: 文組治國的下場...法官應該要從理組選才有救 05/15 04:20
推 zeldeo: 扯啊 05/15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