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kemagic88: 我覺得這個狀況不用一直糾結合不合法 04/11 10:29
原來警察做事不用糾結合不合法?
難怪可以隨意拍肩
推 CloseFeather: 你理解能力比較好一點 又沒做錯事幹麻配合陌生警察 04/11 10:29
→ mikemagic88: 你第二段比喻不太好我覺得 04/11 10:29
→ mikemagic88: 像我自己的置物箱就一件雨衣 04/11 10:29
→ mikemagic88: 我要為了一件雨衣跟警察起糾紛外加上八卦板討拍嗎... 04/11 10:30
→ CloseFeather: 那如果原po是女生 後車廂有一件性感內衣+塑膠懶呢? 04/11 10:31
→ mikemagic88: 我覺得沒差啊 我放個R20在後車箱給你看又不會怎樣 04/11 10:31
→ mikemagic88: 又不是放毒品放槍枝 04/11 10:31
→ mikemagic88: 就跟你說你比喻不太對你還硬要扯那麼遠zzz 04/11 10:32
我就算車箱裡放一堆垃圾,我也有不讓別人亂看的權利。
→ mikemagic88: 這個狀況就是 開後車廂給他看 然後就沒事了不是嗎 04/11 10:33
→ mikemagic88: 又扯法案又扯拍肩你就這麼愛吵架 04/11 10:33
推 gn7722: 重點是要解釋發動臨檢的理由,有解釋就合法 04/11 10:33
→ gn7722: 重點不是車廂是什麼東西,是發動臨檢的時機 04/11 10:34
→ gn7722: 而臨檢又有強度的差別,攔車>>>強制離車>>>搜車 04/11 10:35
→ mikemagic88: 然後為了一堆垃圾去跟警察起糾紛然後翻法條出來吵架 04/11 10:35
為什麼維護自己權利就會被定位為吵架?
台灣警察腦袋都像您一樣嗎?
→ gn7722: 各有不同的發動時機 04/11 10:35
推 gn7722: 我也覺得警察在執法就要先踩住法理,講話就大聲 04/11 10:37
→ CloseFeather: 可能原po覺得被看一下就會崩潰 為什麼不能拒絕? 04/11 10:37
→ mikemagic88: 我是指根別人吵架 然後跟警察起糾紛 04/11 10:38
這位警察先生,您的腦袋真的跟別人不一樣呢
→ CloseFeather: 哪怕只有一點點不舒服 警察都不能違法去侵犯他人 04/11 10:38
→ aarzbrv: 什麼叫有解釋就合法?「看你不爽」算不算解釋? 04/11 10:39
→ mikemagic88: 還質疑到別人腦袋 傻眼 04/11 10:39
推 chakichaki: 實際上是有蠻多小屁孩愛嗆些似是而非法條不給看的… 04/11 10:39
推 gn7722: 看你不爽當然不是解釋啊,但看你有前科啦算不算? 04/11 10:40
所以你看到睏哈星人邱毅,都會自動去開他的車廂?
→ mikemagic88: 我只是覺得就開個車廂 然後大家都沒事可以回家了 04/11 10:40
那為什麼你不先拿搜索票,然後再開個車廂,這樣不就更沒事,大家可以回家了?
→ mikemagic88: 然後你可以講到我的腦袋 你也真神奇 04/11 10:40
所以您不否認您是警察囉?
→ aarzbrv: 什麼叫看你有前科?請問警專第24期gn7722您是否已經內建 04/11 10:40
推 CloseFeather: 開個車箱給看就解決了 但是開車箱這個舉動合法嗎? 04/11 10:41
→ aarzbrv: 高檢署資料庫在您的身體裡面? 04/11 10:41
→ CloseFeather: 今天性侵犯說給我插兩下你就回家吧 你就乖乖給肛? 04/11 10:41
※ 編輯: vvus (1.163.202.65), 04/11/2015 10:43:32
→ aarzbrv: 還是只要警專第24期gn7722的解釋等同總統公佈法律效力? 04/11 10:42
→ mikemagic88: 就有人老愛拿一些誇張的例子出來講 莫名其妙 04/11 10:42
→ mikemagic88: 對啊拿個搜索票再開是更好啊 04/11 10:42
推 gn7722: 拍謝吼,現在有iphone型的小電腦,你有沒有前科都查的到 04/11 10:42
→ mikemagic88: 只是就後車箱 一般人也不會放什麼 04/11 10:43
→ mikemagic88: 為了這個跟警察起爭議 還質疑到別人腦袋 04/11 10:43
→ mikemagic88: 我才不是警察 少在那玩文字遊戲 04/11 10:43
真是對不起呢,質疑您是警察,污辱了您,真是對不起。
→ aarzbrv: 隨便一句看你有前科,而沒開設備,應該沒詐騙意圖吧? 04/11 10:45
→ aarzbrv: 應該不是排泄喔? 04/11 10:45
→ mikemagic88: 感覺你時常在跟別人吵架欸 04/11 10:46
→ mikemagic88: 這種問題你也能吵成這樣 04/11 10:46
感覺您很馬英九呢
→ aarzbrv: 吵架有到犯法程度嗎?等下該不會又要質疑他人沒朋友吧? 04/11 10:47
這個國家的人超怕被說沒禮貌…
→ mikemagic88: 我在講原PO不是你啦 04/11 10:47
推 CloseFeather: 原po說人家很馬英九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XDD 04/11 10:48
不算吧
推 gn7722: 其實浪費時間在這邊吵架爭論也很沒有意義 04/11 10:48
是啊,只要警察一切守法的話,根本就沒必要討論了。
問題是…連拍肩的人都找不到,你要讓人民相信警察?
