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ovep827: 但沒戴安全帽+闖紅燈 不是有違規事實了嗎? 09/09 10:04
→ cake10414: 美國警察看到你怪怪的還不是就直接抓 09/09 10:04
→ tkucuh: 美國警察也是有臨檢啊。 09/09 10:05
所以我說要遵守一定程序和規範,不能把警察職權無限擴大
單純違規應該是沒必要追到這種程度的,所以警察才會拿出「懷疑犯罪」做為理由
臨檢逃逸的話,這是另一套程序,該如何處置另外有法律規定了
→ cake10414: 曾經看過一段影片 一個中2男滑滑板從警察頭上飛過 就帶 09/09 10:05
→ cake10414: 走了 09/09 10:06
→ mu178: 原來警察偵辦犯罪有無罪推定適用啊 那不是什麼案件都不必辦 09/09 10:06
噓 gz: 你是不是搞錯了? 警察本來就有盤查權, 跟直接抓起來差很多... 09/09 10:06
→ liusean: 沒安全帽 別說了 09/09 10:06
→ plus203ft: 台灣警察該依照美國法律執法嗎 09/09 10:06
噓 lolic: 沒戴安全帽闖紅燈算不算證據 09/09 10:06
噓 bedmen: 闖紅燈+逃離,警察不用追?還好法律不是你訂的 09/09 10:06
要追啊,可是追的程度呢?
感謝下面有法學專業鄉民回答,根本不用追,逕行舉發就好
→ AWPER: 感覺好像有罪??????????? 啊不就沒載沒戴安全帽+闖紅燈了? 09/09 10:06
→ mu178: 了 這位警察是簡化了很多面向 但結論大體還算對的 09/09 10:06
噓 episdor: 不要亂用好嗎 搜索令跟臨檢是兩回事 09/09 10:06
→ kazami3019: 沒戴安全帽就是違規了啊,還扯什麼 09/09 10:06
噓 p72910: ... 09/09 10:07
→ comipa: 闖紅燈+沒戴安全帽就先違規了還搜索令 09/09 10:07
噓 wssxxx: 文組邏輯 09/09 10:07
→ AWPER: 建議你先把新聞看完再來發評論 09/09 10:07
推 whatman: 好啦好啦 以後看到可疑都不要追,都待在所裡泡茶好不好? 09/09 10:07
→ mu178: 無罪推定是法官認定犯罪時在用的 09/09 10:07
我說的是這種原則用在刑法上叫做無罪推定,不是說警察辦案也有無罪推定這回事
噓 yannicklatte: 你說的是完全不同的狀況吧 09/09 10:07
噓 LICENSE: 有罪推定? 你活在哪個時空? 09/09 10:07
→ episdor: 法治法院用 警察是負責治安的 09/09 10:07
→ AWPER: 還是原PO根本回錯文 09/09 10:08
→ p72910: 小屁孩的行為造成自己死亡 怪不得別人 09/09 10:08
→ mu178: 當然像鄉民那種沒有標準 反正我就可以追的說法也不太對 09/09 10:08
→ SosoDEmoN: 邏輯怪怪的 追你一定是抓你? 09/09 10:08
推 nextpage: 怎麼現在是警方衝進他家要"臨檢"他嗎? 09/09 10:09
→ xxx5566xxx: 已經違規了,微罪但是犯罪事實,當下判斷該追,就這樣 09/09 10:09
犯罪和違規不一樣喔
推 newtonyd: 警察看到違規 追捕沒有錯啊 為何你會認為這是人治 09/09 10:09
→ linceass: 你沒戴安全帽難道警察不用攔你嗎? 09/09 10:09
噓 GFDS: 太爽啦 你來當長官 警察泡茶就好 09/09 10:09
噓 Heartrock: 牛頭不對馬嘴 09/09 10:09
→ linceass: 以後路上都用監視器執法就好了 警察外勤幹嘛 09/09 10:09
→ newtonyd: 警察形象不好不是因為追捕犯罪 而是柿子挑軟的 09/09 10:10
→ pm1006: 現行犯 09/09 10:10
→ linceass: 還在柿子挑軟的 路上只有你未帶安全帽無照駕駛 不抓你 09/09 10:10
推 AWPER: 路人隨便嘴砲一下 警察就不敢追 這才叫人治 09/09 10:10
→ linceass: 抓誰 09/09 10:10
噓 gz: 好在以原po的智商跟邏輯坐不到上位XD 09/09 10:10
→ plus203ft: 請問一下,不能逕行舉發而必須追車的理由在哪裡 09/09 10:10
→ newtonyd: 十幾年前老闆的親戚選立委 服務處被槍擊 警察獲報到場 09/09 10:11
→ otld: 阿就真的已經先違反法律啦 09/09 10:11
噓 p72910: 這警察我看要當一輩子的一線三星了,可憐。 09/09 10:11
→ mu178: 針對對我10:07的回文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09/09 10:11
→ newtonyd: 時間差不到20分鐘 民眾跟警察說匪徒往哪一條路逃逸 09/09 10:11
→ plus203ft: 誰能解釋一下警察看到違規不能舉發必須要追車的理由 09/09 10:12
噓 bedmen: 什麼叫做"追的程度"??我不懂?可否解釋?? 09/09 10:12
噓 SosoDEmoN: 要追啊,可是追的程度呢? 法律:警察只能追100公尺好了 09/09 10:12
噓 chang0206: 什麼叫追的程度?時速10km的追 跟時速100km的追? 09/09 10:12
→ mu178: 實務上應該要監督的 是警察有沒有故意"創造"出追捕要件 09/09 10:12
→ linceass: 追的程度超好笑 你以為你獵豹喔 追幾百公尺就不追了 09/09 10:13
噓 wssxxx: 結論原po文組邏輯 別出來害人 09/09 10:13
