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garain: 詐騙那麼多 05/14 16:32
→ james732: 所以關鍵是已讀不回囉...代價好貴啊 05/14 16:33
噓 leptoneta: 你要怎麼證明有沒有收到? 05/14 16:33
噓 ivorysoap: 改成可以在查封時再申請異議不就破解了 05/14 16:33
→ glacialfire: 沒錯 但是當已經證實是偽造的時候呢? 不先暫緩而是 05/14 16:34
→ glacialfire: 強制的理由是啥? 05/14 16:34
→ gomi: 這沒問題 但問題在於已經證實債務不成立 但還是強制執行 05/14 16:34
→ ivorysoap: 這法律的漏洞在於債務人不知道要申請異議 05/14 16:34
推 Linnsen: 簽收阿 不然郵差下大雨還辛苦拿印泥幹嘛 05/14 16:34
推 STi2011: 證實是假的 卻還是得被拍賣阿 你說有多慘.... 05/14 16:34
噓 scarbywind: 那為什麼不是要當事人的同意書而是只要不回應就當作同 05/14 16:34
→ scarbywind: 意? 05/14 16:35
推 krajicek: 你說那麼多沒有用,不是每個人都看到法院公文書 05/14 16:35
→ Linnsen: 裡面寫很清楚 不懂可以打去問阿...老人比較危險就是 05/14 16:35
推 ps124125288: 謝謝分享,只是臺灣很多壞人喜歡用支付命令害人..唉 05/14 16:35
→ ivorysoap: 如果被查封還能不申請異議那就證明自己有欠債不是嗎 05/14 16:35
→ ufo15526368: 高雄不意外 核准率高達八成 05/14 16:35
→ krajicek: 就是因為詐騙集團太多了,所以一般人收到陌生的信件直覺 05/14 16:35
推 fbiciamib123: 欠錢不用還 鬼島果然棒 05/14 16:35
→ Linnsen: 地方法院幾乎都有民眾服務中心 05/14 16:35
推 NOKIA3210: 當初立法沒想到有漏洞,但現在不修是立委怠惰 05/14 16:35
→ krajicek: 都會認為是詐騙,這才是問題根源 05/14 16:36
→ ufo15526368: 詐騙集團直接鎖定高雄 05/14 16:36
→ ivorysoap: 信會寄丟也可能被偷走或是隨手當廣告信扔掉 05/14 16:36
→ wxtab019: 法院公文都有假的了 普通一看也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 05/14 16:36
→ sagarain: 就是因為覺得是假的就不理他了 後面甚麼法律救濟都沒用 05/14 16:36
→ scarbywind: 這種效力的文書不需要兩造同意就可以生效才奇怪吧 05/14 16:37
→ krajicek: 要解決的方法就是以後這類信件要親自簽收會是一律到警局 05/14 16:37
推 wotupset: 如果這招那麼好用 那怎麼還有黑道討債 = = 05/14 16:37
→ krajicek: 或是一律到警局去領取,然後警察跟民眾解釋這是什麼 05/14 16:37
→ ivorysoap: 可是也有問題那就是真欠錢但裝死不簽收怎麼辦? 05/14 16:38
→ scarbywind: 解決的方法是直接把聲明異議的過程改掉,改成須當事人 05/14 16:38
→ scarbywind: 到法院親自同意,都不同意就走法院壓.. 05/14 16:38
→ ivorysoap: 所以改成可以再強制執行時再提異議就解決了 05/14 16:38
→ Linnsen: 很多欠錢都脫產了吧 傻傻給你扣 只好找黑道 05/14 16:38
→ title2002: 查封時再聲明議異 這樣前置作業都浪費了阿 05/14 16:38
→ nixon: 有送達機制啊, 怎麼會不知道 05/14 16:38
→ scarbywind: 真欠錢想賴聲明異議還不是一樣 05/14 16:38
推 s87623: 當初江醫師對頂新也是用支付命令 05/14 16:39
→ scarbywind: 留置送達也是送達. 05/14 16:39
→ title2002: 送達 有送達的方式!放心啦~ 05/14 16:39
→ ivorysoap: 至少被法院打槍後下回就沒得賴了直接強制執行 05/14 16:39
推 chyou2003: 我覺得最需要檢討的是已證明是詐騙,還是沒辦法阻止法拍 05/14 16:39
→ s87623: 推這篇 05/14 16:40
噓 tv5566: 現在詐騙那麼多 一班人收到都嘛看都不看 這不合理的法 05/14 16:40
