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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這個案子五十多個法官都是錯的嗎這種辯解的理由 就拿懲治盜匪條例這個中華民國史上最大最荒唐的錯誤來講, 一個早就失效的法律,五十七個年頭還是被法官不停的拿來當作論罪的依據,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因為這種錯誤而遭受不當的處斷. 或許那些人真正犯了法,但不是違反這個早就失效而不應存在的法律. 這麼多年豈止五十個法官看過這個條例,有哪一個發現這法早就失效了? 大法官照樣搓湯圓,一句不干他的事就解決了. 五十多個法官看過就不會出錯喔?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4.39
ufoon: 還挺屌的 06/30 00:14
ccl007:懲治盜匪條例 因為好用呀! 就跟五權憲法一樣唬老百姓 科科 06/30 00:14
wu1647:有聽過+1 06/30 00:14
thubo:聽過 06/30 00:15
Longness:法官:兩百多個立委通過的法律一定是對的,殺無赦,科科 06/30 00:15
kuweilun:懲治盜匪條例剛剛辜狗了一下 超扯 06/30 00:17
valenci:推..........司法的東西不應用「想當然耳」亂推論...... 06/30 00:35
aegis144:所以那位法官是丁丁...該回去進修了 06/30 00:55
moonshade:懲治盜匪條例就是鄉民式正義啊,抓到就重罰寧可錯殺 06/30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