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晚上十點公視會撥島國殺人紀事 我高中時看過,但等下我會陪我室友再看一次 我之前在八卦版也曾寫過蘇建和案的文章但是沒備份不見了... 很多人都覺得無風不起浪,所以覺得他們有罪。 但是我相信只要在錯的時候到錯的地方,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事實上他們現在就算判不判死刑都已經沒有差了 他們從17歲關到30幾歲,他們人生的精華期有什麼辦法賠給他? 就算司法判他無罪,在受害人家屬仍舊覺得他們有罪 在社會大眾的印象中,他們仍是有罪之人 現在已經不是死不死刑可以解決的了吧?! -- 即使在一起,大家也是單獨的個體 無論怎麼靠近,還是無法變成一體 http://myurl.com.tw/0eg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8.69
NCKUbuddha:爛法官必勝~( ̄▽ ̄)~(_△_)~( ̄▽ ̄)~(_△_)~( ̄ꄠ 06/29 21:36
jianxian:從容不迫的正義~( ̄▽ ̄)~(_△_)~( ̄▽ ̄)~(_△_)~( 06/29 21:36
dgas:我也覺得受害者家屬要的不是真象 是有人死來為這件事負責 06/29 21:36
NCKUbuddha:總算搶鬥頭香 06/29 21:36
JSL3719:我記得三個人當中已經有一個被關到有點精神異常了 06/29 21:36
lancelet:當年的檢調單位才真正該死,弄到現在別人來幫他們擦屁股 06/29 21:35
snape0125: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06/29 21:37
face4rent:你預設了他們沒罪,但如果他們真的有罪呢??? 06/29 21:36
MORIYA:我覺得二樓好像也精神異常~ 06/29 21:37
l1l1l1l1:那是你的看法吧?請站在當事人立場想看看 06/29 21:37
Bastain:回樓上一下,你預設了他們有罪,但如果他們真的沒罪呢??? 06/29 21:38
paleomort:face4rent,無罪推定。 06/29 21:38
scare123:法官就是考上國家考試的宅男~~ 跟平民的差別 有考上國考 06/29 21:38
maylaw:在找不到犯罪證據之前,都得預設無罪... 06/29 21:38
spinule:樓樓上,當事人也包括被告~ 06/29 21:39
s9415154:所以為了給當事人交代 沒決定性證據就定罪? 06/29 21:39
maylaw:如果可以隨便說「挼果他們真的有罪呢」,那我是不是也可以 06/29 21:39
kid725:台灣乃是獨步全球的有罪推定法 沒證據證明無罪就死吧~ 06/29 21:39
vegafish:要看國家視"無罪判為有罪"與"有罪卻以為無罪"哪個嚴重吧 06/29 21:39
l1l1l1l1:我沒說他有罪沒罪,但是原PO你說死不死都一樣很莫名奇妙吧 06/29 21:39
NCKUbuddha:若我是當事人 我也不想關錯人 06/29 21:39
valenci:但社會要往前走...但無罪之人不想死....... 06/29 21:39
riwi:整篇的重點 就是你覺得他無罪 06/29 21:39
shiningwing:這年頭法官的自由心證已經超越法律本身了,顆顆 06/29 21:40
maylaw:說:你沒辦法提出你沒犯罪的證據,所以我說你有可能犯罪? 06/29 21:40
valenci:家屬不用太鳥吧.....家屬常抓到「疑」犯就認為有罪....... 06/29 21:40
valenci:更屌的是..你的不在場證明被質疑..加上有人供.所以在現場ꄠ 06/29 21:41
bestpika:maylaw 完全搞不清楚所謂無罪推定 (茶 06/29 21:41
yunruchen:我說死不死刑已經無法擺脫大眾對他們有沒有犯案的可能 06/29 21:41
lancelet:整個事件看下來,這三個人應該是當庭釋放才對,證據不足 06/29 21:42
yunruchen:家有可能因為沒判死刑就相信他門沒犯案嗎? 06/29 21:42
valenci:不過要搞事證導向...檢警最好皮蹦緊啦......... 06/29 21:43
maylaw: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렠 06/29 21:43
maylaw: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06/29 21:44
s9415154:要開始戰法律條文? 06/29 21:44
maylaw: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06/29 21:44
lancelet:所以檢調真的要檢討了,也許大學不該設法律系.... 06/29 21:44
maylaw:是誰搞不清楚? 06/29 21:45
bestpika:就我感覺根本證據不足,所以根本就該無罪。 06/29 21:44
s9415154:總之放出來的那篇新聞說明稿實在太鳥了.... 06/29 21:45
bestpika:而且你上面推文我解讀為你認為他有犯罪 06/29 21:45