→ chyou2003: 前面因為疏失還是怎樣沒回應而被強制執行,還有挽救餘 05/14 16:40
→ chyou2003: 地這樣... 05/14 16:40
→ BenShiuan: 為什麼不回答就是當你默認= = 05/14 16:41
→ s87623: 法拍所帶來的不利益不正是因為當初不聲明異議的後果 05/14 16:41
推 Linnsen: 所以要加強法治教育阿 看到支付命令要當一回事 05/14 16:41
噓 snbftmb: 這問題就出在認定收到這件事上,搞不清楚就不要出來秀程 05/14 16:41
→ snbftmb: 度了 05/14 16:42
→ s87623: 變成之後用錢補償你 05/14 16:42
→ Linnsen: 對帝寶那些人沒用啦 都有律師團了 有看皮諾丘吧.. 05/14 16:42
噓 leptoneta: 還是沒回答問題啊 收到的認定是? 05/14 16:42
→ leptoneta: 前面那麼多篇教你鑽漏洞的方法都沒看? 05/14 16:43
→ wsx26997785: 人人都律師喔 有些底層人哪知道這麼多 05/14 16:44
→ leptoneta: 而且民法明明是以恢復原狀為優先補償 怎會是用錢補償? 05/14 16:44
→ wsx26997785: ======原來沒提出異議就是默認 就能強制查封!?====== 05/14 16:45
推 iam0718: 年輕人就算了 50歲以上的人 一聽到法院還不少像看到鬼的 05/14 16:45
推 eiriyuki: 哪有以回復原狀為優先 債權人有選擇權好嗎 05/14 16:45
推 s87623: 因為你不聲明異議,浪費司法資源,所以用錢補償你 05/14 16:45
→ reaturn: 不過被濫用就要考慮到把這個洞封起來 05/14 16:46
推 kingrichman: 應該要修法在查封時也能提出異議 05/14 16:47
推 s87623: 人家告你,你不出庭應訴,造成不利益結果當然歸你啊。 05/14 16:47
→ scarbywind: 你怎麼不說司法審查不嚴造成人民受無端的損害 05/14 16:47
→ onstar: 其實支付命令立法背景之一,是銀行討債方便。 05/14 16:47
噓 much1026: 沒欠錢的人收到欠錢的單子.想到就是詐騙然後不理.不是?? 05/14 16:48
→ scarbywind: 出庭好歹還要檢視證物之類,你沒看證物都是假的? 05/14 16:48
→ s87623: 說過了這是程序利益跟實體利益的取捨 05/14 16:48
推 eiriyuki: 支付命令設計制度就是講求程序快速啊 不然找立委修法 05/14 16:48
→ onstar: 支付命令的規定是那樣,司法單位沒錯,要改要修法。 05/14 16:48
→ scarbywind: 要人親自到法院同意是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05/14 16:49
→ s87623: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都要審真偽,法院不用開庭了,光審這個就 05/14 16:49
→ s87623: 審不完了。 05/14 16:49
→ scarbywind: 改成同意制很困難嗎 05/14 16:49
→ sagarain: 就是有人會被騙 法律人沒想過改良一下? 05/14 16:50
→ onstar: 支付命令還要查證據真偽,那就是訴訟了。不是支付命令了。 05/14 16:50
噓 joe750: 紅明顯 寄存警察局不算寄存送達嗎? 05/14 16:50
→ eiriyuki: 不然你以為為何要設計簡易訴訟小額訴訟 程序實體的衡量 05/14 16:50
→ scarbywind: 明明就顯有瑕疵也有更好的方法卻硬要說沒問題 05/14 16:51
→ onstar: 是應該要修法。 05/14 16:51
噓 tv5566: 最扯的案中的吳男 竟然沒事 這最不合理 05/14 16:51
→ eiriyuki: 同意也有明示跟默示 找立委修法最快啦 05/14 16:51
→ wsx26997785: 人家日本 德國還有救濟管道 臺灣日期一直接查封 屌! 05/14 16:51
→ SnakeO: 如果是我的身家財產全被這招騙了,我大概會去把法院燒了= = 05/14 16:54
推 s87623: 要有救濟管道我贊同,但是還要自己要主張權利比較省事 05/14 16:55
推 creepy: 像美國一樣 外包給文件送達者 不管用騙的用柺的 收到就算 05/14 16:56
→ creepy: 還可以增加就業 我國法院就是懶 出國考察一堆也不學y 05/14 16:56
→ tv5566: 案中的吳南 應該要被判詐欺之類的 05/14 16:56
