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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掉 這種事本來就是法律給警察的空白授權,當然存在灰色地帶 不必鑽牛角尖,還浪費時間研究法條,很累 你有幾種應對方法 警察叫你拿出身份證 第一,你等等,我打個電話給署長(局長)(議員)一下,你稍等 第二,你等等,我請我家律師過來一趟 第三,你等等,我請某水果報的記者來一趟 以上三項你都沒辦法的話,乖乖拿出身份證吧 我相信你車廂裡沒有安非它命,給它看看快點走人,過正常的日子 何必浪費時間在豬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25.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962822.A.9C4.html ※ 編輯: wario2014 (220.137.125.140), 08/31/2015 03:27:47
a1122334424: 因為可能會麻煩下一個人 08/31 03:28
StylishTrade: 他沒傷害你你就很難告他啊 所以你逕自離開 08/31 03:30
StylishTrade: 如果被他揍了還是膝蓋中了一槍 你就可以告他傷害了 08/31 03:31
a1122334424: 妨礙自由VS妨礙公務(或社維法還啥?) 08/31 03:32
mazznia: 就給警察看一下就好了不是嗎 自己作牽車過斑馬線這怪動作 08/31 03:45
ciswww: 不知道有沒有人貼過,這是一個律師的親身經驗: 08/31 03:56
bow5210: 這不會構成妨礙自由啦,頂多是強制罪構成而已 08/31 03:56
a1122334424: 貼過很多次了吧 08/31 03:59
a1122334424: 好像是說之後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為 08/31 04:00
a1122334424: 準...之類的 我沒有法律知識 請別的大大說明 08/31 04:00
a1122334424: 嗯哼 教育和信任問題 沒有執行 法律還是裝飾用 08/31 04:05
chenweichih: 警察真可憐 臨檢一下變成豬 孰不知臨檢抓過多少犯人 08/31 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