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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ghchin (戰神跟蟑螂都打不死)》之銘言: : ※ 引述《SYLVESTRAL (Leon Wang)》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強大的鄉民 : 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有何不同 : 本票裁定是不是也有像支付命令一樣的bug呢? : : 看來強者們都還沒下班 : : 且讓小魯說幾句 : : 台灣法律雖然有立委在扯後腿 : : 也沒爛到很恐怖的程度 : : 大家還是不用太害怕 : : 而且法律人不出來澄清誤解 : : 只是會讓人對法律更不信任 : : 重點一,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 : 支付命令上面都有案號跟書記官電話 : : 先打去問有沒有這個案號就可以確定是不是真的 : : 擔心是詐騙陷阱的話可以上網找法院電話請分機轉該股書記官 : : 因為這制度用意就是讓你不用等三審確定就可以強制執行 : : 廢掉了以後公司行號錢討不回來更會傷害商業運作 : : 這個記者在這邊很有問題 : : 策略上,非訟事件去告刑事方向不太對,但刑事上要陷人於罪本來就很嚴格 : : 證據不足就是不起訴。 : : 所以確定的支付命令本來就要去提起再審才是正確的方向, : : 但請這位大記者指出是哪一個條文說要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好嗎? : : 這裡並沒有清楚指出是沒去打再審還是打輸,企圖誤導大眾視聽。 : : 而強制執行程序又是一個獨立程序, : : 沒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就擋不住,才會導致土雞城被拍賣。 : : 拍賣後錢會拿去還債,有剩才給苦主。 : : 但苦主也可以去拍賣啊。 : : 加強核發可以啊,但證據可以偽造,如果依然已讀不回一樣是強執的下場。 : : 大家都是沒念法律的,上面看不懂也是正常,但現在法律系很多, : : 隨便抓一個法律系學生去幫忙查都不是問題,人還是要為自己負責。 : : 再說,不靠法律難道要回去以前有困難就到國民黨黨部申訴, : : 靠國民黨黨部主管、民意代表去喬的年代? 白話地講 支付命令成立後,它的效力等同經過法官開庭審理所下的判決, 這也是它爭議最大的地方。 法官既然已經審理過,就不能容許當事人任意再爭執,所以要去推翻(再審)就會很困難 。 本票裁定成立後,仍然可以提訴訟讓法官來判斷究竟有沒有 該本票所擔保的債權債務。 說要廢除支付命令制度的人大概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小魯的強者朋友贊成加強事後的救濟制度或者就效力加以限縮,或按照請求分級收費也不 錯,前面有高人提到德國的制度,蠻值得參考。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怎麼自保?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只要收到法院的文書一定要處理,異議並不困難。 再者就是爭執送達不合法,撤銷確定證明書,這機會比再審高一些些。 那些想要趁出國寄信的人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最後戶籍不要亂放,寄到戶籍你都不收還要怪誰 新聞這案件的苦主(?)其實並不是很值得同情。 都收到通知了還丟在一邊?如果是賺錢廣告呢? 如果是色情小廣告呢?說不定還會回電呢。 -- 以上是小魯的強者朋友告訴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599888.A.459.html
sd09090: 法官助理審皂 05/14 18:38
hugh509: 可是他後來提出偽造文書的部分,為什麼不能停止執行法拍? 05/14 18:41
Monicayan02: 所以當詐騙者寄幾次,你就要去提異議幾次,那請問法 05/14 18:42
Monicayan02: 院審核功能是“單蠢”蓋章發信嗎? 05/14 18:42
plice: 看完覺得還是很不合理 05/14 18:42
abramtw: 就沒有權貴受害 不然一定修法了 05/14 18:42
undead5566: 推翻支付命令要靠再審,不是刑事的偽造文書 05/14 18:43