噓 drcula: 如果是我,我先去把那個騙子抓來,再把法官抓來,關進狗屋 05/14 16:56
→ scarbywind: 不會,至少一堆法是用抄的,潮爽的 05/14 16:57
→ drcula: 跟他們說,誰把誰幹掉我就放誰走 05/14 16:57
噓 leptoneta: 這制度根本該廢了 有意識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誰會不提異議 05/14 16:58
推 flare5566: "沒說話就是認了" 原來法律是基於這種邏輯在判的啊 05/14 17:01
推 s87623: 你收到稅單你沒說話,國稅局不也當你認了 05/14 17:05
→ scarbywind: ...不繳稅他會直接強制執行嗎? 05/14 17:07
推 s87623: 當然會啊 05/14 17:08
→ scarbywind: 只想對別人說"你自己保護自己最直接省事啦"那乾脆不要 05/14 17:08
→ scarbywind: 你確定會 沒有一些奇妙的通知書之類的? 05/14 17:08
→ s87623: 你欠稅,國家會不執行?你想太多了吧 05/14 17:08
→ scarbywind: 欠稅前沒寄通知書,直接查封你家? 05/14 17:09
→ scarbywind: 還不能訴願? 05/14 17:10
推 s87623: 他會直接從你戶頭執行,不用查封好嗎 05/14 17:10
→ scarbywind: 而且稅基本上是確定且實在的"債",根支付聲明的差距有 05/14 17:11
→ scarbywind: 大 明明就有通知書 ,最好會直接先扣 05/14 17:11
→ s87623: 當然可以訴願,支付命令不也可以聲明異議? 05/14 17:11
→ scarbywind: 20天內.. 05/14 17:12
→ scarbywind: 訴願的期限是? 05/14 17:12
→ scarbywind: 而且前提就大錯了 一個世明確存在的,一個只是單方聲明 05/14 17:12
→ s87623: 支付命令也會寄書面啊,上面也有教你怎麼做,是你自己不 05/14 17:12
→ s87623: 把法院文書當一回事,怪誰? 05/14 17:13
→ s87623: 稅單未必是明確存在,也有可能是誤算喔 05/14 17:13
→ scarbywind: 不單一回事就三審定讞 真是符合比例原則 05/14 17:14
→ scarbywind: 稅單的稅在你提出異議前是確實存在的 05/14 17:14
推 s87623: 說過了,這就是因為節省司法資源的考量,為了程序上的利益 05/14 17:17
→ s87623: ,而且寫得清清楚楚的書面,又不是要你去翻法典。 05/14 17:17
→ s87623: 支付命令在法院核發後你聲明異議前也是確實存在啊 05/14 17:18
→ scarbywind: 支付命令的在債在生效前哪裡個法源賦予他確實存在? 05/14 17:19
→ scarbywind: 我也說只是要掠過審判流程改書面同意不就好了 05/14 17:19
→ eiriyuki: 民訴521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05/14 17:20
→ scarbywind: 支付命令生效後才有吧 05/14 17:21
推 s87623: 若當事人不理會的情況是否又會造成債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05/14 17:21
→ eiriyuki: 書面同意 試問債務人會書面同意? 同意了不會脫產? 05/14 17:21
→ scarbywind: 訴訟..? 05/14 17:22
→ scarbywind: 如果當事人有意脫產的話他也可以直接聲明異議不就好了 05/14 17:22
推 s87623: 而且哪有債務人會主動去法院說這個我欠他錢沒錯 05/14 17:22
→ eiriyuki: 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合法異議 支付命令就生效了啊 05/14 17:23
→ scarbywind: 所以你的意思是支付命令確實存在非兩造同意的情形生效 05/14 17:23
→ eiriyuki: 訴訟曠日廢時 支付命令就是要處理這種情況 05/14 17:23
推 s87623: 你要債務人去法院同意,那他就直接還錢就好 05/14 17:24
→ scarbywind: 所以你的意思是支付命令乾脆連聲明異議都拔掉? 05/14 17:24
→ taimu: 阿就詐騙橫行 令民眾無所適從 應加強民眾法學知識 05/14 17:24
→ scarbywind: 他沒聲明異議不也等同直接還錢 05/14 17:25
