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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inggo (馬贏狗)》之銘言: : http://imgur.com/lsNmcX1 : 台北市刑大偵六隊小隊長親自跑到我家寫的字條 我家在南部 : 今天下午人不在 : 之前因為這篇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07/354605.htm : 被告妨礙名譽 而且他是直接去地檢署告的 : 聽說這次一次告5個人 : 小隊長聽說為了確認人親自南下到處跑 : 後天要去做筆錄 請各位以後遇到要多加小心 : 剛才在電話上被老爸臭罵一頓 哀哀 年輕人真的別怕,上台北就當作進城看看台北的花花世界啊 (不過如果是偵查廳應該是到板橋? 如果是到新北就記得再過海關囉) 不過他怎麼不來告我啊? 我怎麼記得前些年我都直接點著名罵了? 免費的羊可以宰居然不要 QQ 話說他的師父(如果沒認可以互相討教一下,一個是板橋之光一個是台中之光) 林英典先生我就很有經驗了 被他告兩次 (〞︶〝*) (大家把名字丟到google後請不要推某個會飛會爬女生通常會尖叫的生物喔) 他告人呢都會開完庭後,等你出來後說:這位弟弟請留步! 然後遞出名片說,其實我怕影響你在公司的聲譽,所以我們和解好不好? 價碼可以談,手頭很困難我也會考量你的經濟問題的。 我那個時候做人不太圓滑,很銃的講:老子我們家公司還有法務部門每年付 給OO事務所好多錢,我怕你啊? 有本事多傳我幾次,我絕對奉陪! 就把他名片當著他的面撕掉惹 QQ 那次他果然很給力讓我跑了五次,後來不起訴 QQ 再過了一年,他又再告我一次,不清楚是告太多人忘記我還是想報仇 結果又不起訴 QQ 所以對這種人就是跟他一直碰面來硬的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8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933349.A.635.html
CrackedVoice: 你說蟑螂? 03/21 18:23
mikejr: 大大好猛... 03/21 18:24
PPmYeah: 飛天三寶? 03/21 18:24
BlueBird5566: 亂教人就是這種的 到時候被判有罪也不干他的事 ㄏ 03/21 18:24
kairi5217: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該不會是八卦某前版主吧? 03/21 18:24
pitalvlu: *_* 03/21 18:24
purpose: 知名攝影師 03/21 18:25
honeydog7772: 水 03/21 18:25
BlueBird5566: 這種自以為的教學文看看笑笑就好了 講得多兇多嗆 03/21 18:26
開庭絕對會緊張客客氣氣沒錯,可是走出來他跟你講這些話 我在PTT又不是第一次被告,等你被告多了還有人用這種口氣跟你講話 你不會有怒氣才是有問題。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8:28:03
BlueBird5566: 不起訴書拿出來看阿 還是其實是自己跟他道歉了 ㄎ 03/21 18:26
crazysinger: 這會是亂教人嘛? 只有說不要怕被告而已 03/21 18:26
jeffrypt: 不能反告誣告嗎? 03/21 18:26
Y1999: 有人反應好激動喔 呵呵 03/21 18:27
wei0429: 原po可以讓我告嗎 讓我宰嗎 QQ 03/21 18:27
BlueBird5566: 是亂教人啊 會不會成罪又不是他說的算~ 03/21 18:27
Y1999: 不起訴書我這也有ㄧ份耶 不過不是幾個常見"大咖" 03/21 18:27
reaturn: 誣告不行 03/21 18:27
BlueBird5566: 每個法官對不同案子的認定也不一樣 啥叫不要怕被告 03/21 18:27
tkfc5566: 你說別怕就別怕@@ 被告好可怕... 03/21 18:27
BlueBird5566: 他的案子都沒事 不代表別人的別件事不會有罪 03/21 18:28
crazysinger: 如果你不是很明顯罵人嗆人 那當然被告成功機率小 03/21 18:28
crazysinger: 之前很多類似討論了 03/21 18:28
crazysinger: 西斯版 LOL版都有人求救過 03/21 18:28
BlueBird5566: 所以還是要看個案啊 而不是說啥不要怕被告 03/21 18:28
yanis: 還滿屌的XDD 03/21 18:29
tkfc5566: 一般人沒你那麼多時間跑法院…毛毛的 03/21 18:29
kairi5217: (′﹀‵)/︴<>< 有釣客 顆 03/21 18:29
BlueBird5566: 到時候遇到恐龍法官 說你犯後不知悔改 就恭禧了 03/21 18:29
