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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當業者:不懂這句話有何不對 : 【聯合報╱記者潘欣中、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2007.11.15 03:44 am : 在便當放字條的桃園縣安心池上便當大竹店長彭玉龍說,他不認為「想吃嗎先繳錢,不想吃 : 也要快還錢」的字條是羞辱對方,「如果家長、孩子有受辱感覺,我願意道歉」。 : 安心池上便當為連鎖店,承包桃園多所學校外包的學生午餐。彭玉龍說,不曾用過這種方式 : 催款,這是第一次,「沒有任何惡意」。因為對象是國中生,紙條上的兩句話,是引用時下 : 青少年談話的語氣,「我不懂這句話有何不對?」 : 他表示,徐姓學生八月起就未繳款,他多次在便當上附上留言紙條,提醒學生轉告家人繳款 : ,沒想到對方置之不理,「家長也太超過了,那有一直白吃下去」,他才會在空便當裡放字 : 條。 以前唸書時讀過幾個德國案例,『廁所解雇案』、『聖誕節解雇案』 也就是雇主在上廁所時或聖誕假期前夕突襲式、屈辱式告知員工,你被解雇了 德國聯邦法院都宣判,勞雇關係繼續存在,雇主解雇不存在 法官在判決文裡也一再提到,這不是雇主有無解雇權的問題, 而是涉及到權力濫用以及憲法上對於人性尊嚴保障之層次 雇主有何正當理由,非採取此等方式不可,才得以遂行其解雇之目的? 欠錢要還,本是天經地義之事,債權人自然有權要求債務人還錢 然而,有什麼合理正當之理由,便當業者可採取此一羞辱的方式 況且對象是一位未成年人,在法律的適用上,是被立法者更加以保障維護者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一條即有明文 便當業者此一行為更可能直接違法該法第30條第2、6、14款,而有處以罰鍰之情況 當然家長、學校方面也有責任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 兒福法也有相關改派監護、安置之規定 總之,便當業者這行為真的是不對的 父母當然也有責任 小孩才是最無辜的 -- 人不需要夢想.... 因為沒有夢想也能活下去 所以不需要夢想... 還記得夢想結束的那一刻 是怎麼樣的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24.130
youbet:問題就是這到底算不算羞辱? 沒交錢就沒得吃是羞辱? 11/15 10:55
steven0529:口氣不好不能算羞辱吧 11/15 10:56
salamender:小孩不一定無辜 記者沒交代,以前多的是有小朋友偷省錢 11/15 10:55
str8g:推專業... 11/15 10:56
Maupassant:空便當+字條 11/15 10:56
pogpoq1:這樣也算羞辱? 11/15 10:56
youbet:今天又不是他交不出錢......吃人夠夠 11/15 10:56
F7:"快要氣炸了,我吃了三個月的霸王餐.."光看這句就覺得小孩惡劣 11/15 10:56
Assyla:有點像人苯之前的說法。啥,學校沒錢,便當店沒錢,我不管 11/15 10:56
salamender:拿去買公仔 圓仔標等這種小玩具(現在是上網咖玩電玩) 11/15 10:56
F7:41999有這個國二生講的一些語錄...真是理直氣壯 11/15 10:57
Ai:樓上被那篇鄉民惡搞的新聞誤導了啦 11/15 10:57
drwei:便當業者沒有偷襲式的不供餐,想吃就繳錢是事實 不算屈辱吧 11/15 10:56
bluefox0605:那我每個月都要被羞辱一次...看來可以去告人了 11/15 10:57
voyhanxu:那國中生也有可能偷省錢去買5566專輯啊,又沒小孩版說法 11/15 10:57
Arastory:原來賣便當還要怕羞辱人 11/15 10:57
rocbird:羞辱的這種感覺應該是被同學看到空便當+字條,又追著問... 11/15 10:58
ianlin45:理性 11/15 10:58
F7:更正 是理歪氣壯才對 11/15 10:58
louzymizery:你拿廁所跟聖誕節來解雇當例子...... 11/15 10:58
icespeech:先爬爬文吧老大 11/15 10:58
