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ecats (wearecats)
站內Gossiping
標題Re: [八卦] 關於蘇建和案
時間Sun Jul 1 11:12:25 2007
※ 引述《Bastain (滿洲國專家^^)》之銘言:
: 推 Jerome18:如果蘇案是因為辦案瑕疵而判無罪,那我得說被害人實在是 07/01 10:24
: → Jerome18:超冤枉的 07/01 10:25
: 樓上版友的看法,我不太能夠同意
: 因為目前的法律已經採取"無罪推定"原則
: 被害者的冤屈
: 並不是透過犧牲更多的被害者來達成
: 何況所謂的蘇建和等三位嫌疑犯並沒有任何直接在場的物證
: 這說明蘇建和三人是否真的出現在凶案現場
: 以及三人是否參與了凶案,都是可以被討論的
: 而不是未審先判
: 今天蘇案的真相我們不清楚
: 以科學證據來說
: 也有分成單獨犯案和多人犯案兩種說法
: 單獨犯案的說法,基本上就排除了三人犯案的可能
: 多人犯案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證明所謂的多人就是"蘇建和等三人"
: 今天案件一個唯一證明三人涉案的證據
: 實際上就只有王文孝的口供
: 以及蘇建和三人可能在警察刑求下所做的自白
: 實際上並沒有任何三人涉案的直接物證
: 我現在作個假設
: 如果現場的確是多人犯案
: 但是參與者並不是蘇建和等人
: 那是不是說明了嫌犯可能還在逃,未受法律制裁
: 那麼從這個角度來說,槍斃了並非真正的嫌犯
: 而放任真正的嫌犯不受制裁
: 那麼這樣也算是對受害者的尊重嗎?
: 我覺得不是,只是法律找個代罪羔羊而已
: 八卦是
: 以前修過成大法律所蔡姓教授的課
: 他說,以前和ㄚ扁是同學,住在同一間宿舍
: ㄚ扁睡在他的上舖,並且在睡覺的時候都會搖來搖去的
樓上說的是蔡志方嗎,呵呵
不八卦
大家都說法官很專業
我補一段在判決裡面常出現的關於無罪推定的論述
這段論述常常被引用在判例與判決裡,並非個別法官的見解,而是一般法官的基本知識,
出現的次數絕對超過五十五次以上,不信跑跑孤狗大神就知道了
摘錄如下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
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
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確,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
判斷之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
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最高法院五十三年臺上字第
六五六號、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五判例可參。且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
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
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
認定,亦有最高法院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可稽。其以情況證據 (即間接證據
) 斷罪時,尤須基於該證據在直接關係上所可證明之他項情況事實,本乎推理作用足以確
證被告有罪,方為合法,不得徒憑主觀上之推想,將一般經驗上有利被告之其他合理情況
逕予排除,此觀諸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六七號判例自明。
以上是無數法官都說過的話,可不要說這些法官其實是愛看熱鬧的鄉民假扮的
如果支持五五法官的人看不懂判決文,我再把重點PO一次
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
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
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
」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亦有最高法院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
判例可稽。
沒錯,這段話的意思是,要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才能認定有罪,是一般通
常之人,用白話說,就是我們這群鄉民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96.160
→ Bastain:另外一位蔡教授 07/01 11:12
推 orario:他說蔡文濱吧 07/01 11:12
推 wearecats:呵呵,猜錯了 07/01 11:15
推 Bastain:不過蔡文彬教授的立場,是比較支持原本的判決 07/01 11:16
推 cooldee:某師言法官有十分之三正義感很強就不錯了,小八卦。 07/01 11:25
→ cooldee:鄉民能代表一般人嗎…應該還有點狹隘… 07/01 11:26
→ cooldee:沒有新事證出現結果還是分兩派在那邊爭論… 07/01 11:27
推 wearecats:鄉民不代表一般人,但鄉民是一般人,所以有鄉民懷疑就不 07/01 11:33
→ wearecats:一般人均不致懷疑 07/01 11:34
→ wearecats:有兩派爭論不就表示並非一般人均不致有懷疑嗎? 07/01 11:35
→ charloette:哩公蝦? 07/01 11:39
推 wearecats:我說,判例表示,要一般人都不會懷疑才能認定有罪,我們 07/01 11:40
→ wearecats:這麼多鄉民懷疑,依判例,就不能做出有罪的認定,瞭了嗎 07/01 11:41
推 cooldee:多數一般人,少數一般人,有什麼差別呢? 07/01 11:44
推 wearecats:依這個判例,只要有少數一般人懷疑就不能有罪判決 07/01 11:45
→ wearecats:更何況這個判決有這麼多人懷疑 07/01 11:46
推 cooldee:而且那句話看起來很客觀,其實只是主觀堆砌起來的。 07/01 11:46
→ cooldee:也就是法官認為一般人均不致懷疑,說到底也還是自由心證。 07/01 11:47
推 wearecats:總不成法官認定天空是紅的就是紅的吧,自由心證要受論理 07/01 11:49
推 cooldee:反正重點不在於鄉民,法官也不會「依鄉民所見…」,好了啦 07/01 11:49
→ wearecats:與經驗法則的拘束,否則就是判決違背法令,得發回更審 07/01 11:50
→ cooldee:太誇張的假設實益就比較小了哦,真的。 07/01 11:51
→ wearecats:光這點就有機會得到救濟,我們現在又不是再玩,救人第一 07/01 11:51
→ wearecats:樓上你到底再說啥啊,這個判例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啊 07/01 11:52
推 cooldee:理性一點…你這麼想闡述判例就再補充不就好了。 07/01 11:55
推 wearecats:上面這段話是真實案件中用來辯論用的,真槍實彈,哪來誇 07/01 11:55
→ wearecats:張的假設啊...我很理性,也請你理性一點看看我在說啥 07/01 11:56
→ cooldee:我是說天空是紅的… 07/01 11:57
→ wearecats:這個判例已經被用到爛了,根本不需要我補充,打過刑事官 07/01 11:57
→ wearecats:司就知道,既然有那麼多人懷疑,他仍舊認為一般人不會懷 07/01 11:59
→ wearecats:懷疑而判有罪,那我們這些人是幽靈嗎?這種認定跟說天空 07/01 12:00
→ wearecats:是紅的有啥差別。除非那些法官有色盲,我就能理解! 07/0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