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ackedVoice: 你說蟑螂? 03/21 18:23
推 mikejr: 大大好猛... 03/21 18:24
→ PPmYeah: 飛天三寶? 03/21 18:24
噓 BlueBird5566: 亂教人就是這種的 到時候被判有罪也不干他的事 ㄏ 03/21 18:24
→ kairi5217: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該不會是八卦某前版主吧? 03/21 18:24
推 pitalvlu: *_* 03/21 18:24
噓 purpose: 知名攝影師 03/21 18:25
推 honeydog7772: 水 03/21 18:25
→ BlueBird5566: 這種自以為的教學文看看笑笑就好了 講得多兇多嗆 03/21 18:26
開庭絕對會緊張客客氣氣沒錯,可是走出來他跟你講這些話
我在PTT又不是第一次被告,等你被告多了還有人用這種口氣跟你講話
你不會有怒氣才是有問題。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8:28:03
→ BlueBird5566: 不起訴書拿出來看阿 還是其實是自己跟他道歉了 ㄎ 03/21 18:26
推 crazysinger: 這會是亂教人嘛? 只有說不要怕被告而已 03/21 18:26
推 jeffrypt: 不能反告誣告嗎? 03/21 18:26
推 Y1999: 有人反應好激動喔 呵呵 03/21 18:27
推 wei0429: 原po可以讓我告嗎 讓我宰嗎 QQ 03/21 18:27
→ BlueBird5566: 是亂教人啊 會不會成罪又不是他說的算~ 03/21 18:27
→ Y1999: 不起訴書我這也有ㄧ份耶 不過不是幾個常見"大咖" 03/21 18:27
→ reaturn: 誣告不行 03/21 18:27
→ BlueBird5566: 每個法官對不同案子的認定也不一樣 啥叫不要怕被告 03/21 18:27
→ tkfc5566: 你說別怕就別怕@@ 被告好可怕... 03/21 18:27
→ BlueBird5566: 他的案子都沒事 不代表別人的別件事不會有罪 03/21 18:28
→ crazysinger: 如果你不是很明顯罵人嗆人 那當然被告成功機率小 03/21 18:28
→ crazysinger: 之前很多類似討論了 03/21 18:28
→ crazysinger: 西斯版 LOL版都有人求救過 03/21 18:28
→ BlueBird5566: 所以還是要看個案啊 而不是說啥不要怕被告 03/21 18:28
推 yanis: 還滿屌的XDD 03/21 18:29
→ tkfc5566: 一般人沒你那麼多時間跑法院…毛毛的 03/21 18:29
推 kairi5217: (′﹀‵)/︴<>< 有釣客 顆 03/21 18:29
→ BlueBird5566: 到時候遇到恐龍法官 說你犯後不知悔改 就恭禧了 03/21 18:29
推 ufo15526368: 大大好厲害喔 03/21 18:29
推 greedypeople: 問題是贏了不起訴也不能拿他怎樣 無奈 03/21 18:30
→ BlueBird5566: 被他告的人 一人拿一條反告他 他跑法院就會更多次了 03/21 18:30
→ bopoha: 就看他啥時會踢到鐵板嘍 03/21 18:31
→ greedypeople: 污告的要件是要證明對方捏造事實 不太可能符合 03/21 18:31
→ kingrichman: 老實講看情況可以告誣告啊,如果有不實指控 03/21 18:31
推 bluetory99: 被告當然不要怕啊怕了能怎樣對方看你可憐撤告喔 03/21 18:31
推 mramos6796: xddd 03/21 18:31
推 tkfc5566: 誣告根本不可能成立啦… 03/21 18:31
→ vvus: 符不符合不是重點啦,傻孩子 03/21 18:32
→ BlueBird5566: 被告能無條件和解當然最好了 浪費時間跑法院 03/21 18:32
→ vvus: 重點是整回來而已 03/21 18:32
→ BlueBird5566: 誣告能不能成立又如何 他告5人 5人告他誣告 03/21 18:32
