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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越疑惑 麻煩大家幫資質駑鈍的小魯我解惑一下... : → jeff0811: 身分證要拿,但包包或車廂能不能查就不一定 08/31 01:06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想知道 這件事情是符合第六條的哪一個情況 導致第七條的第三點可以成立呢?! : 推 aulaulrul4: 沒太過分最好照做,不然可以開你單開到你受不了.... 08/31 01:07 抱歉我這邊想問一下 那篇新聞看到最後面 當事者並沒有被開單或是拘留等處分 也就是我合理懷疑當事者沒有違法 請問能開什麼單呢...? : → libraghost: 違不違法不知道 覺得條子挺笨消極混日子就好幹嘛臨檢 08/31 01:21 這邊基本上 沒有人說不支持警察盤查 而是不支持警察違法盤查不是嗎? 為什麼要這麼激動的要嘛全部的權力都給警察 不然全部都不要這樣呢?! 難道沒辦法取一個中間點嗎?! : → ts01696000: 我記得牽機車過斑馬線是非法的,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 08/31 01:22 我記得 只要下車 就算是行人吧? 還是我記錯了?! 如果是我記錯還麻煩幫我指證一下 順便給小魯我法源依據或是相關事件 感激不盡! : 推 cocokeke1556: 脫帽在他面前牽車,他可可以合理懷疑你無照駕駛, 08/31 01:23 : → cocokeke1556: 警察沒有錯 08/31 01:23 請問一下 也就是不合邏輯的合理懷疑 就可以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條件囉?! 因為如果說在警察面前牽車=沒有駕照 抱歉 我邏輯可能很差吧 我直覺想到的就是該員不想繞遠路 所以牽到對面再騎會比較近 沒有駕照這點 新聞裡面也沒有提到 也就是說就算這點再合理 警察沒提出這個懷疑 第六條就不成立不是嗎? : 推 glofiish: 限縮警察一般盤查的活動 對誰有利? 對警察和歹徒都有利 08/31 01:27 這並沒有限縮法律上給警察的公權力吧?! 因為法律就規定第六條的條件要先成立 才能執行第七條所賦予的公權力不是嗎? 可是今天這個事件 小魯我不解到底是符合了第六條的哪一點呀... : → Fadeway: 應該消極點 被吸毒發神經還是酒駕波擊到的就自求多福 08/31 01:27 : → glofiish: 對誰不利?? 08/31 01:27 我還是重說一次我想說的好了 今天這個情況很明顯就是警察看這個人不爽 硬是要在不符合第六條的條件的情況下 行使第七條賦予的權力 我覺得身為一個執法人員 不是更該遵守法律嗎? 而樓上兩位鄉民提到的 我並沒有說要收回警察盤查的這項公權力 而是希望警察握有這項權力時 應該更慎重地使用 而不是逾越了權力被人抨擊後 才在說不然擺爛都不要做好了 我們社會需要的是警察幫一般民眾打擊犯罪 我應該沒說錯吧?! 怎麼會變成要求警察遵守法律規範使用公權力時 就嚷嚷著乾脆消極以待?! : → mpyhacct0443: 沒做什麼給警察看一下會怎樣? 08/31 01:30 只要沒符合第六條 配合警察盤查這件事 應該就不算義務 而是權力了吧?! 既然是權力 拒絕或是配合都是可以的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7.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0960125.A.FE3.html
Ntustkid: 搞這樣的事只會徒增執法困難 08/31 02:44
Ntustkid: 鯛民? 08/31 02:44
我只是鼓勵大家都守法 應該沒有鼓勵不法吧?! 如果覺得這樣會造成困擾 可能就要請立委諸公修法了 怎麼鼓勵守法的會被認為是刁民呢?!
