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2991386: ㄛ 04/11 14:17
※ 引述《vvus (不囧)》之銘言:
: ※ 引述《purple0217 (王者的風範)》之銘言:
: : 依照警職法第8條並非要搜索票才能檢查置物箱
: 我很好奇你是怎麼理解法條的,還是你中文程度不夠好?
: 第八條
: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
: 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
: 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
: 具。
: : 通常會檢查置物箱可能是因為有素行或者你的機車有問題
: : 通常都沒這方面問題,警也沒這麼閒檢查
: : 我很好奇,為何不直接配合就好呢
: 這幾年政腐推一些垃圾法案的時候,總會說你不要●●就不用擔心
: 你會反對某法案就是你本身有問題…
依本天團的見解呢
警職法第八條是可以檢查交通工具的
包括你的置物箱跟車箱
但是這裡是檢查不是搜索啦
只能目視檢查不能翻搜
除非目視發現違禁物之類的才可以轉換成刑事程序
當然你說前科能不能作為有事實足認這個要件
本天團認為是不行啦
只是不知道實際情形是怎樣
還有原po有沒有避重就輕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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