我唸理工的耶,自己人勿戰組別
噓 Nighteif: 以後都不用追了阿 反正多做多錯嘛 09/09 10:13
→ SosoDEmoN: 不然學花豹先潛行 在爆發追一百公尺!!!! 09/09 10:13
推 AWPER: 要追啊,可是追的程度呢? <<<===那要追到什麼程度呢? 09/09 10:13
→ linceass: 根本變相鼓勵違法者逃給警察追 逃過賺到 09/09 10:13
推 xxxg00w0: 這樣說吧 一個拿了刀械揮舞和煙火滿街喧鬧的飆車族和一 09/09 10:13
噓 wasugar: 你真的有仔細想過嗎? 09/09 10:14
→ xxxg00w0: 個沒戴安全帽(無照要等攔下來盤查才能確定)的中二妹 09/09 10:14
推 plus203ft: 到底有人知道違規不能逕行舉發而必須追車的理由是啥? 09/09 10:14
噓 gz: 警察追的時候時速不准超過40公里,這樣最安全.你說好不好? 09/09 10:14
推 borne1130: 我想問的是,沒有違規但是卻被抓下來盤查,這然後查不 09/09 10:14
→ xxxg00w0: 阿條應該先追哪個?哪個應該追到底?這篇的說法的確有思考 09/09 10:15
→ SosoDEmoN: XDDD 幹 這串文超好笑的 釣出一堆神邏輯 09/09 10:15
→ borne1130: 出東西來 就叫你走,是可以的? 09/09 10:15
→ gz: 唸理工的有這種邏輯, 更欠噓 09/09 10:15
→ xxxg00w0: 的地方啊 不能說全對就是 09/09 10:15
→ zien0223: 假設今天明文規定 警察只要追嫌犯超過500公尺就必須放棄 09/09 10:16
噓 mars0803: 感覺個屁 違規事實那麼明確你看不見? 09/09 10:16
警察今天的說法不是「因為他違規,所以我追他」
而是「我感覺他有犯罪嫌疑,所以我追他」
你要不要去問警察為什麼不用第一套說詞ˊˋ
→ xxxg00w0: 原文身為一個阿條PO出來的思考邏輯水準 真的就是拍肩你 09/09 10:16
→ xxxg00w0: 活該 09/09 10:16
→ zien0223: 那是不是代表以後看到警察就跑給他追500公尺就好了? 09/09 10:16
→ plus203ft: 阿單純違規警察可以逕行舉發阿 09/09 10:17
推 whatman: 那以後國道也不用紅斑馬了啦,要飆就飆 事後在開罰就好~ 09/09 10:17
→ newtonyd: 要警察去追 想也知道20分鐘人早跑了 09/09 10:17
→ plus203ft: 又不是跑掉了就罰不到 09/09 10:17
→ xxxg00w0: 就觀念來說 那個PO自找文的阿條的確是人治時代觀念 09/09 10:17
→ zien0223: 這條規定一出來馬上就有一群不怕死的在路上飆 09/09 10:17
→ plus203ft: 阿你可以叫前方的紅斑馬攔阻何必硬追? 09/09 10:18
→ jlu: 以後規定追500公尺就好了,這樣嗎? 09/09 10:18
推 tsioge: 追沒問題,但非奸即盜似乎怪怪的 09/09 10:18
→ bbbing: 警察抓的最多也只是"嫌疑犯",要精準用詞就精準點 09/09 10:19
推 cpg811106: 到底在講什麼 、犯罪不舉發是瀆職 不追是縱放人犯 09/09 10:20
再講一次,犯罪和違規是不同的,單純闖紅燈並沒有觸犯刑法
缺乏犯罪證據,你不能說這個人是犯罪,你只能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不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進行調查
直到你調查出證據了,才能向法院申請,進行拘捕
只有現行犯,能不經由法院程序,當場進行拘捕
→ bbbing: 嫌疑這種東西是抽象的,寫不出那種SOP 09/09 10:20
噓 wda09: 洗咧公瞎小zzzz 09/09 10:20
噓 silomin: 警察處理合乎法治沒逾越必要手段 要檢討無照駕駛的違規吧 09/09 10:21
→ plus203ft: 可以舉發罰錢不做追車到人家自撞死叫沒逾越? 09/09 10:22
噓 donotggyy: 你怎知道他有沒犯下其他案子? 09/09 10:23
噓 chuckbrown: 09/09 10:23
→ plus203ft: 我不知道阿,阿警察也不知道阿 09/09 10:24
→ plus203ft: 問題是今天兩個小屁孩單純違規有必要追到她們自撞嗎 09/09 10:25
噓 gz: 以後有販毒嫌疑人逃跑->別追了,開張超速罰單就好 09/09 10:25
噓 s350: 喔 09/09 10:25
→ plus203ft: 得知犯罪嫌疑人在逃跟單純違規逃逸一個已知一個未知哦 09/09 10:26
噓 calvinwei: 搞清楚因果好嗎,今天是有人違規又逃逸,我看到的是違 09/09 10:26
→ calvinwei: 規的事實跟未知的逃逸原因,請問追有什麼不適當?你直接 09/09 10:26
推 iam0718: 鄉民一堆法律嘴 09/09 10:26
→ calvinwei: 把ㄧ個未定之因打成必然之果來講,只是用結果論來回推 09/09 10:27
推 kingcallme: 無照違規是行政罰吧...... 09/09 10:27
→ calvinwei: 什麼事情都不用談,等結果出來再處理就好? 09/09 10:27
→ YMSH205: 追的程度 這就是上帝視角了 09/09 10:27
噓 hushiang: 反正刀子都還沒刺到你,警察也不必阻止歹徒瞜 09/09 10:28
噓 swiminmoon: 你在講啥,理組不懂法先去修幾門通識好嗎? 09/09 10:28
→ plus203ft: 你要因為一個未知(可能因違規)的逃逸原因犯這麼大風險? 09/09 10:28
