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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eyprin (honeyprin)》之銘言: : 今日最新進度:初審通過!!! : 未來將強化債權人「釋明」義務,要求提出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 實況影音:http://on.fb.me/1Fzb5N2 : 尤美女委員: : 「支付命令」只需透過事務官「形式上的審查」,而不需附證據就可核發 :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與地下錢莊的劊子手! : 而且事務官核發的「支付命令」就具有形同法官判決的既判力 : 「這本身就通不過憲法的檢證」!!! : 支付命令1.沒有異議的話 1.期限到了有既判力 2.若要異議 收到支付命令的人就說"您杯有異議"即可 3.少數網友說 這樣可讓債主對皮皮的債務人較為方便的討債成功云云 我只針對3.與2.彼此邏輯上矛盾來說明現行支付命令的錯亂~ 支付命令的發出 而使申請人獲得(正義或不正義的)財產有兩種情形: 1.正義的情況:確實欠錢的人沒有申請異議 2.不正義的情況:沒欠錢的人 因為不熟規定而沒有異議而被坑 支付命令的發出 使申請人(包含擔任銀行法務的網友或歹徒)依然拿不到錢的情況 1.正義的情況:歹徒亂申請法院發 但接到的民眾(有法律知識)對法院異議:您杯有異議啦! 2.不正義的情況:銀行法務請法院發(想說這樣就可使皮皮的對方還錢) 但對方既然皮皮的 加上若懂法律 照樣提出異議:您杯異議啦--所以銀行依舊拿不到錢 該跑的訴訟還是需跑! 所以 到底支付命令的現行制度有什麼實益-->僅有皮皮的債務人"不懂法律"的話 才會讓銀行與法官省事--否則 訴訟依然省不了! 但 現行制度的大弊病是:坑到不懂法律的沒欠錢的民眾被歹徒坑到!! 所以 現行制度是依收到的人(不論是確實沒欠錢的人 或皮皮的債務人)懂不懂法律 來決定 身分是(正義的債主 或不正義的歹徒的)的申請者 收不收得到錢! 而不是依收到者 到底有欠錢 沒欠錢 來當區別標準~~ 所以 省訴訟嗎?對熟悉法律的皮皮債務人來說 省個屁啊!法官還是會累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562409.A.3B9.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40.112.178.74), 05/25/2015 22:00:39
ray2501: Good 05/25 22:01
WINWIND1029: 為非作歹之人,必禍延子孫…… 05/25 22:04
clide5566: 一般民眾不懂的話 可以去問律師阿 花點錢 就可避免 05/25 22:05
drigo: 台灣人就不喜歡花錢諮詢律師, 只想免錢問 05/25 22:12
drigo: 不然就是自以為很懂, 耍皮條的自以為不要理它就好 05/25 22:13
pchs80309: 有些則是完全不懂被坑啊 05/25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