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上篇是心得文,這篇是八卦 http://web.ntpu.edu.tw/~markliu/SU20070629.pdf 判決書 裡面提了很多次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 那是什麼呢? ----- 第七條 之三 (修正前已繫屬各級法院案件之適用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 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 簡單來說就是, "既然法律賜給我沿用舊法槍斃人的機會,我當然用啊,儘管證據效力的裁量權在我手上"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8.158
amateratha:....原來如此,那些法官不是丁丁,是把別人當丁丁>M< 06/30 17:54
adudu:蘇丁丁 劉丁丁 莊丁丁....是這個意思吧 還有顧丁丁.... 06/30 18:05
Augusta:法官刑訴應該重修...何謂更審?何謂覆審制?何謂更新審判ꄠ 06/30 21:40
Augusta:最好已進行之訴訟程式效力會及於證據能力啦!那幹嘛發回更 06/30 21:42
Augusta:審?這明顯判決違背法令!! 06/30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