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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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很重要!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奧步臨檢
時間Wed Oct 14 09:43:38 2015
※ 引述《linceass (123)》之銘言:
: *很重要!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奧步臨檢
: 蘋果日報
: 「吼~怎麼又攔我!」一週遭攔七次,潘董痛罵「不能因為長得像壞人就一直盤查我吧」
: ,明明就沒有前科,周遭的車都放行了,就只剩我還在開車廂、翻包包仔細檢查,就算是
: 各單位都查一次也該混個臉熟了吧。
: 為了避免三不五時就被警察「一直查、一直查、一直查」,《蘋果》記者特別請教律師許
: 翔寧解說遇警臨檢時,可以不理警方哪些無理要求,避免警方「偷呷步」在半恐半騙的狀
: 態下對民眾施行檢查,律師也提醒民眾僅能在公開場所受檢,且不能對身體、及所有物品
: 進行搜查,最多只能「目視」,防止值勤警員「行臨檢之名、行真搜索之實」,保障民眾
: 基本權益。
: 許翔寧也表示,依警察職權執行法第4條,警察實施臨檢時,必須出示警員證明,並必須
: 告知受檢民眾為何要實施臨檢,但受檢人身份查明後,就應該讓其離開,除非無從確定其
: 身分,或在現場查核身分時,受檢人情緒失控或在路上亂跑而有妨礙交通、安寧者的情況
: 下,不然是不得要求受檢人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 不過民眾若是對警方臨檢攔查有異議或涉及非法搜索,許律師表示,可以當場要求填寫「
: 實施臨檢盤查(查證身份)民眾異議紀錄表」保障自身權益,供日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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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證據。(突發中心李俊淇、潘志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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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狀況
: 1.被要求熄火下車檢查
: 2.被要求打開置物廂、後車廂
: 3.被要求拍身搜索或搜身
: 4.被要求檢查私人物品
: 5.除名字、身份證之外被要求留電話、地址和其他有關個資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14/710059
: 另闢新戰場
: 感謝小魯肥宅的媽媽生的我一張人畜無害的魯肥宅臉
: 沒被臨檢過,科科~~~
重點是最後一段吧...,供日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當證據。
所以不代表你不鳥警察就保證絕對沒事喔^.<~
我在想會不會到時候鬧一鬧反而多好幾條?鬧到最後還要你他X的打官司?
例如酒測,以前也告訴你不配合也沒關係阿,人權巴拉巴拉之類的,憑什麼?
結果呢?事實上鬧一鬧會被開個9萬的罰單之類的...
我是不知道一般人是否有這麼多時間,精神,金錢請律師打官司之類的啦...
印象之前有個律師也是捍衛自己權利,打官司打半天的新聞,最後還不是敗訴= =
人家律師都玩輸了,對一般百姓來說,我是不知道這新聞真的是好心?還是別有用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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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yantkk (36.236.198.31), 10/14/2015 09:46:33
推 a60301: 推「實施臨檢盤查(查證身份)民眾異議紀錄表」 10/14 09:45
→ loveswim: 扯酒駕 有事嗎 10/14 09:48
推 joseangel: 人民不打官司,律師怎麼有飯吃 10/14 09:53
噓 pm2001: 酒測符合警察職權執行法的規範 用路人本來就該遵守 10/14 09:54
推 tony0501: 印象印象,判決咧 10/14 09:59
噓 malowda: 他是沒有酒駕你說酒駕根本就是雞同鴨講不知道不要自以為 10/14 10:00
→ malowda: 是,被臨檢盤查本來就是警察只能用目測的不可以要求打開 10/14 10:01
→ malowda: 後車廂等,特殊就不談了 10/14 10:04
→ koyougg: 法條規定有特殊情況可以搜索,而這情況又是鴿子自己判定 10/14 10:43
→ koyougg: 球員又兼裁判,你有問題在上訴把你! 10/1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