→ greedypeople: 也對 不成立好像也沒差 反正她告人也不管成不成 03/21 18:32
→ vvus: 對方也是知道他告人也不可能成立 但他還是提告了 03/21 18:32
其實名字丟google第一條就有人反告成功唷 XD
所以他應該收山了吧? 我是4~5年前了
推 crazysinger: XDD 4X貓真的很帥氣 03/21 18:32
推 Vdragon: 推 03/21 18:32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8:35:08
→ BlueBird5566: 1人要出庭5次的話 5人告他誣告 他要跑25次 03/21 18:33
→ vvus: 以彼之道 還施彼身 03/21 18:33
→ BlueBird5566: 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 被告一定要出庭 所以.. 03/21 18:33
→ greedypeople: 我的經驗是就筆錄一次 偵查庭一次 然後隔半年多 03/21 18:33
→ tkfc5566: 他告人是要當生財之道的…而你被告跑法院一點好處也沒有 03/21 18:34
→ greedypeople: 拿不起訴裁定 03/21 18:34
→ BlueBird5566: 他告越多人 這些人一起反過來告他的話 他會很爽 03/21 18:34
→ vvus: 不過那些被告的都比較老實 不懂可以這樣玩 03/21 18:34
→ vvus: 最倒楣的當然是那些檢警 … 03/21 18:35
→ greedypeople: 警察還有更衰的 不想理他結果它直接告警察 03/21 18:36
→ BlueBird5566: 我倒不覺得~ 檢察官有點腦袋的話 看到他的名字就不 03/21 18:36
→ BlueBird5566: 受理或不起訴了 03/21 18:36
推 ljsnonocat2: 03/21 18:37
→ lineage0916: 原po的不起分處分書可否拿來一看? 03/21 18:42
推 love1987817: 水啦 03/21 18:43
推 cs853: 四叉貓好可愛 03/21 18:46
噓 machia: 別嘴砲 不起分處分書拿來看在跟人發文好嗎 03/21 18:48
噓 belleb05588: 不要亂教人。。 03/21 18:48
幾位以為發文的同時會把不起訴書放身旁唷,好在今天我在家
而且個資的問題,最後發現要塗太多還有不起訴書其實寫的落落長好幾張 XD
我就把第一張不起訴的部分放出來就好
http://imgur.com/6IXSqxK 我這個人沒啥好騙人的
推 Cervelo1995: 被告一下沒關係啊, 人生經歷~~ 03/21 18:49
→ andy2011: 妨害名譽刑事告免錢的如果民事要自費看大師們還要不要告 03/21 18:49
→ andy2011: 一般人要上班上學的那這麼多時間陪職業的玩... 03/21 18:51
→ TSbb: 等等,要碼掉個茲那些 03/21 18:51
噓 dxc669: 那麼會嘴砲 直接陪鄉民跑法院啦 笑你不敢 03/21 18:53
推 kaibaseto: 林踢到鐵板就收山了 不知道會不會出山? 03/21 18:54
推 BigBananaBoy: 幹4X的字真的很醜唉XXXD 03/21 18:56
推 bumloveme: 就是還沒踢到鐵板啊! 踢到鐵板後不只收山直接出山了啦! 03/21 18:57
※ 編輯: TSbb (125.231.180.151), 03/21/2015 19:00:41
推 mmmbop: 霸氣 03/21 18:59
推 Lexussss: 4X XDDDD 03/21 18:59
推 geniuscheung: 我第一次被告的時候也是很怕,久了就"來啊!!" 03/21 19:03
推 qnemail5566: 支持你啦 希望你還會在跟他戰第三回合 !! 03/21 19:05
推 geniuscheung: 其實主要就是成本戰 心理成本和時間成本金錢成本 03/21 19:06
→ geniuscheung: 心理成本:會家庭革命 家人會認為被告就是你有問題 03/21 19:06
→ palajuice: 誣告罪要成立沒這麼容易~ 03/21 19:07