噓 gz: 原來見到警察就逃逸 不該懷疑他有犯罪嫌疑追上去盤查喔? 09/09 10:28
→ YMSH205: 追超過3公里就不追,那以後就會出現3公里接力賽了 09/09 10:28
→ hushiang: 要是用你這種想法治國 大概沒幾天就滅亡了 09/09 10:28
→ YMSH205: 一台警車只能追三公里,下一台追三公里 這樣如何 09/09 10:29
→ s910443tw: 今天的風向就是警察一定是對的 09/09 10:29
→ YMSH205: 不是這個論點太難辦到嗎@_@ 09/09 10:30
噓 m1432012165: 警職法翻一翻,這是合理懷疑犯罪,本來就可以盤查 09/09 10:30
→ plus203ft: 哪一條哪一項請問 09/09 10:30
→ plus203ft: 警大教授都還說可以逕舉就不必追車咧 09/09 10:31
噓 hushiang: 某P很厲害 反倒請問你警察要離多遠距離才不算追查 09/09 10:33
噓 calvinwei: 警職法第6條第ㄧ項開始看下來 看到你滿意為止 不會goog 09/09 10:33
→ calvinwei: le回去問大人 09/09 10:33
→ hushiang: 違規逃逸者? 會不會在台北市違規結果違規者跑去桃園自 09/09 10:34
→ gz: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 可以停止鬧笑話了嗎? 09/09 10:34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新聞中警察主要是依這點追捕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沒有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 沒有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 沒有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沒有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沒有,當下也並非臨檢
所以爭議的點在於,你覺得警察「見警就逃,非奸即盜」的說法算不算合理懷疑?
→ hushiang: 撞也要算警方頭上? 09/09 10:34
噓 bada: 我乍看也覺得你好像有寫東西 仔細一看原來是篇廢文 09/09 10:34
→ gz: 原來警大教授講了一句話可以超越法律 09/09 10:34
推 CoolboyLinya: 推你,可惜大部分人看不懂 09/09 10:34
→ calvinwei: 標準看看電視推文就覺得自己讀完法規的人才 09/09 10:35
→ plus203ft: 光是在"警專"學到的東西這麼多人愛,警大教授反而屎 09/09 10:36
→ YMSH205: 是說起因不是闖紅燈嗎Orz 09/09 10:36
噓 hushiang: 啊不是問人法律哪一條哪一項? 問你要離多遠距離才不算 09/09 10:36
→ plus203ft: 會不會太好笑 09/09 10:36
→ hushiang: 追車啊 你講一下 09/09 10:36
→ calvinwei: 所以你去查完了嗎zzzzzz是誰告訴你教授講的就是真理? 09/09 10:37
→ hushiang: 奇怪 警專跟警大教的東西會不一樣? 你以為是上小學還 09/09 10:38
→ hushiang: 有版本問題喔? 09/09 10:38
→ gz: 嫌犯要不要盤查本來就是警察要不要管. 你要警察統統都不管? 09/09 10:39
→ plus203ft: 說追車是合理的看過第三條沒阿? 09/09 10:39
噓 fufufugogogo: 追的程度?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 09/09 10:39
→ hushiang: 還是法律也有分南一版跟康軒版? 09/09 10:39
→ plus203ft: 這樣說啦,你要合理懷疑也要有相當事跡 09/09 10:41
噓 calvinwei: poㄧ個自打臉的幹嘛?不夠腫? 09/09 10:41
→ plus203ft: 今天你要說違規逃逸=他有犯罪嫌疑?? 09/09 10:42
→ YMSH205: 不過今天這個案子,不是闖紅燈了嗎...所以是要怎麼討論 09/09 10:42
→ plus203ft: 違規不等於犯罪齁 09/09 10:42
→ calvinwei: 看看警察就逃不算合理懷疑?跳針還是還在用撥接? 09/09 10:42
→ YMSH205: 已經有這個大前提 怎麼樣也掉不到任意盤查的命題阿 囧 09/09 10:43
→ plus203ft: 所以看到警察逃跑就是有相當事跡犯罪...這是你的論述嗎 09/09 10:43
噓 qd6590: 違規在先又逃逸 是我也覺得有問題啊 搶銀行之後我故意不 09/09 10:43
→ plus203ft: 如果是這樣那我也沒話好說XD 09/09 10:43
→ qd6590: 帶安全帽狂飆 警察就不能追我只能拍照罰單囉? 09/09 10:43
噓 x8066397: 白癡邏輯 09/09 10:45
→ YMSH205: 所以是即使是闖紅燈攔停 這也不足以做為懷疑的理由嗎@@? 09/09 10:45
噓 calvinwei: 恭喜你無話可說 與我何干zzzzz神邏輯 09/09 10:45
→ plus203ft: 如果追錯了你自撞身亡結果你不是犯人只是路過飆車呢 09/09 10:45
噓 gz: 以後騎贓車未帶行照駕照 看到警察逃跑就好, 反正只罰超速 09/09 10:45
??????
