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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這題我看不太懂, 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 那吳男是如何取得這張本票的? 難道是有人偽造一張以朱男為發票人,吳男為受款人的本票, 然後丟在地上再被吳男撿到嗎? 如果是前面有人背書轉讓給善意的吳男,那應該也能追到偽造的源頭啊。 在怎麼樣都不應該是朱男自己去找出是偽造的,誰來解釋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9.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590296.A.08E.html
hihijames: 你不用探討為何沒有邏輯 別忘了 法律是文組訂的 05/14 15:59
jupei: 法律真的讓人無言 05/14 15:59
sagarain: 法律是講證據的 ㄏㄏ 05/14 15:59
nixon: 善意第三人結束 05/14 16:00
hihijames: 就算找到簽名的人 要怎麼證明是他簽的? 文組邏輯op 05/14 16:00
fox999: 這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是再審的法官見解怪怪der 05/14 16:00
hjgx: 應該是自認債務,欲撤銷自認必須舉證 05/14 16:00
colaer: 鬼島法律豈能讓你這樣懷疑 05/14 16:01
moebius3: 只能怪文組了 順便怪水母馬 05/14 16:01
linzero: 有過一起肇事事件,車上有兩人,但無法確認當時誰誰駕, 05/14 16:01
linzero: 結果兩人都無罪 05/14 16:02
linzero: 駕駛 05/14 16:02
realmeat: 本票去書局買就有了... 這件案就偽造文書 弄假成真 05/14 16:02
wolver: 法律比的是嘴砲 嘴贏對面律師 就好了 05/14 16:03
jorden: 鬼島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你忘記了嗎? 05/14 16:03
fox999: 某l別亂舉啦 刑法上本來就罪疑唯輕 05/14 16:03
seopen: 方向盤或排檔桿驗指紋查不出來嗎? 05/14 16:05
sandiato: 拿刑法來斬民法,把這條鹹魚吞下去吧 05/14 16:06
wolver: 駕駛那件喔 有很多方法 只是豬頭太多 05/14 16:06
wind0710: 怎沒人把這招用在連家,幾百億就到手了 05/14 16:07
winger: 驗指紋太厚功,實務上不可行吧?躺在地上的那個有黨證則另 05/14 16:08
wolver: 因為連家有一卡車律師 老百姓又不會養律師 05/14 16:08
winger: 論之 05/14 16:09
okgod: 他撿到沒有侵佔遺失物的罪嗎? 05/14 16:12
davidbright: 以後法律系真的不能只念法律...有時候那腦很難理解 05/14 16:15
Leo4891: 法院也真奇怪 不去找吳男那張本票何來 反而要求苦主去 05/14 16:17
Leo4891: 找? 大海撈針喔 05/14 16:18
senior: 不能證明他簽的部份說的是刑事不起訴 你有什麼問題? 05/14 16:18
chyou2003: 連家有氧律師團,怎麼可能漏掉異議 05/14 16:22
chyou2003: 你真的這樣做,說不定馬上被找出來做成削波塊 05/14 16:22
Zeroyeu: 我覺得法官在這邊無形中證明自己是吃屎長大的.... 05/14 16:24
senior: 我覺得樓上想太多了 05/14 16:26
您來解釋一下,為什麼他已經拿到筆跡鑑定了,卻還要自己去找出是誰偽造的?
chang30125: 一樓正解 05/14 16:28
euphoria01: 刑事只是說吳男證據不足 不能說他偽造 問題那本票是 05/14 16:30
euphoria01: 假的沒錯 那為什麼民事部分還可以繼續執行? 05/14 16:31
euphoria01: 還說要朱自己找偽造者才能停止? 05/14 16:31
Zeroyeu: 法官判決一個偽造的東西可以執行,這樣侵奪民產還頗輕鬆~ 05/14 16:33
fox999: 要朱找的那段根本是記者腦補吧 05/14 16:34
若是這樣,那提再審沒問題啊。 ※ 編輯: nantou049 (114.46.59.232), 05/14/2015 16:41:19
dieaway: 空白本票去書局買就有,甚至在白紙上寫上本票兩字就算 05/14 16:48
senior: 你應該問記者法律又規定朱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 05/14 17:31
luckyBF: 1F XDDDDD 05/14 17:31
senior: 這段話是哪來的 05/14 17:31
senior: btw原PO這麼認真 希望幫忙吐一下Z大 我有點懶惹 05/14 17:32
serval623: 推1樓 05/14 17:34
cmid05: 而且寫文章的還是記者 看不懂正常 05/14 17:38
madaniel: ..1樓..邏輯學是起始是哲學用以研究思維方式的工具.. 05/14 17:52
madaniel: 真要用蠢分類分的話其實算文組...別丟我們理組臉 冏 05/14 17:52
wak: 有人仇文組仇到自己自婊了... 05/14 18:04
OCG: 你還是去看點法律常識的書吧 05/14 18:12
BlueGlad: 1f 突破盲腸 05/14 18:37
Skabo: 法律系就是台灣的亂源 現在才知道嗎? 05/14 19:40
cloud72426: 誰說理組比文組有邏輯的? 你上法院跟律師pk看看邏輯 05/14 20:26
senior: 他們會凹法官是文組 然後敗訴繼續開始鍵盤悲憤 05/1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