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09090: 法官助理審皂 05/14 18:38
→ hugh509: 可是他後來提出偽造文書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停止執行法拍? 05/14 18:41
推 Monicayan02: 所以當詐騙者寄幾次,你就要去提異議幾次,那請問法 05/14 18:42
→ Monicayan02: 院審核功能是“單蠢”蓋章發信嗎? 05/14 18:42
→ plice: 看完覺得還是很不合理 05/14 18:42
噓 abramtw: 就沒有權貴受害 不然一定修法了 05/14 18:42
→ undead5566: 推翻支付命令要靠再審,不是刑事的偽造文書 05/14 18:43
→ Monicayan02: 詐騙的FPY為何高達8成?你真的做到5why2how了? 05/14 18:43
→ undead5566: 所以是再審的部分輸掉了,這部分新聞沒寫內容,無從判 05/14 18:44
→ Monicayan02: 文組誤國誤社會啊! 05/14 18:44
推 lovelysue: 又檢討被害人 05/14 18:44
→ undead5566: 斷 05/14 18:45
→ undead5566: 看新聞就知道誰是被害人,那還要法官幹嘛 05/14 18:45
→ vuvuvuyu: 萬一一直狂寄呢?如果對方寄一堆假的 中間夾雜真的呢? 05/14 18:45
推 Monicayan02: 解決問題如果又是文組那套!那麻煩永遠存在!詐騙支 05/14 18:46
→ Monicayan02: 付的FPY一直比三爽10奈米高 05/14 18:46
→ undead5566: 詐騙集團也要花成本的。500元確實便宜了點。 05/14 18:47
→ undead5566: 如果被狂寄,一通電話就可以知道幾件是真的 05/14 18:49
推 Monicayan02: 為了銀行財團開小門,卻也讓詐騙集團利用,還再檢討 05/14 18:49
→ Monicayan02: 被害人,這是讀書人的心態? 05/14 18:49
→ undead5566: 查證沒有那麼困難。 05/14 18:50
→ undead5566: 對不起,這案件我跟我朋友不認為他是被害人 05/14 18:51
→ undead5566: 他確實有收到法院文書,也不是收到100封漏了1封 05/14 18:52
→ undead5566: 打通電話不會花你多少時間。 05/14 18:53
推 piliwu: 收到公文不理會叫活該 05/14 18:55
→ undead5566: 他很慘,但是他不是這制度的「被害人」。 05/14 18:55
推 zenuo: 所以沒唸書的就是好欺負? 鬼島人想的果然不同 05/14 18:55
推 bestteam: 不懂法律不會問? 那沒學醫生病不就等死 05/14 18:57
→ undead5566: 沒唸書也會打電話吧,要是真的不識字的更好辦 05/14 19:00
推 touchbird: 文組搞出來的東西 超麻煩 05/14 19:01
推 zenuo: 原案件後來有透過法律處理 結果還是悲劇 照你說法時效一過 05/14 19:05
→ zenuo: 就是認賠 是否為真不重要了 05/14 19:05
→ zenuo: 歡迎來到鬼島 05/14 19:05
推 ezpeer15: 詐騙的先偽造文書 結果無法處理 一昧的怪被騙的 這 05/14 19:05
→ ezpeer15: 邏輯 我也無法完全苟同 05/14 19:06
推 piliwu: 不回覆法院就說自己被害人,你以為法院都住一堆神嗎 05/14 19:08
→ piliwu: 收到公文都不理就說自己被害人的邏輯真的很高明 05/14 19:09
→ undead5566: 對法院來的公文置之不理,這態度就值得贊同?? 05/14 19:11
噓 mvbkoko: 這種態度就是標準的不食人間煙火, 十足法匠 05/14 19:17
→ mvbkoko: 拿賺錢小廣告跟色情廣告舉例並不會比較有說服力 05/14 19:18
→ fish250504: 偉哉法律 05/14 19:19
噓 DevilCool: 噓不食人間煙火~阿是維護誰的權益?銀行財團跟詐騙集團? 05/14 19:19
