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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1,重訴,290 證人也是房地產仲介 證人潘璟鴻具結證稱「(問:就你所言,陳國瑞的房 屋是否仲介業界都已經知道一屋三賣的情況?)軍宅本身在 業界沒有幾家在做,因為他要五年以後才能過戶,所以從事 的沒有幾家。在業界每一家都知道,因為他有開過協調會, 這件事非常有名,因為軍宅買賣都在軍宅中庭裡面尋找買方 ,幾乎我們都會碰到每一家仲介,也都會交換訊息。」、「 (問:是否認識被告黃竤瑋買賣系爭房地之代理人黃華南《 亦即被告黃竤瑋之父》?黃華南是否長期從事國軍老舊眷宅 改建房屋之買賣及仲介?)認識。我知道,黃華南在軍宅仲 介業界他是專業代書,而且很資深,所有軍宅仲介業界都認 識他,黃華南有從事軍宅買賣的專業代書兼仲介,軍宅買賣 很多都是他代書的、簽約與牽線都有。」、「(問:你為何 知道很多黃華南簽約牽線?你是否有親自參與、親眼看過相 關簽約文件或是其他管道?)黃華南本身是專業軍宅代書, 他在簽的這件事,業界都知道,但是他有無簽約相關文件我 不知道。黃華南本身現在住的地方是軍宅、辦公室也是軍宅 。業界都知道,住商、永泰。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3,重訴,304 因國軍老舊眷舍改建條例規定被告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 年 不得移轉登記,因此系爭契約第3 條第2、3項約定被告應於 軍方點交系爭契約標的即將系爭房地交予原告接管、使用、 收益及危險負擔;被告應為信託之委託人,同意以銀行為受 託人,簽立信託。 又證人即元大銀行信託部職員李佳蓉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去年12月初有到永泰地產分別辦理系爭房地信託登記事宜, 當時原告、被告之代理人均有到場,但因系爭房地有抵押權 ,僅辦理對保,元大銀行未完成用印,有告知被告要將抵押 塗銷才可以辦理信託登記託契約並完成 乙方管理、處分系爭契約標的; ---- 永泰地產就是傳聞中謝惠珍待的那間 五年內不得轉讓 所以雙方透過信託設定抵押權的方式來完成買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1,重訴,148 這件案子就有上新聞了 主角是之前常上電視的洪篤昌 以及曾擔任國防醫學院教授的考試委員 胡幼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117/161897/ 曾任前總統蔣經國七海官邸侍衛的洪篤昌,以上校退役後,2009年獲國防部配發北市延壽 街平安新城34坪軍宅,後他以2310萬元賣屋給考試委員胡幼圃,但因眷改條例規定,獲配 眷舍後5年內不得買賣,因此胡先付頭款936萬元,雙方約定洪先將屋交銀行信託,5年後 再過戶,並設定抵押權4620萬元。 胡幼圃指控,洪篤昌收到頭款後就要求漲價,並拒辦信託,最後還要解約,甚至還以此買 賣違反5年內不得買賣規定,應屬無效,胡幼圃因此提告要求履約。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約定5年後再過戶,未違反眷改條例5年不得買賣規定,判胡幼圃勝訴 ,洪篤昌應將房屋交給元大銀行信託,並先設定抵押權4620萬元給胡幼圃。房仲業者指出 ,目前該屋市值至少3500萬,此類糾紛並非首例。 ---- 而從法院對眷改條例第24條的認知來看,這條從立法開始就等於廢了 (一)系爭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是否無效? 查,眷改條例第24條雖規定「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除依 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 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惟衡諸此條文之 立法目的,既在於安定國軍眷屬生活,使官兵無後顧之憂, 以振奮士氣,提高戰力,足見該條文為達到安定國軍眷屬生 活之行政目的法律,私權間之糾紛並不在規範之列。因此, 倘非有強而有力之理由,非得逕謂系爭買賣契約違反眷改條 例之上開規定而無效。 ---- 這樣知道為什麼郭冠英說老兵無知活該被騙了吧 他真是軍宅買賣的內行人啊 如果要了解永泰地產和軍宅買賣 則可以再去請教洪篤昌和永泰密切合作的元大銀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93.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49975186.A.3C7.html ※ 編輯: Fant1408 (114.38.93.31), 12/13/2015 10:54:05
misspo: 你要不要先寫不自殺聲明 12/13 10:54
※ 編輯: Fant1408 (114.38.93.31), 12/13/2015 10:56:13 Fant1408: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2/13 10:56
poi96300: 同樣前版主 F大屌多了 反觀中二J 12/13 10:56
poi96300: 另外你的不自殺聲明呢? 12/13 10:57
ss0929: 有人要賺八卦版嗎 12/13 10:59
ss0929: 轉 12/13 11:00
ss0929: 高調 12/13 11:01
nightwing: 一屋二賣就很誇張了 一屋三賣 被債權人追著跑?? 12/13 11:12
symp: 法院認證應該不算爆料,用功點都查的出來 12/13 11:30
mulasaki: 推 12/13 11:30
symp: 殺f大沒用,關掉網路比較有用 12/13 11:31
Fugax: 謝惠珍與王如玄在司法文獻系統中應該有很多紀錄可以找找看 12/13 11:32
jo78jo78: 高調,滅了萬惡國民黨吧! 12/13 11:58
HsiangFly: 推 12/13 12:22
HuntBear: 12/13 12:35
Harbin: 推 12/13 13:27
rayonwu: 高調 一屋三賣 12/13 13:38
vimeo: 高調 12/13 13:52
pda2001: 推 12/13 14:25
spector66: 高調 12/13 15:54
misspo: 你真的太屌了 台灣人要謝謝你 12/13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