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eor780212 (菜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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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時間Thu May 14 21:41:50 2015
※ 引述《MrBigABen (瓶口理論)》之銘言:
: 寄存證信函呢?
: 比如說出遠門 寄一封存證信函到警局 證明不在家
: 或
: 存證信函上寫著 如果法院文件簽收時 沒有加上"ttb我要幹死你"的字眼
: 表示收信人未實際簽收 為他人代收 不具法律效力
: 這種方法有用嗎?
: ※ 引述《chen1i6c04 (輕踏水無痕)》之銘言:
: : 蘋果日報
: :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 : http://goo.gl/b1CHzS
: :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
: : 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
: :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
: : 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 :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
: : 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
: : 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 : 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
: : 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 : 行。
: : 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才會讓男子吳春宏
: : 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朱男還氣到
: : 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
: :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 :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 :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 :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 :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 : 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律師劉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春宏在全國各
: : 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更諷刺的是,朱男的土
: : 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執達員等前往查封。
: :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
: : 宏收下陳情書說,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
: : 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郭芷余/高雄報導)
: : 備註:
: : 太扯了吧,都確定沒有欠債了法拍後的錢是要給誰啊
我比較想知道為何吳男說本票不是他簽的就無罪,他明知對方沒有欠他錢,卻還是用本票
來申請支付命令,就應該有罪阿,另外既然不是他簽的,就該提供本票來源!
而且本票明明就有問題,法拍仍然能繼續執行,這是什麼道理?
而且為何不改成提出申請支付命令者要提供借錢的匯款之類資料做佐證才行,就是得提出
對方確實欠錢的證據,畢竟是討錢一方,應該要比較積極才是!若連這也懶得提供,代表
對這筆錢根本不在乎阿!
若真提不出對方欠錢的證據,那還不如直接上法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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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5566: 罪刑法定 05/14 21:42
→ nixon: 明知, 誰明知?? 刑事罪要罪刑法定, 還要有足夠證據 05/14 21:43
→ Judicial5566: 你要不要先搞懂什麼是本票?? 05/14 21:49
推 tv5566: 根本不合理 這明顯詐欺啊 不然大家都來這招就好了 05/14 21:49
→ hjgx: 執票人可以說本票是撿來的,無從定罪 05/14 21:51
→ meteor780212: 不要說本票跟人買的就無罪,一般人很少會跟人買本 05/14 21:52
→ meteor780212: 票! 撿的更誇張,還敢來要錢? 05/14 21:53
推 togs: 法律真的辯解時藉口一堆 不合邏輯都能過去 05/14 22:49
推 ezpeer15: 沒有證據 邏輯思考什麼的通通沒用 05/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