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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com/2005/12/24/334-1885589.htm 不給員工休息用餐 全球最大零售商沃爾瑪判賠57億台幣 2005/12/24 02:40 記者陳國華/編譯 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在2001年遭員工指控,剝奪休息用餐時間,並 且不支付誤餐費。加州法院22日一審判決,沃爾瑪應支付1億720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 57億元,給前任和現任的員工。 加州法院的判決中指出,沃爾瑪欺騙員工,剝奪休息用餐時間,同時不支付午餐誤餐費的 作法,已經明顯違反聯邦法律,沃爾瑪必須給付5700萬美元的賠償金及1億1500萬懲罰性 賠款,給大約11萬6000名現任及前任的加州員工。 沃爾瑪方面在知道判決結果後,已經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將上訴到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0.177
BF109Pilot:在美國生意真難做 12/24 21:30
vizshala:樓上認為公司不給員工時間用餐是合理的嗎? 12/24 21:43
SunFsClony:就算你在台灣工作好了..老闆不給你午餐時間 你覺得合理 12/24 21:44
SunFsClony:嗎? 12/24 21:45
poiuye:這麼大的公司 還這麼機車..真失望!! 12/24 21:48
superprada:在台灣 這的確會被主管當成是合理的 12/24 21:55
hercales:沃爾瑪對員工的確很糟,他算是一間爛公司,可是卻解決了 12/24 21:58
hercales:不少失業的問題,蠻有意思的 12/24 21:59
solonwu:「世界是平的」剛好有講到這間公司的情況 12/24 22:47
erp44:修雙學士是可以理解 但雙博士(土木/數學)有必要嗎? 12/24 23:03
erp44:推錯 12/24 23:05
sougly:在台灣這種老闆超多的 唉 12/24 23:33
scores:懲罰罰款真夠悍! 台灣當奸商官司打半天神損不夠律師費... 12/25 04:19
weiy:在台灣是給吃飯但工作多得你吃不得飯.... 12/25 11:53
secondo:台灣應該要學美國,在某些種訴訟,敗的一方給付律師費 12/25 13:19
secondo:我國只有第三審,可以請求律師費……可能是制度使然 12/25 13:20
frannica:推工作多得吃不得飯 ~"~a 12/25 13:20
frannica:而且很多時候根本不是東西真的有那麼趕,而是老闆自己 12/25 13:21
frannica:發神經, 不弄完他會死掉, 就硬一直催... 12/25 13:22
frannica:然後等東西趕完,午休時間過了,老闆去喝下午茶 12/25 13:23
frannica:員工繼續上班 XD 12/25 13:24
poiuye:推樓上阿...(淚..) 12/25 13:55