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Ntustkid: 搞這樣的事只會徒增執法困難 08/31 02:44
→ Ntustkid: 鯛民? 08/31 02:44
我只是鼓勵大家都守法 應該沒有鼓勵不法吧?!
如果覺得這樣會造成困擾 可能就要請立委諸公修法了
怎麼鼓勵守法的會被認為是刁民呢?!
推 bbscry: 我想問偷渡客跟逃逸外勞不查有沒有身分證怎能確定? 08/31 02:44
這個通常都會有電話紀錄 而且會有照片
也就是說 這是有依據的 當然符合第六條 但是也不能路上隨便抓一個就說懷疑你是逃逸外勞吧
至少要符合電話紀錄的特徵吧
推 dderfken: 那看你怎麼懷疑他是偷渡客跟外勞囉 08/31 02:45
→ jayang: 夠長我就不縮了 自己看看囉 08/31 02:46
可是這個事件並沒有符合這篇文章阿...
這個事件 在 該員 牽車的過程中 就被警察攔下來了 警察怎麼知道他接下來要幹嗎?!
白話一點就是 還沒有犯罪事實 第六點就是不成立阿...
而且這個事件最後 該員並沒有被開任何單子或是處分
也就是說 他並沒有違法
→ bbscry: 長的不像台灣人算不算歧視? 08/31 02:46
推 nokia418: 推jayang~很多人等紅燈下車牽過路口再騎的確違規了~ 08/31 02:50
→ S522: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 08/31 02:50
→ S522: 牽機車過人行道 = 闖紅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08/31 02:51
→ S522: 102年度交字第217號,法院認證的違規項目 08/31 02:51
→ S522: 合理懷疑->是指在當時客觀的狀況下,警察依據執法經驗所做出 08/31 02:53
→ S522: 的合理判斷,不是單純憶測。 08/31 02:54
現在的問題就是 當事人 牽到一半而已不是嗎...
請問一下這個事件 該員違反了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二) (三) (四) 哪一點呢...?
推 jyekid: 實務上 法官多挺警察 不用吵了 再吵也沒結果 08/31 02:55
推 gn7722: 你根本搞錯法條,攔查交通工具是警職法第8條 08/31 02:55
抱歉 小弟才疏學淺 畢竟不是相關科系 只是偶爾會去看一下如何維護自身權力的文章而已
推 beemos: 這種被罰活該,就超越停止線了還那麼大聲 08/31 02:55
推 gn7722: 行駛在道路上,有異常的行為,本來就可以認為易生危害 08/31 02:58
→ pojohn: 就覺得你 神色慌張 ..就好了啊.. 看法官會挺誰? 08/31 02:58
推 fin806: 攔一下又不會怎樣 他最好那麼閒攔你攔整天 08/31 02:58
→ mike0327: 大可以跟警察說你忘了帶報字號給他就好幹嘛吵說不想拿? 08/31 03:00
沒構成犯罪事實 或犯罪嫌疑的條件時 這是權力 不是義務阿
拒絕也是遵守法律的選項之一不是嗎?
說一句難聽一點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 到底憑什麼要人家出示證件...
→ Azraelz: 完全同意合法的行為,但無法容忍因無知導致的濫權 08/31 03:02
→ a1122334424: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常常一條龍 有起過監督的作用嗎 08/31 03:03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15:28
→ S522: 樓上,三個不同單位是要怎麼監督? 派警官去對法官查勤嗎? 08/31 03:06
推 a1122334424: 檢察官不就是監督警察 避免其不當行使職權的單位 08/31 03:07
推 LoveFood: 懷疑這兩字就成立了啊,懷疑是自由心證 08/31 03:07
→ a1122334424: 法官對警察官提出的證據和說法... 08/31 03:07
→ a1122334424: 有合理吧 08/31 03:08
→ S522: 檢察官只有(理論上)"刑案"才對警察有指揮調度權 08/31 03:09
→ S522: 三個都是不同單位哪來的監督作用? 08/31 03:10
→ S522: 有看過警員(薦6)指揮薦6職等以下的公所科員、辦事員、書記嗎 08/31 03:12
→ a1122334424: 我的意思接近於 檢察官不會去懷疑警察 08/31 03:12
→ a1122334424: 甚至很多選擇性辦案 08/31 03:13
→ S522: 有關公務人員違法部分,台灣有調查局跟廉政署負責 08/31 03:15
推 kageo101: 喔?原來台灣還有這兩個單位啊 08/31 03:16
→ S522: 原PO,我不清楚你說的"牽一半"是什麼意思? 08/31 03:18
→ S522: 交通違規不論故意或過失均開罰,牽一半到底是有牽還是沒牽? 08/31 03:19
→ S522: 有牽就是罰,反之則否。 08/31 03:20
http://i.imgur.com/nRkzPXR.png 反灰部分
牽一半有可能是這個喔
