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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lu (打黑鬼 踢中美 前進越南)》之銘言: : ※ 引述《carsen (carsen)》之銘言: : : 下面是一些本案的事實,但是看起來像八卦 : : 自白的部份 : : 1.王文孝的筆錄改過好幾次,在最早的版本是他獨自一人作案 : :   但警方以「常識」判斷不可能一個人砍那麼多刀,必有共犯 : :   (民國八十九年的王鴻偉案一個人砍了176刀) : : 2.在第一個有共犯的版本中,王文孝不知道共犯的名字, : :   僅用綽號稱呼,綽號也是錯的 : :   (實際上王文孝在當晚撞球場聚會之前並不認識蘇建和、劉秉郎, : :    蘇建和與劉秉郎認識王文忠,莊林勳只認識劉秉郎) : : 3.蘇建和等人在作筆錄時無律師在場,當時無此規定 : : 4.沒律師在場的筆錄有好幾個版本 : : 5.筆錄中還包括輪姦,結果這項不成立 : : 程序的部份 : : 1.非法逮補莊林勳 : : 2.無律師在場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偵訊 : : 3.警察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 : 4.無搜索票搜索補莊林勳住處 : : 5.檢察官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 若不是報紙刊在有錯誤 今天看到其中一段引述真是經典 : 是說其中一人說道 當天幾個人性致一來結夥嫖妓 可以請妓女當人證作證 : (證明當他趴在女人身上 所以來不及"抽身"辦....不 犯事) : 法官駁回其請求 : "通常找妓女oxx為難以啟齒之事 如今被告在法庭上對其夸夸而言 : 可見為存心抵賴狡辯 否認其罪行...." (諸如此類的文字) : 對 各位沒看錯 不是說他會和妓女串供 : 也不是說妓女由於品德操守 可能會做偽證 : 也不是說這妓女是他家三等親或者好同學朋友 所以會幫他 : 而是"否認其罪行" : 不否認其罪行以證明自己清白要找新事證作啥? : 難不成要這女的說他沒給錢 多加條強姦? 或者證明清白 但還是願意當死刑犯? : 這法官邏輯真有趣...... : ---- : 若長的凶惡就是壞人 那陳奎安可能是華人世界中第一大惡人.... 這邊就純粹是憶測 誰說找妓女一定是不名譽的事情 有些人還反而認為找妓女是表現男子氣概的事情 至於 他可以說無法確定此妓女是否為當天晚上交易的妓女 所以不採納這樣的證詞 但是不能主管的認定 找證人就是逃脫罪狀 疑點重重 如果50幾位法官都判有罪 所以代表蘇建和有罪 那8位法務部長都不願意批准死刑 是不是代表這個案情有問題呢? 其中有一位法務部長還是下屆總統超熱門候選人 至於50幾位法官學問很好 那一批律師的學問就不好嗎? 那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涵養不夠嗎? 至於世界最有名的鑑識專家 李昌鈺 人家連總統槍擊案都找他 如果他只是憑憶測 那當初為何要憑李昌鈺的憶測去辦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59.85
hibbb:講了半天你的重點應該是在某任法務部長.... 07/01 03:16
Nalu:其實也不是說啥認定他想逃脫罪狀 攻守之間不外乎一個抓一個逃 07/01 03:16
NTUpope:好歹我們小馬哥也是哈佛法學博士 07/01 03:17
Nalu:只是人家有合法逃的權利及方法 裁判卻說 我不準你逃! 07/01 03:17
Nalu:這就很怪異了! 07/01 03:18
EChih:如果50幾位法官代表學問好 小馬應該可以抵掉五位法官吧 07/01 03:19
piebear:哈哈哈哈哈哈 佛大學 07/01 03:19
hibbb:雙雙雙雙雙 雙學位 07/01 03:21
icyhot:小馬的博論很妙... 07/01 03:26
zerolight:死刑不是從小馬哥就很少在批嗎? 07/01 09:38
kuter:所以說 蘇案沒事 = 319真有此事 ? 07/01 10:00
sshsshssh:舉例真爛......要選總統的那位法務部長 學問不好 07/01 10:23
kaiandgreen:還有檢查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都駁回 真囂張 07/0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