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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個問題 關於支付命令是雙掛號寄到家 如果沒人收 我記得不是會存在郵局 如果不去領 這樣20天後,支付命令會成立嗎? ※ 引述《nantou049 (大螃蟹)》之銘言: : :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 :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 :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 :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 :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 這題我看不太懂, : 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 : 那吳男是如何取得這張本票的? : 難道是有人偽造一張以朱男為發票人,吳男為受款人的本票, : 然後丟在地上再被吳男撿到嗎? : 如果是前面有人背書轉讓給善意的吳男,那應該也能追到偽造的源頭啊。 : 在怎麼樣都不應該是朱男自己去找出是偽造的,誰來解釋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0.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590624.A.B56.html
leaderweb: 不行 05/14 16:04
darknote: 視為未合法送達 05/14 16:05
hjgx: 寄存警察局就合法 05/14 16:06
我忽然想到,法院的文書不會寄存郵局,會寄存在警察局 那麼,如果不去警察局領,20天後就成立了嗎??? ※ 編輯: joe750 (36.231.60.202), 05/14/2015 16:07:54
Hamao: 會變寄存送達 05/14 16:07
wolver: 我記的這爛法還沒修 還是要去異議一下 05/14 16:07
wolver: 詐欺獵人都演那麼久了 05/14 16:08
NTOB: 那出國30天不就GG了 05/14 16:08
一定有朋友在臉書說我要留學、打工遊學 之類貼文 如果遇到壞人........趁機弄支付命令 那不就GG了? ※ 編輯: joe750 (36.231.60.202), 05/14/2015 16:10:45
Marty: 依法判決 依法行政 哈哈哈哈哈哈 合法不合理又一件 05/14 16:10
olin7745: 你的例子是GG的,所以說有甚麼行程低調就好 05/14 16:13
roy2142: 出國蜜月一個月,管理員收件,回國發現甜蜜小窩被法拍, 05/14 16:22
roy2142: 欣慰 05/14 16:22
senior: 合法不合理怪自己啊 立委誰選的 怪到執行者幹嘛 05/14 16:24
peace1way: 還是會成立的,所以支付命令的惡意使用真的該修法防範 05/14 16:25
senior: 不爽又不要求把它做掉 支付命令新聞議題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05/14 16:25
ebod221: 如果是寄存送達而你又沒去領就成立了 05/14 16:32
GimO: 寄存送達 有送達之效力 05/14 17:39
skyflyer03: 會存在郵局, 不領沒法律效力 05/14 17:48
Bluesky368: 寄存送達依舊合法送達~ 05/14 17:56
Bluesky368: 不去領也算是合法送達 05/14 17:57
luuluu: 怕就是有內鬼會簽收啊 房客缺錢親戚之類的 05/14 19:10
doongmiyu: 屯房的人……危險了 05/14 19:32
dacapo: 危險啥...支付命令是寄到戶籍地址吧 05/14 20:14
cs80667: 有時候是公告在法院門口也算喔。 05/1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