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0v35: 異議阿億! (拍桌) 05/14 18:36
推 bxxl: 很簡單的解釋,case by case啊,看法官採信哪邊而已 05/14 18:37
→ fox999: 為啥扯出警察筆錄 05/14 18:37
因為對方提出異議,說他不住那邊
法院就叫警察去查,結果他舅說這個月他的確不住在這邊
那支付命令是他舅代收的,然後他舅沒有他的連絡方法
所以連絡不到他
這種鳥話竟然法官會信,我真的很ooxx
※ 編輯: Avengers (58.115.105.173), 05/14/2015 18:38:22
→ sd09090: 你 05/14 18:41
推 piliwu: 是你不夠嚴謹,他說的有道理,不是什麼地址什麼人都可以收 05/14 18:49
→ piliwu: 同居人代收也有限制,有人代收了也沒送達效力 05/14 18:50
推 fbiciamib123: 恐龍進化成法官你不知道嗎 05/14 18:59
推 Bluesky368: 寄戶籍地保證可以 05/14 19:01
推 pocky0511: 一次不夠 再一次阿 他回來住了不是嗎? 05/14 19:19
推 jyekid: 詐騙集團失敗的CASE堆得比山高吧 05/14 19:25
噓 magicbook123: 那就是對錢不重視 一次不夠有申請第二次嗎? 05/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