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aderweb: 不行 05/14 16:04
推 darknote: 視為未合法送達 05/14 16:05
推 hjgx: 寄存警察局就合法 05/14 16:06
我忽然想到,法院的文書不會寄存郵局,會寄存在警察局
那麼,如果不去警察局領,20天後就成立了嗎???
※ 編輯: joe750 (36.231.60.202), 05/14/2015 16:07:54
推 Hamao: 會變寄存送達 05/14 16:07
→ wolver: 我記的這爛法還沒修 還是要去異議一下 05/14 16:07
→ wolver: 詐欺獵人都演那麼久了 05/14 16:08
推 NTOB: 那出國30天不就GG了 05/14 16:08
一定有朋友在臉書說我要留學、打工遊學 之類貼文
如果遇到壞人........趁機弄支付命令
那不就GG了?
※ 編輯: joe750 (36.231.60.202), 05/14/2015 16:10:45
推 Marty: 依法判決 依法行政 哈哈哈哈哈哈 合法不合理又一件 05/14 16:10
推 olin7745: 你的例子是GG的,所以說有甚麼行程低調就好 05/14 16:13
→ roy2142: 出國蜜月一個月,管理員收件,回國發現甜蜜小窩被法拍, 05/14 16:22
→ roy2142: 欣慰 05/14 16:22
推 senior: 合法不合理怪自己啊 立委誰選的 怪到執行者幹嘛 05/14 16:24
→ peace1way: 還是會成立的,所以支付命令的惡意使用真的該修法防範 05/14 16:25
→ senior: 不爽又不要求把它做掉 支付命令新聞議題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05/14 16:25
推 ebod221: 如果是寄存送達而你又沒去領就成立了 05/14 16:32
→ GimO: 寄存送達 有送達之效力 05/14 17:39
推 skyflyer03: 會存在郵局, 不領沒法律效力 05/14 17:48
推 Bluesky368: 寄存送達依舊合法送達~ 05/14 17:56
→ Bluesky368: 不去領也算是合法送達 05/14 17:57
推 luuluu: 怕就是有內鬼會簽收啊 房客缺錢親戚之類的 05/14 19:10
→ doongmiyu: 屯房的人……危險了 05/14 19:32
→ dacapo: 危險啥...支付命令是寄到戶籍地址吧 05/14 20:14
推 cs80667: 有時候是公告在法院門口也算喔。 05/1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