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k416: 你老闆?? 立委?? 議員? 還是國民黨? 08/04 04:21
律師
→ hk416: 美國民眾若沒有經過警察同意拍照的話 不是都會被警察壓在 08/04 04:21
→ hk416: 地上嗎 網路影片很多 08/04 04:22
這樣更好阿
留影存證
之後紐約市政府就要花錢和解了
http://www.rt.com/usa/181672-nypd-recording-arrest-settlement/
推 gyboy74: 黨證?黑道? 08/04 04:23
................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25:29
→ reyes2222: 最近美國發生很多警民事件,抗議事件的緣故吧 08/04 04:24
推 zixin1230: 前老闆幫你解決 看了好笑 真的只會打嘴砲而已 08/04 04:25
真的小魯我人在美國也只剩打嘴砲轉介案件的功能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26:22
噓 addog74: 誰跟妳第6條各款都沒遵守?第1款就把你電的死死的 08/04 04:29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請問一個人站在那哪裡有犯罪嫌疑?
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不是說有就有好嗎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0:52
推 gn020973888: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08/04 04:30
靠畫錯點,是指定
^^^^^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1:53
→ gn020973888: 如果警察是在路檢點 要求看證件? 08/04 04:32
如果是主管機關(市警局/警政署 or whoever can make that decision) 指定區域
可以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2:21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4:29
→ gn020973888: 警職法第六條 只要符合各款其中之一 即可要求出示證 08/04 04:33
→ zixin1230: 在那請說你是支那人 不要丟台灣人的臉丟到美國了 08/04 04:34
有沒有丟臉是不知道拉,只是最近才被美國同學稱讚成績好人好又低調
不過像你這種莫名奇妙生氣的魯蛇來美國會不會丟臉就不知道了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5:28
現在案件不曉得跑到哪了搞不好還在各股間流浪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6:07
→ s860134: 台灣公民教育太晚推行 法律素質比較低 情>理>法 沒辦法 08/04 04:35
→ s860134: 情:反正只是拿出身分證,又不會少根毛 08/04 04:36
反正只是回警局做個筆錄,又不會少根毛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7:31
→ s860134: 理:警察積極盤查有機會抓到煙毒犯和預備犯有助治安Z>B 08/04 04:36
→ s860134: 法: 怎麼可以判警察敗訴,雖然真的違法但是會造成漣漪 08/04 04:37
→ s860134: 以後煙毒犯就可以大膽拒絕盤查 治案會惡化! 08/04 04:38
真的,還是解嚴前好都不會有人在捷運亂砍人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38:48
→ s860134: 情理法 都告訴你要乖乖拿出身分證,你怎能拒絕? 08/04 04:39
噓 addog74: “合理懷疑”四字法未明訂客觀事項,現行即以執行警員主觀 08/04 04:46
→ addog74: 認定為主 08/04 04:47
主觀判斷還是有標準可以適用,現行法未明訂但請問判決判例裡的標準是否可拿來參考?
去掉有的沒的判決判例
請問警察自由心證是不是還是要符合正常人在相同情況下會做出的合理判斷?
你覺得跟法官說這人長的一臉壞人臉所以要盤查這樣會有人信嗎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47:56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49:35
→ addog74: 講難聽點,隨便找個理由說的出口就成立第一款 08/04 04:48
→ ertip: 都不能盤 還怎抓偷渡客 嫌疑犯........ 放給他爛就好了 08/04 04:49
→ addog74: ex:該人面貌與近期法院公佈的通緝犯其中一人有點相似… 08/04 04:49
那就對了阿
那這鴿子就要解釋他說的通緝犯是誰、哪裡像、還有為何誤認阿
而且盤查時他沒跟原 PO 說是通緝犯也沒回報或尋求支援/確認
這樣有符合執勤程序? 沒有的話拿誤認通緝犯來講不就不合理?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51:29
→ addog74: 但因時近深夜視線不清故需近一步查證身份 08/04 04:50
→ addog74: 請問這理由夠合理嗎 08/04 04:51
很合理阿,那接下來就是被問長得像哪個通緝犯? 情資是否顯示通緝犯和被盤查
民眾活動在同一區域?
