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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本案的事實,但是看起來像八卦 自白的部份 1.王文孝的筆錄改過好幾次,在最早的版本是他獨自一人作案   但警方以「常識」判斷不可能一個人砍那麼多刀,必有共犯   (民國八十九年的王鴻偉案一個人砍了176刀) 2.在第一個有共犯的版本中,王文孝不知道共犯的名字,   僅用綽號稱呼,綽號也是錯的   (實際上王文孝在當晚撞球場聚會之前並不認識蘇建和、劉秉郎,    蘇建和與劉秉郎認識王文忠,莊林勳只認識劉秉郎) 3.蘇建和等人在作筆錄時無律師在場,當時無此規定 4.沒律師在場的筆錄有好幾個版本 5.筆錄中還包括輪姦,結果這項不成立 程序的部份 1.非法逮補莊林勳 2.無律師在場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偵訊 3.警察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4.無搜索票搜索補莊林勳住處 5.檢察官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2.195
paleomort:警方的常識是破案拿獎金。 07/01 02:58
paleomort:沒有嚴格的取證規定,無法改善這種陋習。 07/01 02:59
wu1647:這就是當時會死很多人的原因 07/01 02:59
ideos:50個法官跟警方的面子 科科 07/01 03:00
jeff0811:還有法醫研究所,軍法官 07/01 03:01
chihchien:警察的「績效評比」制度才是警察所遵守的地下刑事訴訟法 07/01 03:01
Jerome18:輪姦不成立是因為當初沒有去採證 07/01 09:40
kaiandgreen:既然法官覺得初供重要 為何最初一人犯案不採信...= = 07/01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