Monicayan02: 詐騙的FPY為何高達8成?你真的做到5why2how了? 05/14 18:43
undead5566: 所以是再審的部分輸掉了,這部分新聞沒寫內容,無從判 05/14 18:44
Monicayan02: 文組誤國誤社會啊! 05/14 18:44
lovelysue: 又檢討被害人 05/14 18:44
undead5566: 斷 05/14 18:45
undead5566: 看新聞就知道誰是被害人,那還要法官幹嘛 05/14 18:45
vuvuvuyu: 萬一一直狂寄呢?如果對方寄一堆假的 中間夾雜真的呢? 05/14 18:45
Monicayan02: 解決問題如果又是文組那套!那麻煩永遠存在!詐騙支 05/14 18:46
Monicayan02: 付的FPY一直比三爽10奈米高 05/14 18:46
undead5566: 詐騙集團也要花成本的。500元確實便宜了點。 05/14 18:47
undead5566: 如果被狂寄,一通電話就可以知道幾件是真的 05/14 18:49
Monicayan02: 為了銀行財團開小門,卻也讓詐騙集團利用,還再檢討 05/14 18:49
Monicayan02: 被害人,這是讀書人的心態? 05/14 18:49
undead5566: 查證沒有那麼困難。 05/14 18:50
undead5566: 對不起,這案件我跟我朋友不認為他是被害人 05/14 18:51
undead5566: 他確實有收到法院文書,也不是收到100封漏了1封 05/14 18:52
undead5566: 打通電話不會花你多少時間。 05/14 18:53
piliwu: 收到公文不理會叫活該 05/14 18:55
undead5566: 他很慘,但是他不是這制度的「被害人」。 05/14 18:55
zenuo: 所以沒唸書的就是好欺負? 鬼島人想的果然不同 05/14 18:55
bestteam: 不懂法律不會問? 那沒學醫生病不就等死 05/14 18:57
undead5566: 沒唸書也會打電話吧,要是真的不識字的更好辦 05/14 19:00
touchbird: 文組搞出來的東西 超麻煩 05/14 19:01
zenuo: 原案件後來有透過法律處理 結果還是悲劇 照你說法時效一過 05/14 19:05
zenuo: 就是認賠 是否為真不重要了 05/14 19:05
zenuo: 歡迎來到鬼島 05/14 19:05
ezpeer15: 詐騙的先偽造文書 結果無法處理 一昧的怪被騙的 這 05/14 19:05
ezpeer15: 邏輯 我也無法完全苟同 05/14 19:06
piliwu: 不回覆法院就說自己被害人,你以為法院都住一堆神嗎 05/14 19:08
piliwu: 收到公文都不理就說自己被害人的邏輯真的很高明 05/14 19:09
undead5566: 對法院來的公文置之不理,這態度就值得贊同?? 05/14 19:11
mvbkoko: 這種態度就是標準的不食人間煙火, 十足法匠 05/14 19:17
mvbkoko: 拿賺錢小廣告跟色情廣告舉例並不會比較有說服力 05/14 19:18
fish250504: 偉哉法律 05/14 19:19
DevilCool: 噓不食人間煙火~阿是維護誰的權益?銀行財團跟詐騙集團? 05/14 19:19
mvbkoko: 反而顯示邏輯水準之可憐. 收到法院的文書一定要處理, 05/14 19:19
mvbkoko: 問題就在於收到文書當事人怎麼知道這份文書上的資料真偽? 05/14 19:20
piliwu: 不會打電話去問喔,你整天划手機就是不肯打電話怪我囉 05/14 19:21
mvbkoko: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接下來一定會說: 去查真的電話啊 05/14 19:21
mvbkoko: 那問題就來了, 你要如何確保現在所有國民水準都提升到 05/14 19:22
undead5566: 就本件個案沒有需要確認真偽的問題啊 05/14 19:22
mvbkoko: 懂得去查真的電話, 而不是用公文書上的電話 05/14 19:22
mvbkoko: 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態度, 就跟現在搞多元入學一樣 05/14 19:22
MASAMIFANS: 不懂就去問阿 跟法匠有什麼關係? 05/14 19:23
mvbkoko: 只保護擁有資源的貴族, 一般弱勢無知的民眾被騙是你家的 05/14 19:23
undead5566: 看起來他就只有收到一封支付命令。他也不是 05/14 19:23
