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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YUY (無言)》之銘言: : 是阿 我相信美國警察會開槍掃射 : 但是你知道美國人之後會怎樣嗎?? : 聚集更多的人 持續包圍 跟美國警察和國民軍硬幹 : 你知道18、19世紀鐵路勞工跟警察和國民軍隊幹幾次 還直接把鐵軌給拆了 : 你知道他們爭勞工權力 連不知情的罷工破壞者以及不肯合作的勞工都一起打 : 每次他們的暴力衝突 違法 : 換來的是什麼?? : 政府的妥協 政府不得不妥協 而這種方式 : 美國政府往往也都不會定義他們為恐怖分子 : 而只有我們的金大使人還在美國就先將318進入立法院的人定義為恐怖分子 : 結論 : 哀...我們的國旗跟美國的又不一樣 不要老是拿英美比嗎?? : 不然這樣又要打你們的臉很累阿 只是剛好因為原PO的文章所聯想到的(sorry不是直接回應原PO): 版上針對警察執法「程度」是否「過當」的討論與辯論其實已經N年了,各位還記得吧? 更早以來是針對警察臨檢的情況。對象是一般民眾或小屁孩。 民眾與小屁孩若暴力襲警,那也就罷了。警方強硬執法,完全合法。連法律背景網友也 不會就這種類型去怪警察。 本文要說的是:關鍵就在於有些時候,「依照比例原則」,民眾與小屁孩在自身違法情況 不明時,沒有完全配合(已經自行認定他們違法的)警察的指示,於是警察就動粗甚至開 槍。 這個時候,法律背景的網友常常說這樣不行啊~違反比例原則。比較時間多的網友還費事 打字講解比例原則。可是當時版上的主流風氣與立場是什麼?大家摸著良心講~~ 不只警察背景的網友自然鬼叫一堆歪理支持警察,當時不是警察背景的理盲濫情網友們也 常拿美國警察叭啦叭啦的說沒把不服從警察指揮的小屁孩砰掉就很對他們客氣了云云的說 法。 從是非的層面談道理:怪了,為什麼在自身違法事實都不一定構成的情況下,這些網友們 認為「也」一定要服從(自行腦補民眾違法的)警察(反而是違法)的指揮、不然就要被 扁? 那麼林飛帆319怎麼不接受警察指揮退出警方認為林飛帆侵佔公署、毀壞物品等等的(<-警 方認定的、也是一年前版上主流意見支持警方這麼自行認定的)違法行為?這是當時理盲 濫情網友們的「是非觀」(不是立場層面喔--若談立場,當然支持學運「立場」那就不必 談是非層面是否邏輯一致了:這些網友絕對挺學運/反警察)喔~~ 我的是非觀邏輯很一致,不管這次學運、或先前的小屁孩與民眾在違法事實不明的情況下 ,看一些新聞,警察確實執法過當。該譴責警察! 可是版上一年前理盲濫情的網友們的嘴臉可跟現在這麼會思考比例原則不一樣。我真是苦 笑。怪不得經常不就事論事的政黑版依然有那麼一絲絲說得通的理由,足以嘲笑的確也不 免「同樣不就事論事」的八卦版(中的至少一部分網友的上述心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5.15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351988.A.EC5.html
uhmeiouramu:光是支不支持廢死 在憲法下就有得吵了 04/13 09:22
IronCube:管政黑嘲笑幹嘛 這就像吃屎的人在說吃飯很臭 04/13 09:33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 04/13 09:33
lemondrink:退回服貿,捍衛民主,警察工會,行動落實割闌尾。 04/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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