→ mvbkoko: 反而顯示邏輯水準之可憐. 收到法院的文書一定要處理, 05/14 19:19
→ mvbkoko: 問題就在於收到文書當事人怎麼知道這份文書上的資料真偽? 05/14 19:20
推 piliwu: 不會打電話去問喔,你整天划手機就是不肯打電話怪我囉 05/14 19:21
→ mvbkoko: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接下來一定會說: 去查真的電話啊 05/14 19:21
→ mvbkoko: 那問題就來了, 你要如何確保現在所有國民水準都提升到 05/14 19:22
→ undead5566: 就本件個案沒有需要確認真偽的問題啊 05/14 19:22
→ mvbkoko: 懂得去查真的電話, 而不是用公文書上的電話 05/14 19:22
→ mvbkoko: 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態度, 就跟現在搞多元入學一樣 05/14 19:22
推 MASAMIFANS: 不懂就去問阿 跟法匠有什麼關係? 05/14 19:23
→ mvbkoko: 只保護擁有資源的貴族, 一般弱勢無知的民眾被騙是你家的 05/14 19:23
→ undead5566: 看起來他就只有收到一封支付命令。他也不是 05/14 19:23
→ undead5566: 欠缺社會經驗之人 05/14 19:23
→ mvbkoko: 事, 不懂查真的電話也是你家的事 05/14 19:23
→ MASAMIFANS: 你大便是黑色 你會去看醫生 還是拿掃吧捅肛門? 05/14 19:24
推 piliwu: 不懂不會去問律師?你吃飯怎不自己種菜養雞 05/14 19:24
→ mvbkoko: 所以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就是搞不懂現實生活, 確實有詐騙 05/14 19:24
→ mvbkoko: 集團偽造公文書 05/14 19:24
→ undead5566: 他根本就不符合「弱勢無知」的條件。 05/14 19:24
噓 lturtsamuel: 不食人間煙火的人 才會與抓著那本法律不放 05/14 19:25
→ mvbkoko: 當公文書失去他的被信任度,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就不知道 05/14 19:25
→ piliwu: 詐騙集團用電話網路騙你的更多,你怎不說立法禁止電話網路 05/14 19:25
→ mvbkoko: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了 05/14 19:25
→ mvbkoko: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只會說: 國外都是這樣訂法律 05/14 19:26
推 MASAMIFANS: 還是去問 你自己裝懂 就跟我舉的例子一樣 05/14 19:26
→ mvbkoko: 但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忘了一件事: 國外可沒那麼多詐騙 05/14 19:26
→ MASAMIFANS: 拿掃把統肛門 問題不解決 還會更嚴重 05/14 19:26
→ pegasusatlan: 檢討被害人沒比較厲害 05/14 19:27
→ mvbkoko: 集團專用偽造公文書騙人 05/14 19:27
→ lturtsamuel: 裝懂的代價竟然是被國家剝奪數十萬資產 比例? 05/14 19:27
→ MASAMIFANS: 如果自尊心真的拉不下來 去法院訴訟輔導中心問一下 05/14 19:27
→ mvbkoko: 更不用說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最後用那種輕蔑的態度說什麼 05/14 19:27
→ mvbkoko: 賺錢小廣告跟色情廣告, 一副認定如果是賺錢小廣告跟色情 05/14 19:28
→ undead5566: 本件個案沒有被詐騙的問題,聽起來就是事後為自己的懶 05/14 19:28