→ geniuscheung: 還有人會對"不確定"擔心害怕 不敢肯定絕對不起訴 03/21 19:07
推 qnemail5566: 我也被告過阿 結果我反告他誣告 他還陪我5萬 ㄏㄏ 03/21 19:07
→ geniuscheung: 其實這種網路罵人被告 最嚴重大概罰錢吧 不可能坐牢 03/21 19:08
→ geniuscheung: 時間成本:就要去出庭啥的 03/21 19:09
→ geniuscheung: 金錢成本:交通費 請假扣薪水沒全勤 03/21 19:09
→ TSbb: g大精闢,另外qe56這樣看來你是反串56(其實藍鳥56也是我知) 03/21 19:09
噓 askingts: 重點在你ptt註冊資料不要實名 ip在發文時記得用vpn 03/21 19:09
→ TSbb: 樓上a大,我個人覺得要使用的地方放假名還vpn太......... 03/21 19:11
推 askingts: 只是個建議 至少我是如此 03/21 19:12
推 geniuscheung: 司法真的應該改革了 應該要有過度訴訟費用 03/21 19:16
→ geniuscheung: 例如一年內告人次數超過某數開始收費 03/21 19:17
→ andy2011: 直接改民事不然0成本又不怕誣告成立當然就爽爽告阿 03/21 19:20
→ andy2011: 司法被某種人綁架變詐財幫兇說實在是很可悲的事 03/21 19:21
推 geniuscheung: 告刑事不用錢 但很難成功 且警察會很累 03/21 19:24
→ geniuscheung: 司法要改革 真的應該考慮 過度訴訟費用 03/21 19:25
推 Mayinggo: G大所言慎是 我爸就認為我做了什麼大錯被告 03/21 19:27
推 jason86188: 要除罪化 改成民法最大的問題在於 這樣是否等同於有 03/21 19:27
→ jason86188: 錢人就擁有任意辱罵他人的權利 03/21 19:28
→ andy2011: 濫用救護車(司機累) 濫用309310(檢警被告累) 03/21 19:28
推 geniuscheung: 對喔 這點到沒想到 03/21 19:28
→ jason86188: 雖然我覺得以時間成本來看 根本是有錢人損失多= = 03/21 19:29
→ geniuscheung: 但我覺得過度訴訟還是應該要有費用 03/21 19:29
→ geniuscheung: 有錢人都會請律師去解決 讓他們多付點錢也好 03/21 19:29
推 jason86188: 我自己覺得 以言語侮辱等...其實可接受範圍是屬於個人 03/21 19:32
推 jason86188: 有高度自由心證的認定給刑法判決殊為不妥 03/21 19:35
→ jason86188: 應該移到民法 修繕法條才是根本 03/21 19:36
→ andy2011: 通姦都要除罪了沒道理更輕微言語糾紛還在走刑法 03/21 19:37
推 qqq0103: 推!! 03/21 19:55
推 cigi: 推 03/21 20:02
→ typecommand: 就算反告誣告不成立也要告,讓訟棍知道亂告人也會被 03/21 20:11
→ typecommand: 反告誣告,至少讓訟棍多跑幾次警局也開心 03/21 20:12
→ typecommand: 另外ptt id可否代表一個人其實也很有爭議 03/21 20:13
推 HowWhy99: 本來就該如此 03/21 20:36
推 ivyclover: 03/21 21:07
推 PlayPtt: 推 03/21 21:12
推 cmid05: 03/21 21:46
噓 scarbywind: 去台北幹嘛? 03/21 22:02
推 WilliamWill: 本魯也有一張 03/22 00:18
噓 ttakearest: tsbb的水準啊XDD 03/22 11:43
→ ttakearest: uccu 03/22 11:43
噓 ttakearest: 常被告不意外 03/22 11:53
推 godchildtw: 幹得好! 03/22 20:10
推 yuchuan0521: 霸氣給推 03/23 19:24
推 washi54: 推實用 但說話還是要小心QQ 03/2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