→ taimu: 並加重詐騙刑責 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05/14 17:25
→ s87623: 要求債務人同意支付命令的內容無異緣木求魚 05/14 17:25
→ scarbywind: 所以連聲明異議都拔掉好了 05/14 17:26
推 s87623: 聲明異議是代表主張你的權利 05/14 17:27
推 dollarshih: =======推這篇,但都証明是偽造的,還不能徹~還是鬼島 05/14 17:28
→ scarbywind: 在權力前我以為最直接的是表示對這命令不同意 05/14 17:28
→ eiriyuki: 為啥拔掉啊? 聲明異議可以不附理由耶 05/14 17:29
→ scarbywind: 盡然只要存在"不同意"的意見就失效,那為啥不改同意制 05/14 17:29
→ eiriyuki: 就說了 債務人幾乎不會同意好嗎 會同意那怎麼不還錢?? 05/14 17:30
推 s87623: 因為同意制沒辦法等同拔除整個支付命令制度 05/14 17:31
推 dostey: ==這明明就是程序瑕疵,違反比裂原則,怎可繼續執行法律?=== 05/14 17:31
→ scarbywind: 正當用途如果債務人都不同意又不聲明異議啥情形... 05/14 17:31
→ scarbywind: 支付命令難道不是當作兩造同意省去訴訟程序程序而已? 05/14 17:32
→ LunaDance: 問題在支付命令太好申請 效力卻大到不成比例 05/14 17:33
推 s87623: 會形成債務人根本不鳥支付命令,反正我不理也是沒效,根 05/14 17:33
→ s87623: 本不會有人理,那支付命令流於形式,不具意義。 05/14 17:33
→ scarbywind: 我也沒說要拔除整個制度壓,但不出聲就三審定讞不會很 05/14 17:33
→ scarbywind: 奇怪? 05/14 17:33
→ scarbywind: 聲明異議也只是一封無價的書信過去也不用附理由.. 05/14 17:34
推 s87623: 你的意俬是說不出聲就移到訴訟程序? 05/14 17:35
→ scarbywind: 講難聽點對稍微了解的也沒有除了同意以外的意義 05/14 17:35
→ LunaDance: 何況這案例是偽造簽收 被害人卻無法救濟 05/14 17:35
→ scarbywind: 不出聲就作廢壓 05/14 17:35
→ LunaDance: 這不是收到的人出不出聲的問題 是制度真的錯了 05/14 17:36
推 s87623: 不出聲就三審定讞,就是效率考量啊,但是還是可以在救濟, 05/14 17:37
→ s87623: 只是最後變成賠錢,東西就要不回來了。 05/14 17:37
→ scarbywind: 救濟? 怎麼救濟? 再審? 你要不要翻再審條件 05/14 17:38
→ scarbywind: 還是又要國賠.. 05/14 17:38
推 emily20: 這種東西都是用掛號寄送,通常掛號寄來的東西,一般人會 05/14 17:40
→ emily20: 較有警覺性。 05/14 17:40
推 eiriyuki: 再審要件可以放寬 刑訴都放寬了 05/14 17:42
推 lecheck: 推這篇 05/14 17:49
噓 VGA: 支付命令本來就是爛法律,假裝省資源來便宜行事 05/14 21:11
→ eva19452002: 如果是有人代簽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呢? 05/14 21:18
→ eva19452002: 那是不是又要被害人找出找出偽造簽名的人,找不到照 05/14 21:19
→ eva19452002: 樣法拍? 05/14 21:19
推 nckukath: 爛法律,一點邏輯性也沒有,法律人都是這樣的? 05/14 22:10
噓 charlly: 爛法律 05/14 22:12
噓 nckukath: 事關人民財產,幹嘛簡化,法律系多開幾家多錄取一些法官 05/14 22:37
→ nckukath: ,法官薪水調低點就好了 05/14 22:38
→ nckukath: 債權人都是銀行,銀行少點錢有什麼關係,反正呆帳會被政 05/14 22:41
→ nckukath: 府打銷 05/14 22:41
噓 staypositive: 天平根本是傾斜的,只是沒有異議就變成實體上有債務 05/14 22:57
→ staypositive: 這個失權效未免也太可怕,好歹給當事人救濟的機會吧 05/14 22:57
噓 Jasy: 不實債權的話哪裡可憐 你會覺得詐欺犯可憐嗎? 05/15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