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d30422 (小潘)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警察無故逮捕割闌尾工作人員影片
時間Thu Feb 12 17:37:24 2015
2014/03/21 大法官釋字718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
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
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
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
補充。
簡單的說
2015年開始 不流行路過
我們流行「緊急偶發性集會」!!!!!!
除非是不得集會遊行的區域
或者「特定日期路權」已經被別人申請
不然警察不能隨便舉牌逮補你
BTW你要某時間某路段路權 怕跟別人重疊
最好還是申請佔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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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stey: 所以這幾個警查犯了 強制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02/12 17:45
→ lbj18: 警專講師:警察依法行政,又還沒立法,通通抓起來。 02/12 17:51
釋憲說那段失去效力 就等於立法囉
至少不能用沒申請舉牌
愛國同心會也一樣喔 沒其他違法事項 不能舉牌驅散
這也是為何去年那麼多集會遊行都沒舉牌喔
雖然2015才有實質效力 但基本上就是不會再用沒申請那條舉牌
→ sietto: 警察宣稱以妨害公務的罪名逮捕他,跟718的關聯性是? 02/12 18:46
影片前面警察有跳針沒申請啊
※ 編輯: bond30422 (114.36.234.20), 02/12/2015 19:23:43
→ lbj18: 我記得當初有個自稱警專法律講師針對此違法效果發表他獨到 02/13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