undead5566: 欠缺社會經驗之人 05/14 19:23
mvbkoko: 事, 不懂查真的電話也是你家的事 05/14 19:23
MASAMIFANS: 你大便是黑色 你會去看醫生 還是拿掃吧捅肛門? 05/14 19:24
piliwu: 不懂不會去問律師?你吃飯怎不自己種菜養雞 05/14 19:24
mvbkoko: 所以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就是搞不懂現實生活, 確實有詐騙 05/14 19:24
mvbkoko: 集團偽造公文書 05/14 19:24
undead5566: 他根本就不符合「弱勢無知」的條件。 05/14 19:24
lturtsamuel: 不食人間煙火的人 才會與抓著那本法律不放 05/14 19:25
mvbkoko: 當公文書失去他的被信任度,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就不知道 05/14 19:25
piliwu: 詐騙集團用電話網路騙你的更多,你怎不說立法禁止電話網路 05/14 19:25
mvbkoko: 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了 05/14 19:25
mvbkoko: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只會說: 國外都是這樣訂法律 05/14 19:26
MASAMIFANS: 還是去問 你自己裝懂 就跟我舉的例子一樣 05/14 19:26
mvbkoko: 但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忘了一件事: 國外可沒那麼多詐騙 05/14 19:26
MASAMIFANS: 拿掃把統肛門 問題不解決 還會更嚴重 05/14 19:26
pegasusatlan: 檢討被害人沒比較厲害 05/14 19:27
mvbkoko: 集團專用偽造公文書騙人 05/14 19:27
lturtsamuel: 裝懂的代價竟然是被國家剝奪數十萬資產 比例? 05/14 19:27
MASAMIFANS: 如果自尊心真的拉不下來 去法院訴訟輔導中心問一下 05/14 19:27
mvbkoko: 更不用說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最後用那種輕蔑的態度說什麼 05/14 19:27
mvbkoko: 賺錢小廣告跟色情廣告, 一副認定如果是賺錢小廣告跟色情 05/14 19:28
undead5566: 本件個案沒有被詐騙的問題,聽起來就是事後為自己的懶 05/14 19:28
undead5566: 惰找藉口 05/14 19:28
mvbkoko: 廣告就會有人迫不及待的回覆一樣 05/14 19:28
piliwu: 等你不用電話跟網路再來說詐騙集團 05/14 19:28
undead5566: 比例原則也不是這樣用的。 05/14 19:29
mvbkoko: 所以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根本無視現實生活案例, 就是專有 05/14 19:29
lturtsamuel: 電話跟網路會用公權力強制執行十幾萬?????? 05/14 19:29
mvbkoko: 詐騙集團搞你十件假的支付命令, 最後來一件真的 05/14 19:29
mvbkoko: 檢討一個個案, 無視現實生活狀況, 就是不食人間煙火法匠 05/14 19:30
mvbkoko: 專長, 也無怪乎當年有要人當眾表演吹喇叭的法官\ 05/14 19:31
undead5566: 真的被搞10件假的,也會知道怎麼判斷了,但不存在本 05/14 19:31
undead5566: 件。支付命令確實有必要修正,但沒有這麼糟。 05/14 19:31
lturtsamuel: 你也知道有必要修正還在那邊檢討被害人... 05/14 19:32
piliwu: 怕詐騙就不理公文,跟你怕詐騙就不上網不用電話是一樣的 05/14 19:33
undead5566: 哈哈,這件就不是支付命令的被害人啊 05/14 19:33
piliwu: 他不是被害人,他是真的收到公文置之不理的 05/14 19:33
lturtsamuel: 一樣在哪= =用電話和網路是為了娛樂 看公文是嗎= = 05/14 19:34
lturtsamuel: 我真的無法理解p的邏輯 u至少還在講理 05/14 19:34
undead5566: 君不見多少人看了新聞在那邊附和,但實際上都是錯誤 05/14 19:34