→ gz: 罰的還是原車主. 超爽der 09/09 10:46
→ plus203ft: 沒有,因為cal沒學過,所以我覺得不必多談 09/09 10:46
噓 hushiang: 這樣警察也不必追飆車族瞜 反正飆仔只是飆車違規而以 09/09 10:46
噓 yuugen2: 不解釋,摳連 09/09 10:46
→ hushiang: 手上拿的信號彈也還沒打出去 打到人再說 自然有法律 09/09 10:47
→ hushiang: 判他們有罪 09/09 10:47
→ calvinwei: 如果不追了 因而錯過ㄧ件火拼或人蛇及販毒案呢,又在設 09/09 10:48
推 shadow77727: 推你,一堆人沒發現警察背後是多麼落後的觀念 09/09 10:48
→ calvinwei: 情境結果論 真的神邏輯 09/09 10:48
→ yuugen2: 其實大家根本不需要跟他認真...什麼叫公權力都不懂,難怪 09/09 10:48
→ YMSH205: 其實不用發生搶案,只要沒帶安全帽警察就會把人攔下來開單 09/09 10:48
→ yuugen2: 社會一堆傻逼會犯法 09/09 10:48
→ hushiang: 給他個台階下 不然他要一直喇叭 很累 09/09 10:49
→ calvinwei: 我也慶幸沒學過你口中的邏輯 還好不必多談zzz 09/09 10:49
→ hushiang: 剛剛本來要走的結果他又捨不得走了 09/09 10:49
→ plus203ft: 錯過火拼也是你設想的好嗎= = 09/09 10:49
→ plus203ft: 而且我說的不是邏輯 09/09 10:49
→ silomin: "合理懷疑"本來就太抽象心證XD 只能說合法情況都勉強允許 09/09 10:49
→ calvinwei: 只準你在假想來套用質疑?又是神邏輯 09/09 10:50
→ YMSH205: 這次有闖紅燈的事實當神主牌,合理懷疑應該可以過關 09/09 10:50
→ hushiang: 你自己不也設想只是路過飆車? 你可以設想別人不能? 09/09 10:50
噓 yuugen2: 為何有人會覺得警察要追你,你還可以沒事繼續跑?是gta玩過 09/09 10:51
→ yuugen2: 頭你? 09/09 10:51
→ plus203ft: 我說的不是設想阿,警察的確不知道他有沒有犯罪好嗎 09/09 10:51
噓 gz: 那你來立法一下以後警察"絕對不准追"吧, 免得警察自己多管閒事 09/09 10:51
噓 vin850411: 比例原則?自撞是因為警察追太緊? 09/09 10:51
→ plus203ft: 阿現在就警校就是教單純違規可以舉發就不追阿 09/09 10:52
噓 qd6590: 附近發生搶案 我沒帶安全帽被警察看到我就給他開單有問題 09/09 10:52
→ gz: 警察管那麼多幹嘛,本來就說可以不追了,以後追了就把警察關起來 09/09 10:52
→ plus203ft: 結果一個警察跳出來說你違規跑我就追一堆人拍手阿 09/09 10:52
→ YMSH205: 警察要是能夠知道誰是罪犯 那不就是上帝視角了... 09/09 10:52
噓 Heat13633: 臺灣人不意外啊 底下還有低能留言說人不懂 09/09 10:52
噓 calvinwei: 麻煩從頭看ㄧ次自己講過的話 祝神邏輯愉快 09/09 10:52
推 silomin: 警察要辯的話還可以多拿第3款...遺憾的 真的出現危害了 09/09 10:53
噓 hushiang: 乾脆以後要規定 距離飆車族多少範圍內不能有警察 09/09 10:53
→ qd6590: 嗎? 附近發生搶案你還一直想狂飆逃走 不就你自己作賊心 09/09 10:53
→ qd6590: 虛 09/09 10:53
做賊心虛,這句話真的是太好用了
→ hushiang: 不然又只是本來要飆車而以 結果是被警察追 09/09 10:53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在觀察新聞,警察都是跟在飆車族後面防止他們鬧事而已
→ Heat13633: 你他媽別自己沒料拖人下水 嬰兒邏輯 09/09 10:53
→ YMSH205: 以後規定一台警車只能追三公里 09/09 10:53
→ hushiang: 還有追車距離也要規定一下啊 對不對 09/09 10:54
噓 wish6632: 不懂裝懂的概念,恭喜嘴砲就是在說你。 09/09 10:54
→ YMSH205: 那要規定 市區道路/非市區道路 的限速 和距離 09/09 10:55
噓 qd6590: 我開始懷疑這是反串了 09/09 10:56
→ Heat13633: 屁話這麼多 有種去美國遇到臨檢加速跑啊 我看民主先驅 09/09 10:56
→ plus203ft: 被追撞死的人在台灣不是美國哦 09/09 10:56
→ Heat13633: 會不會直接開槍 未來三寶 09/09 10:57
先不說本案例不是臨檢情況,在美國遇到臨檢逃跑會被直接開槍?你哪個州的法律
噓 hushiang: 奇怪 說不定是你車子爆胎你沒知覺 警察跟在後面要提醒 09/09 10:57
→ hushiang: 你一下 或是你後車燈壞了之類的 09/09 10:58
→ YMSH205: 不過美國的問題不是對有色人種的歧視,有色人種常被盤查 09/09 10:58
