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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pwm (阿宅不宅)》之銘言: : 同理 洪蘭不也只是犯了個錯? 她可不只犯了一個錯。 誠如我說的,如果她只有一個筆誤的話,那我是太挑了, 可是她是連續三四個舉例都有問題,那就不是一個筆誤可以解釋的了。 一篇短短幾百字的文章裡出現三到四處舉證錯誤, 這已經不是一時記錯或是什麼可以形容的,這根本就是粗疏不負責任。 更糟糕的是,我去年三月就已經去函指正錯誤了 (我把那篇"智障老婆"的文章原封不動的寄過去了), 這一年也沒看過洪蘭對這篇文章做出什麼更正,對吧? 這是不是代表她根本不認為自己弄錯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205.12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