undead5566: 的理解 05/14 19:35
Atvancia: MVB大,這東西不是只有台灣有 你乾脆說全世界法官都恐龍 05/14 19:37
mvbkoko: 所以說法匠就是法匠. 法匠只會該該叫說 "全世界都有" 05/14 19:38
mvbkoko: 問題是全世界都跟台灣一樣詐騙集團愛用偽造公文書行騙? 05/14 19:39
mvbkoko: 法匠的一貫中心思想就是: 不思考法律的問題 05/14 19:39
mvbkoko: 不思考為什麼公文書的被信任度淪落成這樣, 反而先檢討 05/14 19:40
lturtsamuel: 好笑的是 這東西全世界都有 就台灣長的最奇怪XD 05/14 19:40
mvbkoko: 被害者活該不去確認真偽, 活該不懂怎麼確認真偽 05/14 19:40
piliwu: 用詐騙集團來攻擊送達效力你可以申請金式世界紀錄了 05/14 19:41
undead5566: 那也要對症下藥,你講的公文書信任問題關支付命令啥 05/14 19:41
mvbkoko: 只會說: 我寄真的, 你收過假的干我屁事 05/14 19:42
undead5566: 事,支付命令真偽的問題也很簡單 05/14 19:42
mvbkoko: 只會說: 我寄真的, 你不相信或不懂查證干我屁事 05/14 19:42
gll: 漏洞不補不行啦 不懂司法院廳長在堅持什麼 05/14 19:45
undead5566: 是啊,生病不找醫生,死了再來怪醫生不主動救治? 05/14 19:45
undead5566: 遇到法律問題不懂程序不問一下法院,再來怪法院亂搞? 05/14 19:46
undead5566: 現在詐騙集團手段多,問一下警察,警察也會教你如何 05/14 19:48
undead5566: 找法院吧。 05/14 19:48
lturtsamuel: 所以你生病不找醫生 是疾病殺人還是公權力殺人? 05/14 19:49
lturtsamuel: 重點應該是公權力憑什麼如此蠻橫吧 05/14 19:50
Atvancia: M大妳邏輯一直沒有跟大家再一起,糾結在真偽 05/14 19:52
Atvancia: 當有人說你欠他錢,你沒有你應當否認對吧 05/14 19:54
lturtsamuel: 所以我不說話就是承認了? 05/14 19:55
lturtsamuel: 你有跟一般不是法匠的人相處過嗎? 05/14 19:55
undead5566: 公文寫的很白了,有意見20日內異議,不然當你承認 05/14 19:58
lturtsamuel: 我從來沒有不承認這條法律 只是認為這是惡法 05/14 19:58
Atvancia: 這制度就是這樣,債務人不還錢跟他打官司 他會跟你拖 05/14 19:58
Atvancia: 等贏了你也拿不到錢,案例全世界都超級多 05/14 19:59
Atvancia: 為了保障債權人維護社會運作才有這制度 05/14 20:00
undead5566: 世界上的人百百種,有人就是死不還錢,有的人不想上法 05/14 20:01
lturtsamuel: 講的好像我拿到支付命令就不能拖一樣 05/14 20:01
undead5566: 院,看到支付命令就會還錢,有的人不想被賣房子,看 05/14 20:02
Atvancia: 或許我們可以檢討如何抑制詐騙歪風,但我覺得這制度是對 05/14 20:02
lturtsamuel: 看到支付命令就會還錢 那直接問一聲不就還了 05/14 20:03
undead5566: 到封條就會還錢,支付命令的存在有其必要 05/14 20:03
Atvancia: 實務上支付命令很好用 很多就認了,減少爭訟 05/14 20:05
linzero: 因應時代變化,救濟手段或許需要修改。還有這種一個人申 05/14 20:06
Atvancia: 這也是他的非訟性質,另外一半不還的再打官司 05/14 20:07
linzero: 請百起,甚至詐騙的可能找人頭或脫產,身文分文的,若還 05/14 20:07
linzero: 能過八成,那審核機制或許也得一併修改 05/14 20:08
fox999: 支付命令可以讓公權趕快介入 然後執行呀 05/14 20:08
undead5566: Itu大我只能說你遇到的都是好人,問一聲就還了。呵呵 05/14 20:12
miowoo821: 因為有人亂搞你就負有異議的責任,這怎麼想都不合理阿 05/14 20:13
miowoo821: 今天是只有一通,萬一有一萬個人要搞你,不就電話打到 05/14 20:14
undead5566: 就機會與成本來看,異議的成本遠低於發支付命令。 05/14 20:14
miowoo821: 壞? 05/14 20:14
