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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sen (carsen)》之銘言: : 下面是一些本案的事實,但是看起來像八卦 : 自白的部份 : 1.王文孝的筆錄改過好幾次,在最早的版本是他獨自一人作案 :   但警方以「常識」判斷不可能一個人砍那麼多刀,必有共犯 :   (民國八十九年的王鴻偉案一個人砍了176刀) : 2.在第一個有共犯的版本中,王文孝不知道共犯的名字, :   僅用綽號稱呼,綽號也是錯的 :   (實際上王文孝在當晚撞球場聚會之前並不認識蘇建和、劉秉郎, :    蘇建和與劉秉郎認識王文忠,莊林勳只認識劉秉郎) : 3.蘇建和等人在作筆錄時無律師在場,當時無此規定 : 4.沒律師在場的筆錄有好幾個版本 : 5.筆錄中還包括輪姦,結果這項不成立 : 程序的部份 : 1.非法逮補莊林勳 : 2.無律師在場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偵訊 : 3.警察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 4.無搜索票搜索補莊林勳住處 : 5.檢察官偵訊時筆錄內容與偵訊錄音帶不符 若不是報紙刊在有錯誤 今天看到其中一段引述真是經典 是說其中一人說道 當天幾個人性致一來結夥嫖妓 可以請妓女當人證作證 (證明當他趴在女人身上 所以來不及"抽身"辦....不 犯事) 法官駁回其請求 "通常找妓女oxx為難以啟齒之事 如今被告在法庭上對其夸夸而言 可見為存心抵賴狡辯 否認其罪行...." (諸如此類的文字) 對 各位沒看錯 不是說他會和妓女串供 也不是說妓女由於品德操守 可能會做偽證 也不是說這妓女是他家三等親或者好同學朋友 所以會幫他 而是"否認其罪行" 不否認其罪行以證明自己清白要找新事證作啥? 難不成要這女的說他沒給錢 多加條強姦? 或者證明清白 但還是願意當死刑犯? 這法官邏輯真有趣...... ---- 若長的凶惡就是壞人 那陳奎安可能是華人世界中第一大惡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106
starcloud:那B哥怎麼辦 07/01 03:09
hibbb:陳奎安沒有長的很兇惡阿~我覺得他長的很親民喔XD 07/01 03:10
doocy:又是一個自以為是法官的東西 07/01 03:11
Nalu:就當第一變態色魔囉! 元奎也是需要注意的對象! 07/01 03:10
goddevil:那請問樓上噓文的對法官這段言詞感想如何? 07/01 03:12
goddevil:找妓女來做證也不過是想保命保清白,有何不對? 07/01 03:12
Nalu:我哪敢自認法官 只是覺得對其邏輯很感興趣罷了~ 07/01 03:12
paleomort:噓文的是東西嗎? 07/01 03:17
JJMS:常昆:皇上,這個女人就是鳳來樓的老闆娘, 07/01 03:17
JJMS:不如就讓她來認一認包龍星,就可以清楚一切。 07/01 03:18
JJMS:老闆娘:是,大人。啊…… 07/01 03:18
JJMS:常昆:他是不是你們妓院的龜公呀? 07/01 03:19
JJMS:老闆娘:不是呀,我沒見過他。……看什麼,沒有見過靚女呀 07/01 03:19
JJMS:常昆:算了算了,先一邊去。 07/01 03:19
JJMS:皇上:既然不是龜公,就沒有事情了。包龍星你有什麼冤情, 07/01 03:20
JJMS: 儘管說來。 07/01 03:20
zric:因為職業就所以妓女的人格比較不端正? 07/01 03:22
JJMS:來福:大人 不關我事的 我有證據 我根本就不可能跟二少奶通姦 07/01 03:26
JJMS:包龍星:別說了,拿出來呀。(來福脫褲子) 07/01 03:27
JJMS:法庭上都有驗私處了....指認特徵.... 07/01 03:28
JJMS:反正法官就是認定這是 脫罪之詞 07/01 03:29
kuter:大大好厲害喔 去當法官吧 ^^ 07/01 09:59
lzhhilly:原來法官的判決是不容被挑戰的 好強喔 07/0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