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成為鄉民中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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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再度大逆轉 蘇建和三死囚又被判死刑
時間Sat Jun 30 17:47:32 2007
上篇是心得文,這篇是八卦
http://web.ntpu.edu.tw/~markliu/SU20070629.pdf 判決書
裡面提了很多次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
那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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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之三 (修正前已繫屬各級法院案件之適用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
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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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
"既然法律賜給我沿用舊法槍斃人的機會,我當然用啊,儘管證據效力的裁量權在我手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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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48.158
推 amateratha:....原來如此,那些法官不是丁丁,是把別人當丁丁>M< 06/30 17:54
推 adudu:蘇丁丁 劉丁丁 莊丁丁....是這個意思吧 還有顧丁丁.... 06/30 18:05
推 Augusta:法官刑訴應該重修...何謂更審?何謂覆審制?何謂更新審判ꄠ 06/30 21:40
→ Augusta:最好已進行之訴訟程式效力會及於證據能力啦!那幹嘛發回更 06/30 21:42
→ Augusta:審?這明顯判決違背法令!! 06/30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