fghdfh:先給人吃了三個月的霸王餐..先錯的是誰!? 11/15 10:58
realmd:白吃那麼久還敢說 無辜 11/15 10:58
YCTING:你書都讀到那去了 11/15 10:59
F7:如果自己開雜貨店,連國小生來偷拿糖果都會抓起來了 11/15 10:59
Arastory:我不太能相信三個月的霸王餐 中間都沒催討過便當費 11/15 10:59
tompy:小孩從這件事學到的是什麼:科科,原來天下真有白吃三月的午餐 11/15 11:00
rota:批人吃霸王餐等類似話語不也情緒性和流於主觀嗎? 11/15 11:00
mmeow: 回你的行星吧 11/15 11:00
chasemasami:大推 依法行事 11/15 11:00
F7:字字都是事實 ,也未加任何主觀情緒性字眼,這到底哪裡羞辱? 11/15 11:01
fireflyyen:摸摸你的知識加 這兩種案例一樣嗎? 11/15 11:00
microkathy:不算突然惡意羞辱 之前業者用紙條提醒多次對方置之不理 11/15 11:00
rota:那是你自己說的,別人就不可比說他講的話也是事實嗎? 11/15 11:01
wuchialong:羞辱不羞辱不是你說了算 11/15 11:01
fireflyyen:一個欠錢不繳 一個解僱 (  ̄ c ̄)y▂ξ 11/15 11:01
drwei:便當業者明明一直有提醒 不是偷襲 拿錯誤的例子來解釋 噓! 11/15 10:59
kery0129:to:F7 41999是被惡搞過的新聞 請勿當真..... 11/15 11:02
Seraphy:舉例失敗 11/15 11:02
F7:是嗎?抱歉 11/15 11:04
Chaosoup:丙下 11/15 11:04
ssliang:以前便當沒繳錢就沒得吃 都拖三個月你還想怎樣.... 11/15 11:04
zsw:牛頭不對馬嘴.. 11/15 11:04
drwei:國二生不繳錢吃便當自己不覺得羞愧嗎?還氣炸了 實在不無辜 11/15 11:03
civibi:41999超好笑的 最後一句 記得看醫生也是要付錢 XD 11/15 11:05
YCTING:學期末突然當了 你也舉解僱案跟教授說 說你看到紙都會恐懼 11/15 11:05
ssliang:還有 今天他們不是主雇關係 何來這兩德國案例 11/15 11:07
EvilPrada:這篇還滿中肯的吧,手段跟目的要符合比例原則 11/15 11:08
wahdee:第一段的確是舉例不當 11/15 11:08
drwei:業者如此做的理由:催繳了三個月都拿不到錢 便當還一直被吃 11/15 11:08
ianlin45:F7被惡搞新聞片了XD 可以轉笨板嗎 11/15 11:09
cyp001:噓你算不算羞辱你? 11/15 11:09
CrazyR:寫紙條請你繳錢叫羞辱? 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 11/15 11:08
EvilPrada:有沒有愛撫七被假新聞誤導的八卦 11/15 11:10
ssliang:最多也只有第二款 第六跟十四款不會成立的 他沒有叫他不要 11/15 11:10
ssliang:上課 如果叫你繳錢 剝奪你上課權利 這學生跟家長的有問題 11/15 11:11
F7:有法律強者出現了... 11/15 11:12
ssliang:真的打官司 法官判第二款成立 那我也認了 不過機率不高 11/15 11:13
shinjangli:這也算羞辱?你人本嗎? 11/15 11:16
fghdfh: 11/15 11:18
pase139:小孩:其實我是故意的 大家都沒發現 科科。 11/15 11:27
derekk:.. 11/15 11:40
destkyo:腦殘 11/15 11:52
s871101a:那噓文算不算羞辱? 11/15 11:53
McRay:那種字條一點也不好笑 11/15 11:55
McRay:而且明明有別的方式處理這種事情 11/15 11:57
kaod:搞法律的果然不一樣,科科。 11/15 12:00
Calculus:德國案例?每個國家法令不同,難道台灣離婚也要付一半家當 11/15 12:06
LIENkt:吃屎 11/15 12:36
freesaviour:舉例失敗 11/15 12:45
pars:那你去德國吧 讀死書的代表 11/15 13:14
nocture:失敗 11/15 13:14