→ YMSH205: 上次有一個手沒舉起來就被打死了Orz 09/09 10:58
→ hushiang: 對啦 在台灣不是美國 所以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就是了 09/09 10:58
噓 ovarbda: 那以後闖紅燈都加速逃逸就好啦 你可以跟警察說不然我會 09/09 10:59
→ ovarbda: 出車禍喔 09/09 11:00
那我現在知道警察對飆仔也是會圍上去開單的
這幾篇新聞都是飆仔已經有未掛車牌、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警察才上去開單
而你前面的推文並沒有提到違規行為,所以我才會說警察只能尾隨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07/531624.htm
我舉這個新聞當例子吧
快打部隊先是盯上目標,沿路尾隨蒐證,然後追上去開單
噓 yidi515: 又沒有要抓他 只是盤查 不盤查怎麼知道有沒有問題 09/09 11:02
→ plus203ft: 有沒有發現"包夾"跟"圍捕"? 09/09 11:03
→ plus203ft: 優勢警力"包夾""圍捕"跟尾追的風險? 09/09 11:03
→ hushiang: 優勢警力? 上百飆車族你要多少優勢警力? 09/09 11:04
→ plus203ft: 你總看能分的出尾追與包夾圍捕的不同吧? 09/09 11:05
噓 gz: 不用辯了, 趕緊去立法強制警方不准追不就好了, 講那麼多 09/09 11:07
噓 hushiang: 通常來說追緝飆車族 追車和包夾圍捕都會有的 09/09 11:08
→ gz: 本來是"可以不追", 所以警察追根本沒問題. 你想要改就去改啊 09/09 11:08
→ hushiang: 不是你說的只有追車或是只有包夾圍捕 口袋戰術聽過? 09/09 11:08
→ YMSH205: 我以為這篇的重點是在討論 任意盤查XD 09/09 11:08
→ gz: 改成警察追就關個10年, 你說好不好哇 09/09 11:08
→ plus203ft: 我的重點一直放在追違規車輛不是必要手段哦 09/09 11:09
→ hushiang: 本來就是啊 跳針跳一跳就跳到其他主題去了 09/09 11:09
→ hushiang: 所以不必追飆車族瞜 你有經歷過YY車隊事件嗎? 09/09 11:10
→ plus203ft: 口袋戰術是讓人家突破深入不是追好嘛 09/09 11:10
→ gz: 你的重點就只是"不是必要手段", 那就立法強制警察不准追吧 09/09 11:10
→ YMSH205: 那就會考慮到 違規構不構成 合理懷疑的理由 不是嗎XD 09/09 11:10
→ hushiang: 你以為只是飆車而以喔? 結果亂砍路上民眾哩 09/09 11:10
→ plus203ft: 那個叫犯法,現行犯,跟追違規車輛差很多 09/09 11:12
噓 precipitate: 狗屁不通 行政跟刑事的界限都不懂 多看點書再來 09/09 11:12
誠心請教一下你所謂的界線是什麼?和我的認知有出入嗎
→ plus203ft: 行政也是有比例原則 09/09 11:12
→ silomin: 其實你看未成年(無照)+未戴安全帽 卻騎乘可致人於死的 09/09 11:12
→ hushiang: 犯法? 人家還沒拿刀砍你之前只是在飆車啊,反正警察不 09/09 11:13
→ plus203ft: 阿就跟你說口袋戰術的重點就不是追阿 09/09 11:13
→ hushiang: 必追嘛 等到拿刀砍人了再說 是不是這樣? 09/09 11:13
→ silomin: 機車 當下有沒有必要盡快使其停止避免造成危害? 09/09 11:13
→ YMSH205: 那問題就出來了 現在是結果論,追完才知道 糟了是行政罰 09/09 11:13
→ plus203ft: 你看到一個騎車拿"刀"在手上的說合理懷疑他有犯罪嫌疑 09/09 11:13
→ plus203ft: 我完全接受阿,他有相當合理的事跡(持刀)阿 09/09 11:14
噓 darksky533: 有人就是犯錯 還要強詞奪理,是國文老師常請假嗎? 09/09 11:14
→ rock0807: 所以警察有用強制力逼人家摧油門? 09/09 11:14
→ hushiang: 藏在衣服裡你看的到? 你又知道飆車族在路上飆會亮刀? 09/09 11:14
→ YMSH205: 那就變成要明定規範了,法理和執行面上的落差 09/09 11:15
→ hushiang: 那怎麼一堆飆車族被抓到後才在車廂發現信號彈跟武器? 09/09 11:15
→ YMSH205: 以後闖紅燈只能追幾公里,限速多少 09/09 11:15
→ hushiang: 你就說明白 飆車族要不要追? 09/09 11:16
→ plus203ft: 圍捕阿,上面那麼多新聞不都說了? 09/09 11:16
→ YMSH205: 再者比例原則標準要怎麼抓,這就很微妙了 09/09 11:16
噓 satanhotdog: 今天如果是通緝犯,偷車代步,警察如果都不敢追,那 09/09 11:16
如果如果,你幫警察想這麼多,是不是以後有學運,警察也可以說如果裡面有通緝犯怎麼辦,然後全部上銬帶走?