maylaw:我的立場也是這樣啊~我在回應那個「你們都預設他無罪」的ꐠ 06/29 21:45
maylaw:人 06/29 21:46
bestpika:哦 那是我沒看完推文 抱歉 06/29 21:47
valenci:樓上搞錯了.....他在諷刺台灣司法吧? 06/29 21:46
rickychi:maylaw你要不要去讀點書再來推文呀........ = =" 06/29 21:47
new262:才剛考完 無罪推定原則:要求的是直接證據 而不能是旁證 06/29 21:47
vzxx6jg6:等你被冤枉的時候 再來說這種話吧 06/29 21:47
new262:難道教授教的都是屁 法官是學什麼長大的 06/29 21:48
maylaw:rickychi我之前推了六行...但有四行分開了..你確定沒看漏? 06/29 21:48
NCKUbuddha:法官想當神吧 06/29 21:48
jason921052:爛法官 法律系讀到哪了 06/29 21:48
maylaw:對不起...目前是推了11行 06/29 21:49
lancelet:法官的社會經驗不太夠,大學不該設法律系.... 06/29 21:48
rickychi:maylaw 相信我 我沒看漏 讀點書再來講 才不會出糗... 06/29 21:49
rickychi:我是好意... 06/29 21:50
valenci:要戰了..............XD 06/29 21:51
s9415154:請rick發表高見 06/29 21:51
valenci:有什麼意見快講啦......不要老是嗆「讀書」? 06/29 21:51
amou1030:這些人刑法概要要重修了 連基本對被告有力的推定都不知뤠 06/29 21:52
lancelet:要指正人家請直接點明錯誤之處,不需要用曖昧不明的語氣 06/29 21:51
RonaldBBS:maylaw的看法不太正確..不過我沒研究法律條文沒法反駁 06/29 21:52
valenci:沒辦法反駁?然後不太正確? 06/29 21:52
lancelet:無法反駁,不太正確? 這是什麼邏輯.... 06/29 21:53
RonaldBBS:嗯..是有可能我錯了收回上面的話...雖然不認同他 06/29 21:53
valenci:那不就法律.....就您的看法反駁如何? 06/29 21:54
RonaldBBS:我說法官是主觀中立者...不過maylaw有找法律條文反駁了 06/29 21:55
valenci:amou說說看呀.....不喜歡「誰不懂○○○的說法」 06/29 21:55
rickychi:無罪推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律原則 意思是說 因為被告是 06/29 21:55
valenci:主觀中立者又不是天生的......... 06/29 21:56
RonaldBBS:就我所知就是我的認知那樣所以我不認同他但也不能反駁 06/29 21:56
rickychi:推定無罪的 所以要由檢察官來說"被告有做" 而不是由被告 06/29 21:56
RonaldBBS:所以妳們不認同法官是主觀中立者? 06/29 21:57
bogeeyo:那你們兩個不都是在說刑訴154條2項....= .= 06/29 21:58
rickychi:自己來證明"自己沒有做" 因此 如果最後檢察官舉證失敗 06/29 21:58
rickychi:就是只能判無罪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 06/29 21:59
maylaw:有罪推定的是face4rent...我在反駁他啦= = 06/29 22:00
new262:你講的這個難道是重點? 06/29 22:03
valenci:看個案吧.......亂寫的就不是.......... 06/29 22:03
new262:阿不都一樣 06/29 22:04
thubo:new262,確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你說那個 06/29 22:10
thubo:直接或是間接證據不是在說無罪推定原則。 06/29 22:11
thubo:不以直接證據為限的判例跟判決44台上702判例93台上3360判決 06/29 22:12
RonaldBBS:謝謝樓上的解釋,這樣我所說的就並無根法律條文衝到 06/29 22:12
lwei781:我認同法官 "應該" 是主觀中立者 06/29 22:29
lwei781:但是 法官們也 "應該" 要給人民可信服的 理由 06/29 22:30
RonaldBBS:你這樣說很有道理,不過在法律的情況下不一定恰當 06/29 22:41
RonaldBBS:法官是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而不是被大眾左右 06/29 22:45
RonaldBBS:不然就不需要法官由人民公審了... 06/29 22:45
lwei781:對得起良心的理由 就寫出來啊 06/30 00:03
lwei781:Oh and 我們理工的賤民 很不幸沒法公審 法官 06/30 00:04
lwei781:還有不應該給大眾"左右" != 不給大眾 "交待" 06/3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