→ undead5566: 惰找藉口 05/14 19:28
→ mvbkoko: 廣告就會有人迫不及待的回覆一樣 05/14 19:28
推 piliwu: 等你不用電話跟網路再來說詐騙集團 05/14 19:28
→ undead5566: 比例原則也不是這樣用的。 05/14 19:29
→ mvbkoko: 所以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根本無視現實生活案例, 就是專有 05/14 19:29
噓 lturtsamuel: 電話跟網路會用公權力強制執行十幾萬?????? 05/14 19:29
→ mvbkoko: 詐騙集團搞你十件假的支付命令, 最後來一件真的 05/14 19:29
→ mvbkoko: 檢討一個個案, 無視現實生活狀況, 就是不食人間煙火法匠 05/14 19:30
→ mvbkoko: 專長, 也無怪乎當年有要人當眾表演吹喇叭的法官\ 05/14 19:31
→ undead5566: 真的被搞10件假的,也會知道怎麼判斷了,但不存在本 05/14 19:31
→ undead5566: 件。支付命令確實有必要修正,但沒有這麼糟。 05/14 19:31
噓 lturtsamuel: 你也知道有必要修正還在那邊檢討被害人... 05/14 19:32
推 piliwu: 怕詐騙就不理公文,跟你怕詐騙就不上網不用電話是一樣的 05/14 19:33
→ undead5566: 哈哈,這件就不是支付命令的被害人啊 05/14 19:33
→ piliwu: 他不是被害人,他是真的收到公文置之不理的 05/14 19:33
→ lturtsamuel: 一樣在哪= =用電話和網路是為了娛樂 看公文是嗎= = 05/14 19:34
→ lturtsamuel: 我真的無法理解p的邏輯 u至少還在講理 05/14 19:34
→ undead5566: 君不見多少人看了新聞在那邊附和,但實際上都是錯誤 05/14 19:34
→ undead5566: 的理解 05/14 19:35
推 Atvancia: MVB大,這東西不是只有台灣有 你乾脆說全世界法官都恐龍 05/14 19:37
噓 mvbkoko: 所以說法匠就是法匠. 法匠只會該該叫說 "全世界都有" 05/14 19:38
→ mvbkoko: 問題是全世界都跟台灣一樣詐騙集團愛用偽造公文書行騙? 05/14 19:39
→ mvbkoko: 法匠的一貫中心思想就是: 不思考法律的問題 05/14 19:39
→ mvbkoko: 不思考為什麼公文書的被信任度淪落成這樣, 反而先檢討 05/14 19:40
噓 lturtsamuel: 好笑的是 這東西全世界都有 就台灣長的最奇怪XD 05/14 19:40
→ mvbkoko: 被害者活該不去確認真偽, 活該不懂怎麼確認真偽 05/14 19:40
推 piliwu: 用詐騙集團來攻擊送達效力你可以申請金式世界紀錄了 05/14 19:41
→ undead5566: 那也要對症下藥,你講的公文書信任問題關支付命令啥 05/14 19:41
→ mvbkoko: 只會說: 我寄真的, 你收過假的干我屁事 05/14 19:42
→ undead5566: 事,支付命令真偽的問題也很簡單 05/14 19:42
→ mvbkoko: 只會說: 我寄真的, 你不相信或不懂查證干我屁事 05/14 19:42
推 gll: 漏洞不補不行啦 不懂司法院廳長在堅持什麼 05/14 19:45
→ undead5566: 是啊,生病不找醫生,死了再來怪醫生不主動救治? 05/14 19:45
→ undead5566: 遇到法律問題不懂程序不問一下法院,再來怪法院亂搞? 05/14 19:46
→ undead5566: 現在詐騙集團手段多,問一下警察,警察也會教你如何 05/14 19:48
→ undead5566: 找法院吧。 05/14 19:48
噓 lturtsamuel: 所以你生病不找醫生 是疾病殺人還是公權力殺人? 05/14 19:49
→ lturtsamuel: 重點應該是公權力憑什麼如此蠻橫吧 05/14 19:50
推 Atvancia: M大妳邏輯一直沒有跟大家再一起,糾結在真偽 05/14 19:52
→ Atvancia: 當有人說你欠他錢,你沒有你應當否認對吧 05/14 19:54
