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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 愛國同心會的中國人在101前恐嚇打人==>警察不管, 這些人只是在四個街角拿牌子,一個人站一個角,何來集會遊行??? 如果拿個牌子就上銬,那南陽街和西門町的一堆舉牌工讀生不就抓不完了??? 這是什麼的國家??? 做姦犯科的白狼四處趴趴走,在街角舉個牌子反而要上銬. ※ 引述《lamda (鋼琴加吉他)》之銘言: : 幫高調,剛打去1999報案了,電話小姐問我詳細的案發資料 : 有些不清楚的地方就含糊帶過,雖然可能沒什麼用, : 但最少應該可以讓玉成派出所的人寫一些報告 : 檢舉事由:台北市員警涉嫌侵害人身自由與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 : 被害人被強行上銬,關押在玉成派出所內, : 另涉嫌違反刑法302條私刑拘禁罪 : 請台北市政府調查 : 案發時間:20150212 上午八點以前(時間不太確定) : 案發地點:南港路與東新路口 : 涉案員警可能編號:13166 18595 13108 : 犯罪現場影像資料:http://tinyurl.com/pg65t32 : http://ppt.cc/mSlz : http://goo.gl/JeD1ny : http://goo.gl/Znwc5u : http://goo.gl/XWk0GI : 有空的人麻煩做個舉手之勞,打通1999反應一下犯罪現場 : 外縣市打台北1999請撥 02-27208889 : 也可順便撥打警政署督察室 檢舉電話 0223943644 : 這支電話24小時的,並且一定會結案回報,還會發公文回函 : -by lovec : 或可寫信到台北市市政信箱: :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 對於警察行使強制力條件的相關資料整理: : → billy3321: http://bit.ly/1zLAbGL 這本書裡有說明被盤查怎麼辦 02/12 09:22 : → billy3321: 給大家參考! 02/12 09:22 : 推 billy3321: 在何種情形之下,警察可以強制力對一般民眾實施管束? 02/12 09:29 : → billy3321: http://bit.ly/1KL34qe 02/12 09:29 : → billy3321: http://bit.ly/1z9goNI : 推 wunno: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志工拒絕出示身分證 02/12 09:25 : → wunno: 沒有問題 警察違反535號釋憲和警察警察職權行使法! 02/12 09:25 : 臨檢及盤查法律須知 :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 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對於行使強制力進行管束的條件說明: : 第三章 即時強制 第十九條 :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 : 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 ※ 引述《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之銘言: : : 緊急事件,請大家幫忙高調!謝謝! : : 稍早,有四位志工在南港街頭進行例行工作, : : 舉牌提醒大家2/14罷免日不得宣傳, : : 四人分別站在十餘公尺寬的四線道路口的四個角落的人行道上, : : 稍後警察來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上銬帶回玉成派出所。 : : 在半徑20公尺的路口,四人站不同角落叫違反集會遊行法, : : 當我們是15米巨人就是了...... : : 因為我還無法跟事發志工取得聯繫, : : 義務律師已經趕去處理, : : 之後有最新消息會再補上! : : http://ppt.cc/mSlz : : http://youtu.be/dSX_aw44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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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ogo: 赤裸裸的壓迫民主... 02/1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