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Am)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法院淪為詐騙劊子手,「支付命令」恐違憲
時間Mon May 25 22:00:06 2015
※ 引述《honeyprin (honeyprin)》之銘言:
: 今日最新進度:初審通過!!!
: 未來將強化債權人「釋明」義務,要求提出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 實況影音:http://on.fb.me/1Fzb5N2
: 尤美女委員:
: 「支付命令」只需透過事務官「形式上的審查」,而不需附證據就可核發
: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與地下錢莊的劊子手!
: 而且事務官核發的「支付命令」就具有形同法官判決的既判力
: 「這本身就通不過憲法的檢證」!!!
:
支付命令1.沒有異議的話
1.期限到了有既判力
2.若要異議 收到支付命令的人就說"您杯有異議"即可
3.少數網友說 這樣可讓債主對皮皮的債務人較為方便的討債成功云云
我只針對3.與2.彼此邏輯上矛盾來說明現行支付命令的錯亂~
支付命令的發出 而使申請人獲得(正義或不正義的)財產有兩種情形:
1.正義的情況:確實欠錢的人沒有申請異議
2.不正義的情況:沒欠錢的人 因為不熟規定而沒有異議而被坑
支付命令的發出 使申請人(包含擔任銀行法務的網友或歹徒)依然拿不到錢的情況
1.正義的情況:歹徒亂申請法院發 但接到的民眾(有法律知識)對法院異議:您杯有異議啦!
2.不正義的情況:銀行法務請法院發(想說這樣就可使皮皮的對方還錢) 但對方既然皮皮的
加上若懂法律 照樣提出異議:您杯異議啦--所以銀行依舊拿不到錢 該跑的訴訟還是需跑!
所以 到底支付命令的現行制度有什麼實益-->僅有皮皮的債務人"不懂法律"的話
才會讓銀行與法官省事--否則 訴訟依然省不了!
但 現行制度的大弊病是:坑到不懂法律的沒欠錢的民眾被歹徒坑到!!
所以 現行制度是依收到的人(不論是確實沒欠錢的人 或皮皮的債務人)懂不懂法律
來決定
身分是(正義的債主 或不正義的歹徒的)的申請者 收不收得到錢!
而不是依收到者
到底有欠錢 沒欠錢 來當區別標準~~
所以 省訴訟嗎?對熟悉法律的皮皮債務人來說 省個屁啊!法官還是會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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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40.112.178.74), 05/25/2015 22:00:39
推 ray2501: Good 05/25 22:01
推 WINWIND1029: 為非作歹之人,必禍延子孫…… 05/25 22:04
推 clide5566: 一般民眾不懂的話 可以去問律師阿 花點錢 就可避免 05/25 22:05
→ drigo: 台灣人就不喜歡花錢諮詢律師, 只想免錢問 05/25 22:12
→ drigo: 不然就是自以為很懂, 耍皮條的自以為不要理它就好 05/25 22:13
推 pchs80309: 有些則是完全不懂被坑啊 05/25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