→ lturtsamuel: 所以我不說話就是承認了? 05/14 19:55
→ lturtsamuel: 你有跟一般不是法匠的人相處過嗎? 05/14 19:55
→ undead5566: 公文寫的很白了,有意見20日內異議,不然當你承認 05/14 19:58
→ lturtsamuel: 我從來沒有不承認這條法律 只是認為這是惡法 05/14 19:58
推 Atvancia: 這制度就是這樣,債務人不還錢跟他打官司 他會跟你拖 05/14 19:58
→ Atvancia: 等贏了你也拿不到錢,案例全世界都超級多 05/14 19:59
→ Atvancia: 為了保障債權人維護社會運作才有這制度 05/14 20:00
→ undead5566: 世界上的人百百種,有人就是死不還錢,有的人不想上法 05/14 20:01
→ lturtsamuel: 講的好像我拿到支付命令就不能拖一樣 05/14 20:01
→ undead5566: 院,看到支付命令就會還錢,有的人不想被賣房子,看 05/14 20:02
→ Atvancia: 或許我們可以檢討如何抑制詐騙歪風,但我覺得這制度是對 05/14 20:02
→ lturtsamuel: 看到支付命令就會還錢 那直接問一聲不就還了 05/14 20:03
→ undead5566: 到封條就會還錢,支付命令的存在有其必要 05/14 20:03
→ Atvancia: 實務上支付命令很好用 很多就認了,減少爭訟 05/14 20:05
→ linzero: 因應時代變化,救濟手段或許需要修改。還有這種一個人申 05/14 20:06
→ Atvancia: 這也是他的非訟性質,另外一半不還的再打官司 05/14 20:07
→ linzero: 請百起,甚至詐騙的可能找人頭或脫產,身文分文的,若還 05/14 20:07
→ linzero: 能過八成,那審核機制或許也得一併修改 05/14 20:08
→ fox999: 支付命令可以讓公權趕快介入 然後執行呀 05/14 20:08
→ undead5566: Itu大我只能說你遇到的都是好人,問一聲就還了。呵呵 05/14 20:12
→ miowoo821: 因為有人亂搞你就負有異議的責任,這怎麼想都不合理阿 05/14 20:13
→ miowoo821: 今天是只有一通,萬一有一萬個人要搞你,不就電話打到 05/14 20:14
→ undead5566: 就機會與成本來看,異議的成本遠低於發支付命令。 05/14 20:14
→ miowoo821: 壞? 05/14 20:14
→ linzero: 詐騙集團透過人頭跟亂槍打鳥,其風險成本可能也不高 05/14 20:15
→ miowoo821: 不要說成本誰高誰低拉,就算只要動根手指頭都是不合理 05/14 20:16
→ undead5566: 到底要多顧人怨才會有一萬個人要搞你? 05/14 20:16
→ miowoo821: 多顧人怨是法律上要考量的嗎?兄弟 05/14 20:17
→ undead5566: 你沒借錢給人的經驗才會這樣說 05/14 20:17
→ miowoo821: 有沒有借錢的經驗是法律上要考量的嗎?兄弟 05/14 20:19
→ linzero: 被詐騙受害者:你沒被騙才這樣說。 這樣對談有意義嗎? 05/14 20:19
→ Atvancia: 事實上不可能的事情 討論沒有意義 05/14 20:19
→ undead5566: 在設計法律制度時就要考慮啊 05/14 20:20
→ linzero: 支付命令是透過等同懲罰不履行債務的人來提升還債機率, 05/14 20:20
噓 lturtsamuel: 我那句話的意思是 如果他會怕出庭 那何須支付命令? 05/14 20:20
→ lturtsamuel: 直接威脅他上法院不就得了 05/14 20:20
→ miowoo821: 事實就是我們不該因為他人的行為而負有某種義務 好嗎? 05/14 20:20
→ linzero: 是有其優點,但現行詐騙橫行,也可能有修改法條的必要吧? 05/14 20:21
→ undead5566: 這不是義務,晚點再說吧 05/14 20:23
→ miowoo821: 你都說了"一定要處理"還能再說是不是義務 看來你的一定 05/14 20:26
→ miowoo821: " 應該有很多種解釋 05/14 20:26