linzero: 詐騙集團透過人頭跟亂槍打鳥,其風險成本可能也不高 05/14 20:15
miowoo821: 不要說成本誰高誰低拉,就算只要動根手指頭都是不合理 05/14 20:16
undead5566: 到底要多顧人怨才會有一萬個人要搞你? 05/14 20:16
miowoo821: 多顧人怨是法律上要考量的嗎?兄弟 05/14 20:17
undead5566: 你沒借錢給人的經驗才會這樣說 05/14 20:17
miowoo821: 有沒有借錢的經驗是法律上要考量的嗎?兄弟 05/14 20:19
linzero: 被詐騙受害者:你沒被騙才這樣說。 這樣對談有意義嗎? 05/14 20:19
Atvancia: 事實上不可能的事情 討論沒有意義 05/14 20:19
undead5566: 在設計法律制度時就要考慮啊 05/14 20:20
linzero: 支付命令是透過等同懲罰不履行債務的人來提升還債機率, 05/14 20:20
lturtsamuel: 我那句話的意思是 如果他會怕出庭 那何須支付命令? 05/14 20:20
lturtsamuel: 直接威脅他上法院不就得了 05/14 20:20
miowoo821: 事實就是我們不該因為他人的行為而負有某種義務 好嗎? 05/14 20:20
linzero: 是有其優點,但現行詐騙橫行,也可能有修改法條的必要吧? 05/14 20:21
undead5566: 這不是義務,晚點再說吧 05/14 20:23
miowoo821: 你都說了"一定要處理"還能再說是不是義務 看來你的一定 05/14 20:26
miowoo821: " 應該有很多種解釋 05/14 20:26
Atvancia: 如果你說司法為何不去抑制詐騙歪風 我覺得OK 05/14 20:30
Atvancia: 可是為了詐騙集團去更改好的制度就本末倒置了 05/14 20:30
Atvancia: 你威脅她上法院沒有公權的介入,他不理就要訴訟了 05/14 20:36
Atvancia: 我們是要避免訴訟所以他是非訟性質 05/14 20:37
undead5566: 這就好像有人拿掃把要打你,你閃不掉的話要不要擋? 05/14 20:40
Atvancia: 你發支付命令他異議理由如果是我是有欠他錢但還沒到清償 05/14 20:41
undead5566: 剛好你手上也有一把掃把,你要用掃把擋還是用你的肉 05/14 20:41
linzero: 口頭上說不還就告上法院,然後真的不還也真的告上。實際 05/14 20:41
undead5566: 身去擋? 05/14 20:41
undead5566: 異議是為了自我保護,而不是義務 05/14 20:42
linzero: 上跟支付命令是同樣情況吧?只是支付命令算是雙方都沒退路 05/14 20:42
Atvancia: 那他就代表承認有這筆債 少打一個確認之訴 05/14 20:42
linzero: 的最後通牒了 05/14 20:42
Atvancia: 真的告上了就要耗上大量資源 不論是兩造還是國家 05/14 20:43
Atvancia: 但是最後還是沒結果 徒勞無功也保護不到誰 05/14 20:44
Atvancia: 拉拉喳喳一大堆,就只是當法院寄文過來 記得要回覆就這 05/14 20:46
Atvancia: 當有人指責你 不符事實你要說 其實都很簡單 05/14 20:47
linzero: 所以支付命令算是提告又非提告的準提告(個人發明的名詞) 05/14 20:49
linzero: 附帶有著投降輸一半的規則 05/14 20:49
meteor780212: 應該是申請支付命令的人要提出證明才對 05/14 20:49
Atvancia: 它叫做督促程序,雙方都不需要證明喔 講理由就可以 05/14 20:52
linzero: 理論上如果人們說要告就真的會告,說不告就不會告。那支 05/14 20:53
undead5566: 要廢掉支付命令很簡單啊,先增加法院人力為現在的5倍 05/14 20:54
linzero: 付命令是沒有實際效用的。這是基於人們對會不會被告的一 05/14 20:54
undead5566: 以上再來談,不然就是等著看司法制度如何崩壞 05/14 20:54
linzero: 種心理期待下導致不想還想拖的因應措施。不過既然考慮到 05/14 20:55
linzero: 人性,那對於人性貪婪的詐騙,又有何因應措施嗎? 05/14 20:56
Atvancia: 如果法官介入審查 那就沒有非訟的意義了那就是確認之訴 05/14 20:58
Atvancia: 或許可以在救濟面 多一點點轉圜空間 但不能太多 05/14 20:59
Atvancia: 刑事規刑事,看是要不要提高詐騙的刑罰還是怎樣 05/14 21:02
