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cepioRome: 視為拒絕承認...你要不要回頭想想為什麼要申請命令05/14 19:05
→ fbiciamib123: 誰會承認…跟點名誰沒來一樣05/14 19:06
是的,這支付命令不管債務是否存在,
只要對這個法律稍有了解的人一律都會聲請異議
若依債務存不存在來分析:
債務不存在卻不申請異議的狀況:被詐騙,大多是社會中下階層的民眾受害
債務存在卻不申請異議:還是只有無知的中下階層民眾
所以結果論來說這條法律號稱可以減少法律資源浪費是因為無知的人還很多
可以想見再過20年後教育更普遍時,這條法律應會轉變為詐騙集團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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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ne (59.123.146.181), 05/14/2015 19:23:02
→ wxtab019: 不懂的比較多還是懂得比較多? 05/14 19:22
大家都懂法律的話,這條法律其實就可以廢了
因為每個人都會聲請異議
噓 Kobeism: 標題不要跟別人不同 05/14 19:22
→ StarTouching: 普通百姓誰沒事會去懂這個? 背文言文比較重要 05/14 19:24
噓 jay111101: 罰單寄來我也說看不懂拒繳可不可以??? 05/14 19:25
這篇文章沒提到送達效力的問題
推 MASAMIFANS: 不懂就問阿 是很丟臉嗎XDDD 05/14 19:31
噓 Ulster: 那訴訟輔導與法律諮詢不就是因此存在? 05/14 19:34
問過訴訟輔導或法律諮詢的人,每個人都會聲請異議(因為沒有成本)
故這條法律的便利性依舊是建立在這社會有無知的民眾
擺明是欺負人嘛 XD
噓 jay111101: 提出異議又不是代表沒事,法院會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 05/14 19:43
→ jay111101: 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05/14 19:44
→ jay111101: 這樣麻煩的反而是詐騙集團 05/14 19:44
假設債務確實存在
進入調解程序,對債務人較有利(相較於不聲請異議)
有智慧的債務人還是會聲請異議
噓 jay111101: 台灣人好騙就算了,連問都懶的問..... 05/14 19:47
推 qq204: 樓上別這樣 法律人會哭哭的 05/14 19:47
推 pchunter: 法律人會說:不懂法律,被騙剛剛好 05/14 19:50
→ fox999: 在真的有債權債務關係聲請異議 你敗訴除了要付原來該負的 05/14 19:51
到時上民事法庭後再對於原告之主張逕行認諾即可
→ fox999: 還要+利息跟裁判費 05/14 19:51
到時還錢就不用吧,原告要付
推 piliwu: 全世界的法律都不保護懶惰人,某些人可以考慮移民火星 05/14 19:51
→ fox999: 那一樣要繳到判決的利息跟裁判費 05/14 19:52
→ fox999: 幹嘛不在收到支付命令就清償 05/14 19:53
推 qq204: 每天收到一分假的 再勤勞你也會變懶 05/14 19:53
→ fox999: 進入實體程序就要多耗時間成本.利息.裁判費.訴訟資源 05/14 19:55
→ fox999: 提議對真的負債務的人沒好處吧 05/14 19:55
→ jay111101: 怎麼沒人每天寄一份給郭台銘??哪天他累了不就賺翻了 05/14 19:56
※ 編輯: mune (59.123.146.181), 05/14/2015 20:00:21
→ fox999: 裁判費是敗訴的人負擔 大前提是確實有債務在 債務人必敗吧 05/14 20:01
我的意思是到時上法庭再對原告主張全面接受,並證明可馬上還錢
這時候應該就是原告要付
※ 編輯: mune (59.123.146.181), 05/14/2015 20:02:30
→ fox999: 一提異議就是開啟訴訟程序 債務人認諾就敗訴呀 05/14 20:03
→ fox999: 提異議是對債權債務關係有爭執耶 債務人又認諾 05/14 20:04
推 qq204: 郭台銘會自己看???? 05/14 20:04
→ fox999: 就領敗訴判決呀 05/14 20:05
→ qq204: 你當他養那堆律師幹嘛 懶叫比雞腿 05/14 20:05
推 jay111101: 這需要用到律師???你不識字嗎??? 05/14 20:11
→ undead5566: 錯了,還是被告要付 05/14 20:57
→ undead5566: 原告走了督促程序,法官不會認為原告也要負擔訴訟費 05/14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