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udicial5566: "執行名義成立後" 寫這麼前面沒看到嗎?? 05/14 21:24
我下面有附帶說明啊,意思是我說明的理解是錯誤的囉?
※ 編輯: dnek (114.35.132.190), 05/14/2015 21:26:38
→ Judicial5566: 本票的偽造是執行名義成立前就存在 05/14 21:28
→ Judicial5566: 不是因為後來鑑定後它才"突然"變成假的 05/14 21:29
→ hjgx: 債務人自認本票債權存在 其後刑事判決認本票偽造 是否足以 05/14 21:29
→ hjgx: 撤銷先前民事自認 尚屬有疑 05/14 21:31
那我換個方式講,就這個事件,「本票是假的」這個理由是執行名義成立前不能用
那新聞提到的「法院確認本票是假的」這個裁判,能不能算是執行名義成立後的事由?
看第二位大大意指是這方面還有爭議囉?
※ 編輯: dnek (114.35.132.190), 05/14/2015 21:35:04
→ Ulster: 那頂多是再審事由= = 05/14 21:36
噓 Judicial5566: 沒有爭議 05/14 21:36
→ dnek: 好吧我知道了 05/14 21:37
推 hjgx: 自認效力較大 05/14 21:39
→ keroro1215: 書唸的不夠喔! 05/14 21:42
→ Judicial5566: 這跟書念夠不夠無關吧~就基本的時序問題 05/14 21:43
→ dnek: 其實我知道,我只是想說能不能自創學說什麼的>< 05/14 21:45
→ Judicial5566: 如果可以這樣搞,那20天異議期形同虛設。 05/14 21:52
→ dnek: 我是看有人提到德國異議制度才這麼想的,這問題應該還好吧@@ 05/14 21:56
→ dnek: 就比照那個申訴程序內容,跟原本能進入的訴訟有所差異 05/14 21:59
→ dnek: 像降低審查密度、簡化訴訟程序之類的,不過反正沒法用-.- 05/1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