→ s860134: addog74說得很好啊 這就是警察應該說的理由阿 08/04 04:51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52:43
→ s860134: 這也是展現出他的法律素養跟他的職業專業的地方 08/04 04:53
→ addog74: 你搞錯了,要解釋也是跟上級長官或檢察官或法官解釋,跟盤 08/04 04:53
→ s860134: 這個不就是程序正義嗎@@? 08/04 04:54
→ ertip: 亮身分是有對你造成甚麼重大傷害 讓你那麼不願意配合 08/04 04:54
→ addog74: 查對象只要告知依據法條幾項幾條幾款,頂多把法條文唸出 08/04 04:54
推 jyekid: 警察連幾項幾款都說不出 就要求看身分證 08/04 04:55
→ addog74: 來,根本不用把該款構成要件詳詳細細聚細彌宜報告給被盤查 08/04 04:56
我說的就是鴿子在跟法官講而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
OK?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56:30
→ addog74: 的人 08/04 04:56
→ zixin1230: 他剩一張嘴而已別逼他.說要幫又說自己只能嘴砲 08/04 04:56
這位魯魯也只剩嘴砲阿怎麼好意思出來獻醜呢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4:57:29
推 REITA0122: 推 一堆跳針哥在那邊反駁 笑死人 奴性堅強 08/04 05:00
→ zixin1230: 只會說不會做跟蛆一樣 08/04 05:01
你幫我出來回的機票錢我回去處理也是OK 的拉
→ s860134: a大請問一下 行政程序法43條 是否跟您說的有所違背 08/04 05:02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5:02:57
推 addog74: 只要理由不要太扯,法官都會認可執行警察當下的主觀判斷 08/04 05:03
yeah 不要太扯,這就是讓法官自己衡量現實情況(ex: 該區整體治安、盤查比例和是否
必要等) 來決定。但這不是一句"有犯罪嫌疑" 就可以解釋的過去的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5:05:02
→ s860134: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08/04 05:03
推 kissung: 背不出身份證的三種人1、失智。2、通緝犯。3、逃逸外勞。 08/04 05:03
→ addog74: 不相信你去查勝訴敗訴的比例就知法官絕大部分case還是支 08/04 05:04
→ addog74: 持警察 08/04 05:04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阿
→ s860134: 這個大家都知道 現在打這個沒人贏嘛~ 08/04 05:04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5:05:41
→ s860134: 不只是警察, 公務員 醫生等在執行業務的法官還是會斟酌 08/04 05:06
講到最後就貼個大家最愛的楊律師的更新文
點最新的文章會看到就算主張犯罪嫌疑也是要丟出說詞、錄影、和半年前的公文
大家有興趣的話一起在馬政府最後一年裡研究一下阿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468117
※ 編輯: ntpu96 (129.98.228.215), 08/04/2015 05:09:15
推 gureen72: 有魄力給推 08/04 05:09
推 anthony13015: 早安~ 08/04 05:17
推 oitoe: 請問,usa跟鬼島,哪個更像警察國家? 08/04 05:32
→ pojohn: 不用吧..就感覺你行跡可疑..臉色不自然...等..就好了啊.. 08/04 05:47
→ pojohn: 一個人站在那是不是在把風啊..在等毒品賣家或買家啊... 08/04 05:47
→ pojohn: 覺得你像曾看過的通緝犯 但想不出來是誰..查一下證件行嗎? 08/04 05:49
