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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等委員會要開會才能做決議,現在一個助理要求刪文, 就要刪文?請問哪次開會做出甚麼結論了? 如果是受害者要求當然配合,但現在這個刪文又保護了誰呢? 誠摯建議原原PO直接提告,性平等委員會最多只能退學, 還要回答一堆疑問,為啥不直接跟法官說呢? 法官判決成立,最少能要對方負責,同時一旦提告, 校方的責任只能輔導,幹嘛讓清大當仲裁者? 這件事情是刑法範圍的事情不是嗎? 性侵和性騷擾好像有半年的追訴期?所以不能提告了? (請強者接力澄清一下) 但我查了一下,強制猥褻罪追訴期長達 20 年, 又不是告訴乃論,檢方得主動調查,本案有非性交行為, 所以也符合本罪的定義。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58 如果精神狀況可以,直接告下去, 直接尋求法律救濟,有事情跟法官講一次就好,法庭的人員也 比清大的教授與行政人員更有專業能力,律師也可以幫忙保護 被害者。 只要本案一進入法律程序,清大就只能輔導了,幹嘛去跟一堆非專業人員 講這些問題?法律不能解決的問題,再去找委員會就好。 相信找律師不難,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85.88
gogosonny:感覺跟性侵根本沒什麼關係 10/14 18:41
r862458:告吧! 10/14 20:00
maxwellya:5樓幫備份... 10/15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