bbscry: 我想問偷渡客跟逃逸外勞不查有沒有身分證怎能確定? 08/31 02:44
這個通常都會有電話紀錄 而且會有照片 也就是說 這是有依據的 當然符合第六條 但是也不能路上隨便抓一個就說懷疑你是逃逸外勞吧 至少要符合電話紀錄的特徵吧
dderfken: 那看你怎麼懷疑他是偷渡客跟外勞囉 08/31 02:45
jayang: 夠長我就不縮了 自己看看囉 08/31 02:46
可是這個事件並沒有符合這篇文章阿... 這個事件 在 該員 牽車的過程中 就被警察攔下來了 警察怎麼知道他接下來要幹嗎?! 白話一點就是 還沒有犯罪事實 第六點就是不成立阿... 而且這個事件最後 該員並沒有被開任何單子或是處分 也就是說 他並沒有違法
bbscry: 長的不像台灣人算不算歧視? 08/31 02:46
nokia418: 推jayang~很多人等紅燈下車牽過路口再騎的確違規了~ 08/31 02:50
S522: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 08/31 02:50
S522: 牽機車過人行道 = 闖紅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08/31 02:51
S522: 102年度交字第217號,法院認證的違規項目 08/31 02:51
S522: 合理懷疑->是指在當時客觀的狀況下,警察依據執法經驗所做出 08/31 02:53
S522: 的合理判斷,不是單純憶測。 08/31 02:54
現在的問題就是 當事人 牽到一半而已不是嗎... 請問一下這個事件 該員違反了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二) (三) (四) 哪一點呢...?
jyekid: 實務上 法官多挺警察 不用吵了 再吵也沒結果 08/31 02:55
gn7722: 你根本搞錯法條,攔查交通工具是警職法第8條 08/31 02:55
抱歉 小弟才疏學淺 畢竟不是相關科系 只是偶爾會去看一下如何維護自身權力的文章而已
beemos: 這種被罰活該,就超越停止線了還那麼大聲 08/31 02:55
gn7722: 行駛在道路上,有異常的行為,本來就可以認為易生危害 08/31 02:58
pojohn: 就覺得你 神色慌張 ..就好了啊.. 看法官會挺誰? 08/31 02:58
fin806: 攔一下又不會怎樣 他最好那麼閒攔你攔整天 08/31 02:58
mike0327: 大可以跟警察說你忘了帶報字號給他就好幹嘛吵說不想拿? 08/31 03:00
沒構成犯罪事實 或犯罪嫌疑的條件時 這是權力 不是義務阿 拒絕也是遵守法律的選項之一不是嗎? 說一句難聽一點的話 在這種情況下 到底憑什麼要人家出示證件...
Azraelz: 可參考這篇 http://goo.gl/4BnZwO 08/31 03:01
Azraelz: 完全同意合法的行為,但無法容忍因無知導致的濫權 08/31 03:02
a1122334424: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常常一條龍 有起過監督的作用嗎 08/31 03:03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15:28
S522: 樓上,三個不同單位是要怎麼監督? 派警官去對法官查勤嗎? 08/31 03:06
a1122334424: 檢察官不就是監督警察 避免其不當行使職權的單位 08/31 03:07
LoveFood: 懷疑這兩字就成立了啊,懷疑是自由心證 08/31 03:07
a1122334424: 法官對警察官提出的證據和說法... 08/31 03:07
a1122334424: 有合理吧 08/31 03:08
S522: 檢察官只有(理論上)"刑案"才對警察有指揮調度權 08/31 03:09
S522: 三個都是不同單位哪來的監督作用? 08/31 03:10
S522: 有看過警員(薦6)指揮薦6職等以下的公所科員、辦事員、書記嗎 08/31 03:12
a1122334424: 我的意思接近於 檢察官不會去懷疑警察 08/31 03:12
a1122334424: 甚至很多選擇性辦案 08/31 03:13
S522: 有關公務人員違法部分,台灣有調查局跟廉政署負責 08/31 03:15
kageo101: 喔?原來台灣還有這兩個單位啊 08/31 03:16
S522: 原PO,我不清楚你說的"牽一半"是什麼意思? 08/31 03:18
S522: 交通違規不論故意或過失均開罰,牽一半到底是有牽還是沒牽? 08/31 03:19
S522: 有牽就是罰,反之則否。 08/31 03:20
http://i.imgur.com/nRkzPXR.png 反灰部分 牽一半有可能是這個喔 依樣援引自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winger: 依據執法經驗不就警察自己說了算?那這條可以刪了吧,有講 08/31 03:21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23:26