→ satanhotdog: 永遠追不到通緝犯了,然後上法院的永遠是失車車主 09/09 11:17
→ hushiang: 啊你不是說原事件女車主本來只想飆車 結果被警察追 ? 09/09 11:17
→ hushiang: 都你再說啊 09/09 11:17
→ plus203ft: 我哪邊說了原女車主想飆車? 09/09 11:17
→ plus203ft: 再者,圍捕跟追車的差別我一再強調阿 09/09 11:17
precipitate可以出來指教一下不要噓完就跑好嗎= =
你對行政法和刑法的界線有哪些高見,出來教育一下大家
噓 king181239: 警察看到沒帶安全帽+闖紅燈憑什麼不能追? 09/09 11:18
→ plus203ft: 因為可以拍照舉發 09/09 11:19
噓 hushiang: 所以一大群人沒戴帽+闖紅燈也就拍照舉發瞜? 09/09 11:20
噓 gz: 可以拍照舉發, 那有規定不准追? 邏輯很差 09/09 11:21
→ gz: 要就規定好 不准追, 不然這個例子警察完全沒有問題 09/09 11:21
→ hushiang: 到時後那一大群人在路上砍人犯案 結果警察又要被幹 09/09 11:21
→ plus203ft: 有規定他必須追?長官都叫他不要追了行政不用從上? 09/09 11:22
噓 onking3210: 維規看到警察就跑是不能懷疑她騎贓車膩或藏毒膩 不然 09/09 11:22
→ onking3210: 一般人會跑只因為不爽? 09/09 11:22
→ gz: 邏輯很差. 法條哪一點規定不能追? 你可以去立法警察不准追 09/09 11:23
噓 colaer: 沒帶安全帽這麼明顯,還懷疑你違規勒 09/09 11:23
→ YMSH205: 長官規定他不追 這是他直屬長官下的命令嗎? 09/09 11:23
→ YMSH205: 至於可以舉發不代表不能追 這不是非A即B的選項就是 09/09 11:24
推 remix771201: 他哪知道他是單純違規還是車上有毒品呢? 09/09 11:24
噓 kk121521815: 唉 虧你都活到這歲數 邏輯思維竟然… 09/09 11:25
噓 foxis: 請問警察不先追上他 怎麼找證據? 另外盤查跟逮捕差很大耶 09/09 11:26
警察不能在路上看到一個路人就追上去啊,請先看我前面貼的法條
→ plus203ft: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09/09 11:26
→ plus203ft: 也說違規不追車阿 09/09 11:26
→ plus203ft: .經明確指揮制止攔檢不停車輛,應避免追車,依規定逕 09/09 11:27
→ plus203ft: 行舉發 09/09 11:27
噓 gz: 邏輯很差. 有說違規不准追嗎? 還是"可以不追"? 邏輯很差耶 09/09 11:27
我是不清楚法條到底怎麼寫,先假設就如你所言,有違規事實的話,沒規定不能追
所以新聞中這位警察雖然追死人,也不至於因此受到懲處
但這跟我們在檢討他的觀念錯誤又有什麼關係?
