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通姦罪很難成立啦 除非剛好抓到兩人正在性交 不管握有什麼証據,告的時候用妨害家庭來告就好了,因為裡頭包含的罪名較多且罪刑 較重,比告通姦簡單多了 但是 損害配偶權 就可以用了 https://www.ptt.cc/man/marriage/D32D/D8EC/D8F5/M.1259566524.A.187.html 法條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同法第195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       其中配偶權,目的是保障家庭生活圓滿的權利而生 侵害配偶權,主要是指對婚姻忠實義務的侵害 即第三人與配偶一方發生不正常之交往,而使對方配偶的身分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 在法院的認定上 被告行為有無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並非需賴刑事通姦罪之成立與否 亦即,即使未達到刑法通姦罪的有罪門檻,還是可能構成民法配偶權之侵害 至於實際上如何判斷行為是否已經侵害配偶權 法院的審查標準大致如下 1. 合法婚姻關係是否受到破壞 2. 配偶身分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審查主要重點,其他都是非必要) 3. 是否給對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4. 是否為恢復損害而遭到損壞的財產利益 所以,只要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就能成立配偶權之侵害 也就構成民法上侵權行為,而得向他方主張損害賠償跟慰撫金 並不需要達到刑法妨害家庭有罪判決之程度 舉證上,也不需證明通姦之確定事實(不用抓姦在床) 實務上,愛意書信、錄音、牽手摟抱的相片,都能做為判決的基礎 比起刑法妨害家庭罪章,易於舉證和主張 勝訴機率也高出許多 所以,民法是用"賠償金"來補償受侵害人所受的身心靈創傷 並藉由判決確定對方傷害自己婚姻的事實 之後可援以離婚或親權行使等其他訴訟使用 不過現在人通常都是告刑事通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請求權基礎就是上面的民法法條) 所以台灣的婚姻制度可以說是相當有保障 但有真的保障到實質的婚姻嗎? 如果婚姻問題要用法律介入跟解決時,這個婚姻還有存在的價值嗎?另一個迷思..
kutkin: 很有價值呀 用來騙外人我有美滿家庭 05/17 11:41
purplvampire: 這種造成婚姻另一方莫大傷害的應該可以拿到500W吧? 05/17 11:41
Atwo: 民法賠錢賠一賠就好了啦 牙醫還怕沒錢嗎 05/17 11:42
sdg235: 拿筆錢跟孩子好好活下去,小孩是無辜的 05/17 11:42
vvus: 小孩丟給前妻養就好了 05/17 11:43
s4340392: 直接到法院去告嗎?還是道警局去報案? 05/17 11:43
vvus: 民事當然去法院告 05/17 11:43
vvus: 警局報案的只能是刑事上的 05/17 11:44
yurikim: 女的蠢 男的笨 05/17 11:45
haringwu: 青春已死 05/17 11:47
ccchen6919: 好文 推 05/17 16:41
amury: 這要推 05/1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