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sen (carsen)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八卦] 關於蘇建和案
時間Sun Jul 1 02:58:28 2007
下面是一些本案的事實,但是看起來像八卦
自白的部份
1.王文孝的筆錄改過好幾次,在最早的版本是他獨自一人作案
但警方以「常識」判斷不可能一個人砍那麼多刀,必有共犯
(民國八十九年的王鴻偉案一個人砍了176刀)
2.在第一個有共犯的版本中,王文孝不知道共犯的名字,
僅用綽號稱呼,綽號也是錯的
(實際上王文孝在當晚撞球場聚會之前並不認識蘇建和、劉秉郎,
蘇建和與劉秉郎認識王文忠,莊林勳只認識劉秉郎)
3.蘇建和等人在作筆錄時無律師在場,當時無此規定
4.沒律師在場的筆錄有好幾個版本
5.筆錄中還包括輪姦,結果這項不成立
程序的部份
1.非法逮補莊林勳
2.無律師在場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偵訊
3.警察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4.無搜索票搜索補莊林勳住處
5.檢察官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2.195
→ paleomort:警方的常識是破案拿獎金。 07/01 02:58
→ paleomort:沒有嚴格的取證規定,無法改善這種陋習。 07/01 02:59
推 wu1647:這就是當時會死很多人的原因 07/01 02:59
推 ideos:50個法官跟警方的面子 科科 07/01 03:00
推 jeff0811:還有法醫研究所,軍法官 07/01 03:01
→ chihchien:警察的「績效評比」制度才是警察所遵守的地下刑事訴訟法 07/01 03:01
推 Jerome18:輪姦不成立是因為當初沒有去採證 07/01 09:40
推 kaiandgreen:既然法官覺得初供重要 為何最初一人犯案不採信...= = 07/01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