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主播陳勝鴻 否認偷拍性愛影帶
前女友:有對話錄音帶
【法庭中心、娛樂中心╱連線報導】繼璩美鳳偷拍光碟案後,國內再爆知名人士做愛偷拍
事件。知名TVBS體育主播陳勝鴻遭一名林姓女子指控偷拍兩人做愛畫面,林小姐向檢察官
控告陳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由於錄影帶始終未曝光,且林、陳雙方事後各說各話,
全案又疑點重重,這樁桃色糾紛已恍若電影《性、謊言、錄影帶》的真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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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糾紛
現年三十五歲的陳勝鴻未婚,現是TVBS國際新聞中心資深記者,並在晚間新聞中擔任體育
主播,曝光率很高。他年來緋聞不斷,其中尤以和已婚的TVBS-N前當家主播方念華間的特
殊情誼最轟動,兩人多次被媒體拍到殷勤探訪、深夜散步的畫面,但雙方都否認有戀情。
對於這次被指控偷拍性愛過程,陳勝鴻昨拒絕回應,只委託曾是他高中同學的律師胡智忠
發表兩點聲明,表示沒有偷拍的行為,也不知林姓女子是誰。胡表示,目前陳勝鴻尚未收
到地檢署傳票,如被傳喚,一定會出庭。胡說,目前陳對於案情全然不了解,僅有媒體報
導的片段,將等檢方開庭了解案情後,再決定如何回應及是否反控對方誣告。
◎分手後仍發生性關係
未滿三十歲的林小姐是在九月十四日遞狀提出告訴,指控陳勝鴻涉嫌妨害秘密。檢察官在
本月初傳訊她出庭。林小姐向檢方表示,她和陳勝鴻曾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仍時有聯
絡,並發生性關係。今年上半年,她到陳勝鴻家整理物品時,清出一捲VHS錄影帶,播放後
赫然發現是一捲性愛偷拍帶,男女主角是陳勝鴻與自己,讓她身心受創;她懷疑陳在未告
知她的情況下,用隱藏式錄影機偷拍兩人激情性愛過程。另據《中國時報》昨天報導指稱
,林小姐檢視錄影帶時,發現女主角不只她一人,還有多名陌生女子,因此被害人可能不
少。
◎檢察官未見過錄影帶
林小姐向檢方表示,她雖然掌握偷拍錄影帶和一捲她與陳的對話錄音帶,但她很擔心陳手
上還有其餘偷拍她的性愛錄影帶,所以要求陳歸還所有錄影帶,因為對方無回應,才提出
告訴。不過,陳勝鴻的律師胡智忠表示,陳根本沒有收到存證信函。
由於林小姐提出訴訟時,並沒有檢附錄影帶及錄音帶給檢察官參考,因此檢察官開庭時根
據她的訴狀內容,要求詳細說出所有經過並解釋與陳勝鴻的關係,但林小姐的說法相當含
糊,檢察官只得要求她在一個月內將錄音帶對話、錄影帶內容整理後,交給檢方偵辦。
目前這樁桃色疑案只有林小姐單方面指控,檢察官未來會先確認是否真有林女所指的偷拍
影帶,再勘驗影帶內容是否如林女所述,最後才能調查陳是否涉嫌偷拍。北檢昨強調,若
接獲錄影帶等具體證物,就會儘速傳訊陳勝鴻到庭說明。
◎陳勝鴻臨時請假三天
陳勝鴻被指控偷拍做愛畫面一事傳出後,陳昨天臨時向任職的TVBS請假三天。由於這件事
太過八卦,立即傳遍整個TVBS,陳的同事中有人覺得不可思議,也有人說:「他平時蠻
gentleman(紳士)的,應該不會如此。」還有人擔心當陳銷假上班,「不知該如何面對他
。」TVBS則表示,仍需了解陳有無違法或違背專業道德,再談如何處理。
昨天,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各家新聞台均報導這新聞界的緋聞,唯獨TVBS沒報
這條自家新聞。對此,TVBS公關表示,在真相未明前,不會處理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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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聞名 同事變敵人
【娛樂中心╱台北報導】體育記者出身的陳勝鴻,工作上表現並不突出,卻因豐富的情史
,尤其是與TVBS-N總編輯兼主播方念華的特殊情誼,讓他成為新聞焦點。他平時與任職的
TVBS新聞部國際新聞中心同事互動並不密切,昨傳出做愛偷拍事件後,同事的心聲是:「
緋聞這麼多,早晚會出事。」
陳勝鴻同性緣普通,異性緣卻極佳,華視體育主播丁元凱、記者宋東彬雖曾與他在緯來體
育台共事,現在迎面遇上,彼此都不會打招呼,原因就是兩人都曾是陳勝鴻橫刀奪愛的被
害人。丁元凱昨說,五年前因為陳的介入,他與女友分手,宋的女友與陳交往後也分手了
,原因則是受不了陳勝鴻不斷劈腿。
◎與方念華有特殊情誼
陳勝鴻因在三立新聞台口譯美伊戰爭時表現不錯,被TVBS挖角至國際新聞中心,但同事私
下埋怨:「他每天做事不多,早上來看看網路,中午吃完飯後,下午就陪方老師(方念華
)喝下午茶,接著回公司等著上主播台。」
陳勝鴻緋聞不斷,但最轟動的是與方念華間的特殊情誼。今年三月《時報周刊》首先拍到
兩人深夜漫步街頭的照片,六月底,《蘋果日報》又拍到陳勝鴻腳傷住院時,方前往探病
、出入陳家,不過兩人無視蜚短流長,依舊維持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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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遭誣告 女判刑17個月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名人遭指控強姦,或是始亂終棄的桃色糾紛案
,部分案件確是名人仗勢欺人,也有是無故遭誣陷。
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兒子王文洋,於一九九八年遭女子JoJo林(本名林爰君)指控始亂終棄
又騙錢,林並稱為已婚的王文洋生下一女,王則反控誹謗及恐嚇取財。事後證明林女所言
並非事實,林因此被判刑一年五個月。
廖本煙捲入強暴鬧劇
另一被誣陷的名人是台聯立委廖本煙,他被一已婚女子指控於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清
晨,在私人招待所聚會後撕破她內褲,連保險套都不用就強暴她。由於當時廖已喝醉,不
確定自己做了什麼事,該女子還聲稱握有內褲及沾了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但檢方偵辦時
,她卻拿不出證據,因此檢方於今年七月以罪證不足將廖不起訴處分,還廖清白。
報你知
妨害秘密罪可囚三年
律師楊國宏指出,以錄音器材、攝影器材偷拍、偷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觸犯了《刑法》
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三年;若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就不構成此罪。妨害秘密罪
屬可撤回告訴的告訴乃論罪,但若事後將偷拍的成品散布、播送,甚至賣給他人,就觸犯了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此罪是不得撤回告訴的公訴罪,觸法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勝鴻小檔案
●年齡:35歲
●家庭狀況:未婚
●現職:TVBS國際中心 資深記者兼體育主播
●學歷:
○輔仁大學大傳系 新聞組
○美國加州大學北嶺分校新研所肄業
●經歷:
○《民生報》體育記者
○緯來體育台體育主播
○三立新聞台國際新聞中心編譯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04/11/2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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