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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剛打去1999報案了,電話小姐問我詳細的案發資料 有些不清楚的地方就含糊帶過,雖然可能沒什麼用, 但最少應該可以讓玉成派出所的人寫一些報告 檢舉事由:台北市員警涉嫌侵害人身自由與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 被害人被強行上銬,關押在玉成派出所內, 另涉嫌違反刑法302條私刑拘禁罪 請台北市政府調查 案發時間:20150212 上午八點以前(時間不太確定) 案發地點:南港路與東新路口 涉案員警可能編號:13166 18595 13108 犯罪現場影像資料:http://tinyurl.com/pg65t32 http://ppt.cc/mSlz http://goo.gl/JeD1ny http://goo.gl/Znwc5u http://goo.gl/XWk0GI 有空的人麻煩做個舉手之勞,打通1999反應一下犯罪現場 外縣市打台北1999請撥 02-27208889 也可順便撥打警政署督察室 檢舉電話 0223943644 這支電話24小時的,並且一定會結案回報,還會發公文回函 -by lovec 或可寫信到台北市市政信箱: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對於警察行使強制力條件的相關資料整理: → billy3321: http://bit.ly/1zLAbGL 這本書裡有說明被盤查怎麼辦 02/12 09:22 → billy3321: 給大家參考! 02/12 09:22 推 billy3321: 在何種情形之下,警察可以強制力對一般民眾實施管束? 02/12 09:29 → billy3321: http://bit.ly/1KL34qe 02/12 09:29 → billy3321: http://bit.ly/1z9goNI 推 wunno: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志工拒絕出示身分證 02/12 09:25 → wunno: 沒有問題 警察違反535號釋憲和警察警察職權行使法! 02/12 09:25 臨檢及盤查法律須知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對於行使強制力進行管束的條件說明: 第三章 即時強制 第十九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 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 引述《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之銘言: : 緊急事件,請大家幫忙高調!謝謝! : 稍早,有四位志工在南港街頭進行例行工作, : 舉牌提醒大家2/14罷免日不得宣傳, : 四人分別站在十餘公尺寬的四線道路口的四個角落的人行道上, : 稍後警察來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上銬帶回玉成派出所。 : 在半徑20公尺的路口,四人站不同角落叫違反集會遊行法, : 當我們是15米巨人就是了...... : 因為我還無法跟事發志工取得聯繫, : 義務律師已經趕去處理, : 之後有最新消息會再補上! : http://ppt.cc/mSlz : http://youtu.be/dSX_aw44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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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柯文哲踹共 愛國同心會還打人 居然沒事 02/12 10:33
abramtw: 柯P上台之後就也轉向了啦 看不出來喔 02/12 10:34
lainhoter: 幫忙高調 柯市長快點出來說明 02/12 10:34
abramtw: 你還真以為他是吃素的 他也是很現實妥協派的 02/12 10:34
Junticks: 喔喔喔喔感謝你!幫高調! 02/12 10:35
upeo: 先推 打督查室有用嘛? 02/12 10:35
itrs821: 柯P出來面對 02/12 10:35
ebaby2003: 13108 18595 13166 疑似編號 02/12 10:35
Green5566: 柯文哲應該可以加入國民黨了 02/12 10:36
dearjohn: 玉成派出所這下子出名了~ 02/12 10:36
sturmpionier: 原來 柯P的:再試試看 指的是志工們 02/12 10:36
我覺得柯P真的要好好注意一下這個案件,因為柯P選前允諾的公義社會裡 應該沒有容許警察濫權執法的空間。
sturmpionier: 愛狗:UCCU 02/12 10:37
secret1414: 愛國同心會死都不抓 02/12 10:37