→ plus203ft: 還是你又要說警政署不是他的上級? 09/09 11:27
→ plus203ft: 應避免跟得避免你知道差別嗎 09/09 11:28
→ gz: 你可以立法強制不准追, 不然應避免跟禁止就是有差 09/09 11:28
→ gz: 還是你邏輯跟中文都不好? 09/09 11:29
→ plus203ft: 應避免就是不能追的意思..... 09/09 11:30
→ lostkimo: 警察是直行SOP流程阿,臨檢不停逃逸,懷疑有犯罪嫌移 09/09 11:31
噓 calvinwei: 我笑了XD連應避免跟得避免打自己臉都不知道 這存在感刷 09/09 11:31
→ lostkimo: 然後追上去攔檢,不然懷疑是犯罪嫌疑,回去寫報告? 09/09 11:32
本案例非臨檢
→ calvinwei: 的挺重的啊,竟然還有人有耐心講下去 大陸都是好人 09/09 11:32
噓 sfgzgmfx20a: 自己違規 自己暴衝撞死 到底是哪點需要檢討警察 未成 09/09 11:32
※ 編輯: qkeeptalk123 (1.174.128.215), 09/09/2015 11:32:59
→ sfgzgmfx20a: 年乖乖騎腳踏車有人會抓你嗎 09/09 11:32
→ plus203ft: 哪邊打自己臉要不要解說一下 09/09 11:32
→ w1989666: 傻了應該是反串 09/09 11:33
→ plus203ft: 不然你天外飛來一句打臉我實在解釋不出來阿 09/09 11:33
→ calvinwei: 哎呀我打錯了 是(大家) 09/09 11:33
噓 djuy: 可憐 09/09 11:33
→ calvinwei: 不好意思關於您的語文能力我沒有負責的必要 請自己洽 09/09 11:35
→ calvinwei: 詢相關單位或自行google 09/09 11:35
→ plus203ft: 好吧,你要覺得我自打臉也隨意吧XD 09/09 11:35
→ plus203ft: 畢竟前面講的東西我大致了解你的想法跟學識了 09/09 11:36
噓 gz: 大家都清楚原po跟樓上是有多少料了. 趕快立法強制警察不准追吧 09/09 11:37
→ plus203ft: 畢竟有些觀念要普及還是很難 09/09 11:37
同感,台灣的法治觀念普遍還是落後歐美太多了..
→ plus203ft: 也不是太意外 09/09 11:37
→ gz: 既然你們都覺得是天大的問題, 怎不修改法條禁止警察追? 09/09 11:38
→ calvinwei: 我想在座各位對於您的學識範圍及邏輯瞭解的比我更透澈 09/09 11:38
噓 foxis: 這位短褲妹是無照闖紅燈在先 又遇警逃逸在後 並非任意路人 09/09 11:38
→ calvinwei: 呢 祝您玩的開心呦╮(╯▽╰)╭ 09/09 11:38
→ YMSH205: 如果他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去做攔查就會要討論適不適用 09/09 11:39
→ YMSH205: 不過這個到底是要由誰來認定Orz 09/09 11:40
→ calvinwei: 不好意思喔,這件事情我沒有覺得有要修法改正警察什麼 09/09 11:40
→ calvinwei: 事 別戰錯人了,去跟認為針對這件事需要修警職法的人戰 09/09 11:41
→ calvinwei: 吧 09/09 11:41
→ YMSH205: 而交通違規作業事項,警察還是可以依法攔停,但是不能追車 09/09 11:41
推 plus203ft: 以現狀來說,最終是由法官來認定的 09/09 11:42
噓 onking3210: 那麼厲害啊你怎沒看他上一條 09/09 11:43
→ onking3210: 攔檢時應選擇不妨礙交通處所,並注意本身及當事人安 09/09 11:43
→ YMSH205: 這到底算不算是法條的疏漏,不然就是期待第一線消極作為 09/09 11:43
→ onking3210: 全,非 經客觀、合理判斷有明顯違規者,避免 09/09 11:43
→ onking3210: 任意攔車稽查還有輕微違規是指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09/09 11:43
→ onking3210: 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 09/09 11:43
噓 ss835658: 沒帶安全帽+闖紅燈不是違規嗎?你扯那麼多幹嘛 09/09 11:43
→ onking3210: 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 09/09 11:43
※ 編輯: qkeeptalk123 (1.174.128.215), 09/09/2015 11:45:17
→ onking3210: 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闖紅燈+超 09/09 11:44
→ onking3210: 速又沒戴安全帽沒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那要怎樣才是嚴 09/09 11:44
→ onking3210: 重 不要選擇性忽略好嗎 09/09 11:44
推 plus203ft: "注意當事人安全" 09/09 11:45
→ plus203ft: 而且不舉發是不開他罰單,跟追車有啥關係= = 09/09 11:46
→ YMSH205: 最後就是法條適用大戰Orz 09/09 11:47
→ plus203ft: 個人淺見啦,最後這警察很可能被判業務過失致死 09/09 11:50
→ foxis: 注意當事人安全是指攔檢過程 不能同樣推論到後續逃逸的過程 09/09 11:50
→ plus203ft: 阿後續逃逸下一條就跟你說"應"避免追車阿 09/09 11:51
→ plus203ft: 都跟你說了不能追怎會有後續當事人安全問題? 09/09 11:51
