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ba (aloba)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分享] 校園裡單純的愛情?!
時間Mon Oct 14 18:39:28 2013
兩性平等委員會要開會才能做決議,現在一個助理要求刪文,
就要刪文?請問哪次開會做出甚麼結論了?
如果是受害者要求當然配合,但現在這個刪文又保護了誰呢?
誠摯建議原原PO直接提告,性平等委員會最多只能退學,
還要回答一堆疑問,為啥不直接跟法官說呢?
法官判決成立,最少能要對方負責,同時一旦提告,
校方的責任只能輔導,幹嘛讓清大當仲裁者?
這件事情是刑法範圍的事情不是嗎?
性侵和性騷擾好像有半年的追訴期?所以不能提告了?
(請強者接力澄清一下)
但我查了一下,強制猥褻罪追訴期長達 20 年,
又不是告訴乃論,檢方得主動調查,本案有非性交行為,
所以也符合本罪的定義。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58
如果精神狀況可以,直接告下去,
直接尋求法律救濟,有事情跟法官講一次就好,法庭的人員也
比清大的教授與行政人員更有專業能力,律師也可以幫忙保護
被害者。
只要本案一進入法律程序,清大就只能輔導了,幹嘛去跟一堆非專業人員
講這些問題?法律不能解決的問題,再去找委員會就好。
相信找律師不難,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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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0.85.88
→ gogosonny:感覺跟性侵根本沒什麼關係 10/14 18:41
推 r862458:告吧! 10/14 20:00
推 maxwellya:5樓幫備份... 10/15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