→ Atvancia: 如果你說司法為何不去抑制詐騙歪風 我覺得OK 05/14 20:30
→ Atvancia: 可是為了詐騙集團去更改好的制度就本末倒置了 05/14 20:30
→ Atvancia: 你威脅她上法院沒有公權的介入,他不理就要訴訟了 05/14 20:36
→ Atvancia: 我們是要避免訴訟所以他是非訟性質 05/14 20:37
→ undead5566: 這就好像有人拿掃把要打你,你閃不掉的話要不要擋? 05/14 20:40
→ Atvancia: 你發支付命令他異議理由如果是我是有欠他錢但還沒到清償 05/14 20:41
→ undead5566: 剛好你手上也有一把掃把,你要用掃把擋還是用你的肉 05/14 20:41
→ linzero: 口頭上說不還就告上法院,然後真的不還也真的告上。實際 05/14 20:41
→ undead5566: 身去擋? 05/14 20:41
→ undead5566: 異議是為了自我保護,而不是義務 05/14 20:42
→ linzero: 上跟支付命令是同樣情況吧?只是支付命令算是雙方都沒退路 05/14 20:42
→ Atvancia: 那他就代表承認有這筆債 少打一個確認之訴 05/14 20:42
→ linzero: 的最後通牒了 05/14 20:42
→ Atvancia: 真的告上了就要耗上大量資源 不論是兩造還是國家 05/14 20:43
→ Atvancia: 但是最後還是沒結果 徒勞無功也保護不到誰 05/14 20:44
→ Atvancia: 拉拉喳喳一大堆,就只是當法院寄文過來 記得要回覆就這 05/14 20:46
→ Atvancia: 當有人指責你 不符事實你要說 其實都很簡單 05/14 20:47
→ linzero: 所以支付命令算是提告又非提告的準提告(個人發明的名詞) 05/14 20:49
→ linzero: 附帶有著投降輸一半的規則 05/14 20:49
噓 meteor780212: 應該是申請支付命令的人要提出證明才對 05/14 20:49
→ Atvancia: 它叫做督促程序,雙方都不需要證明喔 講理由就可以 05/14 20:52
→ linzero: 理論上如果人們說要告就真的會告,說不告就不會告。那支 05/14 20:53
→ undead5566: 要廢掉支付命令很簡單啊,先增加法院人力為現在的5倍 05/14 20:54
→ linzero: 付命令是沒有實際效用的。這是基於人們對會不會被告的一 05/14 20:54
→ undead5566: 以上再來談,不然就是等著看司法制度如何崩壞 05/14 20:54
→ linzero: 種心理期待下導致不想還想拖的因應措施。不過既然考慮到 05/14 20:55
→ linzero: 人性,那對於人性貪婪的詐騙,又有何因應措施嗎? 05/14 20:56
→ Atvancia: 如果法官介入審查 那就沒有非訟的意義了那就是確認之訴 05/14 20:58
→ Atvancia: 或許可以在救濟面 多一點點轉圜空間 但不能太多 05/14 20:59
→ Atvancia: 刑事規刑事,看是要不要提高詐騙的刑罰還是怎樣 05/14 21:02
→ miowoo821: 有人拿掃把打我,我當然可以不擋阿,你在講什麼阿?? 05/14 21:23
→ miowoo821: 難不成我不擋還要被告嗎?我不擋就不是傷害嗎?大哥.... 05/14 21:24
→ miowoo821: 你舉這例就像是一個人被掃把打 然後他不擋,還被告 05/14 21:26
→ miowoo821: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天阿... 05/14 21:26
→ undead5566: 你好像沒看懂比喻啊 05/14 21:43
→ miowoo821: 不如您再解釋的清楚點,順便說一下在您心中義務的例子 05/14 21:44
→ undead5566: 你有借錢,才能說你有還錢的義務。 05/14 21:51
→ undead5566: 支付命令是在處理民事問題,程序重視當事人對等 05/14 21:52
→ miowoo821: 那跟"你被攻擊,所以你有擋下的義務"差別在哪? 05/14 22:07
