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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upassant (我住在B-612行星)》之銘言: : : 便當業者:不懂這句話有何不對 : :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2007.11.15 03:44 am : : 在便當放字條的桃園縣安心池上便當大竹店長彭玉龍說,他不認為「想吃嗎先繳錢,不想吃 : : 也要快還錢」的字條是羞辱對方,「如果家長、孩子有受辱感覺,我願意道歉」。 : : 安心池上便當為連鎖店,承包桃園多所學校外包的學生午餐。彭玉龍說,不曾用過這種方式 : : 催款,這是第一次,「沒有任何惡意」。因為對象是國中生,紙條上的兩句話,是引用時下 : : 青少年談話的語氣,「我不懂這句話有何不對?」 : : 他表示,徐姓學生八月起就未繳款,他多次在便當上附上留言紙條,提醒學生轉告家人繳款 : : ,沒想到對方置之不理,「家長也太超過了,那有一直白吃下去」,他才會在空便當裡放字 : : 條。 : 以前唸書時讀過幾個德國案例,『廁所解雇案』、『聖誕節解雇案』 : 也就是雇主在上廁所時或聖誕假期前夕突襲式、屈辱式告知員工,你被解雇了 : 德國聯邦法院都宣判,勞雇關係繼續存在,雇主解雇不存在 : 法官在判決文裡也一再提到,這不是雇主有無解雇權的問題, : 而是涉及到權力濫用以及憲法上對於人性尊嚴保障之層次 : 雇主有何正當理由,非採取此等方式不可,才得以遂行其解雇之目的? : 欠錢要還,本是天經地義之事,債權人自然有權要求債務人還錢 : 然而,有什麼合理正當之理由,便當業者可採取此一羞辱的方式 : 況且對象是一位未成年人,在法律的適用上,是被立法者更加以保障維護者者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一條即有明文 : 便當業者此一行為更可能直接違法該法第30條第2、6、14款,而有處以罰鍰之情況 : 當然家長、學校方面也有責任 :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 : 兒福法也有相關改派監護、安置之規定 : 總之,便當業者這行為真的是不對的 : 父母當然也有責任 : 小孩才是最無辜的 小孩子是無辜的我相信,但是讓小孩子受到這樣的事情是誰的責任, 我不認為便當業者要負這個責任。 便當業者也說過他之前在供餐時也有放紙條告知學生繳款。 如果便當業者從沒做過這件事情直接就放這樣的紙條,這個是便當業者沒良心。 但他有做,而且不知通知一次,那會讓小孩承受這樣的事情,根本是家長的問題。 讓小孩生活在無憂無慮的環境下不是家長什麼都不做, 然後小孩受到委屈只會指責別人說欺負小孩, 卻不想想到底自己有沒有保護到自己的小孩。 這件事情只要家長按時繳錢就不會發生,況且又不是一沒繳錢便當業者就不供餐。 說忘記沒繳一句就撇清自己的責任,這家長也太好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9.166
kuarcis:現在家長超好當的你都不知道 11/15 12:36
yl871015:OS:最近NOKIA要出新手機喔 我想買XDD 11/15 12:36
pogpoq1:我之前讀國中的時候,班上總務都會作假帳,歐班費了,跑去 11/15 12:36
opray:小孩子一點也不無辜 應該是無知加無恥 11/15 12:36
fireflyyen:家長只要等學生出事情 告學校 告老師 告廠商 超賺的 11/15 12:36
fvct:這小孩絕對不是無辜的,都國中了媽媽忘記不會開口跟媽要嗎 11/15 12:37
pogpoq1:買菸、吃大M,現在應該也差不多了 11/15 12:37
Edwarce:那問問那個小腦殘,那些字條都跑去哪了?看了都不會跟媽媽講 11/15 12:38
frostbug:家長太累 小孩太白 學校太懶 業者太衰 記者太貝戈戈 11/15 12:37
teatea:之前一個月沒洗澡也變老師的責任 11/15 12:38
Edwarce:還是還傷害不到他的自尊心,反正沒付還有便當吃..幹嘛講,等 11/15 12:39
kuarcis:國中就會作假帳 無可限量啊... 11/15 12:39
Edwarce:沒便當吃的時候再說呀!! 11/15 12:39
windtin:鬧上新聞莫非是想撈一筆捐款? 11/15 12:41
valenci:告不贏的啦.....倒是老闆是不是不敢催債了?賺到了? 11/15 12:44
Seraphy:記者幫家長達到賴帳目的了 很好很好....台灣.... 11/15 12:46
walkwall:沒錯,我也認為最大責任在於家長 11/15 12:49
notmine:家長人本化 11/15 12:51
valenci:但學生真的也蠻蠢蠻容易受傷的? 11/15 12:54
Zphoenix:敢吃免錢的還要考慮他的自尊心啊? 沒有一點心理準備嗎? 11/15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