ufo15526368: 大大好厲害喔 03/21 18:29
greedypeople: 問題是贏了不起訴也不能拿他怎樣 無奈 03/21 18:30
vvus: http://ppt.cc/NH3R 不是住台北的可以學XXXXGAY 03/21 18:30
BlueBird5566: 被他告的人 一人拿一條反告他 他跑法院就會更多次了 03/21 18:30
bopoha: 就看他啥時會踢到鐵板嘍 03/21 18:31
greedypeople: 污告的要件是要證明對方捏造事實 不太可能符合 03/21 18:31
kingrichman: 老實講看情況可以告誣告啊,如果有不實指控 03/21 18:31
bluetory99: 被告當然不要怕啊怕了能怎樣對方看你可憐撤告喔 03/21 18:31
vvus: http://ppt.cc/30Xj 有事也可以學XXXXGAY請假 03/21 18:31
mramos6796: xddd 03/21 18:31
tkfc5566: 誣告根本不可能成立啦… 03/21 18:31
vvus: 符不符合不是重點啦,傻孩子 03/21 18:32
BlueBird5566: 被告能無條件和解當然最好了 浪費時間跑法院 03/21 18:32
vvus: 重點是整回來而已 03/21 18:32
BlueBird5566: 誣告能不能成立又如何 他告5人 5人告他誣告 03/21 18:32
greedypeople: 也對 不成立好像也沒差 反正她告人也不管成不成 03/21 18:32
vvus: 對方也是知道他告人也不可能成立 但他還是提告了 03/21 18:32
其實名字丟google第一條就有人反告成功唷 XD 所以他應該收山了吧? 我是4~5年前了
crazysinger: XDD 4X貓真的很帥氣 03/21 18:32
Vdragon: 推 03/21 18:32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8:35:08
BlueBird5566: 1人要出庭5次的話 5人告他誣告 他要跑25次 03/21 18:33
vvus: 以彼之道 還施彼身 03/21 18:33
BlueBird5566: 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 被告一定要出庭 所以.. 03/21 18:33
greedypeople: 我的經驗是就筆錄一次 偵查庭一次 然後隔半年多 03/21 18:33
tkfc5566: 他告人是要當生財之道的…而你被告跑法院一點好處也沒有 03/21 18:34
greedypeople: 拿不起訴裁定 03/21 18:34
BlueBird5566: 他告越多人 這些人一起反過來告他的話 他會很爽 03/21 18:34
vvus: 不過那些被告的都比較老實 不懂可以這樣玩 03/21 18:34
vvus: 最倒楣的當然是那些檢警 … 03/21 18:35
greedypeople: 警察還有更衰的 不想理他結果它直接告警察 03/21 18:36
BlueBird5566: 我倒不覺得~ 檢察官有點腦袋的話 看到他的名字就不 03/21 18:36
BlueBird5566: 受理或不起訴了 03/21 18:36
ljsnonocat2: 03/21 18:37
lineage0916: 原po的不起分處分書可否拿來一看? 03/21 18:42
love1987817: 水啦 03/21 18:43
cs853: 四叉貓好可愛 03/21 18:46
machia: 別嘴砲 不起分處分書拿來看在跟人發文好嗎 03/21 18:48
belleb05588: 不要亂教人。。 03/21 18:48
幾位以為發文的同時會把不起訴書放身旁唷,好在今天我在家 而且個資的問題,最後發現要塗太多還有不起訴書其實寫的落落長好幾張 XD 我就把第一張不起訴的部分放出來就好 http://imgur.com/6IXSqxK 我這個人沒啥好騙人的
Cervelo1995: 被告一下沒關係啊, 人生經歷~~ 03/21 18:49
andy2011: 妨害名譽刑事告免錢的如果民事要自費看大師們還要不要告 03/21 18:49
andy2011: 一般人要上班上學的那這麼多時間陪職業的玩... 03/21 18:51
TSbb: 等等,要碼掉個茲那些 03/21 18:51
dxc669: 那麼會嘴砲 直接陪鄉民跑法院啦 笑你不敢 03/21 18:53
kaibaseto: 林踢到鐵板就收山了 不知道會不會出山? 03/21 18:54
BigBananaBoy: 幹4X的字真的很醜唉XXXD 03/21 18:56
bumloveme: 就是還沒踢到鐵板啊! 踢到鐵板後不只收山直接出山了啦! 03/21 18:57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9:00:41
mmmbop: 霸氣 03/21 18:59
Lexussss: 4X XDDDD 03/21 18:59