yaya: 高調 快打1999 02/12 10:38
BepHbin: 起風了? 02/12 10:38
samuelcdf: 一個無黨, 其他都DPP; 只會比較出山寨版要多爛而已 02/12 10:38
dan310546: GJ 02/12 10:38
samuraibin: 02/12 10:38
samuelcdf: 將來吱那畜牲絕對會把柯屁打成KMT 02/12 10:38
lainhoter: 不懂柯p放同心會,卻抓志工 02/12 10:39
samuelcdf: 反對最大聲的絕對是吱那畜牲 02/12 10:39
dukemon: 這案件的確很嚴重,去告那名員警都不為過 02/12 10:39
frogha1: 幹, 執法標準不一致, 明顯有濫用公權力護航跟打壓 02/12 10:39
trlcer: 推 02/12 10:39
jerrylin: 台北警察水準不用期望太高 直接捅去市政府啦 02/12 10:39
saionepiece: 高 02/12 10:40
yaya: 高調 打爆1999 02/12 10:40
samuelcdf: 上任到現在, 柯屁新聞的推文越來越少了. 篇篇備份看畜 02/12 10:40
shizukuasn: 推 02/12 10:40
Crazyfire: 市政府和警察局都撥一撥啦 有空的話 02/12 10:40
honey0417: 扯 02/12 10:40
samuelcdf: 牲何時豬羊變色 02/12 10:40
lovec: 警政署督察室 : 0223943644 這比1999有用,我遇到爛警察都 02/12 10:40
dukemon: 這件事情需要繼續關注,不過最好再觀察一陣子 02/12 10:41
lovec: 直接打這支,很多警察知道理虧聽到你打這支都會直接閃人 02/12 10:41
AuroraSkyFox: 晚點看柯p出來會怎麼說 02/12 10:41
mimi8598: 高調 02/12 10:41
ddog75: 高吊~ 02/12 10:42
lovec: 這支電話24小時的,並且一定會結案回報,還會發公文回函 02/12 10:42
bruce511239: 感謝 接下來就等看如何處置了 02/12 10:43
KIRA1002: 高調! 02/12 10:43
panzerbug: KP就是承蔣經國意志的鷹派政治人物,秩序派 02/12 10:43
ZhouGongJin: 這麼威就調去信義分局跟愛國同心會較量阿 02/12 10:43
PPwind: 1999已撥 02/12 10:46
tracy313: 高調 02/12 10:47
frogha1: 02/12 10:47
HAO7504: 高調 02/12 10:48
hikarume: 高調 02/12 10:48
resetmymind: p 02/12 10:51
peterhuo: 幹 02/12 10:54
momoisacow: 鍵在手 跟我走 警察法學素養很差 早該整治了 02/12 10:55
ttsieg: 幹 立刻打!!!!!!!!!!!!!!!!!! 02/12 10:55
bug001: 上面的是有幾個真的打電話的啦,一群廢物,林杯打了啦 02/12 10:57
bug001: 接電話的警察也是廢到家,連話都講不清楚 02/12 10:57
ab32110: 幫推 02/12 10:59
AEScabriolet: 高 02/12 11:05
CANDY810409: 推 02/12 11:09
zasdee: 推推 02/12 11:12
YMTF: 欺善怕惡,好棒棒 02/12 11:12
大家電話要打阿,當做打去發洩一下也好,聲援一下被銬起來的無辜百姓吧
saint01: 高調 02/12 11:22
mayjan: 可憐警察 剛好惹到這群人 02/12 11:23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來複習一下什麼私刑拘禁跟強制吧: 刑法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a129346: 高調 02/12 11:26
※ 編輯: lamda (122.131.210.35), 02/12/2015 11:28:56
jaguars33: 路過 02/12 11:52
Nicemaker: 這兩天帶風向的真的有夠多的 02/12 11:59
mdffc: 推 02/12 12:08
forgetcry66: 警察執法不能有雙重標準 要依法有據 02/12 12:15
e7660239: 柯屁不意外中共同路人 02/12 12:37
lgm: !!! 02/12 12:37
garcia: 幫高調 這麼愛當工具人就讓他們紅 02/12 13:17
SHIU0315: 這幾天柯黑還真多啊 02/12 13:28
※ 編輯: lamda (163.21.161.247), 02/12/2015 15:51:06 lamd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2/12 15:51
IbakaBlock: 高調 02/1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