→ pojohn: 請問你要怎麼跟法官證明你行跡不可疑 臉色沒有不安?? 08/04 05:52
→ laechan: 現在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 08/04 05:53
→ pojohn: 說你神色慌張 查你證件..感覺警察的官司不會輸.. 08/04 05:54
→ pojohn: 所以一個人站著 "絕對不可能有任何犯罪的可能?"是這樣嗎? 08/04 05:56
→ laechan: 你要證明他有犯罪嫌疑啊 08/04 05:56
→ laechan: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合理"是 08/04 05:57
→ laechan: 警察應負的說明義務(因為他在行使職權),而不是民眾應證明 08/04 05:58
→ pojohn: 就說你神色慌張啊 看到警察會害怕.是想犯罪或是己犯罪了? 08/04 05:58
→ pojohn: 或是通緝犯 所以看到警察才會緊張!! 這懷疑不合理嗎? 08/04 06:00
→ laechan: 那我如果說我有恐警症咧?這樣就要帶我回警局喔,門都沒有 08/04 06:02
推 johnson31025: 贊同 但警察瞎扯也會扯個理由吧 08/04 06:05
→ laechan: 如果是一般臨檢勤務,要怎麼配合都ok 08/04 06:05
→ s860134: 重點就是警察必須當場像pojohn那樣說出理由 08/04 06:13
推 zaqmkovfr: 你老闆該不會姓楊 08/04 06:15
→ pojohn: 其實是警察水準太低 連理由都扯不出來.. 08/04 06:17
→ s860134: 只要警察說得出合理的犯罪嫌疑作為理由當然可以查 08/04 06:17
→ pojohn: 前一陣子一些等女友上下班殺女友的 不也是一個人站著等 08/04 06:17
→ s860134: 很多情況都是有人以為警察可以"不用理由"的盤查 08/04 06:18
→ pojohn: 或坐機車上等 車子裡等 難道會亮出刀子..等嗎? 08/04 06:18
→ s860134: 有拉 定點盤查阿 所以地檢署不就用辦年前的公文不起訴XD 08/04 06:19
→ pojohn: 說你一臉失戀臉..神色又緊張是不是等一下想殺女友... 08/04 06:19
→ s860134: 楊律師事件不起訴書是以警察"定點盤查"而非"有嫌疑" 08/04 06:21
噓 andy90498: 挺警察的素質... 唉 08/04 06:27
推 p90ep90e: NYPD一年花超多錢在民權案件和解的,台灣真的很多人被洗 08/04 06:30
→ p90ep90e: 腦很嚴重,把國家侵害民權當作理所當然,把維權律師當作 08/04 06:32
→ p90ep90e: 異議份子,其實跟阿六法治教育出來的腦袋沒差多少 08/04 06:33
→ pojohn: 我想NYPD在民權案件和解的應該不是查證件..大概是動手打人 08/04 06:33
→ pojohn: 或是開槍等等吧!! 08/04 06:34
→ s860134: 樓上不能這樣說....台灣以前是沒有法治教育的 08/04 06:34
推 p90ep90e: 很多人只有在警察執法方面愛拿台灣跟美國比,殊不知個人 08/04 06:36
→ p90ep90e: 主義的美國人對警察執法的反動多大 08/04 06:36
→ s860134: 公民教育列入學測是2009年 這之前大多只讀三民主義 08/04 06:37
→ s860134: 三民主義不會告訴你怎麼訴訟 怎麼救濟 你的權利和義務 08/04 06:38
推 p90ep90e: S大這樣說那很多人還真是半調子,選擇性的要求Due Proce 08/04 06:40
→ p90ep90e: ss 08/04 06:40
→ pojohn: 過與不及都不好 但如果只是查查你證件 就一付權利被警察 08/04 06:42
→ pojohn: 強暴了的樣子...我看警察也不用做任何事了.. 08/04 06:42
推 supa: nyc有路上查人出爭議的,google nyc stop and frisk 08/04 06:46
推 jovialguy: 人民可以為善良警察開方便門,但法律不行,end 08/04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