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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之銘言: :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他退黨之後 : : 如果不再從政 但繼續從事社會運動的話 : : 去當志工,繼續從事跟土地正義、反中、環保、勞工、消費者的聲音 : : 大家可以接受他做為社會運動領袖,做一個公眾人物繼續存在嗎? : : 還有 他的性騷擾案累犯紀錄 大家真的可以原諒他嗎? : : 願意給他在公眾舞台上,重新出發的機會嗎? : : 還是會封殺他? : 之前他衝立院時其實也還是覺得他衝得不錯 : 然後之前他在台上講話時的感染力也還算ok : 主動性也相當高 : 可以知道他是適合衝的 : 可惜就是因為奶襲這點 : 在台灣已經很難讓他走這種在幕前衝的角色(尤其是非KMT) : 在幕後就比較不行了 : 這次邱律師的選戰 : 走最錯的一步就是在批老柯黑箱協商 : 協商是立院本來就可以進行的程序 : 黑箱則是現在規定就是這樣不公開 ^^^^^^^^^^^^^^^^^^^^^^^^^^^^^^^^^^^ ^^^^^^^^^^^^^^^^^^^^^^^^^^^^^^^^^^^^ : 要抨擊的應該是制度而不是老柯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0 條 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時,由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通知各 黨團書面簽名指派代表二人參加,該院會說明人為當然代表,並由其擔任 協商主席。但院會說明人更換黨團時,則由原所屬黨團另指派協商主席。 各黨團指派之代表,其中一人應為審查會委員。但黨團所屬委員均非審查 會委員時,不在此限。 依第六十八條第二項提出異議之委員,得向負責召集之黨團,以書面簽名 推派二人列席協商說明。 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 結論,刊登公報。 協商結論如與審查會之決議或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 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第 71 條 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 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有改革的理想是一回事 : 但打錯點、沒有搞懂誰是主要敵人 : 就算想要柯和鄭兩個都打 : 也得挑對攻擊點 : 畢竟是總幹事耶戰略的思維卻完全不行 : 當然打到後來就爆了 : (邱律師以前是做過蠻多值得讚賞的事,也有去擔任免費法律諮詢~~ : 其實他若是先把自己優勢抓好、找對團隊 改到新竹縣選說不定機會更大些) : 幕前幕後都不能的話 : 目前也不可能有其他任職機會 : 當完兵後影響力更低可能也沒有位子了 : 只是做小小的助理大概不適合他的個性? : 做社會服務對於想銷去過去的印記可能影響也不大 : 若真的有打算做些幫助更大的事 : 大概就還是要以金援為主了吧 : 若能先想辦法用功出國拿個博士 : 以他帶氣氛能力應該是可以在國外教課吧! : 也有很多自身經驗可以當講課素材 : 只要把持好自己形象 : 也不失為一種人生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095688.A.3E0.html
cowboy183: 協商結論 沒有過程  ㄎㄎ 01/18 13:47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8/2016 1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