geniuscheung: 我第一次被告的時候也是很怕,久了就"來啊!!" 03/21 19:03
palajuice: http://ppt.cc/XBPO 03/21 19:04
qnemail5566: 支持你啦 希望你還會在跟他戰第三回合 !! 03/21 19:05
geniuscheung: 其實主要就是成本戰 心理成本和時間成本金錢成本 03/21 19:06
palajuice: http://ppt.cc/Sl3h 03/21 19:06
geniuscheung: 心理成本:會家庭革命 家人會認為被告就是你有問題 03/21 19:06
palajuice: 誣告罪要成立沒這麼容易~ 03/21 19:07
geniuscheung: 還有人會對"不確定"擔心害怕 不敢肯定絕對不起訴 03/21 19:07
qnemail5566: 我也被告過阿 結果我反告他誣告 他還陪我5萬 ㄏㄏ 03/21 19:07
geniuscheung: 其實這種網路罵人被告 最嚴重大概罰錢吧 不可能坐牢 03/21 19:08
geniuscheung: 時間成本:就要去出庭啥的 03/21 19:09
geniuscheung: 金錢成本:交通費 請假扣薪水沒全勤 03/21 19:09
TSbb: g大精闢,另外qe56這樣看來你是反串56(其實藍鳥56也是我知) 03/21 19:09
askingts: 重點在你ptt註冊資料不要實名 ip在發文時記得用vpn 03/21 19:09
TSbb: 樓上a大,我個人覺得要使用的地方放假名還vpn太......... 03/21 19:11
askingts: 只是個建議 至少我是如此 03/21 19:12
geniuscheung: 司法真的應該改革了 應該要有過度訴訟費用 03/21 19:16
geniuscheung: 例如一年內告人次數超過某數開始收費 03/21 19:17
andy2011: 直接改民事不然0成本又不怕誣告成立當然就爽爽告阿 03/21 19:20
andy2011: 司法被某種人綁架變詐財幫兇說實在是很可悲的事 03/21 19:21
geniuscheung: 告刑事不用錢 但很難成功 且警察會很累 03/21 19:24
geniuscheung: 司法要改革 真的應該考慮 過度訴訟費用 03/21 19:25
Mayinggo: G大所言慎是 我爸就認為我做了什麼大錯被告 03/21 19:27
jason86188: 要除罪化 改成民法最大的問題在於 這樣是否等同於有 03/21 19:27
jason86188: 錢人就擁有任意辱罵他人的權利 03/21 19:28
andy2011: 濫用救護車(司機累) 濫用309310(檢警被告累) 03/21 19:28
geniuscheung: 對喔 這點到沒想到 03/21 19:28
jason86188: 雖然我覺得以時間成本來看 根本是有錢人損失多= = 03/21 19:29
geniuscheung: 但我覺得過度訴訟還是應該要有費用 03/21 19:29
geniuscheung: 有錢人都會請律師去解決 讓他們多付點錢也好 03/21 19:29
jason86188: 我自己覺得 以言語侮辱等...其實可接受範圍是屬於個人 03/21 19:32
andy2011: 不改民法至少設限(一年12次) 不然像這篇 #1L2R7TJr 03/21 19:32
jason86188: 有高度自由心證的認定給刑法判決殊為不妥 03/21 19:35
jason86188: 應該移到民法 修繕法條才是根本 03/21 19:36
andy2011: 通姦都要除罪了沒道理更輕微言語糾紛還在走刑法 03/21 19:37
qqq0103: 推!! 03/21 19:55
cigi: 推 03/21 20:02
typecommand: 就算反告誣告不成立也要告,讓訟棍知道亂告人也會被 03/21 20:11
typecommand: 反告誣告,至少讓訟棍多跑幾次警局也開心 03/21 20:12
typecommand: 另外ptt id可否代表一個人其實也很有爭議 03/21 20:13
HowWhy99: 本來就該如此 03/21 20:36
ivyclover: 03/21 21:07
PlayPtt: 推 03/21 21:12
cmid05: 03/21 21:46
scarbywind: 去台北幹嘛? 03/21 22:02
WilliamWill: 本魯也有一張 03/22 00:18
ttakearest: tsbb的水準啊XDD 03/22 11:43
ttakearest: uccu 03/22 11:43
ttakearest: 常被告不意外 03/22 11:53
godchildtw: 幹得好! 03/22 20:10
yuchuan0521: 霸氣給推 03/23 19:24
washi54: 推實用 但說話還是要小心QQ 03/2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