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guest2000:我才剛找到網址﹏﹏(# ̄▽ ̄) 04/08 20:56
推 PopKing5566:狗=犬? 04/08 20:56
推 EightCloud:大陸人來台就會到處抓野狗烤來吃囉 04/08 20:56
推 lxxlxx:法條互相矛盾的,為肉用的狗就可以宰殺了嗎?或不當成寵物 04/08 20:57
→ ufoon: 又不是韓國老的法律 04/08 20:58
推 MyFuns:三大不是保育類卻受人類寵愛的動物: 狗、貓、○ 04/08 20:59
推 headcase:對阿 拿來肉用不就可以宰了 04/08 20:59
推 eupti:四樓 你應該問 憑什麼把動物分成用來吃的跟用來寵的?? 04/08 20:59
→ lxxlxx:又不是每個人都認定狗是寵物 04/08 20:59
→ bailan:但是12條就直接寫不能因經濟利用目的宰殺犬貓或販賣屠體啊 04/08 21:00
→ eupti:那些被分到用來吃的那一類 真是衰小 04/08 21:00
推 JSD:同意樓上說的 我高興養狗當食物 養豬當寵物 不礙著人吧 04/08 21:00
推 chungrew:法律就規定狗是寵物了,你宰他就是違法,OK? 04/08 21:00
→ bailan:之前看還沒注意12條寫的這麼直接,只記得好像不能屠宰寵物 04/08 21:00
→ JSD:為什麼狗是寵物? 04/08 21:01
→ bailan:剛去翻才發現原來訂的這麼細,還有寫啥動物不能宰殺 04/08 21:01
推 Literature2:這法律根本定好玩的 除非你宰了人家的寵物 04/08 21:02
推 butcher:到底是哪些腦殘立委定的法條 04/08 21:02
推 pisceslove:因為愛 04/08 21:03
→ Literature2:不然你自己養狗說我是為了要給人家吃的就好啦 04/08 21:03
推 AaronSWAT:腦殘立委, ano...立委有不腦殘的嗎@@? 04/08 21:03
→ butcher:錯 我家附近的香肉店 三不五時警察都會去找麻煩 04/08 21:03
→ ufoon: 爽就好 04/08 21:03
→ chungrew:不管你有沒有礙著別人,只要宰狗就是犯法,謝謝 04/08 21:02
→ Literature2:chun這樣解釋就太糟糕了 04/08 21:03
→ bailan:剛翻了一下,原先12條真的是寫不能宰殺寵物而已 04/08 21:03
→ MyFuns:文化因素 台灣也有為數不少不吃牛的... 04/08 21:03
推 IAMMIN:寵物是愛他 還是拿來當玩具? 04/08 21:03
→ bailan:去年12月修法才改成犬貓......... 04/08 21:04
→ Literature2:法條已經明定寵物的範圍了 04/08 21:04
→ Literature2:是由目的來看 不是由物種來看 04/08 21:04
→ Literature2:所以我今天養小豬來飼養當寵物也是符合寵物的定義 04/08 21:05
→ Literature2:所以今天我養了一千隻狗 目的在於肉食用 04/08 21:06
推 aaax2:沙石場合法就好了 這種事怎樣立委根本沒差 04/08 21:06
→ Literature2:通通都可殺 04/08 21:07
→ bailan:可是現在動保法已經把寵物不能宰殺,改成犬貓不能宰殺 04/08 21:07
→ Literature2:哪有犬貓不得宰殺 04/08 21:08
推 ufoon: 字寫錯了好唄 04/08 21:10
→ bailan:樓上的看清楚本文吧 04/08 21:11
→ Literature2:第三條這是由目的性解釋來看 04/08 21:11
→ bailan:樓樓上 04/08 21:11
→ bailan:12條寫的很清楚了 04/08 21:11
推 chungrew:L大請再回去再看一遍第12條,睜大眼睛看,不得屠宰犬貓 04/08 21:10
噓 valenci:你看錯了。第八條才是重點。 04/08 21:12
→ valenci:第12條第八項才是重點。 04/08 21:12
→ valenci:你的結論寫錯了。第三條第五項是包括○、○「與其他寵物」 04/08 21:13
→ Literature2:恩 那再第二頁 我直接END就沒看到了 04/08 21:14
→ valenci:說實在三條5項跟12條八項。讓人覺得很囉唆,至少是重複? 04/08 21:15
→ bailan:我結論沒寫錯啊,現在是改成犬貓不能宰殺(去年底修法改的) 04/08 21:16
→ bailan:但是去年底之前,12條是寫寵物不得宰殺。 04/08 21:16
→ valenci:不過貓狗也只限於不得以經濟目的殺就是了 04/08 21:17
→ valenci:也不能自用就是了。 04/08 21:18
推 Literature2:其實這種東西應該侵害到基本權了吧 04/08 21:18
→ valenci:不過這算是各國自訂吧?唉。 04/08 21:20
→ Literature2:這種東西其實訂出來一點意思也沒有 漏洞太多了 04/08 21:21
→ valenci:話說有回教國還是給吃豬肉但不得讓他人看到?好像有華人去 04/08 21:21
→ Literature2:第八條也只禁止宰殺跟賣屠體 04/08 21:21
→ Literature2:真要做的話可以跟賣螃蟹一樣 賣活的 04/08 21:22
→ valenci:文來賣豬肉給「非伊斯蘭」。規定加高圍牆不給人看到就好? 04/08 21:21
→ Literature2:所以這對於販賣 肉食用的狗商可能處罰不到的 04/08 21:23
→ valenci:liter看漏了。但12條第一項。不能吃肉、皮用呀。XD 04/08 21:23
→ Literature2:人家買了狗以後 在帶回家自己殺 04/08 21:24
→ valenci:liter說得沒錯。但買回家殺的違法。XD 04/08 21:24
→ Literature2:就跟抓MP3 一樣 一點意義都沒有 04/08 21:24
→ bailan:活狗...殺的犯法,若活的去啃....虐待動物 04/08 21:25
→ Literature2:我MP3都抓了幾千首了 還差殺你一條狗嗎 04/08 21:25
→ bailan:打錯,是虐待寵物 04/08 21:25
→ Literature2:你不能罰到賣狗的來源 這就是沒辦法達到目的 04/08 21:26
推 Literature2:你又知道我虐待肉食用狗了 在他還沒被殺之前 04/08 21:29
噓 sisyphus: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你學過中文? 04/08 21:44
→ bailan:樓上大概沒看完就亂噓了-_- 04/08 22:00
推 darkstrong:中文好像寫的很清楚吧 04/08 23:06
→ evita1122:S大不知道在亂噓什麼?到底是誰看不懂中文 04/09 01:00
推 kickyourass:其實想想台灣那些不吃牛的族群 也沒有反對宰殺牛啊 04/09 01:05
→ ridnol:腦殘法案 04/09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