→ undead5566: 我讓你免附證據主張權利,但也讓相對人免附理由的異 05/14 22:11
→ undead5566: 議,聲請和異議就是掃把,一人一支很公平 05/14 22:13
→ miowoo821: 我就在說這是因他人行為讓我負有異議的義務阿 哪不清楚 05/14 22:14
→ miowoo821: 為什麼我一定要接過你的掃把防禦? 05/14 22:14
推 Atvancia: 那你要感謝妳生在台灣阿,要是在當事人主義的國家 05/14 22:19
→ Atvancia: 你會更加的覺得麻煩,美國英國等 05/14 22:19
→ Atvancia: 這不是刑事由檢察官告你,你保持緘默就是漠視自己權力 05/14 22:21
噓 aburolu: 爛心態 不見得每個人都有各種法律知識 特別現在詐騙橫行 05/14 22:24
→ miowoo821: 謝謝你當我的蛔蟲,不過看來你似乎認為要證明自己沒殺人 05/14 22:25
→ aburolu: 最賭爛這種專門檢討被害人 不考慮如何修正錯誤的爛文 05/14 22:25
→ Atvancia: 所以法治教育重要,或者找律師 05/14 22:26
→ Atvancia: 都跟你說刑事不一樣,刑事當然無罪推定 民事是雙方 05/14 22:27
→ miowoo821: 我還以為你看得懂舉證責任的歸屬 05/14 22:29
→ miowoo821: 今天你走在路上,旁邊有個肥宅對你說:抽牌吧! 05/14 22:30
→ Atvancia: 我們現在是再說支付命令吧? 支付命令沒有證據問題啊 05/14 22:30
→ miowoo821: 然後你們就進入決鬥了。 你不覺得可笑嗎? 05/14 22:30
→ Atvancia: 不然你以為有其他人類國家可以解決嗎? 05/14 22:31
→ miowoo821: 所以你總算也覺得不合理了吧 05/14 22:32
→ Atvancia: 有人告你 不符事實你否認 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05/14 22:32
→ miowoo821: 怎麼處理是一回事,合不合理又是一回事,這就是不合理 05/14 22:32
→ Atvancia: 你不講誰知道你沒有? 而且這和國家無關 是私人雙方 05/14 22:32
→ miowoo821: 你懂了吧 05/14 22:32
→ miowoo821: 剛剛就說過了阿,這就是因他人行為 所以你要參加決鬥阿 05/14 22:33
→ miowoo821: 還不清楚嗎? 加舉例我講三次了吧 05/14 22:33
→ Atvancia: 先說你是不是國中生,你邏輯好像不是成年人的思維 05/14 22:34
→ Atvancia: 告訴你們老師 你想學點法律 看他要不要教 05/14 22:35
→ miowoo821: 你不要真的當一條沒有辦法思考的蛔蟲好不好 05/14 22:35
→ miowoo821: 要動點腦袋就開始崩潰了.... 05/14 22:35
→ Atvancia: 那你希望我回答你什麼? 你一直在鬼打牆 講了你又裝沒聽 05/14 22:37
→ Atvancia: 這篇好不容易在前面成功解釋讓其他人懂了 結果被毀了 05/14 22:38
→ miowoo821: 你不用再回答我了阿,我們都知道這不合理了阿,只是你 05/14 22:38
→ miowoo821: 覺得你臉腫了,所以要開始說人是國中生... 05/14 22:38
→ Atvancia: 你要說支付命令就來說支付命令阿 05/14 22:39
→ Atvancia: 你的爭點是什麼? 最讓你不爽的點在哪? 05/14 22:40
→ Atvancia: 但你整篇都看過了沒? 因為我又要重新來一遍 很累 05/14 22:41
→ Atvancia: 秉持著讓大家了解 不要誤解法律 但真的很辛苦 05/14 22:42
→ miowoo821: 先別說整篇,你現在就是要我重複10分鐘前的話,你還好嗎? 05/14 22:42
→ Atvancia: 你問題跳來跳去的 你可以指挑一個問題來讓我回答嗎 05/14 22:43
→ Atvancia: 恭喜你真的毀了這篇了 虧我前面這麼認真的講 05/14 22:44
→ miowoo821: 我沒問問題阿..你怎麼了?結論我們剛剛也一起得到了阿.. 05/14 22:45