sanders:覺得你在亂扯 孩子無辜? 不知道吃飯要付錢嗎? 11/15 13:16
kai721114:頗中肯 給推一個 11/15 13:20
sanders:一堆人書沒唸通隨便比附援引 比沒唸過書的還不如 11/15 13:20
sciatw: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這樣叫羞辱?王子還是公主? 11/15 13:30
siyaoran:向誰要錢? 11/15 13:33
virus0000:大推,現在就是一堆人只用自己的情緒去判斷 11/15 13:33
virus0000:樓上一堆不懂為什麼舉德國當例子的人只會噓 11/15 13:34
virus0000:曉不曉得台灣的法律幾乎都是從哪裡繼受來的? 11/15 13:34
virus0000:真的很想噓回去那些完全不懂法律只會噓的人 11/15 13:35
goosespace:羞辱?那張字條算是羞辱嗎?完全的客觀描述罷了。 11/15 13:55
jajacat:那你可以涵攝一下嗎?何謂突襲式?羞辱式?定義?範圍? 11/15 13:54
chanli:我不懂大家幹麼噓 /__\ 誤會原po的意思嗎? 我覺得中肯 11/15 13:58
charl:又是一個死讀書的法律人 11/15 14:20
iamch:便當店才無辜咧~ 11/15 14:31
aigret:那個小鬼吃霸王餐還不檢討.....真的很積歪 跟辛苦的勞工被 11/15 14:34
aigret:被解僱是不一樣的 11/15 14:35
charl:倒數二三句還有點道理 噓最後一句 細漢偷挽瓠 長大偷牽牛 11/15 14:51
charl:如果小孩都沒錯 姑息養奸的結果會不會這樣的價值觀根深蒂固? 11/15 14:54
Dnight:小孩不跟父母要錢還吃那麼爽喔= = 11/15 14:56
nanahiei:那我同學之前在中秋節前夕被告知解雇了,能不能告嬴啊? 11/15 15:01
leesmart:一樣嗎?講麼麼多無聊東西是要賣弄學識嗎= = 11/15 15:01
ericlov:噓virus0000,請區別法律的繼受與殖民的差異...... 11/15 15:25
ericlov:不是繼受法律就完全按照繼受國判例來處理, 11/15 15:26
ericlov:完全不考慮國情,民情差異,生活方式的不同, 11/15 15:27
ericlov:沒有深入思考,沒有涵攝過程,這樣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阿.. 11/15 15:30
l3x18999:推回來! 欠錢的是父母但業者找小孩討錢! 這什麼邏輯 11/15 15:49
jjpub:論點太弱 而且太牽強 吃霸王餐也講人權 你人本出來的吧 11/15 15:50
jjpub:父母不繳錢?你當兒子還有臉繼續吃?都不跟父母提醒該繳錢嗎? 11/15 15:52
charl:最好是學校賣便當的找得到學生的父母啦 11/15 15:54
thelichyao: 11/15 16:02
alannwo:以後大家都跟你借錢, 你別叫人還 11/15 16:07
wkliu:很有道理啊 該還錢 但別羞辱人 11/15 16:19
lez1234:吃免錢飯吃到習慣 到有一天被人閃耳光痛醒才怪別人 賤不賤 11/15 16:34
mongma:舉例真的不當 賣便當的哪找得到學生的父母 11/15 16:52
forestfire:業者真閒啊~ 有空找這些不要臉的父母~ 11/15 17:00
mmurdoc:外國人聖誕節解雇會不會太機了一點? 11/15 17:53
zankuro:業者也不是突然不供餐,是讓他白吃三個月後才不給的y 11/15 18:01
zankuro:而且紙條之前就一直有放來催繳,舉例根本不同情形 11/15 18:02
aznpanda9:小孩也很白目.. 11/15 18:03
orzisme:該還錢 但別羞辱人 11/15 18:21
imlkw:idiot/ 11/15 18:35
penwar:推你!可惜推用掉= = 11/15 18:42
AppleAlice:本年度舉例最失敗 = = 11/15 19:08
hababy:小孩真無辜,你真內行!有考慮去人笨基金會嗎? 11/15 19:25
qtzbbztq:不要一直說人家羞辱 到底哪裡有羞辱 11/15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