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欣 朱木炎遭跳票
金牌選手逾200萬保證金無著
【陳國偉╱台北報導】雅典奧運跆拳道奪牌選手陳詩欣、朱木炎和黃志雄三人,與運通數
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紀合約保證金,上月二十七日發生跳票,還有二百餘萬元尚未支付
。據離職的企劃部經理吳玉雯表示,運通數位科技公司員工三十九人,已經兩個月沒領到
全薪。
-----------------------------------------------------------------------------
後悔莫及
為台灣拿下奧運第一金後,跆拳道金銀牌選手頓時成為全民英雄,運通數位科技公司趕在
選手歸國前,簽下為期三年商品簽名權意願書,當時包括陳詩欣、朱木炎和黃志雄都同意
簽署合約,成為運通數位科技旗下簽約運動明星,不過這份靠奧運獎牌辛苦贏來的合約,
卻讓選手覺得虧大了。
最初合約內容設定的簽約保證金,陳詩欣、朱木炎金牌選手可拿五十萬台幣,銀牌選手黃
志雄三十萬台幣,經過跆拳道協會出面爭取換約,運通公司允諾「商品銷售達到一定比率
,將保證金總額提高到金牌選手每人一百七十萬,銀牌選手也有七十萬。」
◎未細看合約 選手虧大
除此之外,當初設定的三年不合理長約,也在協調下改為一年獨家授權(合約至二○○五
年九月),朱木炎說:「才剛比完賽,我沒有考慮得很清楚,看到廠商很有誠意,沒有仔
細研究合約內容。」
回國後運通數位科技按照計劃,推出以選手為主題的系列商品,包括中華郵政發行的「奧
運紀念郵票」、「二○○四雅典奧運跆拳道金銀牌紀念幣」及記錄選手成長過程的筆記書
和個性徽章,未來甚至還規劃個性玩偶、悠遊卡等商品。
這次簽約居中牽線者包括奧會副秘書長陳雲銘,原本預料會暢銷的相關商品,卻因無法達
到預期目標,使得後續計劃受阻,就連替奪牌選手開拓財源的美意也大打折扣。
◎商品未熱賣 股東縮手
中華跆拳道協會前秘書長陳愷璜轉述運通數位科技公司總裁張智仁的說法,「發行五萬套
的郵票,選手還舉辦北中南大型簽名會,最後只賣出三分之二(約三萬三千多套),不如
預期熱賣狀況,讓公司股東打退堂鼓,連帶影響資金運用,導致選手保證金跳票。」
廠商發生跳票事件,黃志雄顯得低調不願多談,「會發生跳票一定是有困難,我覺得這次
事件學到很多,尤其是簽約不能太快,事緩則圓可以想得比較清楚。」
至於陳詩欣認為,「選手不熟悉簽約法律問題,應該交給專人處理,要不然權益很容易受
損。」除了此次跆拳道相關商品外,運通數位科技公司過去還曾代表中華棒球協會,授權
新加坡鑄幣廠鑄造了「二○○四年前進雅典奧運紀念幣」,並在二○○○年雪梨奧運後簽
下當時獲得奧運女子舉重銀牌黎鋒英、女子桌球銅牌選手陳靜的相關授權商品發行。
------------------------------------------------------------------------------
趕場代言 陳詩欣400萬入袋
【陳國偉╱台北報導】奧運跆拳道奪得二金一銀,選手成為代言活動最佳招牌,九月一日
返台後,兩個半月來活動頻繁,陳詩欣更是三位奪牌選手中最忙碌的人,家住台北的她一
天連趕三場算是家常便飯,陳詩欣說:「現在很多活動都找我們,前一陣子還有殯葬業者
邀請,真是很尷尬。」陳詩欣儘管不願明講代言總收入,但初估最少也有三百至四百萬元
。
◎人情壓力 左右為難
陳詩欣起初都是由父親陳偉雄擔任窗口,後來因各方邀約人情壓力太大,便轉由中華跆拳
道協會代為安排行程。至於奪金男主角朱木炎,由於家住中壢,平常一周有三天在國立體
育學院上課,加上平常拒接不明電話,成為逃避邀請絕招,朱木炎說:「我很不會拒絕別
人,接到電話幾乎都說好,我很怕活動太商業化,光是為要不要去時裝代言,就讓我傷透
腦筋。」
銀牌得主「雄哥」黃志雄,最近忙著選舉造勢行程,個人相關代言逐漸減少,加上政黨對