依樣援引自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 winger: 依據執法經驗不就警察自己說了算?那這條可以刪了吧,有講 08/31 03:21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23:26
→ winger: 跟沒講好像都一樣也? 08/31 03:22
→ a1122334424: 本來有點裁量空間就是合理 比較靈活 但會不會被濫用 08/31 03:23
→ a1122334424: 就是問題 現實中就是有人遵守? 有人被處罰? 08/31 03:23
→ S522: 原PO,你附的不正是典型的闖紅燈例子嗎 08/31 03:26
闖紅燈例子是要符合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第二點 或是第三點 或是第四點吧
我說牽一半意思是 第一點還是有可能成立 怎麼能先直覺覺得會是其他三種情況?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30:50
→ pojohn: 神色慌張而且袋子都是贓物的小偷..也不能盤查嗎? 08/31 03:28
我沒有說不行啊 可是這個事件並沒有符合你說的任何一項 這是離題吧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31:33
→ S522: 原PO,你去看一下蘋果報紙那案件的現場圖,幅近路邊均是紅線 08/31 03:36
→ S522: 且路旁無機車停車位(騎樓就不要討論),說要牽停車位應可排除 08/31 03:37
推 kingcallme: 看完相民的推文,行政法真是博大精深.... 08/31 03:37
噓 ewqqwe: 警察太笨,回派出所喝茶就好,管啥閒事 08/31 03:39
→ S522: 台灣的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用途應無爭議,在排除機車故障的前提 08/31 03:39
→ S522: 往左牽(闖紅燈)往右方)(紅燈右轉),均是違規 08/31 03:41
→ S522: 就算你不是警察,看到一個人機車騎好好的突然下車用牽的 08/31 03:42
→ S522: 還把安全帽脫掉,這種行為算是常態行為嗎? 08/31 03:43
→ pojohn: 除了主觀懷疑.要怎麼合理懷疑 神色慌張袋內都是贓物的小偷 08/31 03:46
噓 ss9517532468: 照樓樓上的說法,違反交通規責=犯罪囉 08/31 04:00
→ S522: 警職法第8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可要求駕駛人 08/31 04:06
→ S522: 或乘客出示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08/31 04:07
→ S522: 何謂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違規算不算? (  ̄ c ̄)y▂ξ 08/31 04:08
推 QQron: 這篇會被噓,也不想想現在八卦版上多少警察在看 08/31 04:10
→ ss9517532468: 「據了解,男子24日騎到一半突然下車,手提安全帽、 08/31 04:29
→ ss9517532468: 牽車過行人穿越道,被攔車盤查身分」 08/31 04:29
→ ss9517532468: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08/31 04:29
→ ss9517532468: 警察臉書原文 08/31 04:39
推 HLPT: 騎到一半看到警察下車牽車 難道不能懷疑可能有酒駕嫌疑意圖 08/31 07:26
→ HLPT: 要閃躲罰則?藉盤查聞酒氣順便查驗身份是否有吸毒前科或是通 08/31 07:26
→ HLPT: 緝很合理阿 又不是到路上隨意攔人車盤查 08/31 07:26
推 HLPT: 違反交通規則沒有犯罪只有違規 但違規可能導致肇事為了防止 08/31 07:37
→ HLPT: 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具體危害 警察攔下來開單或勸導 降低你下 08/31 07:37
→ HLPT: 次違規可能 保護用路人安全 08/31 07:37
→ chenweichih: 其實沒那麼多廢話啦 就把證件給警察 然後跟他說 08/31 07:42
→ chenweichih: 我只是不想繞路 警察可能看了兩眼也懶得理你 08/31 07:43
→ chenweichih: 這麼小的事情都能抓狂 你想搞警察 警察也會看你不爽 08/31 07:43
→ chenweichih: 遇到開朗的一點人(警察也是人) 可能還會笑著說 08/31 07:44
→ chenweichih: 唉唷 你很聰明唷....笑笑就沒事 08/31 07:45
→ chenweichih: 動不動就想嗆人 誰會給你好臉色看阿 08/31 07:45
推 adiharu: 重點就是不想拿證件給警察啊 08/31 07:47
推 adiharu: 是警察就可以想查就查想懷疑就懷疑? 08/31 07:47
推 ewolf: 上面新聞的抓圖,我認為新聞想表達的應該是斑馬線 08/31 07:52
→ ewolf: 有的機車會偷吃步下車牽斑馬線到對面再騎 08/31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