miowoo821: 有人拿掃把打我,我當然可以不擋阿,你在講什麼阿?? 05/14 21:23
miowoo821: 難不成我不擋還要被告嗎?我不擋就不是傷害嗎?大哥.... 05/14 21:24
miowoo821: 你舉這例就像是一個人被掃把打 然後他不擋,還被告 05/14 21:26
miowoo821: 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天阿... 05/14 21:26
undead5566: 你好像沒看懂比喻啊 05/14 21:43
miowoo821: 不如您再解釋的清楚點,順便說一下在您心中義務的例子 05/14 21:44
undead5566: 你有借錢,才能說你有還錢的義務。 05/14 21:51
undead5566: 支付命令是在處理民事問題,程序重視當事人對等 05/14 21:52
miowoo821: 那跟"你被攻擊,所以你有擋下的義務"差別在哪? 05/14 22:07
undead5566: 我讓你免附證據主張權利,但也讓相對人免附理由的異 05/14 22:11
undead5566: 議,聲請和異議就是掃把,一人一支很公平 05/14 22:13
miowoo821: 我就在說這是因他人行為讓我負有異議的義務阿 哪不清楚 05/14 22:14
miowoo821: 為什麼我一定要接過你的掃把防禦? 05/14 22:14
Atvancia: 那你要感謝妳生在台灣阿,要是在當事人主義的國家 05/14 22:19
Atvancia: 你會更加的覺得麻煩,美國英國等 05/14 22:19
Atvancia: 這不是刑事由檢察官告你,你保持緘默就是漠視自己權力 05/14 22:21
aburolu: 爛心態 不見得每個人都有各種法律知識 特別現在詐騙橫行 05/14 22:24
miowoo821: 謝謝你當我的蛔蟲,不過看來你似乎認為要證明自己沒殺人 05/14 22:25
aburolu: 最賭爛這種專門檢討被害人 不考慮如何修正錯誤的爛文 05/14 22:25
Atvancia: 所以法治教育重要,或者找律師 05/14 22:26
Atvancia: 都跟你說刑事不一樣,刑事當然無罪推定 民事是雙方 05/14 22:27
miowoo821: 我還以為你看得懂舉證責任的歸屬 05/14 22:29
miowoo821: 今天你走在路上,旁邊有個肥宅對你說:抽牌吧! 05/14 22:30
Atvancia: 我們現在是再說支付命令吧? 支付命令沒有證據問題啊 05/14 22:30
miowoo821: 然後你們就進入決鬥了。 你不覺得可笑嗎? 05/14 22:30
Atvancia: 不然你以為有其他人類國家可以解決嗎? 05/14 22:31
miowoo821: 所以你總算也覺得不合理了吧 05/14 22:32
Atvancia: 有人告你 不符事實你否認 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05/14 22:32
miowoo821: 怎麼處理是一回事,合不合理又是一回事,這就是不合理 05/14 22:32
Atvancia: 你不講誰知道你沒有? 而且這和國家無關 是私人雙方 05/14 22:32
miowoo821: 你懂了吧 05/14 22:32
miowoo821: 剛剛就說過了阿,這就是因他人行為 所以你要參加決鬥阿 05/14 22:33
miowoo821: 還不清楚嗎? 加舉例我講三次了吧 05/14 22:33
Atvancia: 先說你是不是國中生,你邏輯好像不是成年人的思維 05/14 22:34
Atvancia: 告訴你們老師 你想學點法律 看他要不要教 05/14 22:35
miowoo821: 你不要真的當一條沒有辦法思考的蛔蟲好不好 05/14 22:35
miowoo821: 要動點腦袋就開始崩潰了.... 05/14 22:35
Atvancia: 那你希望我回答你什麼? 你一直在鬼打牆 講了你又裝沒聽 05/14 22:37
Atvancia: 這篇好不容易在前面成功解釋讓其他人懂了 結果被毀了 05/14 22:38
miowoo821: 你不用再回答我了阿,我們都知道這不合理了阿,只是你 05/14 22:38
miowoo821: 覺得你臉腫了,所以要開始說人是國中生... 05/14 22:38
Atvancia: 你要說支付命令就來說支付命令阿 05/14 22:39
Atvancia: 你的爭點是什麼? 最讓你不爽的點在哪? 05/14 22:40
Atvancia: 但你整篇都看過了沒? 因為我又要重新來一遍 很累 05/14 22:41
