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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目前法務部已經上網路徵詢意見了。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只有按支持或反對都不會被視為重點, : 他們只會重視網友們的留言內容。 反對    今天沒有人逼你結婚  要結婚,就要有忠於伴侶的心理準備  結婚後就不該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  這是很合理的  真正該修的是民法  應該讓離婚更容易  讓雙方都可以更容易結束這段法律關係  而不是一方面不願離婚  一方面又繼續和人通姦  離婚條件放寬 才是真正能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14.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04929.A.5BA.html
avgirl: 贊成! 結婚後可以和伴侶之外的人性交 05/14 20:02
avgirl: 就不愛了為什麼不能和別人性交~~~~ 05/14 20:03
avgirl: 結婚只是為了小孩子可以名正言順生下來好嗎~ 05/14 20:03
cul287: 通姦跟想離婚不一定有因果吧 05/14 20:03
yang421: 根本就不該有所謂的婚姻好嗎~愛和啥性交就交男女獸物都可 05/14 20:04
Judicial5566: 民法1052條1項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得訴請離婚 05/14 20:04
AttorneyLiu: 除罪化不代表配偶間的忠貞義務消失,只是非刑事責任 05/14 20:04
MASAMIFANS: 廢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秒速離婚不是夢XDD 05/14 20:04
unclefucka: 其實鬼島的民法離婚規定,就形式上說已是世界最容易了 05/14 20:04
ahiru: 離婚條件現在就已經很寬了,是還要寬到哪? 05/14 20:04
ahiru: 國內1052條第2項就是破綻主義立法,要件跟國外相同 05/14 20:06
不夠寬。 雙方都要有意願時才能結婚,所以只要有一方不想繼續,就該不用任何理由許其離開, 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不離婚,還繼續通姦傷害配偶,當然要有通姦罪做為配套處罰了。 單純廢通姦罪並無法解決問題,也不該廢。
peiring: 所以該罰的是不忠的人,而不是小三 05/14 20:12
championtsai: 越反對的人越有可能通姦 通姦罪的存在只會破壞婚姻 05/14 20:14
championtsai: 通常通姦罪開完庭 都是被告與小三(小王)牽手離開 05/14 20:15
ahiru: 當你講這些話的時候,你想到小孩了嗎? 05/14 20:18
就是想到小孩才會如此主張  人的婚姻不幸福不是通姦罪造成的,是人的心已不在造成的  把婚姻的不幸都怪罪到通姦罪,是找錯對象了
ahiru: 基本上離婚條件被設的很難最大的原因在於維持家庭完整性, 05/14 20:19
ahiru: 當然你可以講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有何意義,但更重要的是為 05/14 20:20
ahiru: 何有些人蠢到要結婚? 05/14 20:20
 是,您說到重點了  傳統婚姻制度本來就不見得適合這個時代了  所以在我看來,認為廢除通姦罪就能讓婚姻更幸福的想法,本身就很保守了
ahiru: 想到小孩?你知道單親再怎樣努力,家庭還是不夠完整嗎? 05/14 20:21
unclefucka: 那這樣我幹膩了想離,就離?! 當然要合意阿 :P 05/14 20:22
ahiru: 在台灣要離婚比世界各國簡單很多,其他國家要花很多心力處 05/14 20:24
ahiru: 理的扶養費分擔、親權歸屬,台灣卻可以委由夫妻自行約定 05/14 20:25
ahiru: 美國光處理上面那幾項就至少要好幾年,台灣談完簽完就OK了 05/14 20:26
 回應如上
ahiru: 廢通姦我沒意見,只是要告訴你我國離婚已經很寬了 05/14 20:40
對於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其實還蠻清楚的,但這篇要說的重點其實就在回應您推文的對傳  統婚姻制度質疑的部分,所以謝謝回應,讓我有機會表達
ahiru: 適不適合這時代不是你說了算,問題就在於現在婚姻還是負責 05/14 20:43
ahiru: 國家教養未成年人義務的載體--家庭的成立必要要件,基於維 05/14 20:44
ahiru: 持家庭完整性的前提,離婚本來不能說離就離 05/14 20:45
ahiru: 更不要說已經放了這麼多原因了,通姦還是最早的離婚原因之 05/14 20:46
ahiru: 一,在通姦除罪化回歸民事情形下,現行條文早就可以解決 05/14 20:47
想法不同其實很正常,就這樣了 ※ 編輯: aidao (112.104.129.253), 05/14/2015 20:49:04
haonwwf: 要離快離 不要耽誤彼此 05/14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