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gumama:他在發花痴嗎...=_=" 218.162.28.37 05/20
時報周刊 2004 / 05 / 18 (星期二)
【黃雯犀、宋志民】
剛接下《李明依放電》,李明依一口氣連開3個新節目。但是,再度暴紅的她,並沒有因
而心情大好,反而經常流連夜店喝悶酒、盼人搭訕。好友透露,李明依渴望愛,而且憧
憬姊弟戀,看到報紙上寫林志玲陪吃飯一次350萬,她很不服氣說:「陪吃飯有什麼關係
?我只要100萬,而且買大送小,母子共侍一夫!」
最近,常有pub熟客看到李明依和好友江淑娜、秀秀至夜店飲酒作樂,一玩就是通宵。由
於一群姊妹淘中有兩位是藝人,李明依坐的那一個包廂,總是特別引人側目。
「她們每次來都是幾個女人喝酒、聊天,偶爾也有男伴,不過李明依總是落單。很奇怪
,她都不和同桌的人聊天,喝完酒臉紅紅的,總望著舞池上的舞客看﹔眼睛也紅了,好
像在哭。」一位pub熟客如此形容。
一口氣連開3個新節目,李明依雖然免於斷炊,但是她的壓力卻有增無減。一來要扛新節
目的收視率,「八大一姊」不好當﹔二來不論白天再忙再累,回到家仍是平凡的單親媽
媽,少了愛情滋潤,李明依就像缺水的花朵,快要乾枯。
「別看李明依老愛剪男孩樣的短髮,說話也大剌剌的,她的盲點就是一旦愛上了,就掏
心掏肺,什麼都給人家。」好友透露,也因為一頭栽進愛情的墳墓受傷太深,李明依對
於新戀情既期待又卻步。直到好友張清芳、江淑娜先後傳出喜訊,少了姊妹陪伴更顯孤
單,李明依才興起要幫兒子威力找一個「大葛格」的念頭。
製作人張智皓也透露,其實李明依很好強,「她常在錄民視《綜藝強強強》的時候,聽
到單親媽媽被老公遺棄、還要為小孩出外拋頭露面工作的案例時,就會哭到不行。大家
知道她心裡很苦,其實都很心疼她。」
記者求證李明依最近否經常流連夜店、等人搭訕?她半承認、半否認說:「沒有很常啦
!白天工作壓力那麼大,吃吃東西、看看電視,晚上去lounge bar玩玩,有什麼大不了
?別小看我,若是有舞池,我還會下去跳舞喔!」
李明依表示,晚上10點以前,她會先回家把兒子哄上床。等兒子熟睡交代給菲傭和媽媽
之後,她才會偷偷出門和朋友聚會,「和朋友去lounger bar喝點小酒、吃小菜、聊聊天
,宣洩一下壓力,蠻好的呀!我一向小酌,絕不狂飲﹔雖然我已生了小孩,但『女星』
的安危很重要啊,而且我酒後一定不開車。」她說,她最喜歡喝調酒,酒裡面帶點冰沙
,最對她的口味。
對超資深熟男很感冒
她雖然常把「絕不再婚」掛在口裡,但她不否認在夜店被搭訕,能滿足女人的虛榮心。
不過,對於來搭訕的對象,她卻相當不滿意。「每次和江淑娜、秀秀她們去夜店,我們
都是『熟女一族』,來搭訕的大多是些老頭子﹔我是『外貌協會』的,怎麼可能會接受
嘛!哈哈,我滿希望可以約小S一起去,看看能不能吸引一些年輕小男生獻殷勤。」
提及被「超資深熟男」搭訕,李明依有一脫拉庫說不完的痛苦經驗,「有一次一個一看
就知道已經結婚的歐吉桑想來搭訕我,見面就一直聊我的節目討好我,我冷冷地回他:
『你講完了沒?』此時不識趣的歐吉桑,竟還死皮賴臉說:『我滿欣賞妳的,大家做個
朋友嘛!』最後我忍無可忍就對他說:『今天你來,沒有別的位置坐啊?我不需要你這
樣的朋友!』」李明依愈說愈氣,還做了一個翻白眼的表情。
「還有一次張清芳去大陸表演,我順便去休假。晚上我們到了一間不錯的bar,同桌有不
少電子業新貴,一見到我就頻問問題。不耐煩的我故意把臉撇向外面,對方還繼續喋喋
不休,我就很霹靂地問他:『你是雜誌社的啊,出來做訪問嗎?』」此時連同張清芳,
全場人臉上都畫滿了斜線。但李明依一臉無辜地說:「他們就不是我的『菜』啊,我不
想浪費時間,我比較關心舞池上的人是怎樣在『邂逅』的。」
曾經有常混夜店的朋友好心告訴李明依,說她是因為看起來太凶,看人像在瞪人,才會
乏人問津,始終交不到小男友。李明依對這個論調很忿忿不平:「我就是『臭臉女王』
啊!每個人都說我看起來很凶,一副想扁人的樣子,你們都誤解我了。我雖然個性很直
,但長這麼大從來沒動手打過人﹔惟一一次忍不住踹了我學妹一腳,是因為她搶我的男
朋友,我真的很痛恨第三者。」
對李明依而言,若是和小男生相處久了,會覺得自己也返老還童、青春起來,所以最近
她便常半開玩笑說,想找個「年輕小伙子」來當威力的「大葛格」。她還很有成就感地
炫耀,《新聞二手e》在某次錄製〈依週刊〉單元時,找了工作人員小歐來當她臨時男友
,沒想到無心插柳,竟讓剛進八大的她,意外享受到成為搶手貨的快感。
「你知道嗎?雖然我已經是熟女,不過魅力依舊耶。另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得知節目裡的
緋聞男友不是自己,竟氣到和小歐爭風吃醋,兩人還差點為此事大打出手咧!」暗爽在
心裡的李明依,就常拿著這件事虧「新男友」小歐:「當我的小男友好不好?」常把對
方逗得滿臉通紅。
除了積極另闢第二春之外,李明依對於圈內流傳女藝人陪吃飯這個話題也很感興趣。看
到媒體報導,請林志玲吃飯的行情是一次350萬元,她感到不可思議:「真的有大老闆願
意花錢請女藝人陪吃飯嗎?怎麼我出道那麼久,從來也沒有人找過我?有報紙寫林志玲
陪吃飯一次350萬元,是真的嗎?這麼好的事幹嘛不去?」
李明依不解地說:「去去去,非去不可!我只要100萬就去,而且買大送小!你想想看,
左邊有一個辣媽、右邊有一個混血帥兒子,半買半送絕對划算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1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