Atvancia: 秉持著讓大家了解 不要誤解法律 但真的很辛苦 05/14 22:42
miowoo821: 先別說整篇,你現在就是要我重複10分鐘前的話,你還好嗎? 05/14 22:42
Atvancia: 你問題跳來跳去的 你可以指挑一個問題來讓我回答嗎 05/14 22:43
Atvancia: 恭喜你真的毀了這篇了 虧我前面這麼認真的講 05/14 22:44
miowoo821: 我沒問問題阿..你怎麼了?結論我們剛剛也一起得到了阿.. 05/14 22:45
miowoo821: 這篇有沒有毀,毀了這篇的又是誰 你好像想當大師唷 05/14 22:46
Atvancia: 在這個議題上,相較於你我是阿 05/14 22:47
Atvancia: 你問支付命令的舉證責任就十足的讓我放心地說我是 05/14 22:47
miowoo821: 有自信是很好的拉,可是有沒有實力...看你回的2266就知 05/14 22:48
miowoo821: 還有認為是在討論支付命令的舉證責任...果然是大師... 05/14 22:49
Atvancia: 好啦你開心就好 以後好好認真念書 考上法律去問你的老師 05/14 22:49
miowoo821: EQ我就不說了,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還需要加強 05/14 22:51
undead5566: 一點都不可笑喔,法律也是觀察大量生活經驗來的 05/14 22:52
undead5566: 被攻擊要考慮的是如何防禦,這與義務無關 05/14 22:53
miowoo821: 是呀,我本來走在路上,突然要抽張卡然後結束這回合嘛... 05/14 22:56
undead5566: 所以這不叫義務 05/14 23:01
undead5566: 當成走在路上突然遇到野狗要咬你,你可能比較好理解吧 05/14 23:03
miowoo821: 對阿,因為義務變成參與這場決鬥了,就因為他人的要求 05/14 23:05
undead5566: 你如果覺得保護自己的財產叫做義務,那就是吧。 05/14 23:10
undead5566: 但我認為這是自我防衛的手段 05/14 23:10
undead5566: 你可以去問問別人他們對義務的理解跟你是否相同 05/14 23:11
miowoo821: 這麼說吧,你在說的拿身體擋、拿掃把擋,通通是進入 05/14 23:11
miowoo821: 事件後所發生的,但我根本沒有義務進入這事件 清楚了吧 05/14 23:12
miowoo821: 而支付命令就是因為他人的行為,讓你必須負起這義務 05/14 23:13
undead5566: 是啊,颱風會因為你沒有義務承受就不來嗎? 05/14 23:13
miowoo821: 這是不合理的 05/14 23:14
miowoo821: 如果你的法律可以規範到颱風,那為何不呢? 05/14 23:14
undead5566: 沒有支付命令,你同樣可能會被告啊 05/14 23:14
undead5566: 法律有辦法規定你不可以告人嗎? 05/14 23:14
undead5566: 按照你的邏輯,民事訴訟可以廢掉了 05/14 23:15
miowoo821: 沒有支付命令我可以不管阿 05/14 23:15
undead5566: 因為我們沒有義務被別人告 05/14 23:15
miowoo821: 所以要舉證阿,你的世界只有0跟1嗎? 05/14 23:16
undead5566: 只有零等一看起來是你的見解 05/14 23:21
undead5566: 你不明白很多人根本就不想上法院 05/14 23:22
miowoo821: 非存即廢可不是我的觀點,要改又不是要廢,緊張什麼 05/14 23:24
undead5566: 支付命令要負舉證責任?那要由誰來審? 05/14 23:35
miowoo821: 也不用急著紮草人,我也沒說要支付命令要負舉證責任, 05/14 23:52
miowoo821: 我也沒說要誰來審,我們只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至於 05/14 23:52
miowoo821: 要怎麼改,甚至是不得已不改,都是大家集思廣益決定的 05/14 23:52
miowoo821: ,絕不會是因為它很完美,所以不改。 05/14 23:52
undead5566: 我也沒有說不要改進啊,但這制度沒有這麼糟。 05/15 00:03
undead5566: 紮稻草人的更像是一堆誤解的人在做的事吧,呵呵 05/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