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wm (阿宅不宅)》之銘言:
: 同理 洪蘭不也只是犯了個錯?
她可不只犯了一個錯。
誠如我說的,如果她只有一個筆誤的話,那我是太挑了,
可是她是連續三四個舉例都有問題,那就不是一個筆誤可以解釋的了。
一篇短短幾百字的文章裡出現三到四處舉證錯誤,
這已經不是一時記錯或是什麼可以形容的,這根本就是粗疏不負責任。
更糟糕的是,我去年三月就已經去函指正錯誤了
(我把那篇"智障老婆"的文章原封不動的寄過去了),
這一年也沒看過洪蘭對這篇文章做出什麼更正,對吧?
這是不是代表她根本不認為自己弄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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