→ miowoo821: 這篇有沒有毀,毀了這篇的又是誰 你好像想當大師唷 05/14 22:46
→ Atvancia: 在這個議題上,相較於你我是阿 05/14 22:47
→ Atvancia: 你問支付命令的舉證責任就十足的讓我放心地說我是 05/14 22:47
→ miowoo821: 有自信是很好的拉,可是有沒有實力...看你回的2266就知 05/14 22:48
→ miowoo821: 還有認為是在討論支付命令的舉證責任...果然是大師... 05/14 22:49
→ Atvancia: 好啦你開心就好 以後好好認真念書 考上法律去問你的老師 05/14 22:49
→ miowoo821: EQ我就不說了,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還需要加強 05/14 22:51
→ undead5566: 一點都不可笑喔,法律也是觀察大量生活經驗來的 05/14 22:52
→ undead5566: 被攻擊要考慮的是如何防禦,這與義務無關 05/14 22:53
→ miowoo821: 是呀,我本來走在路上,突然要抽張卡然後結束這回合嘛... 05/14 22:56
→ undead5566: 所以這不叫義務 05/14 23:01
→ undead5566: 當成走在路上突然遇到野狗要咬你,你可能比較好理解吧 05/14 23:03
→ miowoo821: 對阿,因為義務變成參與這場決鬥了,就因為他人的要求 05/14 23:05
→ undead5566: 你如果覺得保護自己的財產叫做義務,那就是吧。 05/14 23:10
→ undead5566: 但我認為這是自我防衛的手段 05/14 23:10
→ undead5566: 你可以去問問別人他們對義務的理解跟你是否相同 05/14 23:11
→ miowoo821: 這麼說吧,你在說的拿身體擋、拿掃把擋,通通是進入 05/14 23:11
→ miowoo821: 事件後所發生的,但我根本沒有義務進入這事件 清楚了吧 05/14 23:12
→ miowoo821: 而支付命令就是因為他人的行為,讓你必須負起這義務 05/14 23:13
→ undead5566: 是啊,颱風會因為你沒有義務承受就不來嗎? 05/14 23:13
→ miowoo821: 這是不合理的 05/14 23:14
→ miowoo821: 如果你的法律可以規範到颱風,那為何不呢? 05/14 23:14
→ undead5566: 沒有支付命令,你同樣可能會被告啊 05/14 23:14
→ undead5566: 法律有辦法規定你不可以告人嗎? 05/14 23:14
→ undead5566: 按照你的邏輯,民事訴訟可以廢掉了 05/14 23:15
→ miowoo821: 沒有支付命令我可以不管阿 05/14 23:15
→ undead5566: 因為我們沒有義務被別人告 05/14 23:15
→ miowoo821: 所以要舉證阿,你的世界只有0跟1嗎? 05/14 23:16
→ undead5566: 只有零等一看起來是你的見解 05/14 23:21
→ undead5566: 你不明白很多人根本就不想上法院 05/14 23:22
→ miowoo821: 非存即廢可不是我的觀點,要改又不是要廢,緊張什麼 05/14 23:24
→ undead5566: 支付命令要負舉證責任?那要由誰來審? 05/14 23:35
→ miowoo821: 也不用急著紮草人,我也沒說要支付命令要負舉證責任, 05/14 23:52
→ miowoo821: 我也沒說要誰來審,我們只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至於 05/14 23:52
→ miowoo821: 要怎麼改,甚至是不得已不改,都是大家集思廣益決定的 05/14 23:52
→ miowoo821: ,絕不會是因為它很完美,所以不改。 05/14 23:52
→ undead5566: 我也沒有說不要改進啊,但這制度沒有這麼糟。 05/15 00:03
→ undead5566: 紮稻草人的更像是一堆誤解的人在做的事吧,呵呵 05/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