※ 編輯: vvus (1.163.202.65), 04/11/2015 10:49:46
→ aarzbrv: 自己都參與了,還管人家吵架有沒有意義?你最清高行嗎? 04/11 10:49
→ CloseFeather: 真正原po根本不在這串啊 你要問原po要去上面找他吧 04/11 10:49
推 gn7722: 我也覺得我很無聊啊,我告退了 04/11 10:49
→ aarzbrv: 還是意圖挖妨害名譽罪的洞賺和解金呢? 04/11 10:50
→ gn7722: 你相不相信警察關我什麼事啊.... 04/11 10:50
→ mikemagic88: 不知道你們現實生活中是不是也那麼愛爭論 真的傻眼 04/11 10:50
→ aarzbrv: 我每天都在吵架跟同事吵跟老闆吵,這沒什麼 04/11 10:51
→ mikemagic88: 我要中離了 04/11 10:51
→ CloseFeather: 等等 起頭是我推一行 你推三行 1:3是誰愛爭論... 04/11 10:51
愛爭論是壞事?那大家一起吃河蟹吧。
→ mikemagic88: 我只有跟你說R20那行而已 其他都在跟vvus講的 04/11 10:52
→ aarzbrv: 怎不關gn7722的事,還是打算轉職了?也好,需要幫忙嗎? 04/11 10:53
→ CloseFeather: 抱歉 我以為你走了 我是真的要中離了Q_Q 04/11 10:53
我也要中離了,因為還有很多事要做
只是今天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思維存在,成天說別人愛爭不和協…
※ 編輯: vvus (1.163.202.65), 04/11/2015 10:54:25
推 alladult: 要超越合理懷疑,有事實,才能搜置物箱 04/11 11:00
推 stu86142002: 沒有法規依據,警察本來就無權要求查看 04/11 11:11
推 alladult: 要有犯罪事實,才能搜索,懷疑還不夠,合理懷疑也不夠,超越 04/11 11:17
→ alladult: 合理懷疑也不太夠,要有事實 04/11 11:17
噓 WonderH2O: 噓mikemagic88 這人講的每句話我都看不下去 04/11 11:26
推 gn7722: 你忘記看"之虞"了喔 04/11 11:31
→ gn7722: 講白話點就是"有某件事情讓警察認為你有犯罪的可能" 04/11 11:32
→ gn7722: 而這裡說的某件事情,那可不一定是違法的事情喔 04/11 11:33
→ gn7722: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04/11 11:34
→ gn7722: 如果真有犯罪事實,就依現行犯逮捕了 04/11 11:35
→ gn7722: 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的附帶搜索,搜人搜車 04/11 11:36
推 alladult: 事實,管你之虞不之虞,沒事實,你怎麼之虞是你家的事 04/11 11:36
→ gn7722: 警職法的臨檢,從來不建立在"已發生"的犯罪事實 04/11 11:36
→ gn7722: 已發生違法,就照刑法刑訴規定的走了 04/11 11:37
→ gn7722: 要講法條就要好好的字字斟酌,不然別說你在講法條 04/11 11:38
→ gn7722: 法律每個字都很關鍵 04/11 11:39
推 alladult: 你國文不太好,事實不代表犯罪,成績好還需當警察嗎 04/11 11:39
→ gn7722: 你剛不是說犯罪事實? 04/11 11:40
→ gn7722: 算了,你慢慢想吧 04/11 11:41
推 alladult: 你搜索置物箱的根據是什麼?國家設置檢察官幹嘛 04/11 11:41
推 alladult: 置物箱露出武士刀的刀刃,這才叫事實,有武士刀代表犯罪 04/11 11:43
→ alladult: 嗎?並沒有,但是你可以根據露出的武士刀搜索置物箱 04/11 11:44
推 gn7722: 你那個就叫合理懷疑 04/11 11:44
→ gn7722: 不叫犯罪事實 04/11 11:45
→ gn7722: 另外武士刀是管制刀械,是違法的.... 04/11 11:45
→ gn7722: 你說西瓜刀會好一點 04/11 11:46
推 alladult: 你能根據露出的雨衣來搜索嗎?你褲襠鼓鼓的,要被搜了 04/11 11:46
推 alladult: 女人胸口漲漲的,衣服要撑破了,不打開扣子是不是心虛 04/11 11:48
推 gn7722: 你還是去讀讀法律再來說吧 04/11 11:48
→ alladult: 說不定是自殺炸彈客,請皇上下令,搜索女人胸口 04/11 11:49
→ gn7722: 真是謝謝你的指教了,我先離了 04/11 11:50
推 alladult: 把刀子藏褲襠,把炸彈藏胸口,要不要搜?請作答 04/11 11:52
→ aarzbrv: 警察如果沒有做虧心事不怕別人看政見與公文 04/11 12:29
推 aarzbrv: 對了,愛穿制服翻人家私人物品的有沒有錄影錄音呀? 04/11 12:33
→ aarzbrv: (還有,說好告退的,應該不想自己的公信力被網友當掉吧) 04/1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