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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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別讓警察國家幽靈復活(林臻嫺)
時間Thu May 1 02:15:26 2014
http://goo.gl/uECVlz
2014 年 04 月 30 日
台北市郝龍斌市長以「還路於民」為由,下令警察執行驅離佔領忠孝西路的抗議群眾,
乍看之下似非無據,但台北市警察,在開始驅離抗議群眾之前,
竟先要求在「公開場合」之天橋上、執行採訪職務之記者離開,
甚至動用強制力加以驅離,導致採訪記者因而受傷掛彩。
這是繼 324 警方驅離佔領行政院事件後,
第二次以強制力驅離現場採訪媒體的「惡例」,不僅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
更侵害人民相關知的權利,是屬嚴重的執法瑕疵,甚值非議。
新聞媒體的天職,本就是要守候在每個「新聞現場」,
以「記錄」第一手的影像與畫面,「報導」真實未經修剪的訊息以供流通,
為的就是要滿足其他每個未在現場的人民「知的權利」。
因為,人民如果連「知的權利」也被剝奪了,
就遑論要如何能去「監督」政府、或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被侵害;
故對於新聞自由的保障,
正是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其他衍生權利的一種「制度性保障」,
媒體得享有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以外第四權的封號,更由此而來。
自然,一個無法被攤開在媒體下、進而接受人民監督的政府,很難被承認是民主國家,
故一個國家中能容忍新聞自由的程度,
往往正是區別出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重要界線。
公開場合沒犯隱私
郝市長宣示是合法動用警察權,以強制力來驅離違法的抗議民眾,
如果是一個這麼有擔當、依法有據、不怕檢驗的執法行動,
更應該落落大方地接受媒體的全程記錄、拍攝與報導,
為什麼反而要先強制禁止媒體報導?
難道,警察「實際上」進行的,並不如郝市長「表面上」所說的?
更何況,324 晚間在行政院驅離時,因為媒體所在位置是在「官署」內,
或許還有建築物內隱私的問題;
但是,428 清晨媒體所在的位置是在「天橋」上,
是一個完全開放、任何人均得出入之「公開場合」,根本沒有任何侵犯隱私的問題。
而且,以「天橋」的高度,也看不出媒體的存在,
會有任何足以妨害警察執行公務(即驅離忠孝西路上抗議民眾)的影響問題。
影響人民知的權利
所以,台北市長可以大剌剌地,
公開動用行政權、指揮警察以「強制」驅離的手段、禁止媒體拍攝、
進而侵害新聞自由以及人民知的權利,其法律依據究竟為何?
很多人,如我一樣,翻遍我國法條,卻仍無法理解。
感覺上,明明已經解嚴了,卻像回到戒嚴時期?
明明是在號稱民主的國度,對新聞的管制,卻猶比專制國家而不如?
怎麼,那位因《百年孤寂》而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巨人馬奎斯,才剛剛過世,
最近上演的新聞,那種荒誕與驚奇、魔幻又寫實的程度,都讓我想起他筆下所寫的,
那個無法真正死透的邦迪亞家族,始終纏繞不去的拉丁美洲「革命幽靈」,
夾雜在其中任由擺布的弱小百姓,對照自身今昔,
難道我們自以為早已離開的「警察國家幽靈」,也同樣無法真正死透,
至今仍在台灣街頭上方纏繞不去……。
台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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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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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turn:百年孤寂,希望那幕掃射的埸面不會發生,真的發生了我看也 05/01 02:19
→ reaturn:也如同小說寫的,那次抗爭沒有死半個人 05/01 02:19
推 reccaX:中國已經發生不只一次抗爭沒死人了.... 05/01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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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enka:唉... 05/01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