winger: 跟沒講好像都一樣也? 08/31 03:22
a1122334424: 本來有點裁量空間就是合理 比較靈活 但會不會被濫用 08/31 03:23
a1122334424: 就是問題 現實中就是有人遵守? 有人被處罰? 08/31 03:23
S522: 原PO,你附的不正是典型的闖紅燈例子嗎 08/31 03:26
闖紅燈例子是要符合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 第二點 或是第三點 或是第四點吧 我說牽一半意思是 第一點還是有可能成立 怎麼能先直覺覺得會是其他三種情況?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30:50
pojohn: 神色慌張而且袋子都是贓物的小偷..也不能盤查嗎? 08/31 03:28
我沒有說不行啊 可是這個事件並沒有符合你說的任何一項 這是離題吧 ※ 編輯: andy90498 (49.216.127.223), 08/31/2015 03:31:33
S522: 原PO,你去看一下蘋果報紙那案件的現場圖,幅近路邊均是紅線 08/31 03:36
S522: 且路旁無機車停車位(騎樓就不要討論),說要牽停車位應可排除 08/31 03:37
kingcallme: 看完相民的推文,行政法真是博大精深.... 08/31 03:37
ewqqwe: 警察太笨,回派出所喝茶就好,管啥閒事 08/31 03:39
S522: 台灣的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用途應無爭議,在排除機車故障的前提 08/31 03:39
S522: 往左牽(闖紅燈)往右方)(紅燈右轉),均是違規 08/31 03:41
S522: 就算你不是警察,看到一個人機車騎好好的突然下車用牽的 08/31 03:42
S522: 還把安全帽脫掉,這種行為算是常態行為嗎? 08/31 03:43
pojohn: 除了主觀懷疑.要怎麼合理懷疑 神色慌張袋內都是贓物的小偷 08/31 03:46
ss9517532468: 照樓樓上的說法,違反交通規責=犯罪囉 08/31 04:00
S522: 警職法第8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可要求駕駛人 08/31 04:06
S522: 或乘客出示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08/31 04:07
S522: 何謂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違規算不算? (  ̄ c ̄)y▂ξ 08/31 04:08
QQron: 這篇會被噓,也不想想現在八卦版上多少警察在看 08/31 04:10
ss9517532468: 「據了解,男子24日騎到一半突然下車,手提安全帽、 08/31 04:29
ss9517532468: 牽車過行人穿越道,被攔車盤查身分」 08/31 04:29
ss9517532468: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08/31 04:29
ss9517532468: https://goo.gl/0FMDou 08/31 04:38
ss9517532468: 警察臉書原文 08/31 04:39
HLPT: 騎到一半看到警察下車牽車 難道不能懷疑可能有酒駕嫌疑意圖 08/31 07:26
HLPT: 要閃躲罰則?藉盤查聞酒氣順便查驗身份是否有吸毒前科或是通 08/31 07:26
HLPT: 緝很合理阿 又不是到路上隨意攔人車盤查 08/31 07:26
HLPT: 違反交通規則沒有犯罪只有違規 但違規可能導致肇事為了防止 08/31 07:37
HLPT: 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具體危害 警察攔下來開單或勸導 降低你下 08/31 07:37
HLPT: 次違規可能 保護用路人安全 08/31 07:37
chenweichih: 其實沒那麼多廢話啦 就把證件給警察 然後跟他說 08/31 07:42
chenweichih: 我只是不想繞路 警察可能看了兩眼也懶得理你 08/31 07:43
chenweichih: 這麼小的事情都能抓狂 你想搞警察 警察也會看你不爽 08/31 07:43
chenweichih: 遇到開朗的一點人(警察也是人) 可能還會笑著說 08/31 07:44
chenweichih: 唉唷 你很聰明唷....笑笑就沒事 08/31 07:45
chenweichih: 動不動就想嗆人 誰會給你好臉色看阿 08/31 07:45
adiharu: 重點就是不想拿證件給警察啊 08/31 07:47
adiharu: 是警察就可以想查就查想懷疑就懷疑? 08/31 07:47
ewolf: 上面新聞的抓圖,我認為新聞想表達的應該是斑馬線 08/31 07:52
ewolf: 有的機車會偷吃步下車牽斑馬線到對面再騎 08/31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