決緊張氣氛下,出席活動言行也更為謹慎。選手都了解,奧運光環遲早都會隨時間褪色,
每個人都希望珍惜羽毛,留給國人奧運英雄完美形象。
------------------------------------------------------------------------------
筆記書照片 侵害《蘋果》著作權
【陳國偉╱台北報導】奧運奪牌國手出版筆記書,其中竟含有多幅包括《蘋果日報》等各
大平面媒體所拍的照片,根據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林銘龍律師表示,「出版商有義務
對照片來源版權做進一步確認,使用時還有主動告知版權所有人的義務,從奧運選手筆記
書上,可以發現許多照片都可能涉及侵權問題。」
◎出版商應支付稿費
他表示,以跆拳道奧運系列筆記書為例,選手首先必須確認自己擁有個人照片、影像著作
權,或版權所有人授權准許複製的證明文件。一般著作權人簽署使用同意書,確定不會侵
犯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版權、智慧財產權及任何其他權利)。林銘龍說:「《著作權法
》只罰故意犯,不罰過失犯,上面講的例子,出版商雖然沒有刑事責任,民事上還是需要
支付相關稿費,至於選手雖是照片提供人,但是不至於成為被告對象。」
事實上,選手一夕成名例子很多,出版商有可能為了求快、方便,搶在最熱的時機出版,
但獲得著作權許可的前提,可是一點也馬虎不得,甚至為了表示尊重,也應刊登著作權人
及攝影者名字。
報你知
自訂「簽名權」享商業利益
法律上並無「簽名權」此一名詞,按照跆拳道國手簽約的狀況,廠商應該是認為選手的簽
名具有經濟價值和商業利益,甚至可以成為販售商品,擁有經紀約的一方(廠商),擔心
過多的簽名量,使相關收入利益受損才自訂的合約。
一般代言活動,「簽名」被視為表演活動的一環,可是法律上並沒有真正的簽名權解釋。
根據締約自由原則,經紀公司有權利創造新的合約名詞,實際的權利義務,還是需要仔細
研究合約相關內容,否則任何一方都可能有各自解釋空間。
陳詩欣、朱木炎、黃志雄重要代言活動
2004/11/14
陳詩欣、朱木炎、黃志雄三人共同代言「一日志工」
2004/11/02
陳詩欣、朱木炎、黃志雄為電影《超人特攻隊》代言
2004/11/01
陳詩欣、朱木炎為「台北101紀念熊競標」代言
2004/10/19
3人共同為「2004雅典奧運跆拳道金銀牌紀念幣」發行代言
2004/10/18
「BOSS Hugo Boss」時裝發表,朱木炎、陳詩欣以貴賓身分出席
2004/09/20
陳詩欣、朱木炎、黃志雄為「警政署、消防署聯合招生」代言
2004/09/17
朱木炎、黃志雄代言「白蘭氏健康大使」
2004/09/16
陳詩欣、朱木炎、黃志雄共同為「奧運紀念郵票」代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奧運金銀牌選手簽約事件簿
2004/08/28 陳詩欣、朱木炎和黃志雄與運通數位科技簽署3年合約,金牌簽約保證金50萬
、銀牌30萬
2004/09/01 經協調保證金增加為金牌選手170萬、銀牌選手70萬,合約改為1年獨家約
2004/09/12 運通數位科技公司開立3張45天期支票
2004/09/16 奧運紀念郵票發行
2004/10/19 奧運紀念金幣發行
2004/10/27 運通數位科技公司開給3人逾200萬元的支票跳票
2004/10/29 跆拳道奪牌選手筆記書發行
2004/11/16 經協調後運通公司允諾一周內匯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04/11/17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