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李安君/專題報導
2004-7-15 2:38
「戀愛」,原是一樁美事,但若心態不健康,往往弄巧成拙,「曾經愛過」,也非壞
事,人不輕狂枉少年,如被重提往事,笑笑坦誠面對過去,沒啥不好,反而展現真誠
、勇氣與童心的一面。
藝人到底愛過?沒愛過?常常說詞反覆,昨是今非,好比連續劇曲折離奇,據說最近
林智文為了怕人誤有「肉體關係」的聯想,所以改口否認與侯佩岑曾有過「前情」往
事,這只是一例。其實很多藝人明明愛得過火,卻又絕口不承認,原因是什麼呢?以
下理由供讀者參考,當然,也供藝人日後說謊參考。
1、怕被人天天詢問:「到了幾壘啦?」會羞人答答,只好隱瞞戀情,死也不認。這
類藝人,天生臉皮薄,例如:詹仁雄、陳孝萱。
2、如果自己認了,結果對方為了「清白」死不承認,那會很糗,所以,乾脆一律「
沒有」,比較保險。不然就是原本認了,女方否認,男方只好再否認,這種人,反反
覆覆!例如:林智文、侯佩岑。
3、在經紀合約中言明不可以談戀愛,要造就「童男」、「童女」的不沾鍋形象,如
果談戀愛,等於「破了功」,不夠清純,所以,形象上,絕對禁慾;這一類藝人,很
辛苦,例如彭于晏。
4、兩人分屬不同的經紀公司,這雙方經紀人又都是狠角色,如果其一認了,對方經
紀人就會訐譙,說得很難聽,與其被言語凌辱,不如說謊。這種藝人,說好聽點是乖
巧,例如:李威、許瑋倫,所以,分手了。
5、兩個藝人談戀愛,其一知名度高,另一個才剛剛出道,怕被人說「貼著另一個人
往上爬」搞宣傳,所以絕口不提,免得美好的戀情,被人用市儈、俗氣的眼光所破壞
,例如:秀蘭瑪雅、李厚豪。
6、有的藝人還活在50年代,以為戀情曝光,影迷會吃醋、會自殺、會吞藥、會上吊
,而且會破壞藝人的行情,所以堅持說自己「單身」,其實,該做的,該生的,全有
了,例如:成龍(近年,終於認了)。
7、已經有正牌女友了,又新交了一個馬子,但自己又是以「專情」著稱,所以一定
得否認,否則被人揭穿說「劈腿」,那就難堪了,會損害到事業、前途和專情的形象
,例如:偶像劇的年輕藝人比較多。
8、女朋友太多了,怕認了這個,那個翻臉,與其搞不定,乾脆不認,大家相安無事
。例如:陳俊生、陳明真,但終究還是曝光了,分手了。
9、媽媽有命令,說不可以交男朋友,所以,絕對不可以承認的,免得被罵,例如:
歌手李玟。但最近終於交了個洋人男友,還被狗仔拍到,她也不再媽媽長、媽媽短、
媽媽會罵人了。
10、否認的理由是:我的頭殼壞去了,只會搖頭,無法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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