→ YMSH205: 那如果他成功爭取到 適用 警察職權行使法 還是會有業務過 09/09 11:53
→ YMSH205: 失的問題嗎? 看起來關鍵會在適不適用這條? 09/09 11:54
→ plus203ft: 會有過當的問題,畢竟事主只是單純違反交通規則 09/09 11:54
→ plus203ft: 當時通緝犯射腿致命那個也是這個原因 09/09 11:55
→ plus203ft: 你要制止他逃逸可以射輪胎可是你射人,結果致死了 09/09 11:55
→ YMSH205: 那不就回到,要先知道到事主是誰的難解狀況 09/09 11:55
→ onking3210: 所以她不適用勸導啊.......上面那條有說有明顯違規經 09/09 11:55
→ plus203ft: 不適用勸導可是可以拍照逕行舉發讓他吃罰單,不用追阿 09/09 11:56
→ YMSH205: 印象中 警察主張依他經驗 車子要撞他 是這一件嗎@@? 09/09 11:56
→ plus203ft: 事主就是機車騎士呀 09/09 11:56
→ onking3210: 攔查不停應避免追車 沒說禁止 == 09/09 11:56
→ plus203ft: 法律上"應"=必須,得="你可以自行判斷要不要" 09/09 11:57
→ foxis: 上面有版友提到了 當事人"先"違規再逃逸 而非攔檢不停 09/09 11:57
→ plus203ft: @YMSH是那個沒錯 09/09 11:58
→ YMSH205: 那一件就是法官採信不採信了 說到自由心證天就黑一邊 09/09 11:58
→ YMSH205: 不過就我所知法官有一派是主張限縮警察相關權利 09/09 11:59
→ plus203ft: 我之前有找過判決書,印象中是說通緝犯倒車時,車在警 09/09 11:59
→ plus203ft: 員旁邊(沒撞到),而警察對空鳴槍後直接對著人打 09/09 12:00
→ YMSH205: 印象中 法官是認定 車子只是要逃走 沒要撞警察 09/09 12:01
→ plus203ft: 而再這麼近的距離下,並且無立即的生命危險直接打人 09/09 12:01
→ YMSH205: 然後認定當下不應該開槍 09/09 12:01
→ plus203ft: 所以有過當 09/09 12:01
→ YMSH205: 警察是主張 不開槍會被撞死 所以打車 但是手滑 打到人囧 09/09 12:02
→ plus203ft: 警察的權力本來就是應該要限縮阿,坦白說今天警察在高 09/09 12:02
→ plus203ft: 速公路上追違規車輛對當事人與其他民眾造成的危險 09/09 12:03
→ plus203ft: 比起單單一個超速行駛車輛還大的多阿... 09/09 12:03
→ plus203ft: 像這個事件裡面那個無辜車主的風險也是 09/09 12:03
→ YMSH205: 這就回到追的是誰的問題XD 09/09 12:03
→ plus203ft: 今天FB警察就是以他合理懷疑該違規少女有犯罪嫌疑來講 09/09 12:05
→ plus203ft: 不過要說因為他違規所以我懷疑他有犯罪嫌疑...有點難 09/09 12:07
噓 charlie0112: 喔是喔真的假的 09/09 12:07
→ YMSH205: 恩 看最定奪的法官是那一派的XD 09/09 12:08
→ YMSH205: 怎麼有一種骰骰子的感覺XD 09/09 12:09
噓 touhou8426: 幹 再限縮?腦子沒問題嗎?你乾脆講警察通通解職叫他 09/09 12:09
→ touhou8426: 們滾蛋好了,照你講法根本不用警察啊 09/09 12:09
→ plus203ft: 要這樣講也不用討論了阿XD 09/09 12:12
噓 yuugen2: 法官做法官的工作,警察做警察的工作, 09/09 12:15
→ YMSH205: 我一直覺得這是法律可怕的地方,很多東西很像很明確 09/09 12:17
→ YMSH205: 但是只要換一個人承審,就會變的不一樣Otz 09/09 12:18
→ plus203ft: 其實合理懷疑的門檻遠高過一般人的想像啦 09/09 12:18
噓 moonking3599: 呵 這種垃圾都是自己出事了 才靠背警察依法行政 09/09 12:18
→ YMSH205: 恩恩 了解 09/09 12:20
推 AWPER: 要追啊,可是追的程度呢?<=請先定義一下合理的"追的程度" 09/09 12:31
→ gblittlegb: 你想太多了 警查一開始只因死者違規而想攔下他開罰單 09/09 12:49
→ gblittlegb: 誰知他居然加速逃逸 就因為有這規避的動作 才追上去的 09/09 12:51
→ gblittlegb: 並沒有你所說的看他像是個犯罪者 所以追捕他 09/09 12:52
噓 ericleft: 你有念過法律嗎? 09/09 12:56
噓 lipeng20: 摁 09/09 13:15
→ mcjesus7204: 你忘了還有無令狀搜索之緊急搜索 09/09 13:24
噓 asiapigpig: 盤查跟抓起來差很多好嗎 文組哭哭 09/09 13:31
噓 yuugen2: 這位仁兄反說理組的問題,真的頗呵 09/09 13:47
→ foxis: 這案子很明顯是違規事實被看到後逃逸 不懂有些人在腦補什 09/09 14:39
→ foxis: 既有違規事實 假若警察不追 豈不是有瀆職之嫌? 09/09 14:41
噓 gremlins: 她逃了才覺得有犯罪嫌疑所以才追 很難懂?? 並不是一看 09/09 14:45
→ gremlins: 到就覺得她們有犯罪嫌疑 09/09 14:45
→ Pissaro: 偵辦犯罪跟上法庭完全不一樣,更何況本案是現行犯 09/09 14:55
噓 mioaria: 所以不要追 以後都擺看板就好 09/09 15:21
→ samz: 啊幹都沒戴安全帽了,這麼明顯的違規還要找證據? 09/09 17:27
推 cat5672: 先生 無罪推定原則是法官在用的....不是警察的事 09/09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